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东京审判有始无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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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纲论文 浅析东京审判对战犯及其罪行审判不彻底的原因 - 副本

史纲论文 浅析东京审判对战犯及其罪行审判不彻底的原因 - 副本

浅析东京审判对战犯及其罪行审判不彻底的原因首先,让我们一起简单回顾一下东京审判的过程及结果。

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国际审判,称为“东京审判”。

从1946年开庭到1948年宣判终结,历时超过两年,其间共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

东京审判有以下论定: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2: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在20万人以上。

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3: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对南京进行了、强奸、抢劫、焚毁房屋等罪行。

然而,国际上普遍认为东京审判不彻底,尤其是与纽伦堡审判相比,具体方面不再赘述。

下面将就东京审判不彻底的原因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请老师指正。

第一,东京审判不可避免地夹杂进了各国的利益之争。

最出名的争端便是座次之争。

澳大利亚法官韦伯建议按美、英、苏、中、法的顺序。

而我们中国的法官梅汝璈坚持将中国排在第二位。

二战中我们国家坚持抵抗了多长时间!被侵占多少国土!看看我们前仆后继、共赴国难的同胞,多少人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为抗击日本侵略者,我国军民伤亡逾3500万人,击毙击伤日军达130多万,占日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伤亡总数的70%。

而英美等西方国家,不能说他们没有做出牺牲,最起码他们从人力、物力上所做出的努力远远不如中国。

再说,西方国家推行的绥靖政策难道不是二战爆发的原因之一吗?如果没有他们的姑息纵容,或许人类就不用经历那一段充满血与泪的历史。

作为绥靖政策的推行者,英法应该也没有脸面在座次方面排在中国之前吧?更直白地说,东京审判之时,中国处在内战之中。

西方国家的安排岂不是刻意打压中国?因为我们中国已经被侵略了100多年,这样就可以断言我们没有熟悉英美法系的法官?因而英国就该排在我们前面?从撰写起诉书的时间争论问题也可见一斑。

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与局限性

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与局限性

铁案为东条英机之流招魂。即 使东京 审判本 身也存 在着这 样 这样的来认识问题的话,而只 是把责 任向发 布命令 的上级 长
或那样的局限,但这毕竟是一次正义的审判、一次 合法的 审 官推的话,推到最后,将只有国家元首一个人或高级长官几个
判,其积极性是主要的,是毋容质疑的。时间 已过去 了 62 年, 人对战争罪行负责了,这对于 战争法 的有效 实施会 有极大 危
由于在审判过程中,美国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对日本 理的根据在于一个人只应该服从合法的命令而不应该服从违
战争罪犯和军国主义势力进行彻底根除,以 至于使 日本右 翼 法的、犯罪的命令。倘使他 因服从 命令而 违反了 明显的 、无 可
势力重新抬头并刮起了一股“翻案风”,妄图 推翻东 京审判 的 否认的战争原则,他便 应该负 不可逃 避的责 任。因 为如果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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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罪行。据不 完全统 计,死于日 军细菌 战的中 国民众 ,至 少有
万人以上。日军的化学部队五一六,五二 五等部 队配合 七三 一部队用活人进行毒气试验、在战败后所遗弃的化学炮弹 20 0 枚,又使 2000 人受到伤害。
(四)东京审判对日军侵华期间的罪行没有彻底追究 日军在侵华期间制造了无数的暴行。例如:仅以河 北省
尽管二战后日本新宪法解除了天皇往日的大权,但 由于 的战争嫌疑犯再次回到社会,逃脱了应当受到的惩处,甚至部
天皇处于“日本国的象征”或“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这一特殊 分战争嫌疑犯还继续在日本政治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发
地位,加上日本国民对天皇的传统信仰,所以天皇制的保留对 挥着重要的影响。
于日本彻底追究日本战争罪责,反 省侵略 战争罪 行产生 了相

对于东京审判的几点思考

对于东京审判的几点思考

对于东京审判的几点思考讲东京审判的第一堂课,一段没有被播放出声音的影片,极大地震撼了我。

1946年5月3日,在这个距日本无条件投降已八个月零十八天后的日子,赢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同盟国,在日本东京开设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由美、中、英、苏等11国参加,审判28名日本甲级战犯。

那是历时924天的审判。

自1946年5月开庭至1948年12月宣判终结,其间共开庭818次,庭审记录长达48412页,文字达2000万字,419人出庭作证,出示法庭证据4336件,判决书长达1446页,宣读判决书达8天之久,吸引了20万旁听者。

其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

然而,如此浩大而意义深重的审判,这段本应被熟识和重视的历史,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与东京审判相关的一代人的陆续离世,正离人们的视线越来越远。

如今,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那只是一段知其名而不闻其详的失落历史。

而很有幸,在经典法律案见分析的课堂上,我听到了那段似乎已被尘封和遗忘的历史,让我对日本所犯下的骇人罪行、国际法庭的审判及当时情况下中国法官为中国利益所做的巨大努力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认识。

以史为鉴,我对东京审判有以下几点思考。

1.关于座次之争的思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的前一天,进行了最后一次彩排。

彩排中,一场尖锐冲突差点儿毁掉即将开始的东京审判。

冲突由法官们的座次安排引发。

法官的席位原本应以受降签字的先后为序,即美、中、英、苏、加拿大,但庭长卫勃却想让和他亲近的英美法官坐在他的左右。

中国法官梅汝璈坚决拒绝,据理力争,以至几近离开,最后才争取到“按照受降签字国次序进行”。

或许有人会想,一个座次问题而已,如何引来如此之大的争议?事实上,若按照卫勃原来的安排,中国则要与庭长之间相隔一人,如此一来,在开庭审理期间中国法官就无法及时和庭长沟通交流意见,这样我们显然无法在第一时间保护我国权益。

在这里,幸有一直坚持的梅汝璈博士,我们的权益才得以保住。

日本为何认为东京审判不公正

日本为何认为东京审判不公正

日本为何认为东京审判不公正审判者的手也很肮脏,“投掷原子弹的美国和撕毁日苏中立条约的苏联不受任何谴责”近年来,日本国内“大东亚战争肯定论”颇为流行,许多政客及民族主义旗手都将“大东亚战争”诠释成是一场立意良善的战争,是一场为了驱逐西方帝国主义势力、解救东亚苦难人民、打造大东亚共荣圈而发动的正义之战。

