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市政合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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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分公司、孟宪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分公司、孟宪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分公司、孟宪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22【案件字号】(2022)宁01民终4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文波【审理法官】何文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分公司;孟宪起【当事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分公司孟宪起【当事人-个人】孟宪起【当事人-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佳宝宁夏王占强律师事务所;沈涛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杨巧玲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佳宝宁夏王占强律师事务所沈涛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杨巧玲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佳宝沈涛杨巧玲【代理律所】宁夏王占强律师事务所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分公司【被告】孟宪起【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履行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中断。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民事权利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履行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中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上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距离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起始日1999年7月31日已经过去二十年,上诉人在二审中并未向法庭提交新证据证明上诉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被上诉人主张权利或有其他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银政发[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市属各事业单位:《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㈠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㈡财政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㈢利用国债及中央预算内资金;㈣政府融资(国内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㈤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㈥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市级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使用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质量和工期。

第五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㈠城市公共安全设施;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㈣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银人社发〔2023〕98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部署,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抓好全市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经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照任务分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8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部署,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持续强化人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宁党发〔2023〕18号)、《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23〕15号)精神和安全生产“1+37+8”系列文件,现就提高全市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宁建发〔2009〕257号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8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建发〔2009〕237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29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
宁建(房)字〔2010〕8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30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产业化基地 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2〕2号
房屋征收与 补偿
现行有效
46
关于支持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9〕14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7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全装修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9〕8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8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本的通知
宁建房发〔2020〕15号
宁建房发〔2020〕13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2
关于印发《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宁建(金管)发〔2020〕1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3
关于严防利用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紧急通知
宁建(金管)字〔2008〕4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登记管理防止骗支骗贷 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0〕16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发〔2011〕109号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5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银住建发〔2019〕633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633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9月30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9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住建部门的有关事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重点包括优化审批流程、合并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改革事项。

通过改革,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事项进一步精简、时限进一步压缩、服务进一步提升,确保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三、组织领导成立陈进贤局长任组长、张德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政策法规科、建筑管理科、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银财函发〔2022〕284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买卖合同正文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制订、审查、签订、公开、备案及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制订政府采购合同是明确采购人和供应商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采用书面形式以合同方式约定,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应在采购文件中提前明确合同条款,细化项目要求和违约责任,招标文件必须包括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

(一)合同文本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二)合同内容注意事项1.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2.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

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银人社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3日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两会”和全国、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打好“六大战役”,突出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努力完成全面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聚焦“促增收”,打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攻坚战1.履行牵头抓总作用。

认真落实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督查调度,定期开展增收因素会商,推动产业、就业、消费、投资、社保等增收政策措施落实,夯实居民增收基础。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力争“三新”产业产值增长45%以上,总量突破1260亿元。

力争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0家,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2个。

加快促进消费升级,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旅游总人次、总收入均增长15%以上。

3.深化工资薪酬改革。

监测合同范本

监测合同范本

监测合同范本篇一:基坑监测合同模板基坑施工监测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承接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方现委托乙方承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作内容1、深层土体位移监测围护结构外侧深层位移埋设,现场监测及成果整理等。

2、沉降监测基坑外侧相邻建筑物沉降点埋设、现场监测及成果整理等。

3、具体内容和监测频率根据协议附件《基坑施工监测方案》。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结算方式1、本合同价实行总价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价款已经综合考虑乙方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因实施本工程监测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

加入监测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观测次数,不再额外增加观测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进场之日起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20%,土方开挖完毕后10天内,再支付合同价的50%,全部工作完成并提交报告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三、双方职责甲方职责1、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关于本项目工程所需的资料。

2、甲方做好各方协调工作,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协助落实斜管及沉降观测点埋设所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与总包单位商定。

4、甲方负责提供基坑挖土施工进度、线路安排设计,协助乙方制定具体监测日程安排。

5、监测期间若发生计划变更,或遇其它特殊情况,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职责1、乙方负责所有观测点的平面布置。

2、乙方落实监测所需的材料、设备及仪器。

3、负责测斜管、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点埋设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4、协同甲方、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制定监测日程安排。

5、根据所定的监测计划进行现场监测,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时或其它异常现象及时通知甲方或代建单位。

6、每次监测完毕及时整理现场监测资料,并于二十四小时间内提供监测结果并送交甲方。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银政办发〔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银川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银川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川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列入市本级政府资金年度投入计划的新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代建制,如:(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等建设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公检法司等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四)银川市政府指定代建的其他市本级非经营性项目。

