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18页word资料
契税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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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2契税法律制度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一、契税的纳税人——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考题·判断题】(2008年)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答疑编号3216050204]『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即由承受方缴纳契税,而不是转让方缴纳契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答疑编号3216050205]『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和个人。
选项ACD均为转让方。
【考题·多选题】(2007年)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
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缴纳的税种有()。
A.个人所得税B.营业税C.契税D.土地增值税[答疑编号3216050206]『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屋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
按照相关规定,本题中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由于张某在2005年购买的房屋,于2006年转让,在5年以内,因此也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019经济法考试大纲共12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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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法》考试大纲
一、测试目标
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熟悉法律的一般理论;掌握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基本民事制度以及诉讼和仲裁制度的运作原理;理解和认识与会计制度有关的重要商业法律环境。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理解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3.掌握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以及它们与商事主体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性;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4.掌握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具体制度间的联系与区别;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5.掌握支付结算和票据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6.掌握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7.掌握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及竞争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8.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效避免执业中的法律风险。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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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即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现提前结束 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2种)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仲裁裁 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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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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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关系
提示: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意义上 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等;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 风化的活动,如自杀、自残等;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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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为双方行为,但如果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 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单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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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2010年判断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单选题1) (二)口头形式(2011年单选题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 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库集--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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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 转让财产收入的有( )。(2019年)
A.销售原材料取得的收入 B.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C.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 D.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答案】BC【解析】(1)选项A:属于销售货物收入;(2)
选项D: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019 年·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依照中 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甲有限责任公司 B.乙事业单位
C.丙个人独资企业 D.丁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依照中国 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 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判断题】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 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无需缴 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 【答案】×
A.股份有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 D.个人独资公司
【答案】ABC【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依照中 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 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多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 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2014年单选】下列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社会团体 B.合伙企业 C.事业单位 D.民办非企业单位
【多选题】 ( 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 项中, 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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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请点击下面的目录,进入相关章节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会计核算 (39)第三节会计监督 (53)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1)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78)第二节税收制度 (82)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88)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115)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127)第四节关税法律制度 (138)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145)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8)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2)1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172)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176)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178)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184)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7)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9)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91)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4)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199)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4)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5)第二节税务管理 (208)第三节税款征收 (240)第四节税务检查 (251)第五节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1)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8)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258)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260)第三节票据结算 (272)第四节银行卡结算 (298)第五节结算方式 (302)第六节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2)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法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与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章节习题:第五章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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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章节习题:第五章含答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股份制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调整范畴,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B.不动产转让所得C.其他所得D.租金所得【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B.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D.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该题针对“企业收入总额—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知识点进行考核】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五章1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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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12201914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 分,经常涉及大题,在 年 个批次的考试中,有 个企业所得税的大题。
93最近 年典型考卷题型题量分析表2020年“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变动不大,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四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免税所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收入”等内容上,补充了部分新政策。
单元框架第 单元 企业所得税基础1单元考点框架考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 ,不适用《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经典考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甲有限责任公司B.乙事业单位C.丙个人独资企业D.丁股份有限公司【答案】 C1B【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不仅限于企业(选项 事业单位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2C人);( )并非所有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例如选项 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
2【经典考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甲公司B.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在境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乙公司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丙公司D.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丁公司【答案】 CC【解析】选项 :既未在中国境内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亦未在境内,但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属于非居民企业。
3【经典考题 ·判断题】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试大纲19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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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试大纲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主要涉及到的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下面就用详细文字来叙述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试大纲。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
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人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三)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
资产的税收处理--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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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4资产的税收处理四、资产的税收处理(一)固定资产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是()A.房屋、建筑物B.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C.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D.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答疑编号569405021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生物资产——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三)无形资产1.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四)长期待摊费用1.项目:(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投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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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考试内容]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
