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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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补充验收问题探讨

广州市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补充验收问题探讨

广州市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补充验收问题探讨
陈知送
【期刊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011)002
【摘要】广东省水利厅发布了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管理规定,为此,就广州市输变电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前立项但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进行探讨,阐述在水土保持设施补充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
【总页数】3页(P39-41)
【作者】陈知送
【作者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广州5106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57
【相关文献】
1.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探讨 [J], 刘敏
2.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践 [J], 李莉;郑树海
3.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要点探讨 [J], 刘建国;卫建军;胡丽萍;霍毅;尚小伟;许光照
4.从设施验收看青海省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注意事项 [J], 王玲玲;荆可
5.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要点探讨 [J], 王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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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048-20112011-07-18印发封面2011-07-18实施本制度信息、陈金梅2011-07-18印发制度信息2011-07-18实施Q/CSG-GPG 2 13 048-2011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基建管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明晰各层级管理定位和管理关系,提升综合经营效益”管理定位,按照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明确并规定了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工作流程,适用于列入省公司投资计划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引用文件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2.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2.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2.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2.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2.1.8《转发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水保[2009]115号)2.1.9《关于做好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水保[2009]199号)2.1.10《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省级配套制度的通知》(粤水保共 6 页第1 页[2010]126号)2.2 应用文件2.2.1《关于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规〔2008〕145号)3、术语与定义3.1 建设单位是指省公司直属地市供电局。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规范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环保要求。

2. 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3. 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排放达标。

第二节资源利用要求
1. 在工程建设中,应合理利用资源,避免浪费。

2. 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的作用,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

第三节生态保护要求
1. 遵循生态保护原则,保护和修复受影响的生态环境。

2.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一节监测体系建立
1.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

2. 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

第二节监督检查机制
1. 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的环境管理情况。

2.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适用
1. 违反本办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执法监督。

第二节处罚措施
1. 对违法行为者,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2. 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环境保护责任三、环境保护措施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五、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六、环境保护监测与评估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八、法律责任九、附则附件一: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流程图附件二: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清单附件三: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监测与评估报告模板附件四: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清单正文一、总则1.1 为加强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1.3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开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环境保护责任2.1 输变电工程业主单位应当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2 输变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2.3 输变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方案和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4 输变电工程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与维护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环境污染。

三、环境保护措施3.1 输变电工程业主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噪声控制、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生态保护等。

3.2 输变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3 输变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4 输变电工程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与维护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环境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4.1 输变电工程业主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方案和设计要求,组织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4.2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前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为了保护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护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2 原则三、环境保护责任3.1 建设者责任建设者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建设者应定期对工程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2 管理者责任管理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管理者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和工程运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管理者应定期组织环境保护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3.3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检查。

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和举报,确保环境保护问题的有效解决。

监管部门应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环境保护措施4.1 施工阶段措施施工阶段应采取控制污染源、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施工场地要按照规定进行围挡封控,噪声、扬尘等污染要进行有效控制。

4.2 运营阶段措施运营阶段应采取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包括防止油污泄漏、噪声控制等。

废弃物要进行分类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3 环境监测措施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

监测数据要及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并加强公开透明。

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5.1 基本要素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加强对工程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

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处罚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2 管理流程管理流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监测评估等环节。

管理流程要规范、透明,并建立相关的环节之间的纠错和改进机制。

六、总结本文介绍了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标、原则、责任和措施等方面内容。

关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保〔2009〕125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为加快推进我省电网工程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2009〕399号,见附件),结合我省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实际,现就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我厅备案。

其它输变电工程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二、征占地面积(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2h m2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挖方+填方)在2万m3以下的110k V输变电工程项目,仍按我厅《关于简化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函》(粤水保函〔2008〕606号)的规定执行。

三、110k V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须由具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

四、各市要根据省政府加快推进省电网工程建设的要求,认真组织,加快审批进度。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2009〕399号)关于广东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2009]399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为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我省电网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现就省内新建和扩建220千伏、11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以及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非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各地级及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核准。

申请核准的输变电工程须是已列入全省电网发展规划的项目。

二、广东电网公司投资的电网建设项目,属于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由广东电网公司上报;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局(委)核准的,由广东电网公司委托当地的直属市供电局上报。

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8-2019《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和加强国家电网(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输变电工程验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严格执行公司验收责任量化清单,落实各级人员责任,规程序、逐级验收、严密把控,保证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公司总部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职责(一)归口管理输变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相关制度、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调公司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直接管理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设备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负责与国网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七条国网办公厅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二)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八条国网科技部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国网建设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定-1

