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或七去
浅谈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离异不像现代社会这么自由,更重要的是,离异权是掌握在男性手中的。
古代男子休妻讲究“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也就是说,休妻是不能随便休的,得按照这个规范来,这个规范既具有习俗的性质也具有法律的色彩。
在汉代,虽然在礼制中已经有了“七去”的说法,也成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准则,文献中记载的离婚例子,大多以七去为休妻的理由,但一直未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不按照七出原则而离婚的例子仍经常出现。
一直到唐代的唐律之中,才把“七出”列入法律规定之中,规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离婚理由包括义绝、和离、违律成婚等而离婚者为违律必须受罚,表现出对男子行为的一定约束。
到宋、元以后,离婚规定的实行逐渐变得更严格。
宋代的士大夫,逐渐开始认为离婚对于家庭或个人来说,都是不名誉之事,而且婚姻契约也普遍使用,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
休妻制度呈现出对女性的完全压迫和对男性行为的一些微小节制。
那么,“七出三不去”则稍微有些人性化。
三不去主要是:一,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这可能只是人道主义的一点体现罢了,但毕竟对女性是有一定的关怀和照顾的;二,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总结起来,休妻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休妻虽是夫妻关系的破裂,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父子关系的反映,例如“七出”里的“不顺父母”、“无子”都体现出父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为协调夫妻关系,就必须要调整夫妻关系来与之相适应。
「1」二、休妻是维护男性利益的需要,是对女性的残酷压迫。
如西汉的王吉,他的妻子因为爱护丈夫采摘了邻居家的枣子给他吃,结果他因此把妻子给休了。
可笑的是,邻居看不下去,反而来劝说他。
王吉休妻是因为妻子行为失德,丢了他的面子,于他的名誉是有损害的。
这在今天看来荒唐的举动,在那个时代却冠冕堂皇,因为它符合“七出”的条件。
古代妇女的七出和七去
古代妇女的七出和七去七出,七去(也称七弃)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
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并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说是对于妻子的一种压迫。
但另一方面在男性处于优势地位的古代社会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于任意被夫家抛弃的命运。
七出和七去的内容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
七去的内容如下: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
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
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
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三、“淫”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妒”指妻子好忌妒。
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
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进七出谚语
七进七出谚语
(最新版)
目录
1.谚语的来源和含义
2.七进七出的历史背景
3.七进七出的现实意义
4.结论
正文
1.谚语的来源和含义
“七进七出”是一句来自民间的谚语,它的含义是指在困境中多次尝试,多次努力,最终才能获得成功。
这个谚语源于古代人们的生活实践,是对人们在面对困难时不屈不挠精神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2.七进七出的历史背景
在古代,人们把“七”看作是一个神秘的数字,它象征着困难和挑战。
同时,古人也认为,只有经过七次尝试,才能真正掌握一件事物的规律,从而达到成功的境界。
因此,“七进七出”这个谚语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人们对于追求成功的执着和坚韧。
3.七进七出的现实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七进七出”这个谚语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告诉我们,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有坚持下去,不断尝试,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这个谚语也提醒我们,成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尝试才能实现。
4.结论
总的来说,“七进七出”这个谚语是对人们追求成功过程中坚韧不拔
精神的一种赞美。
婚姻的解除瞿同祖概述
第六节 婚姻的解除
法学一班
陈芳舟
学号 14101004
目 录
一、
七出 义绝
协离
二、
三、
什么是七出
七出又称七去,七弃。旧时各地汉族婚俗之一。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 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 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是站 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并考虑其利益,因此可说是对于妻子的一种压迫。但 另一方面在男性处于优势地位的古代社会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于任意 被夫家抛弃的命运。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 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妇人七去内容 如下: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 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
二 义绝
义绝
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强制离婚,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 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 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义绝的条件对于夫妻而言并不平等 ,明显偏袒夫家,对妻的要求更严而赋予夫较大的权力,体现了唐律对夫权的 维护,目的在于建立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 义绝所指的情况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2 、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 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4、 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 5、欲害夫者。6、夫将妻妾嫁予监临官 或出卖妻妾 若不离者<唐律>规定当处徒刑一年 徒刑指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 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役的一种刑罚.