进而质疑东京审判把东条等人判为甲(A)级战犯,并不是公正的审判。

既然东条等人蒙受冤罪、为国冤死,其“英魂”理当合祀于靖国神社,而日本首相亦无不去参拜之理。

2005年5月,自民党众议院议员、时任厚生劳动省政务次官的森冈正弘将矛头直指东京审判和美国,一石激起千层浪。

他说:“远东军事审判时单方面的审判,是占领当局随意判定针对和平与人道的罪行。

甲级战犯的遗属一直在领取养老金,在日本国内,甲级战犯已不是罪犯了。

为了顾虑中国而将甲级战犯当成十恶不赦的存在,这种处理方式,令人遗憾。

因为中日关系、日韩关系很重要,就批评靖国神社祭祀甲级战犯是错误的,这种做法将给后世留下祸根。

”(若宫启文:《和解与民族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P25)许多日本民众也认为:“审判带给把他们拖入战争灾难的军国主义者的是当然的报应”;但另一方面,作为东京审判的主导者欧美等国,其手也是肮脏的,其审判只不过是“胜利者的审判”:“投掷原子弹的美国和撕毁日苏中立条约的苏联,却不受任何谴责,其结果不是…胜者王侯败者贼‟吗?”实际上,东京审判确实只是审判日本的领导人,盟国方面的所作所为甚至连作为问题提出都未被允许。

(大沼保昭著:《东京审判·战争责任·战后责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16)审判是“政治权力的工具”,被告选定、适用罪名等都从属于美国的占领政策东条英机在临刑前曾表示:“归根究底,这是一场政治审判。

它只是胜利者的正义而已”。

东条的说法或许不足采信,但对东京审判提出质疑者,也包括参与审判的印度籍法官帕尔(Radhabinod Pal),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在二战结束后,日本战犯接受了东京审判的审判。

这场历史上的重要审判,对于追究日本战争罪行、确立国际法和人权意识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审判过程中,一系列罪名被指控给日本战犯,最终导致了他们的定罪。

本文将探讨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以及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情况。

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尽管东京审判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一些人质疑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他们认为,审判过程受到了占据军事优势的盟军的操控,审判结果带有政治目的,丧失了独立和公正性。

然而,东京审判作为战后首次在国际层面上追究侵略战争责任的重要事件,为后来的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奠定了基础。

在具体的定罪情况上,东京审判对日本战犯提出了严重的指控。

其中,最为突出的罪名是“A级战犯”——即侵略战争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这些罪名涵盖了日本在二战期间所犯下的侵略行为、战争暴行和对人类的虐待。

被控罪行包括对亚洲国家的侵略、屠杀平民、进行生化试验等等。

东京审判在提出罪名的过程中,依据了大量的证据和目击证词,致力于还原真实历史。

通过审判,世界得以了解日本侵略战争期间的罪行和苦难。

然而,审判的结果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在最终的审判结果中,部分战犯被判处死刑,部分被判刑,而一部分则被无罪释放。

这引发了一些声音,质疑对于某些战犯来说刑罚是否过重或过轻。

一方面,有人认为对于发动侵略战争和导致大量平民伤亡的战犯而言,死刑是合理的惩罚。

而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刑罚应该更具人道主义,用来促进战后和解进程,避免再次伤害战争的幸存者。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对于战后日本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审判结果使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的认知发生了重大转变。

日本不得不面对自己在战争期间所犯下的罪行,这对于形成和平主义的国家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审判结果对于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建立起到了推动作用。

东京审判为国际社会建立了定义和审判侵略、战争罪行的范本,为以后的类似审判提供了借鉴。

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

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

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东京审判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的日本侵略者的战犯被国际军事法庭依法审判的历史事件。

本文将通过对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进行探讨,以揭示其对国际法和正义的贡献。

一、审判过程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历时两年零一天,至1948年11月12日结束。

审判庭由11个国家组成,根据《波茨坦公告》及国际军事法庭章程,对日本的战犯进行审判。

审判涉及战争罪、反人类罪、二战期间及战前侵略行为等。

审判采用了公开、公正的原则,使世人对战争罪行有了清晰的认识。

二、判决结果东京审判在审判与判决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首先,审判结果确认了战争罪行的事实,揭示了侵略国家的暴行和暴露行为。

其次,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确立了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人以及个人权利的普遍原则。

最后,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为后来的国际法发展和国际刑事法院设立奠定了基础。

三、国际法的发展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对战争罪行和侵略行为的审判,东京审判促进了国际法制度的完善。

其中包括建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以确保世界各地的战争罪行得到追究和惩罚。

此外,东京审判结果的确立也为后续国际法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四、正义与和平东京审判凸显了正义与和平的至高价值。

通过对战争罪行的谴责和判决,东京审判为受害者提供了精神慰藉,使战争罪行的受害者得到安慰。

同时,东京审判也彰显了国际社会对和平的追求,让国际社会认识到战争罪行必须被追究和惩罚,从而促进了全球和平的建设。

五、历史教训与反思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也带给人们深刻的历史教训与反思。

通过审判侵略战争罪行,人们开始反思战争的可怕后果,强调与其他国家建立平等和谐的国际关系的必要性。

通过对侵略战争的审判与判决,东京审判提醒世人,永远不能忽视战争带来的痛苦和伤害,并不断努力实现和平与繁荣。

六、东京审判的意义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是国际法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对国际法和社会的影响深远。

通过审判战争罪行和宣告判决,东京审判确立了国际正义的原则和法律体系。

浅谈东京审判的历史缺憾

浅谈东京审判的历史缺憾

浅谈东京审判的历史缺憾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战后处理的重要一环,同盟国在日本东京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国际法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东京审判既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总结,也是战后日本和远东国际关系新格局的起点。

从总体上来说,东京审判是公正的,体现了反法西斯同盟国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国际法的正义原则,是和平对战争、文明对野蛮、正义对邪恶的一次大审判,具有划时代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

但同时也应该指出,东京审判存在明显的缺失。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判决,只能说是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罪行的部分清算,很不彻底,很不完全。

第一,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是东京审判的最大败笔。

裕仁天皇对日本侵略战争以及日军暴行负有最高领导者的责任。

裕仁独立于政府和官僚政治,在一个彼此制约的复杂的体制中,行使了实权和权威。

他参与制定国家政策,并向陆海军将领们发布大本营命令;他在策动日本对外侵略战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指挥了对中国的所有军事行动。

