【最新2018】“自学辅导式”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运用-易修改w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点和基本原则。
2. 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3. 培养学生熟悉刑事诉讼法中的权利保障和证据制度。
4. 提高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3. 刑事诉讼程序概述4. 侦查阶段的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5. 起诉阶段的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和程序。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
3. 讨论法: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中的疑难问题,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4. 模拟实训法:模拟刑事诉讼程序,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刑事诉讼法相关教材或辅导资料。
2. 案例素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刑事诉讼案例。
3. 教学设施:投影仪、白板、教学课件等。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激发学生的兴趣。
2. 讲解基本原则:阐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
3. 概述诉讼程序:介绍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如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
4. 分析案例: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应用。
5. 小组讨论:让学生针对案例提出问题,进行分组讨论。
6. 总结讲解:对讨论成果进行总结,解答学生疑问。
7. 模拟实训:组织学生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模拟实训。
8.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通过提问的方式,了解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理解程度。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案例分析的能力,以及对刑事诉讼法应用的掌握情况。
3. 模拟实训反馈:根据学生在模拟实训中的表现,评估其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操作能力。
4. 课后作业:通过作业的完成情况,检查学生对课堂所学知识的吸收和应用能力。
七、教学拓展1. 组织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讲座或研讨会,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讲解。
刑事诉讼法学自学指导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指导书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教师姓名:所属系所: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学历层次:函授本科继续教育学院制《刑事诉讼法学》自学指导书编写者:总学时:120学时(面授课30学时,自学90学时)一、课程性质和内容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是法学的主要部门法。
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刑事证据、刑事诉讼程序。
课程的学习以中国刑事诉讼的规定与实践为基础,同时比较其他各国关于刑事诉讼的规定与发展,强调中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二、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这门课的学习,要使学生获得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的知识,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巧,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基础。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逐步培养学生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着重培养学生适用刑事诉讼法学知识去分析、解决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处理社会犯罪现象、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的能力。
三、学习进度表四、自学内容与指导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内容: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作用。
2.重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3.难点:刑事诉讼法的作用。
4.思考题(1)试述刑事诉讼的含义和特征;(2)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3)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1.内容: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2.重点: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诉讼的特点3.难点: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的重要差异4.思考题(1)试述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特征;(2)试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模式进行比较与评价;(3)什么是弹劾事诉讼和纠问式诉讼?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1.内容: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2.重点: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目的。
互动式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应用
互动式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应用[摘要]“刑事诉讼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法律专业课程。
文章分析了“刑事诉讼法”课程中引入互动式教学的前提条件,提出“刑事诉讼法”互动式教学过程的实现要开展课堂讨论,发现并提出新问题,教师要做好归纳总结、突出教学重点难点,科学考核,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实践能力,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而推动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法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作用。
[关键词]互动式教学刑事诉讼法改革作用“刑事诉讼法”是法律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其理论性强、实践性高。
学生必须掌握牢固的刑事诉讼法律相关理论知识,学会用基本的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体,教法大多是教师照本宣科满堂灌、学生被动学习的方法,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概念、法律条文,授课内容绝大部分是枯燥的理论知识。
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只能被动地记录教师讲课的内容,记忆有关的概念和条文,完全忽略了实际操作。
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缺乏独立的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适应社会和工作。
这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法律人才质量方面的需求。
在教学相长的理念下,互动式教学是一种很理想的教学方式,是能真正实现教学相长的教学手段。
将互动式教学引入高校“刑事诉讼法”教育课堂是摆脱当前教学困境的一种有益探索。
一、“刑事诉讼法”互动式教学的前提条件所谓互动式教学,就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学生积极参与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中,学习的过程明确目标,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提高认知能力,掌握知识,应用知识。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好比一场戏的导演,主角由学生扮演,要充分显示出在教师主导作用下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的主体地位。
互动式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传统教学是教师主动,学员被动,灌输式的一言堂;而互动式教学真正做到“互动”“教师主动”和“学员主动”,是彼此交替的多言堂。
2018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最新逐条解读
2018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最新逐条解读2018刑诉法修正案逐条解读申世涛历时半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于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