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环保、网信等专业化较强的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不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银川市政府设立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银川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宁建函〔2024〕199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宁建函〔2024〕199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引导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确保“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宁建规发〔202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22〕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工作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认定复查工作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进行,由厅建筑管理处有关人员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组成认定复查组,具体开展认定复查工作。

厅建筑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复查时间原则上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集中认定复查工作。

三、复查地点自治区境内复查项目所在地。

四、现场复查流程及内容根据《“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市政工程认定复查评价打分表》(见附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工程创优亮点、有无工法等)。

(二)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料须提供原件)。

(四)工程实体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银川市辖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银川市辖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银川市辖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银住建发〔2022〕103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银川市辖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2〕103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机构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房屋面积管理工作,强化对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确保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增强房屋面积测绘工作的公正性,保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就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产测绘机构信息录入1.房产测绘机构填写“银川市房地产测绘机构信息录入表”提交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详见附件1)。

办理地址:银川市民大厅B407市场信息科咨询电话:55559602.房产测绘机构应与“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接通,具备数据传输条件;3.符合录入条件并与“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管理服务平台”接通的房产测绘机构名录将通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4.未完成信息录入及“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接通的测绘机构提交的房产测绘成果不予接收。

二、房产测绘成果提交资料要件(一)预测成果应当提交资料:1.房产测绘成果提交申请表(原件)(附件2);2.房产预测成果原件及其相应电子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表(复印件);4.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规划总图(复印件);5.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6.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复印件);7.重新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还应提供原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变更后的预售许可证、协议或法律文书等变更审查材料(原件);8.其他资料。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超市”平台筹建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超市”平台筹建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超市”平台筹建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银审服发〔2022〕114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超市”平台筹建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现将《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超市”平台筹建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2022年9月29日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超市”平台筹建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中介服务环境。

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的中介机构信息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原则1.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必进。

鼓励在银川市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属于中介超市服务类型范围、具备专业资质(格)条件并能承担相应责任的中介机构,分批次、分类型统一进驻“中介超市”,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咨询评价、报告编制、设计审查、评估测量、检测等服务;后期可扩展到自治区乃至全国范围。

2.坚持信用优先,公开透明。

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不设门槛,不设数量限制。

除已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外,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且经营范围属于入驻中介超市服务类型范围、具备专业资质的,均可自愿申请进驻“中介超市”。

进驻中介机构按照平台要求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接受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

3.坚持高效便企,强化监管。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根据服务类别的复杂程度科学限定办结时限;规范中介服务委托程序,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外,凡符合“中介超市”应用条件的,应当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中介超市”信息平台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以压减服务成本和办事时限。

关于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关于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关于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汇报篇一:调研报告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调研报告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总工办陕农汉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意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法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现就有关问题及解决办法作如下要求:一、就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全面执行以抽查为主的工作方式,以行政执法为主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模式。

(主要解决互相压价)银川市建设局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实行以抽查、巡查为主的工作方式。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取不合理的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恶意竞争的行为采取质量监督的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合理价格能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真正按要求全项目检测而不是投机取巧,偷工减项,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流于形式。

同时对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保节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进行抽查检测核实。

(此文主要针对送检不能被严格执行)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法定质量检测责任和检测合同任务的情况。

以及所承担检测工程的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的巡查抽查结果,如果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关,应进行差别化监督管理(此文主要针对多次发生检测事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进行多次检查,没有发生的可不查或少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绩、信誉、检测工作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

(如果某一项检测工作做的不好可检查催促改进或暂时取消此项资质)。

大力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不良记录管理,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严格依法行政。

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督,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权威性和建设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主要防止在这家检测不合格,而去另一家检测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检测责任。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银川市十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及“1+37+8”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项目各参建企业落实相关责任,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4〕3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压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扎实落实开复工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三、检查方式及对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银川市市辖三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受检项目按照项目总数量40%,建筑业企业和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总数的10%进行抽查。