法制史重点
名词解释1.七去“七去”又称“七出”,是起始于西周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的离婚原则,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
“七去”具体包括“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窃盗,去。
”但女子有“三不去”中一个时,丈夫不得休妻,具体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2.五听“五听”是西周确立的保证口供真实性的审讯方法和原则,以后各朝代均以五听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即: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的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长期审判实践的总结,包含有某些生理学、心理学的方法,有一定合理性,为后世所采用。
[辞色气耳目]3.《北齐律》《北齐律》是北齐文宣帝高洋命崔昂、封述等人以北魏齐律为基础修订而成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首篇为《名例》篇,此后,作为刑法总则,各朝代首篇均为《名例》篇;第二,开创十二篇的律典体例;第三,封建五刑逐步确立,刑罚更加宽泛人道;第四,将“重罪十条”纳入法典,成为后世“十恶”之渊源。
总之,这部法典总结吸收了汉魏以来的立法经验,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部承前启后的封建法典。
4.《明大诰》《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指导编纂的一部严刑惩治吏民的特别刑事法规。
共4编236条,其中“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由御判判例组成,是明代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产物,内容上包括典型案例、重型法令和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三部分,除滥施法外刑外,70%是针对贪官污吏,其法律效率高于《明律》,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空前普及的法规。
5.“准五服以制罪”“准五服以制罪”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原则入律,从《晋律》开始,从此成为历代封建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
经秋审或朝审的案件,一般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等四种情况 处理。
(1)“情实”,指案情属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2)“缓决”,指案情尚有疑问,暂时将人犯监禁,留待下一年秋审或朝审 再行审理。
5.《杂法》:有关处罚狡诈、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6.《具法》: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总则。 二、历史意义 1.初步确立了传统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 法典,标志着中 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2.有利于司法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与定罪量刑。 3.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避免重复与抵牾。 4.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 实践活动。 5.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五)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制度表现(举例说明) 1.皇帝的诏令体现儒家思想。 2.“王杖主”制度体现儒家“尊尊”思想 3.董仲舒“春秋决狱”。 4.“引经决狱”制度:汉代儒家士大夫根据儒家经典断狱。 5.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 6.法律原则:尊老怜幼原则、亲属容隐原则、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原 则。 (六)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1.形成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 2.法典内容的逻辑关系日趋严谨合理。 3.法律概念及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更加规范化。 4. 法典的条文向简要发展。 二、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1.“八议”入律:曹魏《新律》 2.“官当”制度
唐律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成为许多国家修订法律时参照的典范。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三不去”现象
136浅谈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三不去”现象吴晓静 南昌工学院二零一六年的七夕节,某网站发出了一则“相处4小时后闪婚,结婚24天后闪离”的新闻,顿时炸开了锅,引来众人热议。
科技的迅猛前进,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也似乎进入了一个速成的时代。
但是,对于婚姻这未免过于草率,不过倒是值得我们深思:没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礼教束缚,没有了处处留情、妻妾成群的旧式复杂家庭,在倡导自由恋爱、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婚姻,看似非常稳固的家庭模式为何频传“闪婚闪离”的消息呢?那么古时的人们又是如何管理自己的婚姻呢?关于古时的婚姻管理制度,那就不得不提“七出三不去”现象。
“七出”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简言之,在传统礼教的旧式家庭中,这就是丈夫休妻的七条法则。
在男尊女卑的旧时代,女子恪守伦理道德,谨遵“三从四德”,过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深居日子,生活中没有自己的角色,一生以父为尊、以夫为荣、以子为贵,全然男性社会的附属品,既不受风吹雨打又不必抛头露面,只管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相夫教子,但是只要冒犯了上述七条之一,便会遭休妻被赶出夫家。
“不顺父母”即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古语有云:“娶妻以养父母。
”古时男子或远征徭役奔赴沙场、或外出赚钱养家糊口、或异地他乡宦游之路,那么娶妻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家帮助远游的自己照顾服侍父母。
无论是从事实角度还是按理来讲,儿媳妇作为晚辈孝顺公婆自古以来都是应该的,但是儿媳妇如何做才能让公婆大人满意呢,在这里并没有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所以这一点会掺杂诸多公婆的情感因素。