但是,作为侵略战争的最高统帅,裕仁天皇却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天皇是日本宪法体制和战争责任体制中的最高权力者,不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就不可能彻底追究日本国家的战争责任。

这还给战后的日本政治带来了严重后果,造成日本政府和主流社会拒绝对侵略战争进行诚心的反省和悔改,政治上长期右倾化。

第二,没有把反人道罪作为独立的起诉原因,是东京审判的严重不足。

反人道罪包括日本对朝鲜、中国台湾等殖民统治地,特别是在中国的占领区进行的残酷统治罪行,如在中国实施最野蛮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数以千计的惨案和对无设防城市居民的大轰炸,以及强制劳工、强迫妇女做随军慰安妇等等。

但在检察官的起诉书中几乎没有涉及这些问题,更没有把日本殖民统治的暴行作为战争犯罪来进行追究。

第三,没有起诉搞细菌战和化学战的日本战犯,是东京审判的严重缺失。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日本战犯中,有5000 多名日本军人虽然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在中国进行细菌战和化学战,理应受到严惩,却被美军占领当局保护起来,成为向美国提供细菌战研究情报的有价值的合作者,而被免予起诉。

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

我方观点:我不承认任何指控。

我是无罪的。

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是正确的,我们还会继续发动战争。

论据:1,、此次审判与公正的审判观念相背离。

此次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者同盟国在文明的名义下,按照国际法,对战败国日本的部分政治军事领导人以公审的形式进行的审判、惩罚。

简而言之是战胜国对战败国单方面的“胜者裁判”。

因为审判的主体应是独立的第三者,不允许一方当事人审判另一方当事人。

2、在本次审判中,审判一方如同被审判的一方同样具有肮脏的一面。

从现在向前追溯到近四个世纪可称为你们欧美列强用武力侵略整个世界并使之殖民化的历史。

其一,欧洲列强在全世界推行的帝国主义政策和获取并支配全世界殖民地的历史。

其二,美国在广岛、长崎投掷原子弹,对城市进行无差别轰炸;苏联破坏《日苏中立条约》。

所以,判决一方自己破坏了本轮审判的理念,以及其所标榜的“侵略应受到惩罚”命题的道义基础。

在这个意义上,上述问题是非常严重的。

如前所述,审判者的肮脏之手在三个方面随处可见,第一,近代就等于欧美殖民统治时代;第二,美国在广岛、长崎投掷原子弹,;苏联破坏日苏中立条约。

第三,战后以美苏为首的原盟国的行动。

3、“大东亚战争”是“自卫战争”、是“解放亚洲”的“大东亚圣战”。

说得冠冕堂皇,其实你们不是也在干与我们一样的事情吗?反正是胜者王侯败者贼。

我没有错!发动战争是因为你们西方列强大肆侵略我们亚洲并试图使之殖民化。

你们不但入侵了远东,中国,东南亚等国,还逐渐把黑手伸向了我们的国土;你们疯狂瓜分利益,罔顾我们子民痛苦的呐喊和无助的恸哭。

我们也是受害国,我们如不反抗,就会像中国在鸦片战争后那样任你们鱼肉!难道我们就该任由你们的刀已驾到自己的脖子上,看着国土四崩五裂,人民流离失所吗?所以,我们觉醒了,为了拯救中国,拯救亚洲,我们甘冒千夫所指,用武力唤醒那些沉沦、愚昧、麻木的人。

1840年以来,你们的侵略是摧毁中国文明乃至亚洲文明世界的第一步,我们不能坐视不救。

为什么东京审判有始无终?

为什么东京审判有始无终?

为什么东京审判有始无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盟国胜利已成定局,当年中、美、英、苏主要盟国在多次声明中,宣称为了世人不再遭战祸,必须严惩战争罪犯。

1945年11月20日,在德国纽伦堡设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捕获的19名纳粹战犯进行审讯,到次年10月16日宣判,其中12名判绞死刑。

火化后连同自杀的戈林骨灰,随风吹散,不留痕迹。

为人类伸张了正义。

1、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国操办1946年1月19日,盟军驻日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通告,宣布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该法庭及国际检察处,均由盟军总部管辖。

法庭由参战国中、美、英、苏、法、澳、加(拿大)、新(西兰)、荷、印、菲11国法官和检察官组成,麦克阿瑟任命海牙法官韦伯为审判长,任命美国大律师基南为检察局局长。

中国政府接到东京通知后,委任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国际法专家梅汝为首席法官,出席远东国际法庭;派向向哲浚为检察官,率其他人员于1946年3月19日飞抵东京。

当时西方挑起的冷战已见端倪,美方故意甩开苏方,迟迟通知苏方。

待中、苏双方到达东京时,检察局已将拘捕70名甲级战犯中,挑出26名作为第一案审理,其余作为二、三案随后再审。

这时苏方提出第一案再加5名,麦克阿瑟只答应再增2名。

各国派来的人员很少,而美方则占百余名。

美方在法庭内外,可一手操办。

2、第一案审理拖延两年半之久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气氛严肃又隆重,旁听席坐满500多人,美国宪兵挺胸昂首布立四旁。

在开庭前预演时,曾发生歧视中国的法官坐次问题,坐在庭长右手第一把椅定为美国法官,但庭长左边第一把椅定为英国法官。

中国首席法官梅汝 先生坚决反对,他说中国对日作战时间最久,牺牲最大,在盟国受降仪式上,也是第二位签字国;第二坐次,理应为中国法官。

美、英方面起初还想耍花招,要先演习,后研究。

梅法官立即脱掉法袍,声称要回国辞职,美、英不得不做出妥协,同意进行表决。

历史趣谈东京审判中的遗憾 美国为了冷战而包庇日本

历史趣谈东京审判中的遗憾 美国为了冷战而包庇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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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远东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庭,1948年11月12日宣布对25名被告的判决,随后闭庭。

从审判本身的最初目的来看,其收场方式甚至让人
远东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庭,1948年11月12日宣布对25名被告的判决,随后闭庭。