国网建设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定-1

附件:国网建设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定(试行)1、总则1.1为了落实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国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电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以下简称环保验收)。

1.2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是指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环保验收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测试、编写验收调查报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1.3电网建设项目投运6个月内,应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年。

1.4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和承担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交叉的原则,即承担环评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1.5 进一步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形成环保验收良性机制,各参建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结合电网建设项目点多线长、项目相对集中的特点,逐渐形成“集中委托、打捆申请、分批进行、会议为主、重点抽查”的工作模式。

2、编制依据2.1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电网科[2006]275号);2.2 《跨区电网项目和三峡三期输变电工程验收、达标投产检查以及专项验收工作讨论会议纪要》(建运工程[2006]47号);2.3 第一批环保验收试点工程项目(宜兴变、政宜线、苏州南变、苏车线、宣城变)的实际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交、直流输变电工程项目。

4、电网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条件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厅(局)的审批手续完备,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拆迁等文件资料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工程已竣工并投运。

广东电网公司验收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验收规范

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验收管理 (1)5.同步相量测量装置验收内容及标准 (3)6.工厂验收 (8)7.现场验收 (9)附录A 同步相量测量装置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11)附录B 验收纪录(规范性附录) (14)前言为规范广东电网相量测量装置的工厂及现场验收,保证验收质量,确保新投入运行的相量测量装置符合广东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规范,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坚持电力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到电力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电力建设、生产、经营必须依法保护环境,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防止污染环境,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C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及《承德供电公司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范围包括: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噪声污染等方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是指高压输变电设施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是指电力建设项目中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输变电工程建设及施工中所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七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全过程监督、贯穿于电力建设、生产运行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单位应有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应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工作要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九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本地区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并纳入分公司发展规划、计划中。

第十条分公司直属各单位,在从事电力建设项目活动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输变电项目必须执行国家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过程中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地方的环保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立项阶段。

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前,要与所在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分公司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与环境保护相违背的情况。

第十四条可靠性研究阶段。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对周边自然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程环保规划1. 实施输变电工程之前,应编制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明确环保目标和措施,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2. 输变电工程的环保规划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测与监控、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环境影响评价1. 在设计阶段,应委托符合相关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范围包括施工对土壤、水质、大气、噪声、生态等方面的影响。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详细描述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对策措施,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环境管理措施。

四、环境管理措施1.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 施工现场应设立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土壤和水源污染。

3. 对施工现场及设备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减少粉尘和废弃物的产生。

4. 严格控制施工噪音,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保护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5. 保护和修复施工区域的生态环境,确保施工结束后的生态环境质量不低于施工前的水平。

五、环境监测与监控1. 依据环境监测和监控方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进行环境监测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环境管理措施。

六、环境应急预案1.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措施和责任部门。

2.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七、环境培训与教育1. 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周边居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八、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输变电工程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改造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条任何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评估。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减排要求和措施进行建设,确保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第三章施工阶段环境保护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土壤扬尘、噪声和水体污染等不良影响。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经过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

第四章运营阶段环境保护
第九条输变电工程的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第十四条公众有权对输变电工程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并举报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输变电工程现场环保水保管理流程

输变电工程现场环保水保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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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和减少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输变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变电工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工程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第九条输变电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工程选址选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变电站的选址应当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线路路径的选择应当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第十一条输变电工程设计应当选用低噪声、低电磁辐射的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防电磁辐射措施。

第十二条输变电工程设计应当考虑生态保护,采取必要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第四章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第十三条输变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工程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广东电网公司110kV变压器保护验收文档

广东电网公司110kV变压器保护验收文档

广东电网公司110kV变压器保护验收文档
变电站: 变压器保护名称:
审定:
专业审核:
验收负责人:
验收人员:
施工单位人员:
监理单位人员:
设计单位人员:
验收日期:
一保护配置检查
二图纸资料检查
三外部检查
四电流、电压回路检查
五直流电源回路检查
六绝缘检查
七继电器检查
八保护装置试验
九寄生回路检查
十二次回路试验
十一重要信号试验
十二与自动化系统及保护信息系统联调
十三五防联锁回路检查
十四变压器本体辅助设备试验
十五录波回路试验
十六整组传动试验(带开关进行,包括80%直流电压整组传动试验)
十七投运前检查
十八带负荷测试
十九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记录及整改情况
验收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验收总结
经验收,__________ ___保护总体验收_________(合格/不合格)。

验收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___ 签名时间:。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电力生产和输电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目的是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保护人民的健康。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电力需要的不断增加,输变电工程的建设也越来越多,因此,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所提及的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公司的要求,除了必须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抛撒废弃物和建筑工程渣土。