尤其在倡导封建伦理道德的礼法制社会,曾有“罪莫大于不孝”之说,所以古时一旦遇到此种情况,不孝之儿媳必定会遭休弃。
“无子”即没有生育孩子,未能为夫家延续香火。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简短的八个字便可窥见一斑,生儿育女后继有人传宗接代,这种观念在众人心中早已根深蒂固,因而也酿造了许多家庭婚姻悲剧。
古文化常识分类积累(宗法礼俗)
古文化常识分类积累(宗法礼俗)宗法是指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法则。
它包括封建社会规定的嫡庶、系统的法则和家族中祭祀、婚嫁、家塾、庆吊、送终等事情的家法。
这种制度是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巩固贵族统治服务的,因此得以在封建社会中长期保存。
在封建宗法社会中,嫡子指正妻所生的儿子,有时也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即“嫡长子”。
从周代起,王位一般都由嫡长子,直至清末。
而宗子则指嫡长子,依宗法,嫡长子要继承大宗,为兄弟族人所共尊。
他有祭祀始祖的特权,要继承特别多的遗产,应受XXX的尊敬。
宗子也是一宗之祖,地位特别高贵,故又叫“宗主”。
庶子则指妾(小妻)生的儿子。
XXX以后XXX由嫡子,诸侯的君位也如此。
宗法社会以“杀嫡立庶”为非法。
众子指嫡长子以外的诸子,包括长子以外正妻所生的嫡子和小妾所生的庶子。
在古代,兄弟或姊妹间依长幼排行时,惯上以伯、XXX、叔、季为序。
一般来说,“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最小的。
如《左传·文公十八年》:“XXX有才子八人:XXX、XXX、叔献、XXX、XXX、XXX、XXX、XXX。
”次序XXX、XXX、叔、季并循环使用。
兄弟姊妹中年纪最大的称“伯”,有时也称“XXX”,但二者有区别:嫡长子称“伯”,庶出长子称“XXX”。
另外,因“伯”指老大,“仲”指老二,所以后代常用“伯仲”指兄弟或表示不相上下。
如XXX《书愤》:“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在古代,“亲”表示的亲属关系比较广泛,儿女对父母可以称“亲”,父母对儿女也可以称“亲”。
前者如《送东阳马生序》:“其将归见其亲也。
”后者如《左传·隐公四年》记载卫国大夫XXX(què)杀掉谋杀国君的儿子XXX时,说XXX是“大义灭亲”。
而“戚”表示亲属关系时比“亲”疏远些,使用频率极低。
汉代以后,“亲”主要表内亲,“戚”表外亲。
当“亲”与“戚”连用时,有时指父母兄弟等本宗同姓亲属,有时指内外亲属,包括本宗与外姻,即同姓本族与异姓外族姻亲。
西周婚姻制度初探
青海师专学报(教育科学)JOURNAL OF QINGH AI J UNIOR TEACHERS’COLLEGE(Education S cience)2006年第(3-4)期N o(3-4).2006婚姻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起源最早的制度之一。
夏商时期,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已经确立。
《史记夏本纪》就是根据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线索排列夏氏家族的世系的。
西周是礼的成熟完备时期,其婚姻制度已相当系统完善。
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须合乎礼的规范要求。
在西周共统治者承袭了夏商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正妻只能有一个,正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
正妻及其子女,与妾及其所生子女,在家庭中的着明显不同的地位。
正是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原则下,西周婚姻形成了以下规定:一、婚姻关系的缔结:《诗经南山》称:“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听命于父母,并由媒妁充当媒介;在西周时就设置有专门负责婚姻事宜的职官,称作“媒氏”。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男女无媒不交”,有媒妁之言后,还必须报经“掌万民之判合”的“媒氏”认可。
即“男不亲求,女不亲许”,未经父母作主同意,不通过媒妁从中传达,没有“媒氏”认可,其婚姻关系是不成立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代婚姻关系成立的最重要的条件。
此条件的设立,可以说是开创了“包办婚姻“之先河。
“娶妻不娶同姓”,姓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同姓则血缘关系较近,“同姓”婚配意味着同祖同宗血亲近缘结合,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
故有“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言。
不同姓则血缘关系较远,有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
由此可知周人已懂得近亲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说明当时在优生学方面已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这对当时或以后我国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二、婚姻关系的解除: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所以叫“七出”或“七去”。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1-4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中国法制史作业1》1.圜土:圜土是夏商周朝监狱的通称,用圆形土墙或以圆形土坑筑成,用来关押犯罪人或者强迫其在其中进行劳作。
2.质剂:古代贸易券契质和剂的并称。
长券叫质,用以购买马牛之属;短券叫剂,用以购买兵器珍异之物。
3.七出:七出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4.五听: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
5.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6.子产: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7.具五刑:指的是“具备五种刑罚”而非一种酷刑。
具五刑:秦代特有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先后施用五刑。
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8.廷尉:是一种官名,职能是管理天下刑狱。
二、论述题一、.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
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
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二、奴隶制五刑分别是什么? 答:即黥(qng)(墨)、劓[y]、刖[yu]、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1、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3、刑法世轻世重:(西周)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一、名词解释1.“七出”、“三不去”“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五听”“五听”,即: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气听,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