下一步将进入学习、理解和应用阶段。
为了方便同行对修正案的学习和理解,笔者就修正案涉及到的26个部分,36个具体法条进行了逐条解读,以期抛砖引玉,加强沟通,相互学习。
当然,能力所限,错误难免,敬请指正。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
本条规定于刑诉法总则部分,属于刑诉法基本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认公安司法机关指控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是认罪的表现。
愿意接受处罚是认罚的表现,从过程意义上看,认罚是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从结果意义上看,认罚是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
认罪认罚必须同时存在,才能做到在量刑上从宽,程序上从简的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侦查阶段重在认罪,审查起诉阶段重在认罪认罚的协商和具结,审判阶段重在认罪认罚的确认和实现。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解读】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
国家监察委成立后,原来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都已转移给了监察委,此次刑诉法修订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罪名,这表明人民检察院还享有对部分犯罪案件的侦查权。
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可以(不是必须,监察委员会也有管辖权)行使管辖权:(1)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法94条)。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一、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二、章节名称: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三、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
2. 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四、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征2.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3.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4.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五、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适用范围、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和基本原则。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六、教学步骤:1. 引入话题: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征。
2. 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详细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及其重要性。
3. 讲解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介绍刑事诉讼法适用的案件类型和适用条件。
4. 讲解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阐述原告、被告、辩护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5. 讲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介绍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辩护原则等。
6.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7. 总结:概括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七、作业布置:1. 请学生结合教材,总结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和适用范围。
2. 请学生分析典型案例,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八、教学反思:在课后,教师应认真反思本节课的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以提高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九、课堂评价:通过课堂提问、案例分析和课后作业等方式,评价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十、后续章节安排:第二章刑事诉讼参与人第三章刑事诉讼程序第四章刑事证据第五章刑事辩护与代理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第七章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第八章刑事起诉与审判第九章刑事诉讼中的判决与执行第十章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六、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七、章节名称:第二章刑事诉讼参与人八、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和职责。
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大纲(3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具备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特制定本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大纲。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2. 培养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三、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刑事诉讼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立案制度- 侦查制度- 起诉制度- 审判制度- 执行制度3.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 侦查程序- 起诉程序-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4.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和证明标准-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5. 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制度-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的辩护方式和辩护策略6. 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 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7.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制度-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的确定和变更8. 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和解除条件9. 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制度- 羁押的概念和种类- 羁押的适用程序和解除条件10. 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限制度- 期限的概念和种类- 期限的计算和延长四、实践教学方式1. 案例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让学生分析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提高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角色扮演: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让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等角色,亲身体验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过程。
3. 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参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了解司法机关的运作和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
4. 比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辩论、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一、《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二、教案目的:1.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原则。