从审判本身的最初目的来看,其收场方式甚至让人难于理解,审判方面更让人感到有见风使舵之嫌疑。

未经起诉便释放一直拘禁着的岸信介儿玉誉士夫等全体甲级战犯嫌疑者一事便是如此,不出版审判记录也是如此。

反观纽伦堡审判誉1945年11月开始公审,1946年10月宣布判决,随后从1947年到1949年,长达13卷的审判记录相继出版。

为了使审判的效果不至于转瞬即逝,出版和公开审判记录是必不可少的。

东京审判和纽伦堡的组织和做法很不相同:
1 前者由美国单方面主持,麦克阿瑟可以一个人判决最后结果;
纽伦堡有英美法苏四国主持。

2 审判官。

远东委员会(FEC)11个成员国的11名审判官由盟军最高统帅任命。

纽伦堡为4国派出4名审判官,然后由各国分别任命一名预备审判官。

3 法定人数。

东京审判只需要半数以上的审判官出席,纽伦堡4人全部出席,缺席的审判官由预备审判官代替出席。

4 审判长。

远东由盟军最高统帅任命,而纽伦堡的原则是审判官互相推选轮流担任,每次审判均更换。

5 检察官。

生活常识分享。

东京审判留下历史缺憾

东京审判留下历史缺憾

东京审判留下历史缺憾很多军国主义者逃脱惩罚日本首相安倍晋三3月12日在日本国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东京审判)的正确性提出质疑。

他称,“对于这一场大战的总结,并不是日本人自己作出的,应该说是战胜国一方作出的裁决”。

此言论一出,立即引起国际舆论的猛烈批评。

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日本战犯最重要的一次审判。

正是因为日本接受了这次东京审判,否定了战前的军国主义,日本在战后才走上了和平的轨道,才有如今的发展。

事实证明,东京审判对制止战争、促进和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战后,东京审判的合法性一直受到日本右翼势力的挑战。

这次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这种质疑只是这股“翻案风”的一个表象而已。

实际上,东京审判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因为它的背后有着“波茨坦公告”和联合国大会决议,以及国际法、国际惯例的强大支撑。

东京审判的不足之处不是没有,但这种缺失绝不是日本右翼所叫嚣的那种“战胜国一方作出的裁决”,反而恰恰是这场审判由于种种原因对很多日本右翼没有给予严格的惩罚,使得在那场战争中犯下大量罪行(特别是在中国)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逃脱了罪责。

日本的天皇是世袭制。

1889年公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中规定:天皇“作为国家之首,总揽统治权”。

天皇在战前和战时都是日本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日本军队的最高统帅。

同时,天皇还号称自己是创造日本国家之神的万世一系的子孙,是神权的化身。

如果没有天皇这种最高力量的命令和统帅,日本也就不会发动那样的一场战争。

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到1945年发表终战诏书,裕仁天皇推动指导了一连串的侵略战争。

可以说,裕仁天皇是日本最大的战犯,也是侵略战争的罪魁祸首。

在日本宣布投降之后,不仅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强烈要求追究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就连国际舆论甚至日本本国的一些人士,也觉得日本天皇是这场罪恶战争中的最高责任者。

可是,美国掌握着东京审判的大权,而他们考虑到自身政治上的需求,居然没有追究天皇的责任。

思考东京审判的意义和不足。

思考东京审判的意义和不足。

思考东京审判的意义和不足。

东京审判是二战结束后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一些不足之处:意义:1.正义与国际法秩序:东京审判以法律为基础,对日本帝国主义战争罪行进行公正审判,体现了正义和国际法的原则和意义。

它奠定了现代国际刑事法的基础,并为二战后国际社会建立了以法治为基础的秩序。

2.国际援助与国际合作:东京审判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展示了国际社会在追求正义和制裁战争罪行方面的合作精神。

各个国家的援助和共同参与,为审判提供了资源和专业知识,并确保了公正性和合法性。

3.意识形态的谴责与警示:东京审判证明了战争罪行和侵略行为的严重性,强调了国家及个人对其罪行的责任。

它向世界传达了对法西斯主义和侵略行为的明确谴责,并起到了对世界警示的作用,防止类似罪行再次发生。

不足之处:1.双重标准和政治动机:一些批评认为东京审判受到了双重标准和政治动机的影响。

审判的方式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和偏见,被指责偏向于对日本战犯的惩罚,而对其他战犯如苏联在东欧的侵略行为没有进行类似审判。

2.漏审问题和不完全正义:东京审判只对一部分战犯进行了审判,未能涵盖所有责任,存在一定的漏审问题。

同时,一些认为审判并没有完全实现正义和公正,因为审判过程中缺乏个别被告自由辩护的权利,亦未能充分考虑历史和文化背景对其罪行的影响。

3.和平与国家和解问题:东京审判在日本国内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和反感。

一些人认为它可能增加了战后的和平与国家和解的难度,并给日本国内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和冲突。

总的来说,东京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推动了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并体现了对战争罪行的正义追求。

然而,审判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双重标准和政治动机、漏审问题和不完全正义以及和平与国家和解问题等。