3.铸刑鼎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
史称“铸刑鼎”事件。
4.“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用儒家经典《春秋》中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它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
5.亲亲相隐亲属之间互相隐瞒犯罪行为,是合乎父子之亲、夫妇之道的,对这种行为,法律不应追究。
6.《永徽律疏》《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时期制定的,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一部传统成文法典。
7.《明大诰》《明大诰》是以判例形式出现的、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是律外之法。
8.“存留养亲”它规定,对那些犯非“十恶”死罪或应判处流、徒刑的罪犯,若祖父母、父母老病应侍,身边却无成年子孙及期亲可以照料生活,允许通过上请,暂不执行原判刑罚,准其奉养老人,直至去世后再继续执行或予以改判。
9.秋审秋审是指在每年秋天举行的,审理地方上报的斩监侯和绞监候的案件的清朝最重要的一种会审形式。
10.“八议”“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11.三省六部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12.《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是1947年制定的土地纲要,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13.六法全书《六法全书》是国民党政府六种法律的汇编,也是其成文法的总称,它构成了国民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新中国法制史形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1—5章〕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1、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
2、质剂:周朝时的买卖契约,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质剂:周朝时的买卖契约,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七出: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4、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五听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包括:辞听,指听当事人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响,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5、"法经":由战国时期国悝制定。
它是我国封建社."法经" 法经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悝认为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局部,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6、子产: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这是我国法制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历史事件。
7、具五刑: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
"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默、剔、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8、廷尉:朝和汉朝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注意:其长官也叫廷尉。
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60分〕1、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容有哪些?答:〔见P17——20〕2、奴隶制五刑分别是什么?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剕〔刖〕、宫、大辟。
男尊女卑的古代男人们休妻的七条标准是什么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男尊女卑的古代男人们休妻的七条标准是什么导语:七出,七去(也称七弃)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七出,七去(也称七弃)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
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并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说是对于妻子的一种压迫。
但另一方面在男性处于优势地位的古代社会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于任意被夫家抛弃的命运。
七出和七去的内容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
七去的内容如下: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
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
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
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三、“淫”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妒”指妻子好忌妒。
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生活常识分享。
7不出门8不归家是什么意思
7不出门8不归家是什么意思
7不出门8不归家的意思是:一直以来,在古代“休妻”的规定为“七出三不去”,简称为“七出”,也就是说女人触犯了“七出之条”,男人就可以休妻。
“八不回家”民间又说成是“八不归”。
“八”字,让民间联想到甲鱼,“归”字,让人联想到“乌龟”。
我国民间对“甲鱼”与“乌龟”之说没有什么好感,是用来骂人的,也是用来羞辱人的,往往与家里的妻子作风问题联系在一起。
而过去女人一般不会在外闯荡,只有男人在外才经常在外闯荡。
古代男人最忌讳的就是后院出事,怕戴绿帽子。
因此,逢八回家也就成为出门在外的男人们最忌讳的日子,因此才会有七不出门八不归。
古代“七出”之法,男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意休妻?
