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 察 设 计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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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单位):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效遏制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现就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省外建筑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进鄂承揽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如实登记录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对于目前一体化平台上存在的一些企业登记信息不全、信息缺失、实效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请有关企业尽快按要求整改。

三、自2020年8月1日起,凡发现有信息登记不齐全、有效信息更新不及时(如进鄂负责人授权逾期等)的企业,系统管理员将采取措施将其移除。

相关企业如需继续进鄂承揽业务,必须重新按要求登记。

四、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凡发现有登记信息不实、上传证照造假的,参与围标串标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将依法坚决查处。

联系电话: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有关政策咨询:************、6887340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

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廉洁协议书

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廉洁协议书

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廉洁协议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勘察设计单位(乙方):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0号令)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不得相互串通签订虚假合同。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2.07•【字号】鄂建[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57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七日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资料,经登记备案后,方可在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的,或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分别提供不同的申请资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勘察设计【发文字号】鄂建办[2012]13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6.30【实施日期】2012.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13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加强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省住建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国家、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全省所有依法取得住建部或湖北省住建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市场行为、内部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情况;(三)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驻鄂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内部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情况;(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鄂承揽业务的单项工程备案、市场行为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情况;(五)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行为和审查质量情况。

(六)2011年1月1日以来通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列入本次勘察设计检查清单,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从项目清单中进行抽查;(七)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两年完成的审查项目清单及审查合格书。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情况;2、是否在资质规定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3、有无为无资质或低资质单位和个人提供挂靠行为;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备案和收费;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存档是否齐全;6、是否有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7、外来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管理;8、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满足其资质标准要求。