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市住建局予以指导。

四、检查内容(一)项目级检查1.安全生产条件管控情况(1)开复工程序落实情况。

开复工前,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是否召开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是否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8.06•【字号】银建通[2014]91号•【施行日期】201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建通〔2014〕91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号令)和《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银川市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银川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建设单位必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建设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三、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一)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属工程质量监督分站提交下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地质勘察报告4、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报告5、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6、施工中标通知书7、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8、工程概况表9、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0、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签字人员授权委托书1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16、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17、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8、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意见表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0、工程竣工报告21、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2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2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报告2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审表2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2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2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书29、环保验收意见书30、银川市建筑工程二次供水设施申报表(存在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31、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证明3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33、“住户开放日”活动情况报告33、参加“住户开放日”活动住户信息统计表3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5、其它文件、资料监督人员在审核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时,上述资料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已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收纳。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银住建(建)函〔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建)函〔2022〕17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相关企业: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行为,有效遏制关键岗位人员只投标不履约及中标企业随意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等不良行为,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管理。

二、人员管理(一)线上锁定。

项目中标后,建设单位应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银川市辖三区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对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二)解除锁定。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书面征得建设单位同意(附件4),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关键岗位人员可暂停在本项目执业,参加下一个工程项目投标;若新项目中标,原项目应在开(复)工前更换项目相关人员,并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1.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月后,工程仍未开工;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的(冬季停工除外);3.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人员变更(一)变更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宁建[建]发[2013]92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12.24【实施日期】2013.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宁建(建)发〔2013〕92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于2013年8月制定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3〕5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根据实施情况,将《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1、开展以下工程质量检测范围项目的检测人员,应当持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含建筑门窗检测和建筑节能设备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等7个专业类别。

2、开展以下检测范围项目的检测人员,应当持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和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检测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等4个专业类别;二、关于检测人员岗位培训要求1、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业务素质,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及新增检测项目的岗位需求,从2。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合同5篇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合同5篇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合同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鉴于甲方拟对市政道路工程进行检测,乙方具有相关技术与设备,承诺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检测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履行:第一条任务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市政道路工程(具体位置、范围)的检测工作。

主要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面平整度、厚度、材料强度、排水情况等指标。

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二条任务目标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工作。

2. 乙方必须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方式1. 乙方将按照甲方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工作,必须做到按时到达、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2. 乙方应具备国家相关资质,并且有合适的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条报酬支付1. 甲方将按照预定的工作量和检测标准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给乙方,具体费用为_______________元。

2. 对于如出现工作延期、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或补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技术资料、数据信息等均属于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乙方不得擅自将检测数据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违约行为,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双方之间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1. 对于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需求,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调整。

2. 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

银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银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银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银川市XX建设工程1.2 工程地点:银川市XX区XX路XX号1.3 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完成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1.4 工程规模:XX平方米1.5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XX万元二、合同价格2.1 合同总价: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XXXXXXX元整)。

2.2 合同价格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2)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4)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合同履行3.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如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按照逾期天数向乙方追讨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日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5%。

3.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如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负责无偿修复,直至验收合格。

3.3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安全。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变更或解除部分的比例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对2023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项目的表彰通报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对2023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项目的表彰通报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对2023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项目的表彰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12.28
•【字号】银住建发〔2023〕316号
•【施行日期】2023.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对2023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项目的表彰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有效提升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节能减排,打造首府建设工程安全、美观、整洁的良好形象,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等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银川市建筑工地全面使用外架钢板网及装配式围挡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

经评定,现决定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应急能力提升及急诊急救中心改扩建项目(一期)等42个能够积极响应号召,率先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项目根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L-5-01,进行诚信加分奖励,同一个施工企业的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00分。

希望各受表彰的企业及项目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建筑企业
要认真学习、积极推广在强化安全管理、争创标准化工地方面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我市建筑行业良性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使用装配式围挡推荐表彰项目汇总表(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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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市政及专项工程检测收费指导价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位
单价
(元)
备注
1
细粒土
击实

200
收费标准合计400
界限含水量

200
1000
2
砂砾土
筛分

100
击实

300
压碎值

200
含泥量

100
扁平颗粒含量

100
界限含水量

200
含石量击实

4000
3
无机结合料
水泥剂量、无侧限强度

11块/组
23
加气混凝土砌块
抗压强度、密度

500
18块/组
24
土壤击实试验
轻击

200
/
25
土壤击实试验
重击

300
/
26
土壤干密度、压实系数试验
环刀

50
/
27
土壤干密度、压实系数试验
灌砂

75
/
28
混凝土早强剂试验
减水率、强度

1500
6kg
29
混凝土减水剂试验
减水率、强度

1500
6kg
30
密度、导热系数

1000
107
各类内装饰粘接剂
TVOC

1000
1个完整包装或不少于1千克
游离甲醛

300
108
室内环境五项
甲醛、氨、苯、氡、TVOC

1500
房间总数的5%,不得少于3间
109
人造板甲醛释放量

500
3张
120
外加剂氨含量

300
500克
121
墙体传热系数
现场试验

3600
现场
实验室

600
2kg
38
止水带、止水条

500
1.5m
39
石灰
钙镁含量

200
1kg
40
水泥/石灰剂量
标线

400
6kg
剂量

300(多一点+50元)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见证及专项工程检测收费指导价


检测项目
单位
收费单价
(元)
取样数量
41
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
构件
300
42
砌筑砂浆强度检测