2.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3. 使学生熟悉刑事诉讼程序,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三、教学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点2.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3.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刑事诉讼参与人1.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和权利义务2. 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职责和权利3. 被害人和自诉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和程序。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事诉讼问题,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思维能力。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
2. 期中考试:测试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3. 期末考试:全面考察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现,检验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课堂讨论:评价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参与度和思考深度。
六、《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七、教学内容:第三章: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诉讼程序的分类和特点2. 侦查程序:侦查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审判程序1. 审判的组织和程序2.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3. 判决和裁定的作出第五章:刑事诉讼中的证据1. 证据的种类和资格2. 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3. 证据的审核和运用八、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概念和规定。
2. 模拟审判: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审判活动,提高其审判程序的实践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证据问题,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思维能力。
九、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
2. 模拟审判报告:评估学生在模拟审判中的表现,检验其审判程序的掌握程度。
3. 小组讨论报告:评价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参与度和思考深度。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一、教案名称: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二、教案章节: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三、教学目标:1. 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性质和基本原则;2. 掌握刑事诉讼的目的、任务和适用范围;3.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
四、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性质2.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3. 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任务4.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5.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五、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性质、基本原则等内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规定;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促进学生思考。
六、教学步骤:1. 引入话题: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刑事诉讼法的定义;2. 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性质,让学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3. 讲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4. 讲解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任务,让学生明确刑事诉讼的目标;5. 讲解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条件;6. 讲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之间的联系;7. 案例分析:挑选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刑事诉讼法的应用;8.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10. 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七、教学评价:1.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的掌握程度;2. 课堂问答:评估学生对刑事诉讼法概念、原则的理解程度;3.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分析能力和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教学资源:1. 教材:刑事诉讼法相关教材;2. 案例材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刑事诉讼案例;3. PPT课件:制作精美的教学课件,辅助讲解。
九、教学时间: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2学时十、课后作业: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请举例说明;2.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请简要阐述;3.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如何?请分析。
刑事诉讼法学入门
刑事诉讼法学入门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
它是司法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法学领域之一,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本文将介绍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并讨论其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法规范和制度的学科。
它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研究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法律适用为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法及其制度,在庭审程序、证据收集和审判方式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应独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其他部门,确保审判独立和公正。
2. 公开性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诉讼活动公正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3. 双重保护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和自由选择辩护人的权利,同时也受到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4. 确定性原则:刑事诉讼中,应当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承诺原则:刑事诉讼中,相关司法机关和人员应当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确保刑事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程序1. 立案阶段: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检察机关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发出刑事诉讼通知书。
2. 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立案后,警务人员进行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并据此撰写侦查报告。
