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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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91号);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隐患整改管理。
3、职责
总经理领导组织每季度的隐患排查;各个部门组织每月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安环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及建档工作;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安环部门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施工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2 各级安全检查(各部门组织的月度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4.1.3 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 安全隐患排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为主,重点是各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1.5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
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1.6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治理进度情况,要接受职工的监督,充分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
4.1.7 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施工单位及个人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会议,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2 组织与形式
4.2.1 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组织安环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季度一次。各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应急救援、电气装置、安全及消防设施等各专项检查,由仓储部组织每月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
4.2.2 各部门领导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要履行职责,定期检查、了解情况。每年对所承包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做出公正合理的实事求是的安全评价。
4.2.3 安环部门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4.2.4 仓储部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4.2.5 定期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厂房建筑、构筑物、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易燃易爆和重点岗位由安环部门组织严格的专业监测、检查。
4.2.6 根据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防冻保温工作,由安环部门组织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2.7节假日检查对节假日前安全、环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值班通讯、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4.2.8 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也可结合公司检查进行。
4.2.9 除集体组织的安全检查外,任何职工对违章和违纪现象及不安
全因素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
4.3 隐患整改治理
4.3.1 各部门对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积极组织整改。
4.3.2 对隐患整改治理要建立专门的台帐并由安环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复查。
4.3.3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凡员工个人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本部门能处理解决的事故隐患,由部门责任人及时落实整改和确认处置结果。
4.3.4 能立即整改的项目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对暂不能整改的项目,必须在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后,并报安环部或总经理获得审查同意方可暂缓处理;使用部门及安环部必须制定方案,通过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方式,限期解决。
4.3.5 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四定”即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对整改项目部门能解决的就解决,决不能相互推诿。
4.3.6 发现的属于有一定危险、紧急且本部门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责任人须立即提交安环部,由安环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对策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由安环部监督检查落实处置结果。
4.3.7 对不及时整改的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