这些问题提醒我们在进行类似国际审判时需要更加公正、客观并充分考虑历史和文化背景。

东京审判下的南京大屠杀:日本陆军恶行最重,铁证如山仍不认罪

东京审判下的南京大屠杀:日本陆军恶行最重,铁证如山仍不认罪
日本 学 者 户 部 良一 在 其 著 作 《日本 陆 军 与中 国 》 一 书 中 记载 : “军 司 令 官 松 井 石 根 认 为应 该 在 华 北 建 立 中 央 政 府 , 对 以 建 立 地 方 占领 政 权 为 目标 的 特 务 部 的 行 动 很 不 满 。 为 此 ,松 井 大 将 让 军 司 令 部 参 谋 长 勇 和 南 京 特 务 机 关 长 臼 田宽 j 另 外 实 施 了 建 立 政 权 活 动 。” 只是 松 井 在 推 行 该 政 策 时 ,与 其 他 日军 高 层 将 领 产 生 纠 纷 , “结 果 是 .华 中 的新 政 权 在 1938年 3月 脱 去 了 中 央 政 府 的 装 扮 。作 为 ‘中华 民 国维 新 政 府 ’成 立 了 ”。这 足 以证 明 松 井 石 根 在 为 侵 略 阴谋 积 极 活 动 这 一 方 面 与 其 他 战 犯 并 无 不 同 。 1938年 3月 5 F{,松 井 被 召 回 日本 .并 于 同 年 7月 20 日 出任 内 阁 参 议 .至 1940年 辞 职 。 这 经 历 使 他 无 法 参 与 到 后 来 日本 发 动 太 平 洋 战 争 的 阴 谋 中 ,也 应 该 是 其 没 有 被 认 定 犯 有 “破 坏 和 平 罪 ” 的 主要 原 因 。
东京 审判中的一个不 可弥补的遗憾
法 庭 的 举 证 过 程 中 ,南 京 大 屠 杀 可 谓 铁 证 如 山 : 屠 杀 中 的 幸 存 者 南 京 居 民 尚德 义 、伍 长 德 现 身 法 庭 亲 自叙 述 自己 如 何 在 日军 大 规 模 处 决 平 民 的杀 戮 中 死 里 逃 生 ;美 国 医 生 罗 伯 特 ·威 尔 逊 证 明 其 在 大 屠 杀 期 间 亲 眼 看 见医 院 被 送 来 无 数 被 刺 刀 戳 伤 的 伤 员 和 很 多 被 日 军 强 奸 的 妇 女 ;国 际 红 十 字 会 南 京 分 会 主 席 约 翰 ·马 基 在 南 京 屠 城 期 间 目睹 日军 烧 杀 淫 虐 的 暴 行 后 , 冒着 生 命 危 险 用 16mm 电 影 摄 影 机 拍 摄 的 一 段 长 达 105分 钟 的 真 实 影 像 资 料 。 当 时 在 金 陵 历 史大 学 担 任 外 教 的 麦 纳 ·希 尔 ·贝 茨 作 证 说 : “南 京失 陷 后 在 两 个 礼 拜 半 到 三 个 礼 拜 的 期 间 恐 怖 达 于极 点 ,从 第 六 个 礼 拜 到 第 七

东京审判是怎么回事

东京审判是怎么回事

东京审判是怎么回事东京审判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那么你知道东京审判是怎么回事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东京审判的详细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东京审判是怎么回事东京审判简介主要讲述了这场审判的过程以及结果,该审判发生在1946年1月19日,直到1948年11月12日才结束,也就是说这一场审判持续了两年多。

之所以有东京审判,是因为在二战时期,日本作为法西斯国家,犯下了很多错误。

因此,在二战结束后,日本受到了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此审判主要是对在二战中犯下重罪的战犯进行审判,罪犯包括东条英机等人。

这些重型罪犯的罪行主要发生在中国乃至亚洲地区。

在东京审判的过程中,参加的国家遍及全世界,有欧洲的英法等国,有大洋洲的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有北美洲的美国,亚洲的中国等,一共有十一个国家参加此次审判。

在审判初期,先是发布通告以及审判宪章,紧接着便是向法院起诉被告人,被告人就是日本的罪犯。

在受审的过程中,法官对日本罪犯的罪行进行了一一的陈述,最终确定了日本战犯所犯下的罪行,其中包括反世界和平罪,反人道主义罪等多条罪行。

这些罪行都是有历史记载的,并非凭空出现的,在二战期间,日本主要侵略对象就是中国,在这段时间里,日本对中国民众实施了一系列惨不忍睹的压迫,所以在东京审判中,日本战犯被定有以上罪行。

根据东京审判简介可以知道,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审讯后,最终在1948的时候确定了日本战犯应接受怎样的处罚,其中东条英机等重型罪犯都被判处绞刑,木户幸一等人都被判处无期徒刑,剩下的战犯便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有20年的,也有7年的。

东京审判的发生经过东京审判的过程一共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就是在1946年1月19日的时候,美国最高将领确定了审判的通告以及宪章,确定后便在第一时间发布,同时向全世界宣布东京审判正式开始。

东京审判的法庭也建立在东京。

第二步,东京审判正式开始了,法院的法官是由世界各国的代表所担任,其中共有11个国家的代表参与了此次审判。

“东京审判”为何草草收场

“东京审判”为何草草收场

“东京审判”为何草草收场说起正在热映的电影《东京审判》,法官梅汝璈先生之子梅小璈说:“导演高群书也挺不容易的,听说他为了拍《东京审判》,自己还借了钱。

我希望这部电影在商业上能够保本,要不以后更没人愿意拍这种电影了。

毕竟让更多的人,尤其是青年人了解东京审判是怎么回事,是很有必要的。

”在日本,这种以二战为题材的电影根本不愁卖不好。

远的有《山本五十六》,近的有《男人们的大和号》,都很卖座,这类题材自然不愁没人投资。

然而,可怕的是,日本的这类片子都或明或暗地为日本帝国主义“招魂”,美化侵略战争。

说是在“谴责战争,呼唤和平”,可影片都在试图使观众为那些“慷慨赴难”的日本官兵落泪。

这是“谴责”吗?确实看不出来。

用电影为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翻案,这在日本属于“曲线救国”。

相比之下,日本右翼的一些活动更加明目张胆。

1952年,在右翼势力的煽动下,日本出现了大规模的赦免战犯签名运动,参与者有4000多万人。

日本政府也试图从法律上为战犯“正名”,把被判处死刑的战犯称为“战殁者”,为这些“战殁者”的家属发放养老金、悼念费和补助。

到1958年5月,日本政府释放了在国内关押的全部战犯。

1955年8月14日,靖国神社首次合祀了日本战败前自杀的540名侵略者的亡灵。

到1958年,第一批乙、丙级战犯的亡灵也进了靖国神社。

1961年,在自民党要人清濑一郎的主持下,日本的右翼分子筹资1500万日元,在名古屋市为“东京审判”中被判处死刑的7名甲级战犯立了一块巨大的纪念碑。

1978年10月17日,靖国神社举行例行“秋祭”,正式纳入了14名甲级战犯的灵位。

1985年8月15日,中曾根率内阁以公职身份进行了正式参拜。

2005年5月2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政府官森冈正宏把“东京审判”诬为“占领军任意的单方面审判”,称“甲级战犯在日本国内已不是罪人”。

如果说“东京审判”有什么不公正、不公平,那就是,被审判的战犯还太少,很多战犯都逃脱了惩罚。

梅小璈先生在说到这一点时,特别指出,盟国开始是把约100人定为甲级战犯,后来认为案情过于复杂,决定将这些人份两批或3批审理。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

然而,战争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正义的实现,那些在战争中犯下累累罪行的日本战犯必须受到应有的审判和惩罚。

于是,东京审判应运而生。

东京审判,又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是同盟国对日本战犯进行的一次大规模、长时间的国际审判。