3. 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后,检察机关根据侦查报告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4. 审判阶段: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组织案件审理,进行庭审活动,听取证人证言和各方辩论,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5.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判决,对罪犯进行执行,保证刑事诉讼的最终实施。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实际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它通过研究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为法官提供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准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权威性。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一、教案基本信息1. 课程名称:大学刑诉法辅导2. 课程性质:专业课3. 课时安排:每章2学时,共10学时4. 教学目标: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程序和实务操作二、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1.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1章)学时:2学时重点内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2. 刑事诉讼参与人(第2章)学时:2学时重点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被害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权利义务3. 刑事诉讼程序(第3-5章)学时:6学时重点内容: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法律规定4. 刑事证据制度(第6章)学时:2学时重点内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据的审核与运用5. 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保障(第7章)学时:2学时重点内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程序;刑事诉讼保障措施的种类和实施方法三、教学方法与手段1. 讲授法:通过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理、程序和实务操作,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实际运用。
3. 模拟实训法:组织学生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模拟实训,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四、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占比30%。
2. 章节测试:每章结束后进行章节测试,占比30%。
3. 期末考试:全面测试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掌握程度,占比40%。
五、教学资源1. 教材:刑事诉讼法辅导教材2. 课件:根据教学内容制作的课件3. 案例资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刑事诉讼案例进行分析4. 模拟实训材料:模拟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材料六、教案内容与学时安排6. 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第8章)学时:2学时重点内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及程序规定。
7. 刑事诉讼中的二审程序(第9章)学时:2学时重点内容:上诉的条件、上诉的审理程序、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论我国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缺席审判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为视角
论我国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缺席审判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为视角摘要: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中新增的一项制度,该制度在修正案中增设是为了打破在贪污贿赂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的境外出逃使案件的审判工作陷入僵局的问题,在正式的修正案中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严重犯罪案件如果符合缺席审判条件时也应该适用该程序。
本文只针对贪污案件中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讨论。
从刑事缺席审判的制度出发,分析该制度的基本概念与主要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发现该制度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结合所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重新审理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中贪污贿赂类型的案件发生呈上升趋势,腐败犯罪不仅会对单位、国家的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的政治文化、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方面也有重大的影响,对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化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外逃对我国贪污贿赂类型的刑事审判工作带来巨大阻碍。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为了打击贪污犯罪,制定了对逃往境外的涉案人员没收违法所得的相关规定,但这只是对“物”的处罚,而对于贪污犯罪中关键的外逃的“人”并没有起到制裁的作用。
为了增强打击贪污犯罪的力度,使案件的审判不因涉案人员的外逃而停滞,起不到对外逃人员的法律审判效果,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目的为了更好地打击与审判外逃的贪污人员,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一、刑事缺席审判的概述在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新增设了第三章从第二百九十一条到二百九十六条总共七条的内容。
主要涉及了适用缺席审判案件的类型及条件,将缺席审判的实际运用严格的划分了标准,传票、起诉书副本的送达,是尊重被告人知情权的体现,辩护权的行使及保障,有关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对上诉、抗诉权的行使,表明了在缺席审判中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以及被告人投案或者被抓获后对于重新审理的规定,还有患有严重疾病、被告人死亡情形下缺席审判的适用,这些都体现了刑事诉讼在修改时全面落实宪法精神,注重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辅导(法院版)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辅导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非常有幸今天能和大家共同学习修订后刑诉法的相关内容,谈谈自己在学习新刑诉法过程的感悟和思考,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仁不吝批评指正。
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它跟每位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息息相关,是与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也是我们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得最多的法律之一。
此次学习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修订背景、特色亮点、具体修改内容以及如何理解和把握新修改的内容。
一、修订背景在本次学习之始,让我们先重温一个或许并不陌生的案例——佘祥林冤案。
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
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立案侦查。
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后,湖北高院发回重审。
经过政法委协调公检法三家办案,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8月31日佘祥林领取25余万元国家赔偿及20万元困难补助。
然而,经过分析,本案有如下几个疑点,1、被告人的交代前后矛盾,时供时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足以定案;2、被告人供述杀妻的方式多达四五种,仅择其一种认定没有依据;3、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4、张在玉换下的衣物去向不明。
据佘祥林所说,当时他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麻木,早已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他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的休息一会,只要能让他休息一下,无论对方提出什么要求,他都会毫不犹豫地顺应。
学习式刑事诉讼法教学法规
学习式刑事诉讼法教学法规
一、学习式刑事诉讼法教学要求
1、强调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思路和方法。
2、注重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注重学习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4、注重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司法实践,增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5、注重学习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文书编写,增强学生的文书编写能力。
6、注重学习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论点论证,增强学生的法律论点论证能力。
7、注重学习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增强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二、学习式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