古代“七出”之法,男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意休妻?本文导读:《大戴礼记·本命篇》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在中国古代,男子有休妻的权利,女子却无离婚的自由。
妻子只要沾上其中的一条,便可被丈夫随意休掉。
因此,“七出”也就成为丈夫抛弃妻子的方便借口。
七出之一:不顺父母《礼记·昏义》说:“妇顺者,顺于姑舅。
”这里的姑舅就是现在所说的公公婆婆,说明古代中国非常强调媳妇对公婆的孝顺,不能有一点违拗公婆的行为举止,否则就很有可能遭到被休的结果。
这在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和史书中都有很多反映,如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讲述的就是刘兰芝嫁到焦家为焦母所不容而被遣回娘家,她的哥哥逼其改嫁,最终于新婚之夜投水自尽。
又《后汉书·魏永传》记载,东汉时有个魏永,他特别孝顺。
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母亲面前呵斥狗,他认为这是对他母亲的不顺、不尊敬,于是就把她休了。
《新唐书·李大亮传》也记载有,李大亮的母亲年轻的时候地位较低,是个丫鬟。
李大亮的妻子骂身边的丫鬟时被李母听到,李母很不高兴,李大亮就把他的妻子休了。
别人问他为什么休妻,他说:“娶媳妇回家就是为了孝顺父母的。
如果她做不到,惹老人生气了,还有什么理由留她呢?”《(苏)东坡七集》里也有此类记载,说程遵彦非常喜欢他的妻子,但是他母亲很严厉,不喜欢这个媳妇,于是程遵彦就遵从母命将其妻休了,而且他对他的母亲不但没有半点怨恨,而是更加孝顺。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举不胜举。
七出之二:无子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影响下,妇女只是作为生育的工具,而且是生儿子的工具。
如果她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能生出儿子,那么她就没有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从而打断了家族的延续。
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在中国传统社会社会生活中
无论是妻子的携入财产、婚后所得财 产的所有权或妻子的遗物都归属于夫。
妒:为人妻子必须忍受丈夫三妻四
妾,左拥右抱,夜夜春宵,或是逆来 顺受,对夫家家族百依百顺,做到无 欲无求,方为“贤妻”。
多言:妻子说话的自由无情地被剥
某些呈诉离婚:例如:男方离婚 理由可以是:妻背夫在逃,妻殴夫, 妻杀妾子等;而女方则必须是: 夫逃亡三年以上不归,夫殴至折伤 以上,夫典雇其妻,妻因受夫之祖 父母,父母非礼相殴至笃疾。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 有恶疾、多言、窃盗
折射:
不公、积极影响、警醒
不顺父母
不顺父母(此处指公婆) 即妻子不孝顺公婆,得不 到公婆的欢心。即使妇女 本身没有过错,但只要公 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 出妻的理由。 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 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 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 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 严重的事。
夺。 从以上对男女双方的不同的标准就可以看出:古代社会男子对女子极端 的人身占有性,两者地位极端的不公。
延续至今的积极影响
“七出”虽然已经不适用与文明的现代社会,但仍是离婚时不能不考 虑的因素。只是它不再以“七出”的名义出现而已。很难想像,男女 任何一方有“淫、无子、妒、恶疾”的极端表现下,还能继续盛开爱 情之花; 婚姻结合的目的没有改变,依然还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 以继后世也” 莎士比亚有诗曰:“哪里会有女人那么淑贞/ 她那处女 的胎不愿被你耕种?/ 哪里有男人那么蠢,他竟甘心/ 做自己的坟墓, 绝自己的血统?”莎士比亚说的就是人的本性,不论男女,不论这本 性是否来自于动物本能。 从道德层面看,“七出”主张妇女“从一而终”是有其现代意义: 1. 婚姻目的之一是 “合二姓之好”,一旦离婚就是“结二姓之”2.依 存于物质再生产的人口再生产是在夫妻双方的前提下才是有效的,夫 妻双方同心协力抚养小孩。单亲家庭不利于抚养小孩。这两点正是现 代社会所接受的。
七进七出谚语
七进七出谚语
摘要:
1.谚语的来源和含义
2.七进七出的历史背景
3.七进七出的象征意义
4.七进七出在现代社会的应用
正文:
【谚语的来源和含义】
“七进七出”是一句来自民间的谚语,它的含义是指一个人在经历多次尝试和努力后,最终达到了目标。
这个谚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它表达了人们对于坚持不懈、勇往直前的精神的赞美。
【七进七出的历史背景】
在古代,七进七出这个谚语常常用来形容一个人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经历了多次的挫折和困难,但依然不放弃,坚持不懈,最终达到了目标。
这个谚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文献中就有类似的表述。
【七进七出的象征意义】
七进七出这个谚语不仅仅是对个人行为的描述,它还具有更深层次的象征意义。