这次审判的目的是追究日本战犯在二战期间所犯下的战争罪行,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同时也向全世界表明,侵略和暴行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在审判过程中,法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首先,日本战犯们试图否认或淡化他们的罪行,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各种借口。

他们辩称战争是国家行为,个人不应承担责任;或者声称他们的行为是在执行上级命令,是所谓的“军人服从义务”。

然而,这些狡辩都无法掩盖他们罪行的本质。

其次,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战争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混乱,许多证据被销毁或遗失。

但是,通过各方的努力,大量的证人证言、文件资料、照片和实物等证据被呈现在法庭上,为定罪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和辩论,最终一批日本战犯被定罪。

其中包括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臭名昭著的人物。

东条英机,作为日本军国主义的代表人物,在战争期间担任日本首相,积极策划和推动侵略战争。

他被指控犯有战争罪、反人道罪等多项罪行。

法庭认定他对侵略战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被判处绞刑。

土肥原贤二,长期从事间谍活动,策划和实施了一系列侵略阴谋,给中国等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他也被判处绞刑。

松井石根,在南京大屠杀中负有主要责任。

他纵容部下的暴行,导致了无数无辜平民和战俘的死亡。

法庭判定他犯有战争罪和反人道罪,被处以绞刑。

除了上述几人,还有许多日本战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些审判结果向全世界表明,正义不会缺席,那些犯下罪行的人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先,它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让他们的痛苦和损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偿。

历史趣谈东京审判背后的博弈 惊险通过对战犯执行绞刑

历史趣谈东京审判背后的博弈 惊险通过对战犯执行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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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背后的博弈惊险通过对战犯执行绞刑
导语:在许多关于东京审判的著述中,都提到了东京审判最终6:5的票决结果。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会,因为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并没有公开,而且可能永
在许多关于东京审判的著述中,都提到了东京审判最终6:5的票决结果。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会,因为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并没有公开,而且可能永远也不会和不可能公开。

任何关于东京审判的票决结果的说法,都仅仅是推测或误传。

61年前,一场正义对邪恶的国际大审判在日本东京进行,史称“东京审判”。

但近年来,在日本却出现了一股否定东京审判结果,企图为甲级战犯开脱罪责,甚至从根本上质疑东京审判正义性、合法性的思潮。

难道60年前的审判在今天真的站不住脚了吗——
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史称东京审判,这是国际社会共同意志和人类正义的体现。

但近年来在日本却出现了一股否定东京审判结果,企图为甲级战犯开脱罪责的思潮。

难道60年前的审判在60年之后真的失去了正义性、合法性?今天又该怎样看待那场国际大审判呢?本文据有关史实回答了关于东京审判的几大问题,有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认识。

投票结果是6:5吗
在许多关于东京审判的著述中,都提到了东京审判最终6:5的票决结果。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会,因为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并没有公开,而且可能永远也不会和不可能公开。

任何关于东京审判的票决结果的说法,都仅仅是推测或误传。

法庭重要的议事是通过召开法官会议进行的。

为了严守秘密,法官
生活常识分享。

正义不倒

正义不倒

正义不倒――记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看过电影《东京审判》的人,都会有这样一种感觉:邪不压正。

影片最后的结果可谓大快人心,这一个结果的依据就是:正义。

二十世纪初期,日本天皇为了日益膨胀的私欲,甚至提出了“侵略中国,征服世界”的口号。

在蓄谋已久的“九一八事变”后,侵略中国的阴谋徐徐揭开。

当日本人的铁蹄踏上中国土地的那一刻起,开始肆无忌惮地掠杀,中国人民咬紧了牙关,忍耐,等待着日本军队知趣地退出。

可是,日本人却更加疯狂地抢夺、侵占。

中国人心中燃起一股怒火,在正义的驱使下,我们奋起反抗,用自己的生命与信仰捍卫祖国的尊严!在正义的支持下,我们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日本人的嚣张气焰渐渐被接二连三的失败压了下去。

不仅是我们中国人,就连有些侵略中国的日本士兵都感到分外愧疚。

因为,这是一场没有正当理由的战争。

这恰恰说明,凡是有良知的人都会觉得,这,是一场注定失败的战争。

谁失败?日本!当然,犯下这样不可饶恕的罪过,上天都不会坐视不管,日本的所作所为已激起全世界的公愤。

全球伸出无数双正义的手来协助中国。

日本只剩下几个残兵,再也无法为所欲为,叱咤风云了。

这是因为什么?因为正义的驱使!因为正义,一双双绝望的眼睛重新燃起希望;因为正义,一寸寸被践踏的土地再次恢复生机;因为正义,一抹抹灰暗的天空又绽放出了灿烂纯净的光芒。

人民英雄纪念碑中写着一段家喻户晓的话: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这些英雄们,牺牲自己而换回的不仅是祖国完整的土地和尊严,更是为了正义,永不倒下的正义。

是的,他们为正义而死,光荣而值得!我们不会记住仇恨,但是我们绝对不会忘记国耻!在世界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这两个词已经成为自强不息的代言词,而迎接中国的,是一片宏伟辉煌的未来!正义,是正义驱使我们站立起来。

[VIP专享]“不彻底”的东京审判 真相是什么?

[VIP专享]“不彻底”的东京审判 真相是什么?

“不彻底”的东京审判真相是什么?摘要:美国主导、美苏冷战开始等政治环境严重局限了东京审判的范围,也为日本政府和民间对二战的认识留下了模棱两可的印迹。

百度文库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共同发布的《东京审判》庭审记录,终于让我们可以近距离触摸真相。

界面新闻独家撰稿作者:安晶1948年,当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长达2年半的审判之后,包括中国法官梅汝璈在内的来自同盟国11国的法官开始草拟“东京审判”判决书。

虽然荷兰和法国的法官各自对个别量刑发表了异议意见,但是和其他8名法官一样,他们都认为25名日本甲级战犯有罪。

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来自印度的法官拉达·帕尔(Radha Binod Pal)不同意其他10名法官的看法,认为这25名战犯无罪。

帕尔当时提出了一份英文长达25万字的意见书,主张日本甲级战犯全员无罪,应将包括发动太平洋战争的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在内的众人释放。

在帕尔的异议书中,认为甲级战犯无罪有几个原因。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基于“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他认为被告受指控的“普通战争罪”属于法庭管辖范围,因为这种罪行在当时的国际法里面已经被列为犯罪。