在土地利用方面,应该尽量避免破坏农村耕地、城市绿地及其他环保敏感地带。

在电缆敷设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应该遵守建设用地的规划及市政建设管理的规定,不得违规施工。

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并跟进对相关设备和材料的回收利用工作,以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环保工作需要在哪些方面落实。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环保管理体系。

在建设前期,应该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所在地区的环保特点制定相应的环保管理方案。

在实施后期,电力公司需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管理程序。

其次,需要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知识普及。

电力公司需要提供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知标准操作流程,并能够根据操作要求安全生产、环保的工作。

此外,需要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将环保意识引入人们生活和思想中。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应该如何推动电力产业的环保工作。

首先,国家政府需要加强管理,加大对违法环境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

同时,国家还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电力公司进行环保工作,并应当防止失职渎职和对环保工作的不重视发生。

其次,电力公司要提高环保意识,建立科学的环保体系,加强环保知识普及,从而确保电力输变工程的稳定运行同时还能保护环境。

总之,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为了推动电力产业的环保工作,需要国家政府、电力公司和广大公众共同努力。

只有将环保理念落实到实际建设与运行当中,才能确保人们在享受电力带来的便利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不至于给环境造成长期严重的不良影响。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行先试、分类施策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估。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明确各项工作和责任分工,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监测计划。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输变电工程。

第三章建设施工管理第九条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前,应编制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第十条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措施方案进行施工,并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人员。

第十一条临时工地应设置围挡,并配备沉淀池、油污回收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加强噪声、振动、扬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控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三条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十五条输变电工程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的监测和控制。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输变电工程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分类、储存和处置。

第十七条对于有害废弃物,应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进行安全运输和专业的处置。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检举。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若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环境的,责令停止施工或关闭,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本文档是针对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输变电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一.总则1.1 目的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输变电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以保护自然环境、优化资源利用、维护生态平衡。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输变电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输变电工程。

1.3 主管部门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具体部门名称),负责对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环境影响评价2.1 概述在输变电工程的前期规划和设计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影响。

2.2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水资源、大气环境、噪声、生态系统、文物保护等。

2.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交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主管部门,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工程。

三.施工阶段环境保护措施3.1 土地保护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避免土地退化和污染。

3.2 水资源保护在施工阶段,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合理利用水资源,并进行水质监测。

3.3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的排放,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3.4 噪声控制为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噪声影响,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3.5 生态系统保护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周围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运营阶段环境保护措施4.1 废物管理输变电工程运营阶段应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废物,并制定废物管理计划。

4.2 水体污染防治运营阶段应加强对冷却水、废水等水体的监测,确保水体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3 大气污染控制运营期间,应定期监测输变电工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大气污染。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研究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研究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研究摘要:电力作为社会生活所必需的重要能源之一,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对于稳定我国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基于目前社会的高速发展,电力企业的供电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应当要大力开展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工作,但考虑到环境保护的问题,应当要在输变电工程建成后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从而提升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水平,并促进电力企业的良好发展。

基于此,本文以输变电工程为研究对象,就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展开简要探讨。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的电力企业也实现了显著的进步,电网的建设工作也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当中,实现了我国整体供电模式的有效转变,并对我国的电力资源整合分配工作进行了优化。

对于输变电工程来说,其具有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意义,但是如不经过严格的控制和监管,该类工程的建设工作也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不符合我国的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要求。

因此,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应当积极开展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以此来通过加强约束和管理促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水平的提升。

1.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存在的问题1.1缺少相关法律约束目前,我国在开展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中,主要依据的是环境基本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污染物专项法,但是考虑到输变电工程的特殊性,其对于环境造成污染的主要类型为电磁污染,我国并没有针对于该项环境污染类型出台相关的专项法律,因此往往实际的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开展存在脱离实际的问题,且缺少相关的法律作为约束手段。

1.2公众支持力度不足所谓公众参与,即输变电工程的建设需要通过公众意见,这也是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因此,为实现输变电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应当要确保获得良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居民的支持。

但现实情况中,输变电工程所产生的工频电场以及工频磁场等有可能会对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使得输变电工程的建设难以取得群众的支持。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附件三: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隐患排除整改方案
附件四: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监测记录表
附件五: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诉处理记录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环境法规,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管理措施,对于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等,并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对于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3.《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责任、措施等,对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明确要求。

4.《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监测和报告制度等,对于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中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具体要求。

5.《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的防治目标、原则和措施进行了规定,对于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具体指导意义。

6.《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噪声污染的防治目标和措施,对于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噪声控制工作具有具体要求。

