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研究
试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
冲突 的基本 原 则之 一 。 后 知 识 产 权 ,往 往是 采 用不 正 当 保 护 在先 权 利原 则 是 大陆 法 手段 取 得 的 ,或 者通 过 正 当手 段 系 国家 普遍 采 用 的原 则 ,但 在保 取得后 ,滥用权利 ,故意侵害他人 护 力度 上 ,有 的 国家 采取 绝对 保 的在先权利 ,从事不正 竞争 ,这 护原 则 ,而有 的 国家采 取 相对 保 些 行 为都 应 当受 到诚 实信 用 原 则 护在先权 原则 。根据 《巴黎条约 》 的约束 。《巴黎公 约 》中就规定 了 第六 条 之 五第 二款 的规 定 ,申请 项 原 则 , 即 凡 是 与 诚 实 信 用 相 注册 的 商标 不得 侵 犯被 请 求保 护 悖 的行为都 构成不 正当竞争行 为 。 的 国家权利 人的既得权利 ,否则 , 诚 实 信 用 原 则在 处 理 权利 冲 不予 核 准注 册 ,已核准 注 册 的应 突 的 司法 实 践 中 ,受 到 了广 泛 的 当撤销。T IS RP 协议第 1 条第五款 应 用 ,在 解 决域 名 与 商标 的 权利 6 也规 定 ,商标 不 得 损害 任何 己有 纠 纷 中 ,人 民法 院即 是 以诚 实信 的在 先权 。 用 原 则来 处 理域 名 注册 人 抢 注他 我国商标法第 9 条规定 “ 申请 人 著 名 商 标 所 引 发 的 权 利 冲 突 注册 的商标 ,应当有显著特性 ,便 的。《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审理 涉及 于识 别 ,并 不得 与他 人 在先 取 得 计算 机 网络域 名 民事 纠纷 案件 使 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其第 3 条规 用 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释 1 法 定 :“ 申请 注册的商标不得 损害他 『0 12 2 0 14号 )第 7 条第 l 明确规 款 人 现 有 的在先 权 利 ,也 不得 以不 定 : “ 民法 院 在 审 理 域 名 纠 纷 案 人 正 当手段 抢先 注 册他 人 已经 使用 件中 ,对符合本解释第 4条规定的 并有 一定影 响力 的商标 ” 专利法 情形 ,依 照有 关 法 律规 定 构成 侵 。 第2 3条也规定 ,授 予专利权 的外 权 的 ,应 当适 用 相 应 的 法 律 规 定 ; 观 设计 ,不得 与 他人 的在 先 取得 构 成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可 以 适 用 民 的合 法权 利相 冲 突 。这些 规 定均 法通则第 4条 、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 为 保 护 在 先 权 利 原 则 的 具 体 体 2条第 1款的规定 。 ”该 条 中所 谓 现 。对此 ,笔 者认 为我 国法 律在 “ 解释第 4条规定 的情形 ”正是 本 适 用 在先 权保 护 原则 时应 采 取相 域名 与 他 人在 先 商标 或 域 名发 生 对 保 护原 则 ,并 且对 于在 后 权利 权利 冲突 的情 形 ,而 “ 民法通 则 我 们也 不 能忽 视 它 ,也要 认 识 到 第 4条 、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 2条第 在 后权 利 是一 种 客观 存在 。而且 1款 ”正是 诚实信 用 的法律 条款 。 我们 应 该 注意 到 :保 护在 先 权利 ( )利 益适 当兼顾 原 则 三 原 则 中 的 “ 先权 利 ”必 须 是实 在 法律是社 会利益 的调整器 , 质 上合 法 的权 利 。如 果在 先 权利 这 决 定 了它 必 须 兼顾 和 平衡 众 多 存 在 法律 瑕疵 ,则可 能无 法 对抗 的社 会 利益 ,因 此在 解 决 知识 产 在 后权 利 。 权 权 利 冲 突时 ,应 当在 尊 重权 利 (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独 立 性 的前 提 下 ,还 应 兼 顾权 利 诚 实信 用 原 则是 民法 的基 本 之 间 的平衡 。平 衡原 则 有 时很难 原则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也明确 把 握 ,在实 践 中平 衡 原则 也 是 因 《 规定 了这 一基 本原 则 。作 为 一项 案 而异 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一 基本 原 则 ,诚 实信 用也 应 当可 以 般 而 言 ,就 是从 社 会 整体 效 益 出 应用 到 知识 产 权权 利 冲突 的解 决 发 ,遵从 社 会 利益 原 则 ,即人 格 中。在多数情况下 ,发生冲突 的在 权 ,公 民宪 法 权 比一 般 财产 权更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权利限制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权利限制我国宪法的2004年修正案,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在国内外均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物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部分。
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大大先于物权立法。
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基本完善,物权立法则正在进行。
宪法的2004年修正案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二条中关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和权利限制的内容的明确与增加,对我国物权立法更有其指导意义。
至少,《著作权法》与《专利法》等等法律的权利限制条款,都实实在在地有了宪法依据,也都是物权立法中可以参照或借鉴的。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的欧、美民事立法中,学术界及立法部门均十分注重新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对古老法律制度的影响;强调在修正古己有之的民法(或制定他国古己有之、本国仍属缺失的民法)时,应注意从新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中吸取营养,而不是倒过去把新制度设法套进老民法的框架中去。
较典型的,一是欧盟知识产权指令范围中的"非合同之债规范"对欧盟国家民法的影响;二是德国近年虽多次修改其民法典,但从未考虑过要把知识产权制度纳入这部被中国学者视为"最具科学性、系统性、逻辑性"的法典之中;三是美国产品责任法逐步吸收知识产权制度的侵权归责原则而走向"无过错责任"的发展过程。
一二百年前,在有影响的法、德民法形成时,较强调对财产权(或物权)的权利保护,而不强调或忽视对这类"绝对权"、"对世权"的权利限制。
故在这些民法典中,"权利限制"条款虽然存在,但是其存在方式是散乱的,其表述方式是不合逻辑的。
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民法中的物权法制定远在知识产权法之后,比欧美更有条件借鉴知识产权制度中较先进的内容,也更没有必要沿袭欧美老法中不合理的内容。
我这里并不是说物权中的权利限制与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完全相同,只是说我们也应注意从新发展起的更合理的法律制度中吸取营养,以使我们的物权法有更明显的21世纪的特征,而不仅仅有一二百年前欧洲国家民法典的烙印。
知识产权法的争议与解决路径
知识产权法的争议与解决路径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革,知识产权法领域也涌现出了诸多争议。
这些争议不仅涉及到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还牵涉到社会公共利益、创新激励以及国际经济秩序等多方面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法的常见争议1、侵权界定的模糊性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界定往往存在模糊之处。
以著作权为例,对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和界限,在不同的案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同样,在专利领域,如何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也常常引发争议。
这种模糊性给权利的保护和侵权的判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2、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技术等,知识产权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如何规范?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3、赔偿数额的确定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方面,权利人希望获得充分的赔偿以弥补损失;另一方面,侵权人可能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合理。