1500元/组
C30至C50

1000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C50以上及特种混凝土(不含耐久性试验)

双方协议
3
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

500
6块/组
4
混凝土抗冻性能试验
循环
40
/
5
水泥试验

350
20kg
6
水泥碱含量试验

600
20kg
7
砂试验

110
30kg
8
砂碱活性试验(快速法)

2000
30kg
9
砂氯离子含量

200
混凝土泵送剂试验
减水率、坍落度、1h经时变换量、强度

1500
6kg
31
混凝土膨胀剂试验
膨胀率、凝结时间、强度

1500
6kg
32
混凝土防冻剂试验

2000
6kg
33
混凝土防水剂试验

2000
6kg
34
粉煤灰

400
3kg
35
施工用水

800
1000ml
36
防水卷材试验

400
1.5m
37
防水涂料试验
43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贯入法检测

1500元/组
44
钢筋定位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120元/构件(0.30元/㎡)
面积为5000
㎡以下按单个构件收费
45
瓷砖(外保温)粘结强度检测

600
46
化学锚栓

800
47
植筋拉拔检测

600
3000根筋
48
保温节能构造钻芯检测
组8Biblioteka 049混凝土钻芯检测抗压强度
芯样
1000

1000
1千克
102
外墙用粘接、抹面剂
原强度、浸水强度

600
20千克
冻融能够

1000
3㎡
103
网格布
单位面积质量、断裂强度、伸长率

400
104
保温板
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

780
B2

500
105
燃烧性能
E级

1000
B、C、D级

4500
A1、A2级

A1-2000
A2-6500
106
岩棉板、玻璃棉、发泡水泥板
98
内、外墙腻子
外观、施工性、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

1500
20千克
99
土工布
单位面积质量、断裂强度、断裂强度伸长率、顶破试验

1500
10㎡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见证及专项工程检测收费指导价


检测项目
单位
收费单价(元)
取样数量
100
土工格栅
抗拉强度、伸长率

400
5㎡
101
防腐涂料
涂膜外观、表干时间、实干时间、耐化学试剂性(3天)

7200
300㎡~1000㎡以下

12000
1000㎡以上~3000㎡以下

15000
3000㎡以上
78
建筑用硅酮构建密封胶

3800
5指
79
硅酮建筑密封胶

2000
80
干挂石材胶

2000
1公斤
81
A、B胶

1000
82
轻钢龙骨

800
2根、配件4只
83
铝塑板

800
2张
84
铝合金型材

800
2m×2
650
8套
18
高强螺栓抗滑移系数

1500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见证及专项工程检测收费指导价


检测项目
单位
收费单价
(元)
取样数量
19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

30
3块/组
20
砂浆配合比设计

500
/
21
烧结砖
石灰爆裂、泛霜、抗压强度

850
25块/组
2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抗压强度、密度、空心率

650
PE-X管材
1950
6m
64
PE-RT管材(冷水)

450
6m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见证及专项工程检测收费指导价


检测项目
单位
收费单价
(元)
取样数量
65
PE-RT管材(热水)

3150
6m
66
PP-R管件

600
9件
67
铝塑复合管(冷水60℃)

1000
1m×8
68
铝塑复合管(热水82℃)

1200
15
现场检测
灌砂

150
150
环刀

50
60
路面基层取芯

650
650
沥青面层取芯

460
460
平整度

1
1
弯沉

1.2
1.2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见证及专项工程检测收费指导价


检测项目
单位
收费单价
(元)
取样数量
1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30
3块/组
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C25以下

500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9
沥青
密度

200
单价合计:7900
全套做:7000
针入度

100
针入度指数

300
10℃延度

100
15℃延度

100
软化点

100
溶解度

200
闪点

300
蜡含量

2500
60℃动力粘度

2000
TFOT或RTFOT

2000
10
沥青混合料
马歇尔试验(见证)

500
1100
无侧限:800水泥剂量:300
无机结合料配合比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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