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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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3.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三)整合的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7]83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3
【实施日期】2017.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平政办〔201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权事业单位制定的《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管执法,随机抽查事项要在2017年底前实现全面覆盖。

要积极创新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7年9月13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三会一部”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三会一部”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三会一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三会一部”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我市清理整顿“三会一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3年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收回借款61307万元,兑付资金105826万元,分别完成任务的36.3% 和55.5%;部会减少了250家,储户减少了16万多户,分别下降30%和44.5%。

但随着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干部畏难厌战,工作时紧时松清欠进展较慢;储户要求迫切,上访接连不断,情绪比较激烈。

清理整顿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

为了维护广大储户的切身利益,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的稳定,促进全市2003年清理整顿工作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努力搞好清理整顿“三会一部”工作清理整顿“三会一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储户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全市大局的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站在讲政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正确处理清理整顿与维护储户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清理整顿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清理整顿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清理整顿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真正把清理整顿“三会一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高度关注,适时研究,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针对清理整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教育职能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必胜信心,克服松劲畏难情绪,树立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思想,切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从清欠、兑付等每项具体工作抓起,努力搞好全市的“三会一部”清理整顿工作。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工作。

现将清查工作的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了规范和科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我们制定了以下目标和任务:1. 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各类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状态等信息。

2. 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和登记情况,确保资产登记簿与实际情况相符。

3. 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包括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损耗程度等,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

4. 发现并记录固定资产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5. 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资产信息的实时、准确录入和查询。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为了高效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方法和步骤:1. 建立清查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安排,确保清查工作有序进行。

2. 制定清查方案和流程,明确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间安排,确保全面、准确地开展清查工作。

3. 拟定清查表格和模板,统一资产清查信息的录入格式和要求,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分别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按照资产清查表格逐一填写相关信息。

5. 验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和登记情况,与相关部门、单位核实和比对资产登记簿,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6. 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包括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损耗程度等,记录问题和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7. 实施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资产信息的实时、准确录入和查询。

三、工作成果和发现问题经过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1. 全面清查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各类资产,共计清查数量为XXX件(套、辆)。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08 年6 月4 日市政府第8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二00八年七月一日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平政办〔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7日平顶山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增强工作推动力和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文〔2016〕30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政府系统大督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平政〔2015〕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范围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共分五个部分,其中决策督查占35%、专项督查占25%、建议提案办理占20%、网民留言群众来信办理占10%、其他占10%。

第二章决策督查第四条针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承办单位能够按要求时限完成并认真落实的,每件加5分;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扣5分。

第五条针对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有关承办单位能够按要求完成的,每件加3分;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扣3分。

第六条决策事项下达后,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并按时间节点反馈进展情况和落实结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平政办[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08 〕 41 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8 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平政办〔 2008 〕 2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07 年12 月31 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一)2002 年1 月1 日前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以失效处理,由制定机关列出目录,公布废止。

确因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需要继续执行的,由制定机关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提出修订意见,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修订后,重新颁布实施。

(二)2002 年1 月1 日至2007 年12 月31 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下列问题的,应当按照办文程序予以废止或修订:1 .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创设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2 .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含有“零地价”、“零执法”、“挂牌保护”、“封闭管理”等内容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超国民待遇内容的;3 .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4 .已经明显过时,应当予以废止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平政办[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2〕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七日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矿业秩序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5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并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工作的重点是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煤炭、铁、铝土等矿产资源,及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一)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煤炭、铁、铝矾土等非法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及时拆除非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停水、停电、停炸药,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二)严厉查处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行为。

对存在以采代探、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勘查规程施工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没收以采代探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方案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方案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的基本组成单位,其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清查是行政单位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通过对行政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可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防止资产流失、浪费等问题的发生,提高行政单位的资产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方案旨在制定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资产清查的内容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和流动资产清查两部分。

固定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1. 固定资产台账核对: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与实际存在的资产进行比对,确保资产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资产使用状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核实,包括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3. 资产存放位置核实:对固定资产的存放位置进行核实,确保资产的安全存放。

流动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1. 资产领用登记核对:对行政单位的流动资产领用登记记录进行核对,确保登记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资产使用状况核实:对流动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核实,包括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3. 资产存放位置核实:对流动资产的存放位置进行核实,确保资产的安全存放。