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人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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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本质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 强制性 利导性 规范性 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 力 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而普遍适用
法 律 关 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 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 权 公民(自然人) 利 主主 机构组织 体 体和 义 国家 务 主 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体 )
[ 提示 ] 任何一个法律 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 体。因为最少要有两 个主体,才能在它们 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 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提示2] 权利和义务的保 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地位平等,内容对等或不对等(例如个人缴纳个税) 也有对等的(例如去商场买东西)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具体内容包括:
满足人们需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为人们实现 物 支配和控制的各种资源。如士地、矿藏、水流、森林 ;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等;但不包括阳 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非物 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 质财 质载体,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富 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 次等
多项选择题:四选多,全对得分 15×2分=30分 判断题:选错扣0.5分,10×1分=10分 不定项选择题:无错项前提下对一个得相应分值。共3大题 ,每题4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
2019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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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目录第一章总论(5)第一节法律基础(5)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6)第三节法律责任(11)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2)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12)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13)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7)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19)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19)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20)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21)第三节票据(22)第四节银行卡(25)第五节网上支付(27)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27)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28)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29)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29)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30)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35)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38)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38)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42)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48)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48)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49)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51)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53)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54)第六节印花税法律制度(56)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58)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60)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65)第一节税务管理(65)第二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68)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69)第四节税收法律责任(70)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71)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71)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77)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 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二) 掌握仲裁、民事诉讼(三) 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 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五) 熟悉法律责任(六) 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a39f5d87c1cfad6195fa7fa.png)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四十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税率★★(一)纳税人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单选题】(2018年)根据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公司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甲有限责任公司B.乙事业单位C.丙个人独资企业D.丁股份有限公司【答案】C【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选题】(2015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丙公司B.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甲公司C.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丁公司D.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乙公司『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D,满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标准,属于居民企业;选项B,满足“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标准,属于居民企业;选项C,不满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标准,也不满足“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标准,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属于非居民企业。
【单选题】(2013年、2016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D.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补充】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机考题库(五)(含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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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机考题库(五)(含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D.甲、乙协商确定的人民法院2.下列各项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
A.购进生产用燃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B.不合格产品耗用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C.因管理不善被盗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D.购进不动产耗用装修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3.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B.租赁期限届满当天C.租赁物发出当天D.收到预收款当天4.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5.某企业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10万元、契税6万元、房产税8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本月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4.62B.5.18C.4.2D.4.76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偷税的是( )。
A.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B.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C.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D.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7.2015年3月2日,丁公司和乙公司在N地乙公司总部洽谈技术秘密转让事宜,在谈判过程中,丁公司窃取了乙公司在M地的营销计划方案,并适时的制定了应对策略。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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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报名简章已经公布,关于初级会计报考要求,你了解了多少呢?什么学历可以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否可以跨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对考生学历有无限制?现在该怎么备考?……
《初级会计实务》
5.科目特点:《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是学习《经济法基础》的奠基科目。
6.命题规律:《初级会计实务》考试严格围绕考试大纲进行命题,各章节知识间联系紧密、针对性强,呈现出考查重点突出、综合难度大的规律,考试中复合考点占近55%的比例。
根据初级会计考试经验考生回忆版真题统计,资产、收入和财务报告三个章节在历年真题中占有很大分值比例,一般来说考生只要将这部分的知识学习透彻并熟练运用,在考试中就可以拿到60分以上的分数。
7.备考方法:《初级会计实务》整体复习思路是全面掌握、重点学习,分门别类、归纳整理。
学习过程考生要按照学习一章节内容做一章练习的顺序逐章学习,最后再进行综合练习,在理解的基础上吸收知识点,对重点内容可以适当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
对于一些文字类内容考生要培养归纳整理的能力,梳理知识导图;计算类知识多听多看,体会老师的解题思路和思维方法,做到融会贯通;此外还有一些会计分录不好记忆,要勤动手整理,少看多做,如果遇到与实际工作既定处理规范不同的情况一定要以教材为准。
《经济法基础》
5.科目特点:《经济法基础》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考生需要关注每年教材变化内容,这部分往往是考试重难点。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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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五2009-02-03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三)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考试内容」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助理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word精品文档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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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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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考试内容]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
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人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三)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
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5.利息费用。
6.汇兑损失。
7.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知。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2.租赁费。
13.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6.资产损失。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五)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亏损弥补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五、资产的税收处理(一)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三)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四)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1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
(五)投资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六)存货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七、税收优惠(一)免税收人1.国债利息收人。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人。
5.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人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减、免税所得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7.小型微利企业。
8.高新技术企业。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四)加计扣除1.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加速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如速折旧的方法。
(七)减计收人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人。
(八)应纳税额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八、源泉扣缴(一)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实际征收率(三)扣缴管理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九、特别纳税调整(一)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五)纳税调整的时效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
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扣缴义务人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有11项。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四、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