其中,“七”这个数字在古代中国文化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代表了天地人之间的联系,也象征着人生的起伏和波折。
因此,七进七出这个谚语不仅赞美了坚持不懈的精神,也表达了人生的曲折和复杂。
【七进七出在现代社会的应用】
在现代社会,七进七出这个谚语依然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它提醒我们在
追求目标的过程中,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不畏困难,不惧挫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生活的道路上一路前行,最终达到我们的目标。
总的来说,“七进七出”这个谚语,既表达了人们对于坚持不懈、勇往直前的精神的赞美,也揭示了人生的曲折和复杂。
古代女子的“七出三不出”具体是什么?
古代女子的“七出三不出”具体是什么?>“七出三不出”,是古代中国有关女人被休之问题的。
《礼记·大戴礼》云:“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是为“七出”,也就是说,七条中占了一条,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女人了。
《礼记·大戴礼》还云:“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
”是谓“三不出”,也就是女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被休。
“七出三不出”作为一种道德礼教,最终形成于汉代;唐代时,变成了法律。
《唐律疏义》《元典章》和《清律》都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中。
所谓的“三不出”比较简单,也就是女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被休。
第一种情况,娶的时候娘家有人,但是后来娘家没人了;第二种情况,在婆家守过三年丧期的;第三种情况,娶的时候婆家穷,娶过来后婆家变富了。
这算是对女人的一种保护吧。
只不过,这种保护很有限,特别是针对“七出”来说。
一出,不顺父母。
所谓的不顺父母,字面上看,是不顺从父母,实际执行中也可以理解为父母看不顺眼。
因为《礼记》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这话翻译过来,很简单:男人喜欢妻,但是老娘不喜欢,休掉;男人不喜欢妻,但是老娘喜欢,男人就跑不掉,得终身行夫妇之伦。
这例子就太多了。
如焦母之对刘兰芝: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已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最终结果,焦仲卿拗不过老娘。
近代也有不少名人可作例子。
比如老蒋不喜欢毛福梅,但老娘喜欢*本文源自于#千里马*学术#导航!,所以美龄第五者插足,也只能插走第三者姚怡诚和第四者陈洁如,福梅作为第二者,那是谅谁也插不走的。
同样的例子还有鲁迅之妻朱安女士。
总之,古代社会,聪明的媳妇首先跟婆婆搞好关系,才能风雨不动安如山,好多女人不知道或者做不到。
二出,无子。
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对于中国传统女人,生子多,堪称劳动模范、开国元勋;生子少,相当于事业不景气。
最新电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1、禹刑:以禹命名的夏奴隶刑法的总称,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
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则。
2、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九刑:有两解释:一是指西周的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非、宫、大辟、流、赎、鞭、扑。
《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4、奴隶社会的五刑:即黥(墨)、劓、刖(146)、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刺后涂以墨;劓刑是割劓;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5、《吕刑》: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
6、竹刑: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
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本无法律效力,后被郑国采用,才产生了法律效力。
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新兴地主阶级对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
7、杀越人于货:西周的罪名,即杀人而取其货,类似于近世的3抢劫杀人罪。
8、寇壤奸宄:劫夺为寇,窃取为壤,内乱为奸,外乱为宄。
这是西周的罪名,相当于后来的强盗、窃盗、内乱、谋反等罪。
9、孥戮:夏朝的族刑。
《尚书·甘誓》:“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孥,子也;戮,杀死。
意思是父亲犯罪连及儿子也一起处死。
10、劓殄:商朝的一种刑罚。
劓,割也断也;殄,绝也。
即斩尽杀绝,把犯罪者连同其子孙后代都斩尽杀绝。
11、炮烙:商朝的酷刑。
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既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入木炭中烧死。