如何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标准,既能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不会对侵权人造成过度的负担,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4、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平衡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
发达国家往往拥有更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更多的知识产权资源,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相对薄弱。
这种不平衡可能导致贸易摩擦和不公平竞争,影响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争议产生的原因1、法律的滞后性法律往往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规范,而科技和社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法律的更新速度。
当新的情况和问题出现时,现有的法律条文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从而导致争议的产生。
2、利益诉求的多元化知识产权涉及到权利人、使用者、社会公众等多方的利益。
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诉求,这些诉求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和矛盾。
例如,权利人希望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社会公众则希望能够更方便地获取知识和信息。
行业知识产权纠纷分析
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 知识产权纠纷的影响
1.知识产权纠纷可能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影响声誉和业务发展。 2.纠纷解决过程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增加企业成本。 3.知识产权纠纷还可能影响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阻碍行业发展。
▪ 解决知识产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纷的途径
1.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包括起诉、仲裁等方式。 2.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和解,解决纠纷。 3.通过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调解和斡旋。
行业知识产权纠纷分析
行业发展趋势展望
行业发展趋势展望
▪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行业内的技术创新活动日益活跃,对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也随之增强。 2.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通过申请专利等方 式确保自身技术创新的成果得到合法保障。 3.加强行业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的发展。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1.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应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寻求法律援助、与对方进行协商、提起诉讼等。 2.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应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1.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减少对他人技术的依赖。 2.通过技术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同时降低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完全适应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导致一些新型纠 纷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2.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导致跨国纠纷增多。
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市场竞争与利益驱动
1.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为获取市场份额,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发纠 纷。 2.经济利益驱动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牟取非法利益。
学术研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学术研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问题在学术研究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学术研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其定义、重要性、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定义与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和艺术等领域内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在学术研究中,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者的创新成果,激发研究者的创造力和投入,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
同时,知识产权制度为科研机构和学者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助于推动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二、常见问题1.知识产权归属不清:在学术研究中,研究者与机构、期刊、出版商等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往往不明确。
这可能导致研究者对自身权益的担忧,影响其投入和积极性。
2.侵权风险:在学术研究中,有时会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面临侵权风险,导致学术声誉受损。
3.利益冲突:学术研究中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知识产权问题的产生。
例如,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潜在的商业价值,但如何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4.知识产权滥用:一些机构或个人可能会滥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垄断学术研究成果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不仅损害了研究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三、应对策略1.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在学术研究中,应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确保研究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2.遵守法律法规:研究者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遇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建立利益冲突机制:在学术研究中,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冲突机制,确保研究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损害公共利益。
