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原始记录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保单位:
自检日期:
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的电梯年度自行检查。
2、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及第一号、第二号修改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法规、标准制定。
3、“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本记录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自检过程中,自检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报告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6、本记录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更改。
信息表
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注: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 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附录1数据记录表
附录2电梯平衡系数测试记录
附录3 记事栏。
电梯自检报告-范本模板
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使用地点:
自检日期: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前的自检。
2、检验依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1号修改单、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或×”和“无
此项或/”。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填写实测中的最小(大)值.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
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7、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
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和日期。
8、本报告复印无效。
9、本报告一式两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自检项目与结果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附表。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无机房)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记录(适用: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使用单位注册代码设备代码设备名称□无机房客梯(3130);□无机房货梯(3230);其他: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设备型式维护保养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印制维保单位名称)填写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的定期自行检查。
由检查人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要求,在检查过程中正确、真实填写各个项目的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2、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当报告中出现错误时允许扛改: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在改动处由改动人签名(或盖章)和日期。
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术规范填写,或通过扛改在旁进行修正。
5、检查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栏的填写: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b、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未要求测试数据且无需说明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不符合”、“无此项”;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查结果;d、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查状况;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一名检查人员签字确认;7、检查项目“检查结论”栏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8、“其他”栏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按照设计制造单位的要求填写需增加检查的内容要求与检查结果。
9、“备注”栏填写检查人员认为应记载的事项和制造单位特殊要求的需说明的事项。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查应填写改造、重大维修主要内容,并说明按照监督检查性质和定期检查性质进行检查的项目编号。
2024电梯自检报告
2024电梯自检报告一、基本信息1. 设备名称:曳引驱动电梯2. 设备型号:XXXX3. 设备地点:XXXX4. 自检日期:2024年X月X日5. 使用单位:XXXX公司6. 维保单位:XXXX工程有限公司二、自检依据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制定,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定期检验年度自检。
三、自检项目及结果1. 设备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型号:XXXX制造日期:20XX年X月X日制造单位名称:XXXX公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XXXX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代码:XXXX使用登记证编号:XXXX2. 安全保护装置(1)电梯门锁: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2)限速器:动作灵敏,符合要求。
(3)电梯安全钳: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4)缓冲器: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5)紧急报警装置: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3. 机械部件(1)曳引机: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2)曳引钢丝绳:正常磨损,无断丝现象。
(3)导轨:正常磨损,无明显划痕。
(4)悬挂装置: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5)驱动装置: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4. 电气系统(1)电源电压:正常波动范围内。
(2)控制柜:正常工作,无明显异常。
(3)电缆:正常磨损,无破损现象。
(4)电气保护装置:正常工作,无明显磨损。
5. 电梯性能(1)运行平稳性:良好。
(2)层门开关:正常工作,无明显异常。
(3)平层准确度:符合要求。
(4)电梯速度:符合要求。
四、自检结论根据自检项目及结果,本电梯设备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安全保护装置、机械部件、电气系统均正常工作,电梯性能符合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设备部件存在正常磨损,建议在使用过程中加强观察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五、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意见1. 使用单位意见:同意自检报告结论,将加强对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报告记录表
文件编号:XXXX-XXX-2010报告编号:XXX电梯定期自行检查报告(适用: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使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人员___________ 维护保养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保电话 _______________(印制维保单位名称)填写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的定期自行检查。
由检查人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要求,正确、真实填写各个项目的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各栏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2、本报告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也可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还可用印章填写。
单页内各种填写方式不得混用。
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当报告中出现错误时允许扛改: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在改动处由改动人签名和日期。
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报告中带“□”可选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划「选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填写,或通过扛改在旁进行修正。
计算机打印输出时,应删除未选取项。
5、检查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栏的填写:a、栏内注明计量单位的项目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数据填写值最少修约至标准要求的最小位数;b、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未要求测试数据且无需说明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不符合”、“/”(表示无此项);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查结果;d、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 “待检” “见附表”等;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查状况;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一名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使用地点:
自检日期: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前的自检。
2、检验依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1号修改单、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或×"和“无
此项或/”。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填写实测中的最小(大)值。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
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7、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
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和日期.