湖北省建设厅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十五计划的通知鄂建200110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抗震防灾十五计划湖北省建设事业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我厅编制了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十五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十五计划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抗震防灾十五计划湖北省建设事业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计划一九五时期勘察设计咨询业回顾九五期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积极推进改革与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九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完成了大量的勘察设计任务保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五年内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共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519亿元的勘察设计任务营业收入120亿元人均年营业收入4.17万元完成工程总承包合同额32亿元实现利润7.2亿元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又增强了行业活力2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得到了加强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有了稳步提高五年来全省有17家甲级1家乙级勘察设计单位通过了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有45个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被评为国家级的优秀项目有252个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被评为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优良率达到40%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工程抗震设防合格率达到100%行业的技术进步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各勘察设计单位现有计算机总计已达19000台技术人员人均达0.5台CAD出图率达87%在1995年50%的基础上增加了37个百分点在软件开发网络建设方面也有所发展新技术新材料得到了广泛应用3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九五期间重点开展行业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确定了13家勘察设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全省勘察设计单位积极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路子努力转变内部经营机制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改革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拓展服务领域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行业的综合实力得到显著增强4加强了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了勘察设计市场九五期间根据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法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法规出台了省政府令第18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办法湖北省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办法各市州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和办法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采取总量控制的措施从96年起暂停了除专项资质以外的所有资质的审批通过资质年检和对主行业为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的资质换证清除了一些不合格的单位使我省甲级建筑设计单位的总量减少了13%乙级减少28%丙级减少17%丁级减少64%建立了合同备案制度和代理收费制度对勘察设计任务的委托与承接合同备案等市场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不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勘察设计市场的秩序有了明显好转5加强了勘察设计队伍的建设队伍结构有了新的变化素质得到提高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现有勘察设计单位572个其中甲级63个乙级151个丙级295个丁级63个现有职工5.74万人其中技术人员4.12万人95年推行注册师制度以来全省共有一级注册建筑师311人二级注册建筑师1508人一级注册结构师611人二级注册结构师358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还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如:勘察设计体制改革还不到位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状况尚未完全转变;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发展还不够平衡僧多粥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行业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勘察设市场行为不够规范越级设计转包挂靠行业垄断压价竞争等现象仍然存在;立法滞后法规还不够配套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入世在即勘察设计咨询业尚未形成有机整体勘察设计咨询的组织机构业务范围运作模式设计程序市场规则管理体制等与国际接轨还有很大的差距;科技创新设计创优意识比较落后注重技术开发与科研成果的应用不够设计上还缺乏深度优良率偏低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质量监督管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不力设计保守浪费的现象亟待改观二十五时期勘察设计咨询业面临的形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把跨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为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的五年计划这是我国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议提出十五期间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城镇化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等湖北地处长江中下游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结合部今后的五到十年将是湖北振兴掘起的关键时期随着上述举措的实施湖北的建设事业必将有很大的发展为我省勘察设计咨询业带来有利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同时也必然会带来严峻的挑战尤其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建设市场不仅会面临国内同行的激烈竞争还将对国际设计公司开放国内外同行都有分享机遇争夺市场的权利我们在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市场体系技术与装备法规与标准行业素质等方面都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趋利避害加快发展积极进取迎接挑战!三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目标1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扣住发展这一主题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体制改革为中心提高工程质量为重点全面深入地推进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在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规范市场质量管理加快人才培养健全法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大力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使我省勘察设计咨询业与国民经济及建设事业的发展相协调与大力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相适应建立起为固定资产全过程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技术性智理性服务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新体系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2十五计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全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勘察设计任务提高工程的综合效益全省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额年平均增长率要达到8-10%,2005年达到30亿元工程总承包营业额2005年达到10亿元以行业体制改革为中心加快改企建制工作十五期间全省所有勘察设计单位都要完成由现行的事业性质到科技型企业的转变90%以上的单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形式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管理方式集约化的格局积极推进行业体制改革改变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相互挚肘的现状逐步形成完整统一的工程咨询设计业努力形成与国际接轨为固定资产活动提供全过程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十五期间要把全省勘察设计行业队伍总量控制在50000人左右鼓励强强联合扶优扶强稳定甲乙级资质基本队伍;压缩丙丁级队伍;提倡专项资质单位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发展民营专业事务所到2002年底取消丁级勘察设计资质等级使队伍结构和队伍总量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要求基本适应改革完善企业资质体系进一步调整队伍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着重提高队伍素质加快人才培养尤其是有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懂法律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主要岗位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全省大型骨干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要拥有自己的专有技术并具有吸收消化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的能力建成计算机集成应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现代化装备及应用水平使工程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55%以上勘察设计成果合格率达到100%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率达到100%;专业工程逐步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2005年要使我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设计技术水平和设计质量跻身于国内先进水平;2010年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抗震设防工作城市和乡镇新建生命线工程公用建筑市政设施住宅和工业厂房抗震设防率分别达到100%和80%新建工程中突破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限制和规定的限工程的审查率达到100%;农房的抗震设防率达到30%抗震设防区内的城市全部完成抗震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贯彻实施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法制严明的要求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需制定和完善有关的配套政策法规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大力推进和完善注册执业资格强化注册执业的自律和监管坚持实行资质年检制度严格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控制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设计招投标制度建立专家库使应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率达到100%合同履行率达到100%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力争在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制止越级挂靠设计不正当压价和拖欠设计费行为上有所突破基本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勘察设计咨询市场体系2010年的主要目标: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咨询营业额达到35亿元工程总承包营业额达到15元基本实现全行业