研究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利益冲突对研究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4.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研究者应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运作机制,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为自己的研究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推动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 )现 行 知 识 产 权 的 分 散 立 法模 式 二 与 分 头执 法模 式是 制 度 基 础
知 产 权 冲 问 识 权 利 突 题 及 对 分 其 策 析
■ 王 永慧 副教授 ( 国家检察 官学院河南分 院
◆ 中图 分 类 号 :D9 2 文献 标 识 码 :A 2
知识产 权权利冲突原 因与实质
知识产权权利冲 突是指 同一知识产权
的商标、 商号 , 更能使企业获得持续而稳定 的市场优势。 于是 , 一些经营者在利益驱动 下 ,将同一知识产 权客体依 照法定程序 申 请获得与原权利人不同的知识产权 。这样 , 权, ; 突的实质就彰显 出来 ,权利冲突就 Up e 是一种利益冲 突,是 以权利; 突形式表现 中
的数 量 、 度都 相 当有限 。与 此相 对 应 , 程 立
郑州
400 5 0 2)
法上缺少统一 的权利协调机制 ,随之而来 的是分头执法模式 ,这为知识 产权 权利; 中 突提供了土壤。
利的不相容性使 用是知识产权权 利; 中突的 根 由。其形成原因主要有 以下几方面 : ( )知识 产权本 身的特殊性是 内部 一
题 ( 王文字 ,2 0 。因此 , 0 2) 利益冲突与权
内 容摘 要 :知 识 产权 权 利 冲 突 实质 是 以权 利 冲 突形 式表 现 出来 的 利 益 冲 突 , 在 解 决 此 类 冲 突 问题 时 ,要 确 立 保 护 在 先 权 利 、 兼 顾 利 益 平 衡 和 利 益 补 偿 三个 原 则 。在 解决 具体 问题 时 ,必 须慎
由于利 益 冲 突 的存 在 , 实生 活 中 , 法律 现 在
地域性实质上是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进行
限制, 以均 衡 权 利人 利 益 与公 众 利 益 。 识 知 产 权 时 间性是 指 确 定 其保 护 期 , 如 , 明 例 发
试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及其协调
二
知 识产 权权 利 冲突 的类型
知识 产权权利 冲突类 型繁多 , 很难将所有 的冲突现象加 以探讨 , 本文 只介绍一些 主要 的权利 冲突类型 。
( 一) 商标 权 与 商 号权 的权 利 冲突
盾, 或者是 在行 使 自身权 利 时侵 害了他人 的合法 权益 , 和谐 的社会秩序是无法 回避权利 冲突的。同样 的, 在行使 以知识
摘
要: 知识产权权 利冲突是 因不 同的权利主体对 同一客体 享有不 同的知识产权 而 引起 的, 其 冲突的
类型 多样化 , 影响也 有积极 的和消极的两个方面 , 我们要 正确 面对其 负面影 响。在 司法实践 中, 应依 照保护
在先权利原 则、 意思 自治原则、 利 益平衡原 则、 禁止权力滥 用原 则来建 立起 完善的协调 机制 , 以克服 权利 冲
第2 7卷
第 3期
长沙大来自学学报
VO I . 2 7 NO. 3
2 0 1 3年 5月
J OURNAL OF CHANGSHA UNI VERSI T Y
Ma y .2 0 1 3
试析 知识产权权 利冲突及其协调
李 亚 杰
( 青海 民族大学法学院 , 青 海 西宁 8 1 0 0 0 0)
上产生多项知识产权则是权利 聚合 而非权利 冲突 ; 二是发 生
制度 ( 即 自作品完成之 日起获得 ) , 商标 权主要 以登记 注册来
取得 。 这 种体 制不免 为权 利 冲 突提供 了可 能。因此 《 商标
法》 第九条规定“ 不得与他人 在先取 得的合法权 利相 冲突” 。 这一条款对商标权与著 作权 冲突 的解 决起 到了一定 的积极 作用 , 但是不能从根本上避免两者 冲突的出现。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内在机制分析
三、 结论
随着知识产权 权利冲突 的一系列 问
产 生并受之保护 的权 利之 间发生摩擦与 往是 受到侵害时才 具体确定 了知识 产权 题的出现 , 法律制定机关和法律审判机 关 冲撞 ,如 ia P d注册商标权和域名利益之 权 利 边 界 。 是 , 于 同为 绝对 权 , 知识 产 权 比 都在解决这一 问题方面做 出了努力 , 要 主 间的冲突 。除此之外 , 由于尼泊尔公约等 其他绝对权更 易发生权利冲突的现象。
一
体现在对 知识产权基本 原则 之一 的保护
系列 国际公约的签订 , 使得国外知识产
2权 利冲突产生的外在原 因。 、 科技进 在先权利原则的设定和运用 , 以及法官在
权保护的触角延伸 到中国领域 , 但是由于 步使得全球经济获得 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 审判案件 时对 民法 的诚实信 用原则 的贯 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在程序 、 内容和标准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竞争性资源 , 其 彻 和 应 用 , 些 都 为我 们 解 决 知 识 产 权 权 这 上规 定的不一致, 造成 了国内知识产权与 专利权、 商标权都为企业进 步和发展提供 利冲突提供 了 良好的借鉴。然而 , 正如构
引起 权 利 冲 突 的知 识 产 权 , 的无 须 登 记 不存在实 际占有性。 有 这种属性又进一步产 客体。 权利 内容扩张往往使得知识产权与
即可享有 , 如著 作权 ; 有的必须 向有 关行 生了知识产权在使用上的非竞争性 、 共享 其他类型的 民事权利之 间发生冲突 , 同 如 政机关登记注册才能享有, 如商标权 。知 性, 产生 了权利专有和社会对知识产 品使 样 作为绝对权的知识产权与物权之 间, 因 识产权权 利冲 突大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 实 用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知识产权法律 , 主 权利扩张 , 同权利主体都可以支配特 定 不 践 中最为多见 的是 同种权利之间的冲 突, 要用权利 的规定来表述各 项制度 , 在设计 行为 , 从而会产生 的彼 此利益对立 、 能 权 如著作权 与著 作权之 间的冲突。 不同种权 制度 时难 免会 出现交叉 、 重叠 , 加之 知识 抵触的矛盾状态, 这就造成了权利冲突。 利之 间的冲突也 随着 知识产权客 体 的扩 产权绝对权属性 , 使得知识产权权利边界
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的协调
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的协调[摘要]立法上如果只考虑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而忽视社会公众的利益,可能会妨碍到人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导致知识产权制度背离其宗旨与目标。
当前科技进步带来了知识产权的扩张,以人权的角度审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理性处理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并用适当的措施将知识产权与人权保护协调统一起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人权;知识产权;冲突;协调一、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的原因现代知识产权与人权的扩张是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的直接原因。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知识产权与人权都呈现出扩张的趋势,人权从国内范围的人权发展到国际范畴的人权,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发展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断扩张,保护力度和水平不断加强,这种扩张使得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知识产权的扩张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蕴含知识产权的贸易在一国的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知识产权大国占据竞争优势的迫切需要,成为发达国家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产品被仿制、假冒的速度越来越快,成本越来越低,人们可以很方便地获取知识和信息,加上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可以同时被多人占有、使用,加剧了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严峻局面,这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也随之升级。