通过实际案例,让学生体会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操作,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2、论述教学法。
通过讲解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让学生充分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律论点论证能力。
3、实践教学法。
通过法律文书编写和模拟诉讼实践,让学生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文书编写能力和司法实践能力。
《刑事诉讼法》教案
《刑事诉讼法》教案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教案关于“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的有关内容授课人:××*时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首先我先对大家说:谈不上是讲课,因为我这几年一直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对刑事检察包括刑法、刑诉法以及与刑事有关的新的司法规定和司法解释近几年接触的比较少,今天在这也是跟大家共同学习。
希望大家多鼓励,多批评指正。
一、讲一下辩护与代理:我国的辩护制度作为现代法制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体现诉讼程序的价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的主观片面性;有利于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利,体现司法活动的公正性,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更好地完成行使诉讼的教育任务。
那么,辩护人和代理就是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说一下辩护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辩护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同时,也规定了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身自由的人,和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等不能充当辩护人。
在这,我说一下:虽然刑诉法对辩护人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实体辩护,维护他们的程序权利,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制宣传等。
但是由于修改后的刑诉法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不再限定为近亲属和监护人。
凡是亲戚、朋友都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接受辩护。
就是因为刑诉法扩大了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在近些年,使一些接受辩护的人不是能够很好地按照律师职责通过诉讼活动来体现法律的公正,使得辩护士去其真正的含义,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为此,我们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刑事诉讼中就辩护人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方法和学习环节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方法和学习环节《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的课程,在学习中应注意:1、教材学习与法律研究相结合:在学习教材的基础上,要注重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研究,要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法条规定的内容和立法精神,既要熟知具体法条所规定的内容,又要熟悉有关的司法解释。
为此,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了解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等等。
2、注重课程实践环节:在教学(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根据教学进度,各教学班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或专题讨论。
建议各电大教学班应根据需要和可能,一学期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一次,形式可以多样;开展典型案例的分析或讨论会两次,以增强学生对刑事诉讼的感性认识。
3、加强自学。
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
学生应高度重视自学环节,增强自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努力提高自学的能力。
学生根据文字主教材提示的学习方法,积极使用多种学习支持服务手段,特别是可以利用录像教材和流媒体课件,以及其他的其他学习支持服务手段,主动开展个别化学习,理解和掌握本课程文字主教材的基本内容。
除了阅读主教材外,还可以学习《刑事诉讼法规汇编》中所列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刑事诉讼学学习指导》提供的思考练习题不断地进行自我练习和自我检验。
4、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同学们尽可能多的上网浏览中央电大及地方电大的网上教学平台,了解有关的教学信息,学习有关教学内容,参加BBS讨论,与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老师进行教学互动,解决自己在学习中的疑惑和困难。
刑事诉讼法培训详解
刑事诉讼法培训详解刑事诉讼法是指明了我国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的法律,是保障公民的刑事诉权,确保刑事案件侦查、审判和执行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效率性的关键法律。
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确运行,许多培训机构和教育机构开始开设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以帮助刑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执法人员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和法律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培训的内容和意义。
一、刑事诉讼法培训的目标和意义刑事诉讼法培训的目标是帮助参与刑事案件诉讼的各方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规定,提高其对刑事诉讼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增强其在案件处理中的能力和素质,确保案件侦查、审判和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培训对于刑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执法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于刑事律师来说,通过刑事诉讼法培训能够更好地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要求,提高辩护技巧和策略,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其次,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来说,刑事诉讼法培训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审判和起诉标准,确保审判和起诉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再次,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刑事诉讼法培训能够加强他们的执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刑事诉讼法培训的内容刑事诉讼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和程序要求: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程序要求,包括公诉原则、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的主要步骤和程序,以及案件的适用法律和证据的规定等。
2. 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变化:介绍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解读其中的主要变化和影响,使参与培训的人员能够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效应用于实际工作。
3.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和证明:介绍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和证明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包括获取证据的合法性、证据保存和保全的程序和方法等。
4. 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审判:介绍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和审判程序,包括案件的开庭、辩论、判决和上诉等流程和要求,以及刑事辩护人的权益和责任。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二是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