7.《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国际标准ISO 14001,是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国际标准,对企业环境管理提供了指导和认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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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048-20112011-07-18印发封面2011-07-18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GPG 2 13 048-2011 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汤寿泉、闫国兵、李雄刚、罗涛、汤健、蓝晓东初审会签、审核罗智雄陈金梅批准2011-07-18印发制度信息2011-07-18实施Q/CSG-GPG 2 13 048-2011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基建管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明晰各层级管理定位和管理关系,提升综合经营效益”管理定位,按照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明确并规定了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工作流程,适用于列入省公司投资计划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引用文件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2.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2.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2.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2.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2.1.8《转发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水保[2009]115号)2.1.9《关于做好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水保[2009]199号)2.1.10《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省级配套制度的通知》(粤水保Q/CSG-GPG 2 13 048-2011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0]126号)2.2 应用文件2.2.1《关于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规〔2008〕145号)3、术语与定义3.1 建设单位是指省公司直属地市供电局。

3.2 咨询服务机构3.2.1 环保验收调查单位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并依法开展环保验收调查及编制调查报告的咨询服务机构。

3.2.2 水保验收评估单位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并依法开展水保验收评估及编制评估报告的咨询服务机构。

3.2.3 水保监测单位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并依法开展水保监测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

3.2.4 同一项目的前期环评(水保方案编制)和验收调查(评估)需由不同的咨询服务机构来承担。

3.3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指电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对照前期环评报告、水保方案及相应的批复意见,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和调查工作,经申报后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验收,并取得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批复。

4、职责4.1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职责4.1.1 是省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通过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时将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用列入估算投资。

4.2 省公司基建部职责4.2.1 是省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Q/CSG-GPG 2 13 048-2011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门。

4.2.2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列入省公司投资计划的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2.3 明确跨省内各市地域输变电工程环保水保验收的主要负责建设单位及配合单位。

4.2.4 协调省级以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验收工作。

4.2.5 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时将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用列入概预算投资。

4.3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职责4.3.1 是省公司输变电工程交付运行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4 建设单位职责4.4.1 负责实施电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日常性工作。

4.4.2 组织设计单位开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措施。

4.4.3负责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和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取得验收批复意见并做好运行期的管理和维护。

4.5 设计单位职责4.5.1 负责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时将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用列入估算投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报告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开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将批复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4.6咨询服务机构职责4.6.1 以相关委托合同为依据开展各自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或调查评估。

4.6.2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批复意见编制监测或调查评估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验收申请并取得验收批复意见。

4.7 施工单位职责Q/CSG-GPG 2 13 048-2011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4.7.1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配合建设单位及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4.8 监理单位职责4.8.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配合建设单位及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咨询服务机构的选定5.1.1 咨询服务机构由省公司委托建设单位来选定。

5.1.2 选定流程需严格按照国家及网公司有关招标管理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需公开招标。

5.2 环境保护5.2.1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交由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设计单位将相关环保内容落实到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并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5.2.2 建设单位应明确施工合同中关于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在工程建设阶段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施工图)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5.2.3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验收咨询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监测调查并编制相应的报告文件。

需要试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在投运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2.4 工程竣工投产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分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2.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后,建设单位及环保验收咨询服务机构应按审查要求做好现场整改及报告修编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审批单位,并全程跟踪,直至取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

5.3 水土保持Q/CSG-GPG 2 13 048-2011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5.3.1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交由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设计单位将相关水保内容落实到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并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5.3.2 建设单位应明确施工合同中关于水土保持的工作内容,在工程建设阶段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施工图)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指标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落实管理、维护措施。

5.3.3 根据水保方案要求,项目土建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保监测咨询服务机构对项目整个建设期进行监测,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阶段性监测报告及验收总结监测报告。

5.3.4 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保验收咨询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编制相应的报告文件。

5.3.5 工程竣工投产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分期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3.6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后,建设单位及水保验收咨询服务机构应按审查要求做好现场整改及报告修编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审批单位,并全程跟踪,直至取得项目水保验收批复。

5.4 其它5.4.1 建设单位每年12月30日前向省公司基建部报本年度环保水保验收工作完成情况(附录A)及下年度环保水保验收工作计划(附录B),每季度末30日前报下季度工作计划(附录C)。

5.4.2 省公司每年2月份对各建设单位上年度环保水保验收工作按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对完成情况好的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情况差的参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4.3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落实相关环保水保验收工作,将工作逐级分解到岗位,建立完善的检查考核机制。

Q/CSG-GPG 2 13 048-2011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6、附则6.1 本管理办法由省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6.2 本管理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供电局年度竣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情况统计表附录B. ××供电局年度竣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计划表附录C. ××供电局季度竣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计划表附录D.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附录E.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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