知识产权的扩张表现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不断扩张,传统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是作品、专利和商标,但在种种利益的驱使下,知识产权权利不断向公有领域迈进;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断加大,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走向纵深,保护期限、保护领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版权领域的合理使用原则就逐渐被侵蚀。
以TRIPS协议为例,其高水平地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但TRIPS协议对公共利益只给予了有限关照。
①TRIPS主要的实体内容有时对七类知识产权规定了最低保护标准,并要求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低于协议的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正文:一、案件概述本案是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涉及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侵权方之间的权益冲突。
以下将对该案的背景、争议焦点以及法律依据进行详细介绍。
二、案件背景(在此部分详细描述有关案件的背景信息,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相关情况,侵权方的相关行为,以及涉及的知识产权作品或发明等具体情况。
)三、争议焦点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主张:(在此部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的权益内容,包括对侵权行为的指控、对侵权方的追责请求等)2、侵权方的抗辩意见:(在此部分详细介绍侵权方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的抗辩意见,包括对侵权指控的否认、对权利人权益主张的质疑等)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解释其相关规定)五、关键证据(在此部分关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各方的权益主张)六、诉讼过程(在此部分详细描述诉讼过程,包括案件立案、期间证据的申请与交换、庭审过程以及相关判决结果等)七、判决结果(在此部分详细介绍法院的判决结果,包括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程度,对侵权方的追责程度等)八、案件评析(在此部分对案件的结果进行评析,包括对判决结果的分析,对侵权行为的评判等)九、后续影响(在此部分介绍该案对相关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以及相关的教训与启示)附件:(涉及的附件及附件的名称)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此部分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以便读者理解)附件:1、附件1:案件相关证据清单2、附件2:法律法规参考资料3、附件3:判决文书副本。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案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探析]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案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探析]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原因一、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的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是普遍存在的。
在司法实践中,它主要是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2.版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一些产品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与外观设计在表现形式上没有本质性的区别。
因此在将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用在外观设计上,或将外观设计的图案、文字及其组合等使用于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在权利人之间就会产生权利的冲突。
3.版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版权与商标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一般是不会产生权利之间的冲突。
但是将某美学艺术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时而将其申请成为注册商标,那么就会在著作权人之间与商标权人之间产生版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4.商标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在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商品上,可以由不同的主体对相同的商标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适用其注册商标并且进入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就会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
二、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一)知识产权自身的原因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使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不易被人们感知,知识产权还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更不易被人们所感知。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数量激增,巧合、雷同现象时有发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权利冲突。
另外,权利冲突的产生还会由于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的时效出现误解而出现。
如人们认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已经过了法律的保护时效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实际上权利人的权利仍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再加之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点,使得权利与权利之间由于地域交叉引发权利冲突。
(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原因从立法模式来看,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分散型的单行立法体例,我国也不例外。
这种现行知识产权分散立法模式以及缺乏统一的执法模式,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埋下了伏笔。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浅析摘要:当今世界正处在知识经济时代,伴随着知识财产逐渐取代有形财产成为社会财产的重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现象日益彰显,且有不断蔓延的趋势。
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解决该类权利冲突,是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共同面临的课题。
本文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分析入手,揭示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并对如何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提出了几点建议。
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 (2012)07-0000-01一、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1所谓的“合法性”,是指权利的取得是法律授予或至少是法律所不禁止的;而“正当性”则是指权利的获得符合公平、正义、诚信等基本价值理念,具体而言,就是权利的获得不为恶意,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两项以上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权利并存的现象,即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