从办理案件的角度,个人认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对律师辩护影响最为明显。
一、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应考虑通过速裁程序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以后速裁案件可能越来越多,辩护工作必须从庭中辩护前移至庭前辩护。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设一节速裁程序,目的在于对于社会危害性不严重的刑事案件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修正案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可见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有三:一、基层法院管辖;二、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四、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二、更加重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并明确刑罚执行方式。
: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量刑建议要求明确是否适用缓刑的建议。
也就是说将来检察院必须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没有例外。
另外,根据《决定》21条的规定,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责任、违背被告人意愿、被告人否认指控事实、审理罪名与指控罪名不一致以及其他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以外,法院应当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鉴于此,辩护人应当根据《决定》第14条的规定就案件事实、罪名、法律适用、量刑、程序选择等问题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而不能被动接受承办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
“自学辅导式”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运用
当前,教育教学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各种新型的教育方法、教学模式都在各类各级院校中大放异彩,可谓百花齐放、争奇斗艳。
但是万变不离其中,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不能发生变化,即重视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我国学校教育的主旋律。
其中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被看做学校教育的重要标准之一,而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针对法学院校而言,填鸭式的教学模式非但不能满足学生对知识的需求,反而成为阻碍学校发展的瓶颈。
自学辅导式的教学模式可以弥补这些缺陷,教师运用指导让学生自己独立进行学习的模式,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律,也是实践性极强的一门课程。
该课程的重点在于通过具体制度的介绍和比较,使学生了解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掌握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以及相互关系,深刻理解刑事诉讼程序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关系。
针对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一些传统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比较教学等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本文试通过自学辅导式教学方法的运用,以期对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标产生更为显著的效果。
一、自学辅导式运用的必要性
1、课程设置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课程开设的时间一般是在大学二年级,根据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到了高年级阶段,自学成了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
然而刑事诉讼法的课程安排一般都在60-72学时,经过了201X 年的刑事诉讼法的大修以后,课程内容发生的极大的变化,不仅知识含量增加了,而且法律规定的含义也加深了,可谓时间紧,任务重,课堂教学不可能讲授教材的一切有关内容,需要学生进行自学。
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
大学生们的好奇心和对未来的向往使他们的学习兴趣很容易被激发。
如果教师不能很好的利用这一时期,教会他们一种正确的学习方法,学生会认为学习法律是很枯燥的,从而对法律产生厌倦,甚至逃离的想法。
启是自学辅导的前提。
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在自学辅导教学过程中,教师自始至终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抓住刑事诉讼法教学重点和难点,法理联系具体案例,
进行适当启发,打开学生思路,使学生思维能力不断向纵深发展。
自学辅导教学中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过程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由浅入深、由学生的不自觉到自觉的诱导培养过程。
同时,学生在撰写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时都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会利用各种资料独立的获得知识。
二、自学辅导式
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开展途径关于自学辅导式的教学模式有很多种,诸如基本式、灵活式、整合式等等,究竟哪一种模式是最好最有成效的,还要考察所适用的科目以及所适用的学生群体。
就刑事诉讼法课程而言,比较合适的自学模式就是提前式,也称为课前预习补充式。
如前所述,刑事诉讼法课程知识容量大,一节课的教学内容较多,如果所有的知识点都要在课堂内完成,就会出现一个突出的矛盾: 知识面大,但只是点到为止,学生消化不了。
具体操作如下:
1、导入新知识。
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一阶段就已经学习了法理、宪法学、法律史等相关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对一些法言法语、原则、规则等有了初步的了解和理解。
根据以前积累的知识,引入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再结合本节课要讲授的刑事诉讼法理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比如在讲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可以引入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例。
利用问题导入,这样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主动去了解查找相关资料,最后总结掌握这些知识。
2、布置自学内容进行讨论。
法律知识的教学是一个比较枯燥的过程,尤其是诉讼法学,程序繁多,层次不清,概念容易混淆。
那么如何对这些知识进行讲解,能够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就是进行开放式的、指导式的讨论。
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创造活跃的氛围,不要给学生施加过多压力,当然事先也不要预设标准答案,让学生在讨论中各抒己见。
尤其是当学生根据自己的观点,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真准备查找资料以后,发表的个人见解,教师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课堂最后,老师肯定大家的观点并给出合适的结论。
学生通过这种案例式的讨论,对其中蕴含的理论知识都有一个较为深刻的印象,以此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3、教师启发式辅导。
在学生自学或者讨论的过程中,学生难免会出现错误、讨论偏离主题。
必须指出的是,在使用自学辅导模式过程中,教师的指导起到了解惑、释疑的作用,所以在自学或讨论的开始和过程中,教师应该给予正确的引导。
然而要有的放矢的对学生进行指导,才能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
4、查缺补漏。
此为自学辅导模式的最终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教师对前面几个环节给予总结、分析和判断,使学生理清知识结构和脉络,通过发散思维和延伸使课堂中的自学与学生的思维有效结合起来。
讲解的重点是纠正错误的观点,补充遗漏的知识点,进行讲解和补充,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自学辅导模式不但教给学生各门课程的知识,而且教给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的能力。
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学法律理论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寻找解决问题途径的能力; 有利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改变
了以往课堂上教师自说自话的尴尬局面; 也有利于教师及时发现问题,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新性; 最重要的是能够使学生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对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将终身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