但是,对于东京审判里提到的“破坏和平罪”和“危害人类罪”,这两项罪行在此前的国际法中并不存在,是属于“事后法”。

帕尔认为从国际法角度上来说,东京法庭不能依照这两项罪名给被告人定罪。

帕尔法官对这种说法,余先予在《东京审判》一书中指出,审判需要从历史发展角度考虑。

德国和日本当时犯下了空前规模的战争罪行,那么国际法必须要增加新的内容和概念来应对。

如果还遵循传统的国际法进行审判,将是不公正的,也会失去法律本身的意义。

尽管对于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暴行,帕尔在异议书中也进行了谴责。

但是他认为日本甲级嫌疑人对暴行的刑事责任由于“缺乏证据”而不能得到证实。

在历史层面上,帕尔的观点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认为日本侵略行为的基本原因是西方国家的殖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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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盟国胜利已成定局,当年中、美、英、苏主要盟国在多次声明中,宣称为了世人不再遭战祸,必须严惩战争罪犯。

1945年11月20日,在德国纽伦堡设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捕获的19名纳粹战犯进行审讯,到次年10月16日宣判,其中12名判绞死刑。

火化后连同自杀的戈林骨灰,随风吹散,不留痕迹。

为人类伸张了正义。

1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国操办1946年1月19日,盟军驻日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通告,宣布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该法庭及国际检察处,均由盟军总部管辖。

法庭由参战国中、美、英、苏、法、澳、加(拿大)、新(西兰)、荷、印、菲11国法官和检察官组成,麦克阿瑟任命海牙法官韦伯为审判长,任命美国大律师基南为检察局局长。

中国政府接到东京通知后,委任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国际法专家梅汝为首席法官,出席远东国际法庭;派向向哲浚为检察官,率其他人员于1946年3月19日飞抵东京。

当时西方挑起的冷战已见端倪,美方故意甩开苏方,迟迟通知苏方。

待中、苏双方到达东京时,检察局已将拘捕70名甲级战犯中,挑出26名作为第一案审理,其余作为二、三案随后再审。

这时苏方提出第一案再加5名,麦克阿瑟只答应再增2名。

各国派来的人员很少,而美方则占百余名。

美方在法庭内外,可一手操办。

2第一案审理拖延两年半之久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气氛严肃又隆重,旁听席坐满500多人,美国宪兵挺胸昂首布立四旁。

在开庭前预演时,曾发生歧视中国的法官坐次问题,坐在庭长右手第一把椅定为美国法官,但庭长左边第一把椅定为英国法官。

中国首席法官梅汝 先生坚决反对,他说中国对日作战时间最久,牺牲最大,在盟国受降仪式上,也是第二位签字国;第二坐次,理应为中国法官。

美、英方面起初还想耍花招,要先演习,后研究。

梅法官立即脱掉法袍,声称要回国辞职,美、英不得不做出妥协,同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梅先生获得多数票,昂然入坐庭长左手。

法庭按西方审判程式,对每个被告,都聘一名律师,被告本人还自寻一名辩护律师。

开庭时,由律师提问,律师的权利同检察官是平等的。

第一案聘律师50名(美籍22人,日籍28人)。

这些律师绝大多数都站在被告立场,他们充分运用诡辩技巧,对检方提供的证人、证物进行盘问、攻击,百般刁难,飞扬跋扈。

美国律师尤为嚣张,他们故弄玄虚,信口胡言,无事生非,节外生枝,拖延审讯进程。

律师们的无理行径,引起大部分法官、检察官的不满,法庭不得不开除最胡闹的两名美籍律师,审讯工作才能较顺利的进行。

审讯工作拖延达两年半之久,到1948年11月4日遂开始宣判。

判决书长达1218页,直到12日读完。

宣判时,28名被告中,已有两名病死,1名患精神病,中止受审,共判处25名战犯。

开庭818次,出庭证人491人,书面证词779份,收集证据43360件。

3南京大屠杀为重点案件侵华日军在南京凶残屠杀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俘虏共30多万人,罪恶滔天,震惊世界。

梅法官郑重指出:南京大屠杀是日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最突出的罪行,是现代战史上破天荒之残暴纪录,在人类文明史上绝无仅有。

法庭上,各国法官对此案非常重视,花了20天时间进行庭审。

美籍证人有梅奇牧师、威尔逊医师和贝德士教授,英籍证人罗伦斯,中国证人尚德义、伍长德、梁廷芳和陈福宝等。

他们当庭述说亲身经历或目击日军在南京所犯的种种残忍无比的罪行,日军无视国际公法,对大人老幼妇孺平民和解除武装的俘虏,成批的集体大屠杀;他们到处杀人、放火、抢劫和强奸妇女,手段残酷,兽行丑恶,把南京变成暗无天日的人间地狱,惨绝人寰。

他们的证词令所有在庭人员吃惊、动容和愤怒。

甲级战犯松井石根,为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指挥进攻南京。

他曾杀气腾腾地誓言:“降魔的利剑已经出鞘,正将发挥它的神威。

”他率军侵占上海后,就指挥4个多师团20多万日军,从3路进攻南京。

沿途纵容部队杀人放火,奸淫掳掠,罪恶昭彰,令人发指。

他说南京是中国首都,日军要发扬武威,以慑服中国。

日本皇室朝香宫鸠彦亲王曾到前线,密令“杀掉全部俘虏”。

松井也下令:“不留俘虏”。

他还训示部队说:中国老百姓很多是间谍;也有不少中国军人脱掉军装,混在难民中,要进行扫荡。

因此日军不问青红皂白,见人就杀,老人妇孺也难幸免。

松井对南京大屠杀罪行,负有最高的直接责任,但他在法庭上,装作一副可怜相。

始而说对南京大屠杀事件全然不知,以后只承认听参谋人员说过有杀戮;又称当时他在养病。

实际上,在1937年12月17日举行侵占南京入城式,松井骑着高头大马,亲眼目睹城内外横尸遍地,其中就有很多老百姓;10多处大火。

他在南京住过一周,以后还来过,对南京的日军罪行,不可能不知道。

国际安全区委员会通过外交途径,多次提出书面抗议,送交日本使馆。

抗议书上并附有日军罪行纪录,有时一天送去两次,松井当然看到过,并转送东京陆军部,他们并未采取制止措施。

法庭还收集有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100多份。

其中有一件,是日本盟友德国驻南京外交人员向德国外交部的秘密报告,文中列举日军在南京杀人如麻以及奸淫、放火、抢劫等具体罪行,并称日军“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还有其他英、美人士的书面证言,南京大屠杀是血写成的事实,铁证如山,任何人也修改不了这一罪恶历史。