2产权权利冲突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权利冲突是基于同一权利客体而发生;二,互相冲突的权利都是合法的,或者具有合法的形式,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分别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
几种表现形式。
某一知识产权单行法所产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权利并存的现象,即不同权利主体根据某一单行法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创设的权利。
如果同一知识产权客体所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将造成不同商事主体之间的商品或者服务产生混淆,引发消费者的误解,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势必发生权利的冲突。
据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所产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权利并存的现象,即不同权利主体根据不同单行法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创设的权利。
例如,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冲突,“域名是随着互联网络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具有标识功能的智力成果,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潜在或现实利益。
”3商标与域名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商标与域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不可避免地引发两者的冲突。
发达国家或国际公约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出现趋同的趋势,但在具体的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浅析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一
此外 , 对知识产权加 以适当限制 也符合《 世界人权宣言》 的精神。 《 世界人权宣言》 第 2 7条在宣布每个人都有权保护其创作的任何科
、
知 识 产权 权 利 限 制 的 理 论 基础
权利 限制即是指权利诸方面受到的来 自权利人以外的约束 , 既有
是 体 的 限 制 和地 域 的 限制 。知 识 产权 既 为私 权 , 常 理 说 , 权 利 种类 保 社 会 公 众 对 知识 产 权 的 接 触 和 使用 , 保 障 人 权 所 必 需 的 。 按 其
和内容可 自由创 设 然而, 同物权 一样 , 知识产权也奉 行了权利法定
主 义 , 利 的种 类 和 内容 非 由法 律 规 定 则 不 能 随意 创 设 。 专 利 法》 权 《 第
制就显得尤为必要。但是在选择权利限制时应 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科技发展水平和权利限制引发的成本。
奂 词 知 产 权 限 成 键 识 权 力制 本
中图分 类号 : 93 D 2. 4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 9 5220 )2 6 O 10- 9(0 9O_ l 0 o
人 许可 ,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销售 、 口 进
其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产 品 。 显而 易见 , 发 明 和 实用 新 型 专 利 权相 比 , ” 与 外
识产权 的适度保护, 鼓励社会公众使用权利人 的知识产权。因此, 在
发展中国家 , 知识产权就会较多的权利限制。 其 次, 还应考虑科 技发展水平, 因为科学技术 的发展往往会引起 各社会主体利益分配 的变化, 法律必须对此做 出应有的反应 。 以发挥 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作用。 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也会引发新的权利 限制 。 以著作权为例, 因特 网的出现, 作品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 但与此同时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下,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和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一对对立但又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知识产出,而反垄断法则旨在确保公平竞争和防止市场垄断。
因此,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冲突和协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知识产权主要以版权、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形式存在。
版权保护文学、艺术和音像作品,商标保护商家的品牌标识,专利保护发明创造,商业秘密保护商业机密和机构的内部信息。
这些形式的知识产权为创新、研发和商业活动提供了保护,并促使企业不断创新以保持竞争力。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垄断的可能性。
当一个企业拥有某项技术或创新的独家权利时,它可以通过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来掌控市场份额,这会导致市场的缺乏竞争及消费者利益缺失。
这与反垄断法的原则背道而驰,该法律旨在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原则反垄断法追求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它通过限制企业的合并和垄断行为,确保市场的开放性和多样性。
反垄断法的原则包括禁止操纵价格、限制竞争和滥用市场地位等。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促进市场效率和消费者福利。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协调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冲突,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的平衡。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激励企业创新和研发的重要手段,它们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以鼓励企业在技术和创新领域的投入,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的实施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它们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内得到限制。
一种协调的方法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当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时,反垄断机构可以介入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探略
根据知 识产权类 别 和性质不 同 ,可 将 知识 产权权利 冲突划 分为三种 :一是 同类知识 产权权利 之 间的冲 突。就是 相 同知识产 权客体依 据某 一知识产 权单行 法 而产 生的 、为多个主 体享有 同类知识 产 权 的 冲突 ,包 括商 标权 之 间 的冲 突 、 著 作权 之间的 冲突 、专 利权之 间的 冲突 等。二是异类 知识产权权 利之间的冲突 。 这 种 冲突指的是相 同知识 产权 客体受不 同知识产 权单行法 调整并 受其保 护 的多 项 权利 之间所发 生 的冲突 。这种 表现形 式 多样 ,如专利权 与著作 权 、商 标权 的
德 、用所谓 的合 法形式 来掩 盖其非 法 目 的而取得 在后 的权利 ,这 明显损 害 了在 先权 利人 的权益 。从 主观故 意看 ,其一 般 具 有恶 意 ,明显 违反 诚 实信 用 原则 。
碰撞 和矛 盾 。而对 于矛盾 和 冲突又 缺乏 沟 通途径 和协 同调 节机制 ,又 为权 利 冲 突的产 生提供 了环 境土壤 ,也 不利 于在 实 践 中解 决 知识 产 权 权利 冲突 。而 且 ,
判 断标 准 ,及 时 、公平 、公正地 处理 权 利 冲突 ,既要 防止狭 隘的民族 主义 、地
在 权利 冲突 中 ,多 数在 后权 利人都
各行 其 道 ,以致许 多分别 受不 同单 行知
识产 权法 律保 护 的权 利不 可避免 地发 生