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全省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实现十五计划的主要措施1全面推进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改企建制和结构调整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政企分开改企建制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原则采取整体出售兼并拍卖租赁承包国有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先改企后建制全面推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在生产经营组织模式上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逐步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提供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融资和招投标代理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和投产后咨询等全过程的智力服务;在资产经营组织模式上实现资产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勘察设计单位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结合改企建制稳步推进勘察设计咨询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少量关系到国家安全重要行业的单位改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改制为国家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少数经济效益好资金需求量大的也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或合伙企业;鼓励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注册开业形成国有与民间资本相结合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所有制格局改为公司制等其他类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原则由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者应当成为企业主要持股者允许国际上技术管理先进的工程咨询单位参股控股十五的头两年要把改企建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出台湖北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大力做好宣传协调工作解决好由于财政困难造成的配套政策得不到落实的实际问题使国务院和我省制订的配套政策能不折不扣的落实逐级兑现要针对改企建制工作中存在的产权界定职工持股技术入股无形资产等共性问题做好调研加强指导确保改企建制工作的顺利完成在改企建制的基础上利用加入WTO的良好机遇积极理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管理职能建立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行业管理体系2以市场哲理为手段改革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严格标准改革和完善单位资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改变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而代之以工程性质为主的资质分类办法将资质证书设置为勘察(综合专业劳务)设计(综合专业专项)咨询三类体系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我省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细则和资质年检管理办法实现队伍的综合性与专业性技术层与劳务层技术型与管理型的合理匹配形成多层次的竞争领域和竞争平台进一步规范资质审批程序明确审查责任严格审查制度实行公示制度和动态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资质换证和资质年检扶优扶强清理不合格单位整顿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发展一批民营设计事务所并加强对民营设计事务所的监管调整队伍结构按照控制总量扶优扶强兼并重组拓展新业的原则根据市场导向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年检换证资质改革和核发证书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市场清出机制积极稳步地调整队伍结构特别要加大对供大于求的行业队伍的调整力度保留精干力量压缩过剩队伍鼓励实力雄厚有发展潜力和后劲的企业(集团)兼并改造其他企业调整业务结构鼓励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为工程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提供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融资和招投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和投产后咨询等各种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格局加快健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认真做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的注册管理继续教育注册考试考前培训等日常工作实施国家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执业注册制度框架体系逐步实施土木公用设备电气机械化工等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大力推动注册执业制度的落实开展注册执业制度检查促进注册执业制度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在贯彻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及办法制定湖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建立符合勘察设计咨询特点的招投标制度制定湖北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管理办法保证注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落到实处积极贯彻新的合同文本建立健全合同备查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外来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修改完善湖北省外来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通过全面开展程序性审查严格查处业务委托与承接中任意压价无证设计越级设计出卖图章等违法行为维护和保障市场秩序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行为坚决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不正当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3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强化单位自律建立质量责任终身制在继续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努力开展行业贯彻GB/T19000系列标准工作倡导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在十五期间全面通过GB/T19OO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抓好勘察设计单位的自律使之认真履行对质量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督促单位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质量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全面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对设计质量的监督机制将施工图设计审查列入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加强对各级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审查人员的素质和审查质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好设计文件的出口关杜绝不合格的设计产品鼓励开展设计咨询服务积极探索工程设计保险要认真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并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我省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积极做好实施工程设计保险的准备工作宣传建立工程设计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勘察设计单位执业人员及管理部门对建立工程设计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实施工程设计保险工作奠定基础4进一步推动设计创优和技术创新鼓励设计创优繁荣设计创作要建立勘察设计创优评优机制和奖励机制继续开展四优项目评选活动将勘察设计创优评优与单位资质晋级年捡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考核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完善勘察设计评优办法和方式优化评定指标把设计创优和技术创新作为评优的重点和标准大力鼓励设计创优和技术创新积极引导勘察设计单位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特色意识结合我省的民俗民风和地域文化特点努力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建筑风格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要在科技成果工程化和引进技术国产化上创新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鼓励勘察设计单位跟踪世界科技发展步伐开发应用高新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创建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要在业务建设和基础工作上创新继续抓好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加快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的制定和更新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加大业务建设和基础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勘察设计标准化规范化集成化水平要在设计手段和设计方法上创新高度重视勘察设计咨询业计算机应用推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00-200 5年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发展纲要在继续深化CAD技术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计算机集成应用系统的原理集成技术与实施方案等方面的在职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以网络为支撑专业CAD技术应用为基础工程信息管理为核心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线设计与管理初步实现一体化的计算机集成应用系统要确定国际接轨型国内先进型发展提高型三类勘察设计单位的计算机应用发展目标促使计算机应用水平再上新台阶积极推行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提高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与科技型企业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现代化管理和国际竞争要求的人才群体尤其要注重设计院长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尽快形成一批优秀企业家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队伍要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环境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氛围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给予鼓励资金上给予支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大型单位要积极建立技术中心成为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小单位要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要依法保护勘察设计单位的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设计竞选方案勘察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5加强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水平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加强新建工程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抓好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试点和示范工程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指导要加强抗震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防震减灾法的行为要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审查结合起来特别要做好超限高层建筑重大工程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抗。