8、本报告复印无效。
9、本报告一式两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自检项目与结果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页
共10页第10
附表。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原始记录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原始记录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原始记录设备注册代码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使用地址使用单位设备编号维修保养单位维修责任人检验人员填写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一、填写要求1、本记录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自检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记录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二、管理要求1、本记录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记录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记录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四、检验依据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五、声明1、本自检记录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3号修改单——曳引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设备注册代码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使用地址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企业自检人员维修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填写说明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7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第8.12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
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
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保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
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电梯定期自检结论。
电梯自检报告
仅供参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安装/大修/改造施工自检报告书使用单位:项目名称:设备位置:设备品种:设备类别: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维修自检单位:(章)自检日期:年月日*******公司制说明1、本报告书是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及第2号修改单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所制作的标准格式范本,进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的单位,其自检报告的内容应不少于本格式范本的内容,需测量的数据应不少于本格式范本内所要求测量的数据。
2、本报告书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有机房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3、自检质量合格的声明应由制造单位或其书面委托的自检单位盖章确认,上述单位应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
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自检结果”一栏中深色区域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其他无数据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项目时,填“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等单项结论。
6、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否则,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自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情况应填写“——”。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可提供复印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注:1、如只有一套轿厢门,轿厢门有关间隙只填写一行。
2、如是中分门,150N 开启间隙填写间隙总和。
3、表内左右位置均为检查者站在轿厢内(顶)面对层门时的部件相对位置。
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建筑名称电梯编号工程地点工程合同号建设单位销售合同号制造单位电梯型号施工单位施工队组施工资质证书号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告知书编号竣工日期年月日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填)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填写说明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2、“拖动方式”填写用的代号:3、检验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检验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
对于检验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4、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5、应将《北京市电梯施工自检记录》中的部分数据复印件作为本报告书的附件,包括:●表7 轿厢导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表8 对重导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表9 电梯层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表19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20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22 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查自检记录●表25 电梯负荷运行自检记录●表26 负荷运行试验曲线图表(确定平衡系数)●表27 轿厢平层准确度自检记录6、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自检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安装施工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7、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2-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3--4--5--6--7--8--9--10-北京市电梯施工自检结论。
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
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1 目的为规范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定期检验记录的填写,加强对检验作业文件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检验作业文件填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
3 通用要求(1)一份记录文件应当只表述一台受检设备的情况(《通知书》除外)。
(2)应当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文字、数字、符号等应当易于识别,无错别字,字迹清晰、工整。
(4)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本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无需填写信息时统一填写“/”。
(5)各栏或者专用记录图表需要加附页记录时,应当在附页上注明与相应记录有唯一对应关系的编号,以便识别。
(6)书写信息若发生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当在错误的文字上,用单划改线“/”划改,并在近旁适当位置上(避免与其他信息重叠)填写正确的内容、划改人的签名和划改日期。
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者用修正液修改。
划改后的项目如果成为“无此项”,那么应当使用两个“/”表示,同时划改人签名并标注划改日期。
(7)日期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可以使用“.”替代。
其中年份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如2009),月和日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如01、12),月和日不足两位的,前面以“0”补足。
格式为XX.XX或者XX月XX日。
(8)选择方格(□):如果选择该项目或者该结果,在相应项目的选择方格中画“√”;如果未选择该项目或者该结果,不在选择方格填写任何信息。
(9)记录最后无内容的空白处应用“/”划。
4填写要求:一、基本信息填写要求(1)编号:按照本所报告业务系统编写规则填写,同一原始记录中每一页都要填写相同编号。
示例:2013QMJ000001(2)设备名称:按《特种设备目录》中电梯品种名称填写。
示例:曳引式客梯。
(3)使用登记编号:按《注册登记表》填写,未取得注册登记号填写“/”。
示例:313065230020130001。
TSG T7001-2009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区)善。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文和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毛怀新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桦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鲁国雄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9)附件C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9)(4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电梯年检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报告编号使用单位自检日期编制审核批准森赫电梯四川分公司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根据⑴ TSG T7001-2021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曳引与强迫驱动电梯?⑵TSG T7001-2021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曳引与强迫驱动电梯?1号修改单⑶ TSG T5001-202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那么?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工程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21?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曳引与强迫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信息表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工程表无机房电梯附加工程表注:1、标注△的工程不作为无机房电梯检验工程。
2、标注★的工程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消费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视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展检验的工程。
其中条文序号为1.6(1)的工程,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平安装置可以不检验。
TSG T5001—202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那么?规定的工程和内容附表1 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间隔检测记录单位〔mm〕。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 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 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 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九条 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 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 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 工序的施工。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 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 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 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 (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 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 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 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 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 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 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 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 备存。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 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 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 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 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 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自检编号
说明:本原始记录在“检验结果”栏用“√”表示“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无此项”、用“0”表示“资料确认符合”;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在“备注”栏填写实
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的文字在“备注”栏说明现场检验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有 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附表1:
附表2:单位:mm.。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
机
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0紧急操作B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记录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记录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记录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机
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3.11随行电缆C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
e.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限速器B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核验报告; 2.12接地C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电气绝缘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检测最小值 MΩ
c.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轿厢安全窗(门)C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自检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2井道照明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式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限速绳张紧装置B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缓冲器B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mm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B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C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轿厢面积
C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1)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检验人员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规格型号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过改造 是[ ] 否[ ] 制造日期/改造日期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改造单位 维修保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5、自检记录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二、管理要求
1、本记录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记录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原始记录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d.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5照明与插座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6断错相保护C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主开关B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驱动主机B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处不符合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 /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井道安全门C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井道检修门C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极限开关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B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B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地坎护脚板C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4.10超载保护装置C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倍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