是 出于不 正 当竞 争 的 目的 、违反 商业 道
狭义 冲突说则是 以权利 冲突产 生 的法 律 基础作 为定性 的逻辑起 点 ,即从 权利 冲
突产生 的根源理 解 ,冲突的产 生如果 是 “ 在先权 ”的侵权行 为,与在恶 意或存 在
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的冲突及化解对策
赵 美珍 (9 4 ,女 ,江西九江人 ,硕士 ,教授 ,主要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研究。 1 6 一)
江 苏 工 业 学 院 学
报
否成正 比;学 、研方首 先考虑 的是 自己的智力成 果
同都对知识 产权权 属 问题 没有说 明 , 或含糊其辞 , 如 “ 成果共 享” 未 尽事宜 ,双 方共 同协商 解决 ”等 , 、“
一
果 提供物质 基 础 。毋 庸 置疑 ,产学 研合作 对于改 变
我 国有 限的科 技力量 陷入大 学和科 研机构 而企业严 重不 足 的局 面 ,对 于迅速 提高 产业 界的市 场竞 争力 和经 济效益 、发 展新 经济 ,形 成智力 资源优 势和合 理结构 配置 以及促 进 大学 和科研 机构 的发展都 具有 重 大意义 。
具 有较 强 的 创 新需 求 和催 生 高技 术 产业 的 物 质 能
力 ,能敏锐地 捕捉 市场 动态 和人们 需 求 ,而大学 和 科研机 构拥有 较丰 富 的知识储 量 和先 进 的技 术设 备
+
收 稿 日期 ;2 0 一l —O O8 O 6
作者简介:章
进 ( 9 9 ,男 ,江苏泰兴人 ,硕士 ,讲 师 ,主要从事公 司企业法 、知识产权法 、诉讼 法研究 。 1 6 一)
能否在合作 中体现其真 正 的价 值 。基 于不 同的立场 和利益 ,产学研 各方对 合作 中的知识 产权 的期 望值
客体是智 力成 果 即知识 产权 ;内容是各 方所享受 的
构 的学术研 究能力 的 开发 ,孕 育着未 来经 济 和社会
发展 的某些形 态 ,表现 为人 力 资本 、内 隐知识 和知
权 利和应 承担 的义 务 。其 中 ,知识 产权 ( 客体 )是 影 响合作 各方 利益 大小 的关 键 。由于市 场经济条件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刍议
的几种概念 。
如, 因巧合雷同所产生的两项著作权之间的冲突。
( 知 识产权权利冲 突的界 定 二) 知识 产权权 利 冲 突, 指 由 同一 知识 产权 客体 依法 是
为“ 知识产权双 重保 护” 或 “ , 知识 产权 多 重保 护” 或 “ , 知
就 同一知识 产权 客体在某种条 件下 同归属 于多 个主体 的 法律形态 。这 一概 念 在 内涵 的表 达上 , 乎 没有学 者提 似 出不同的意见 , 在对 其 外延 包容 的认 识 上却 存在 着歧 但
衍生的两项或 两项 以上相 互矛 盾 或抵 触 的权利 现 象, 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1从权 利主体角度 出发 , 把根 植于 同一 客体上 的两 项 或两项 以上 的知识产权分属 于不 同权 利主体 的法 律现 象称 为“ 知识产权 权利 冲突” ; … 如果 此两 项 或两 项 以上 的知识 产权 属 于 同一 权 利 人 , 称 为 “ 识 产权 权 利 重 则 知 叠”2: _ 将上述两 种情 况综 合起 来则 统称 为 “ 知识 产权 权 利竞合” “ 和 ” 的 “ 字 有竞 争、 突 和 抵 触 韵 意 ,竞 中 竞” 冲 思 ,合” “ 字有重叠 、 容的意 思。此概念 恰如 其分 地将 包 知识 产权权利 冲突及 权利重叠 的两 种法律 现象 进行 了精 辟 的概括。 () 2 从法律关 系客体角度 出 发 , 不 同部 门知识产 权 把 法乃 至普通民法 中有关 的( 即相 交 的 ) 分 , 某种 客 体 部 对 进行特殊保护 , 即从 不 同 的角度 共 同保 护 同 一客体 的法 律现象称为“ 知识产 权 权利 交叉 ” 不 同部 门知 识产 权 法 ; 乃至普通 民法从 同一角度对 同一客体 重叠 保护 的现象 称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案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探析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案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探析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和发明创造等领域中创作或发明的独创性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
案例一:汽车企业专利权之争在汽车制造业中,技术创新是企业竞争的核心。
ABC汽车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发动机技术,并申请了相关专利。
然而,不久之后,XYZ 汽车公司推出了一款类似的发动机,ABC公司认为其侵权。
造成这一冲突的主要原因是技术密集行业的高度竞争。
企业为了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常常会试图模仿或改进竞争对手的技术。
如果这种技术涉及到知识产权,就有可能引发权利冲突。
案例二:药企专利权之争医药行业也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专利权之争经常发生。
例如,某药企A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药物,并获得相关专利保护。
然而,不久后,药企B公司推出了一款类似的药物,引发了A公司的不满和权利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和利益驱动是导致权利冲突的主要原因。
医药产业的利润巨大,一款新药的推出可以带来巨额利润。
因此,企业倾向于在专利面临到期之际,试图推出一款相似的替代品。
这种竞争极易引发知识产权之争。
案例三:软件著作权侵权案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软件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也相应增多。
例如,一家软件公司C开发了一款新颖的手机应用程序,并注册了相关著作权。
但不久后,一家竞争公司D发布了一款十分相似的应用程序,引发了C 公司的法律纠纷。
此类案例中,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冲突主导了权利冲突的发生。
软件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新技术和创意层出不穷。
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公司试图在短时间内开发出类似的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但往往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技术竞争、利益驱动和市场需求等几个因素。
知识产权法的争议与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法的争议与解决机制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法作为保护创新和智力成果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各种争议。
这些争议不仅涉及到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还与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国际经济贸易的格局等因素密切相关。
知识产权法的争议类型多种多样。
其中,侵权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一类。
比如,在著作权领域,未经授权的作品复制、传播;在专利领域,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技术;在商标领域,仿冒知名商标等行为,都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此外,还有权利归属的争议。
例如,对于共同创作的作品,各方对于著作权的归属存在分歧;在职务发明中,单位和发明人之间可能就专利的所有权产生争议。
再者,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也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比如,有人对已授予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提出质疑,请求宣告专利无效。
知识产权法争议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技术的飞速进步使得知识产权的边界变得模糊。
新的技术手段和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导致原有的法律规定难以完全涵盖。
例如,互联网的普及带来了网络著作权、网络商标侵权等新问题。
其次,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从而引发了更多的权利冲突。
再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在国际经济交流中容易产生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争议。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法的争议,建立了一系列的解决机制。