工程勘察和设计承揽业务的范围

工程勘察和设计承揽业务的范围

一、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可承担任务范围(一)一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一一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一一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一一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五)一一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附表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土工程〗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lOO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1.大、中城市规划和大、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2.国家重点工程、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察和评价;3.供水量10000m3/d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评价;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未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罚的; 2、驻鄂分支机构一年内在鄂
无勘察设计业务的; 3、驻鄂分支机构不参加年检
或年检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和出图专用章;
5、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款的 规定;
6、驻鄂分支机构在鄂完成的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连续3年未有一
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 察、优秀工程设计奖的; 7、在鄂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外
离退休人 员数
注册执业 人员情况
二级注册 建筑师
一级注册 结构师
离退休人 员数
其 离退休人 员数
二级注册 结构师 注册岩土 工程师
其他
中 离退休人 员数
离退休人 员数
离退休人 员数
二、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称
所 学 专 业
从 事 专 业
勘察 设计 工龄
身份证号 码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
附件一
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 填表日期:
湖北省建设厅制 1、 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上级主 管
职 务
职称
职 务
职称
联系 电话
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
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 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 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 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 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 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 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 件)。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 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市政、电力、水利、公路等行业的部分专业资质设丙级。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的通知-鄂建文[2004]216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的通知-鄂建文[2004]216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的通知(鄂建文[2004]21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建设厅于2004年6月22日印发了《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对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实施登记备案。

从200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成立的分支机构必须取得《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才能在我省开展勘察设计业务,同时,对取得登记证的驻鄂分支机构,由省建设厅监制备案出图专用章1枚,各驻鄂分支机构出图时,必须使用经备案的出图专用章。

经省建设厅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分院等12家驻鄂分支机构颁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将驻鄂分支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各驻鄂分支机构应按省建设厅的统一要求,按时参加每年的资质年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首批取得《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的分支机构名单(第一批)序号分支机构名称工商注册地业务范围1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分院武汉市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2、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甲级2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武汉市1、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类甲级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3、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工程、药物制剂)甲级4、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甲级5、军工行业(光学、光电、电子工程)甲级3广州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分院武汉市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4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武汉分院武汉市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2、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风景园林)甲级5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6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劳务类7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8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2、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甲级9深圳市艺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10广东中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1、建筑幕墙专业工程设计甲级11珠海市红海幕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12中国地质科学院工程勘察院宜昌分院宜昌市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结束——。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勘察设计【发文字号】鄂建文[2007]8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7.04.18【实施日期】200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8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央在鄂和省属勘察设计企业: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各勘察设计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对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后续的监管力度,改变企业资质管理“入口关”严格,动态监管薄弱,市场只进不出的状况,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45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状况和市场行为开展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的范围所有在鄂持有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批准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

1、各市、州、直管市建委(建设局)对所属勘察设计企业自行组织抽查,每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四分之一;2、国家有关部委、集团公司等在鄂勘察设计企业抽查的比例暂定为四分之一;3、省属勘察设计企业抽查的比例暂定为四分之一。

二、核查的内容1、核查企业的现状:包括技术骨干、执业人员、技术装备、工作场所等资质基本条件是否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2、核查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近两年以来完成的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规模等;3、核查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状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近两年来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评定结果及勘察设计创优和技术创新等情况;4、核查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遵守市场管理的行为情况;5、核查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6、核查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7、核查近两年来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制度的执行情况。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鄂建[2007]97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鄂建[2007]9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央在鄂和省属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456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8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资质核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2006年年末统计,全省在鄂持有由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批准颁发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共577个。

其中中央在鄂企业53个,省属企业79个,市、州所辖企业445个。

此次核查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的现状,包括技术骨干、执业人员、技术装备、工作场所等基本条件是否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企业近两年来完成的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规模;勘察设计质量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遵守市场管理、诚信守法情况;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企业近两年统计年报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要求,共核查企业287个,合格240个,基本合格31个,不合格5个,需重新核定资质3个,已通知仍未参加核查的企业8个。

其中:中央所属勘察设计企业核查10个,合格9个,1个未参加核查;省属企业核查29个,合格25个,4个未参加核查;各市、州、林区企业核查248个,合格206个,基本合格31个,不合格5个,资质已过期需重新核定3个,已通知仍未参加资质核查的企业3个。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细则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细则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市政、电力、水利、公路等行业的部分专业资质设丙级。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省测绘资质审批拟批准结果公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省测绘资质审批拟批准结果公示
7
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级:测绘航空摄影(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乙级:测绘航空摄影(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8
湖北兴绘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乙级: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18
武汉市新洲区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
乙级:大地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测绘航空摄影(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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