顽固的松井最后在血淋淋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在南京有过“杀戮”,对“残暴行为,实属遗憾。

”他曾提前调回东京,受到过上级的“批评”,这也说明:日本政府是完全知情的。

日军杀人之残忍、凶恶,无不用其极,世所罕见。

他们用刀劈、斩首、刺刀捅、棍击、锥扎、狗咬、摔掼、刺阴户、戳肛门、挖心破腹、火烙、活埋、焚烧、割喉、割生殖器、卡车辗压等残忍手段,杀害无辜中国民众。

丧心病狂,毫无人性。

有些日军以虐杀俘虏取乐,甚至进行杀人比赛。

日军入城的前6周,杀害平民和俘虏达35万人以上。

松井石根身为司令官,对日军犯下的罪行,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为罪魁祸首,理所当然的被判死刑。

数十万生灵因他而冤死,他死有余辜。

4量刑的分歧当11位法官举行秘密会议,讨论对被告量刑时,由于各国受战争损害的情况不同,有的国家的法律已废除死刑,因此在会上出现严重分歧。

法国法官认为:天皇的责任未予追究,没有理由惩处其追随者;荷兰法官说:不能以破坏和平罪处以死刑。

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主张把战犯流放到与世隔绝的地方,要比很快结束生命所受警告更大。

印度法官提出应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对全体战犯均无罪开释。

其他法官,有些态度尚不明朗。

形势非常严峻。

如果表决时,不能获得多数,就不能对罪大恶极的战犯判处死刑,正义就得不到伸张。

梅汝 在会上仗义执言:中国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牺牲最大,受害最烈,被惨杀的同胞最多,日军在华罪行最重,对日本首要战犯,如不严惩,人类正义何在?中国法官在会下,同各国法官交流,并争得起草判决书中的侵华罪行部分。

并要求把南京大屠杀,在整个判决书文本中列为专章。

距表决只有几天,中国法官日以继夜工作,从大量文件、材料、庭审纪录中,写出有理有据的法律文件,揭露日军十恶不赦的主要罪行。

这份铿锵有力的判决文书,对态度不明确的法官,起到说服作用。

在法官们对量刑表决时,终以6∶5的一票优势,对7名首要战犯,判处了死刑。

梅博士等中方人员,如释重负,总算为死难同胞伸张了正义。

梅先生后来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第一案审判中,还可以说:“差强人意。

”1948年11月12日下午最后判决: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武藤章和木村兵太郎7人,处死绞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等16人,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和重光葵,分别判处20年、7年有期徒刑。

宣判结束,全场起立,热烈鼓掌,千余名听众,大多数感到满意,说明法庭的判决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

5战犯们竟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法庭判决后,日本右翼势力极为不满,尤其是那批被告律师,以“美日律师辩护团”的名义,要求法庭公布法官秘密会议情况。

法庭开会讨论,中国等多数法官认为,秘密会议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向公众公布。

法庭拒绝了所谓“律师辩护团”的要求。

这班律师心犹不甘,上书盟军总部,申请复审。

麦克阿瑟自知不能命令国际法庭复审,就召集有关国家在东京的外交官讨论。

到会大多数外交官,都表示不能接受复审的无理要求。

麦克阿瑟只好驳回。

这些律师又生一计,竟不顾国际惯例,策动死刑犯土肥原贤二和广田弘毅二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他们明知一国的法院无权干预国际法庭,仍耍尽节外生枝伎俩。

接着他们又策动其他被判刑的战犯,也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无罪释放。

对这种超越自己权限的无理“上诉”,美国最高法院居然欣然接受,似乎它可以凌驾于国际法庭之上。

竟令麦克阿瑟通知“上诉”的战犯,在1948年12月16日,该院听取“上诉”战犯申辩,并把“上诉”战犯解送到美国。

麦克阿瑟照办,并宣布被判死刑战犯执行期延至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结论之后。

消息传出后,受到各国强烈反对和谴责。

中国法官梅汝 气愤填膺,立即发表声明:美国最高法院无复查或修正对日本战犯的判决,代表11国的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倘须经过某一国际法庭复审……在国际间将是危险的先例,对国际间的合作和相互信任,将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英国发表声明,谴责美国最高法院的无理行径,指出:显然美国把国际法庭当作美国法院的隶属,这是各盟国所不能接受的。

苏联《真理报》一再斥责美国最高法院侵夺盟国权利,妄图庇护战犯。

荷兰法官抗议称,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是令人骇异的错误,是对各盟国组成的国际法庭的蔑视!在日本也有许多公正人士,反对美国粗暴干涉国际法庭。

《朝日新闻》发表社论说:“东条英机等死刑之执行,实已时机成熟,美国对这些战犯的包庇,是为了在以后让他们为美国用来反对和平。

”美国最高法院成了众矢之的,受到各方斥责。

美国政府自知违反国际准则,赶紧叫司法部副部长柏尔曼出面发表声明称:美国最高法院无权重新审查美国与各盟国达成的关于惩罚罪犯的协定,最高法院的干涉,不仅会损害国际司法工作,而且会破坏旨在达成合作的其他努力……并重申远东国际法庭的合法性,反对最高法院受理日本战犯上诉。

美国最高法院被迫在12月20日,宣布驳回日本战犯的“上诉”,并承认美国的法院无权受理这种“上诉”。

至此,战犯向美国“上诉”丑剧收场。

12月23日凌晨,死刑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等7名,在东京鸭巢监狱被验明正身,执行了绞刑。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些恶贯满盈的战争罪犯,终于受到正义的严惩。

6半途而废后患无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案审理,拖延两年多。

待死刑犯执行后,美方出于冷战的需要,要利用日本战犯,千方百计为日本战犯开脱罪责。

这时美方变本加厉,赤膊上阵,无视国际法庭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麦克阿瑟擅自以盟军最高统帅名义,指示国际检察处,以“罪证不足”为由,下令把在押待审42名甲级战犯“免予起诉”,根本不提原先共同决定的第二案、第三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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