行政解决机制是其中的重要途径之一。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处理。
例如,在商标领域,商标局可以对商标争议进行裁定;在专利领域,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解决机制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能够迅速制止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决机制则是最为权威和最终的解决方式。
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司法解决机制能够提供全面、公正的裁决,但相对来说,程序较为复杂,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
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权利穷竭的含义、理论基础及效力范围王春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容提要: 权利穷竭的前提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被合法地首次投入市场。
权利穷竭不等于知识产权穷竭,而是指相关知识产权权利群中的某一项子权利的穷竭,并且被穷竭的权利是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商品自由流通和利益平衡是权利穷竭原则赖以成立的两个相辅相成的理论支柱。
有关权利穷竭的空间效力范围包括领土、区域及国际三种情形,前两种已经获得内国或区域的立法和司法的承认,具有了确定性,国际穷竭由于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至今尚未达成共识。
在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贸易过程中,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冲突影响到商品的自由流通。
权利穷竭是这一冲突的解决原则。
目前,国内尚缺乏对该问题的系统研究。
本文拟从比较法和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权利穷竭原则的概念、理论基础以及空间效力范围等基本问题,以期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框架。
一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权利穷竭(exhaustionofrights)又译为权利用尽或耗尽,由于与首次销售密切相关,因此它又被称为“首次销售”(firstsale)学说或原则,①(一般而言,在欧洲多使用“权利穷竭”一语,而美国则习惯用“首次销售”一词。
)也有著述以“消耗理论”(ex haustiontheory)或用尽原则称之。
其基本含义可以表述如下:任何一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一旦由权利人自己或由经其同意之人进行首次销售之后,则权利人就无权禁止该产品在相关市场上的继续流通,也就是说,权利人的相关的知识产权即告“穷竭”。
权利穷竭与权利终止不同,后者系因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届满;前者则是因包含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被合法地首次投入市场。
在西方国家,这项原则首先是通过判例法发展起来的,而后获得这些国家制定法的承认。
它最初由德国法学家JosephKohler提出,并于1902年由德国帝国最高法院的GuajokolKarbonat案判决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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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研究姓名:雷方琼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王瑞龙2011-05-25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同时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也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为权利的正常行使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因此,正确认识和更好的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就成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面临的课题之一。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尚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笔者在明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原因和我国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第一,分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概念。
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界定,学界有广义说和狭义说,通过比较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所产生的,形式上合法的知识产权因在某种条件下归属于多个主体而导致的权利相抵触的现象。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构成要件包括:产生权利冲突的权利必须竞合于同一客体之上;权利双方必须都是知识产权;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在形式上都是合法的,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分属不同的主体。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的才属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第二,考察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
财产权劳动理论、人格权理论和激励理论是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产生的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产生的直接原因,包括知识产权自身属性、现行分散的立法模式和利益的驱使。
除此之外,社会主义法治因素的增强和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导致知识产权产生权利冲突的两个重要原因。
第三,探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表现形式包括同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和不同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同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包括著作权内部的权利冲突、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专利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不同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著作权与专利权之间的权利冲突、著作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专利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研究权利冲突等等。
第四,提出完善我国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制度的建议。
我国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现行规定存在着立法分散、缺乏完善系统的规定、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较低、解决权利冲突的程序繁琐等不足。