三、资产清查的程序1. 组织准备阶段(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确定资产清查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配。

(2)编制资产清查计划,明确清查时间、地点和人员任务分工。

(3)制定资产清查的工作指引和技术规范,确保资产清查的统一标准和方法。

2. 开展资产清查阶段(1)固定资产清查:① 根据计划,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清查,核对资产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② 核实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存放位置,记录资产的实际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记录并及时处理。

③ 制定固定资产的清查报告,包括资产清查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2)流动资产清查:① 根据计划,组织人员对流动资产进行逐项清查,核对资产领用登记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平政办[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0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提升公文质量,提高办文效率,加强业务指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控制文电数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点企业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制度》情况,主要包括公文代拟稿质量、批办件办理、上行文报送、电子公文签收、密级文件回收以及文秘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文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形式及标准(一)考核形式。

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基本分值为100分。

其中,日常考核占5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本年度日常记录的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直接汇总计分(日常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年终考核占50分,年终考核得分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计分并呈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后评分(年终自查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2)。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平政[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平政〔201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的,市政府依照本规定提出决策方案后,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市政府依照本规定提出决策方案后,应当依法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决策制定和执行等有关工作的行政监察工作。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作出,涉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影响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决策。

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四)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六)“三农”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办[2007]94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8
【实施日期】2007.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调查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科学管理,奠定宏观决策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科学基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发〔1987〕18号)要求,2007年将开展全国第五次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投入产出表。

为做好此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入产出调查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依据,投入产出表是反映、研究和定量分析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各领域(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
区之间及其国际间的经济技术联系,是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预测发展趋势的重要工具。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搞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宏观管理水平,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给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金(2014)8号文件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金(2014)8号文件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金(2014)8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平政办[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金〔2014〕8号文件的通知(平政办〔20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等8部门《关于对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豫政金〔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对分管辖区和行业内各类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进行梳理排查。

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交易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地经济社会稳定。

二、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平顶山银监分局等单位要按照豫政金〔2014〕8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涉嫌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公司、交易场所、市场、金融机构等进行摸底排查,并结合排查情况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本次清理整顿工作。

三、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清理整顿结果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市政府金融办。

联系人:朱晓恩电话(传真):26622882014年2月17日关于对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豫政金〔2014〕8号)(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6〕11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6〕11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流程,切实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印发)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形式与格式细则》(豫政办〔2012〕143号印发)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公文质量。

政府系统的公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和重要载体。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公文处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公文审核把关的重任,注重办文细节,严格遵循公文种类、公文格式、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严把公文处理程序关、政策关、法规关、业务关、文字关,要做到公文内容表述准确、语言庄重、文字精炼、逻辑严密、体例格式规范、政策措施针对性强,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提高公文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以文辅政、以文理政、以文助政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

二、规范公文报送。

严守行文规则、严肃办文纪律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除紧急重大事项、重大灾情、突发事件和必须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的绝密事项外,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统一归口管理,经审核后按公文运转程序进行拟办、分办等;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登记的上报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要求,市政府对2015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3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7年8月25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失效、废止、修订。

一、《平顶山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规定》(市政府令第16号)等18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政〔2005〕12号)等8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2012〕51号)等5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平政〔2009〕29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附件: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8件).doc2.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6件).doc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2件).doc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doc2017年8月31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平政办[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法律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任务清理的范围是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10年6月30日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2005年1月1日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作失效处理,由制定机关列出目录,公布废止。

确因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需要继续执行的,由制定机关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提出修订意见,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修订后,重新颁布实施。

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3类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一是规范性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二是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三是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制度和领导公务活动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制度和领导公务活动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制度和领导公务活动规定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制度和领导公务活动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制度和领导公务活动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制度和领导公务活动规定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会议制度(一)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各委局办主任、局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3、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2、讨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3、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至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市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副市长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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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
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办[2007]6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22
【实施日期】200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112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点,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政府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根据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

资产清查具体的工作按照《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另行下发)等有关要求进行。

三、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作好资产清查工作,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市本级资产清查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好本地、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
查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广,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附件: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
平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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