本文认为完善我国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该从立法对专有权利加以限制、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补偿法则作补充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The age of 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an intangible property right is taken into more consideration by people, while the attendant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use people’s concern gradually.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or the normal exercise of the conflict brought a certain amount of trouble. Therefore, the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exactitude and the better settling of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become one of the topics faced by both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ssues.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many deficiencies existing in settling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n the basis of trying to define the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writer analyzes its generating reason and the settling of the confli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f the existing law rules in our country and then proposes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improve it.First, anglicizing the concep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cerning the defini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he educational circles separates the broad sense say with the narrow sense say, This paper argues that by comparing two of them the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e generated by the same object and formality lawfu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because of belonging to the multiple subjects and cause of the rights conflict with of phenomenon. Elements of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cluding, conflict of rights must have the same object, the two sides must b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he confli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s all lawful in the formalities, the confli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elong to different subjects .Only matching at the same time above of four constitute important item of just belong to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Second, investigating the reasons of the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bor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personality theory and motivation theory are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reation. The direct causes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研究of the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duced include in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neself features, current disperse of legalization mode and driven by the interests. In addition, the enhancement of the socialism rule of law factor and the exaltation of public law consciousness are also two important reasons that result in the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hird, discussing manifestations of confli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y include in conflicts that the same kind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different kind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he conflicts with the kind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clude the conflicts within the rights of copyright ,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rights of trademark,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rights of patent . Different kinds of conflicts between the righ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ainly include the right conflicts between copyright and patent, the right conflicts between trademark right and copyright, the right conflicts between patent and trademark right , the right conflict between trademark right and company name right ,the right conflicts between trademark rights and domain name right and so on.Fourth, proposing the suggestion of the perfecting our country settle system about the confli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current provisions on resolving the confli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have some deficiencies ,including legalization disperse, lack of the rules of perfect system, the lower effectiveness level of the law specification, Cumbersome procedures to resolve such conflict of rights etc. This thesis implies that perfecting our country settle confli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should be to limit the exclusive rights, to set up a unifi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de and to add the compensation rule.Key wo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onflict rights, copy right, trademark right, patent中南民族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