12、醢:商朝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
13、脯:商朝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14、剖心: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的心脏挖出。
15、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世间,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狱囚见之而悔悟也)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0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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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知识要点
1、西周休妻制度的背景 2、西周休妻制度的具体内涵 3、西周休妻制度的背后
背景
古代休妻制度的形成和长期存在,有其深刻的 社会文化背景。三纲、孝、贞、仁义、知报、 贵和等古代文化元素,构成了休妻制度的主要 社会背景,形成了产生休妻制度的文化土壤和 引领休妻制度发展、变化的道德力量。
三纲
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三纲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自然也就内化为 休妻制度的灵魂。《韩非子·忠孝》载:“臣事君,子 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 下之常道也。” 三纲的核心在于“阳尊阴卑”,即“君臣、父子、 夫 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 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 不得专 起,其终也不得分功”。为维持阳尊阴卑的关系,臣、 子、妇必须将君、父、夫奉为“天”,以明天 地之别。 将三纲的精神适用于离婚领域,又形成了以保护男家 尊长特权与男性权威的男子专权离婚。
具体内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的主要内容即“七出三不 去”。七出,即中国古代法定弃妻的七种理由。 休妻的必备条件有七项,倘具备其中之一,即 可弃其妻,使婚姻关系终止。依《大戴礼 记 · 本命》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 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 去。”
(1)不顺父母。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 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 (2)无子。无子,即妻子必须为丈夫生育男性 继承人, 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3)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倘女性违背约束, 则构成被休 的理由,且不受“三不去”的限制。 (4)妒。妒忌一条是与官宦富人纳妾蓄婢相联 系的。妇人之妒,往往来源于女性对丈夫纳妾 蓄婢的 反对。
孝、贞
孝的道德早在商代即已出现,及至周代,孝已成 为流行 的道德观念。孝的内容依时代的不同而 繁简不同,但孝的基本要求是对父母要生养死 葬、敬爱顺从,对 家庭要延续血脉,传宗接代。 正所谓:“人之 行,莫大于孝。” 贞,是对女性记载的片面要求。它突出强调女 子应“从一而终”,即丈夫在 世不可失身,丈夫 去世不可改嫁。贞的道德基础是三从 四德。基 于三从四德的要求,女性有顺从其夫之义。
(5)有恶疾。妇有恶疾,不可宗庙也”,故在 休妻之 列。 (6)多言。妇女多言列入七出之中,其“目的 在于维持家庭秩序,防止家庭内的冲突。 (7)窃盗。窃盗作为“七出”之一,是缘于古 代女性财产权的缺失。
制度的背后
对中国古代休妻制度进行道德批判, 深刻揭示 其中贯穿的家族本位主义、父权本位主义、男 权本位主义等传统封建思想,有助于我们从更 为广泛的社会历史背景和人文环境因素来审视 休妻制度的优劣,为移风易俗奠定基础。
仁义、知报、贵和
在中国古代,仁被视为“众善之源,百行之本”。 仁的基本精神与要求是爱人、利人、助人,正 如 孟子所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义乃道义, 《商君书》说:“敬长,义也。” 知报是指知恩图 报,有恩必报。知报所倡导的是一种互惠互动 的双向伦理关系。 贵和,是中国传统的重要精 神。 儒家认为,要实现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就必 须 人人安于自己所处的等级地位,不仅不可僭越, 而且要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倘 君臣、父子、 夫妇失和,便会陷于纷争的境地,尽伦尽责将面 临障碍。
评价
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既有合理因素又有消极因素。 仁义、贵和、知报,倡导了离 婚领域的积极内涵,体 现了对他人境遇的同情、对他人恩惠的回报、对他人 利益的维护,具有时代的超越 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三纲、孝、贞则是中国古代特定历史背景与文化背景 的浓缩,是片面苛求女性的道 德枷锁,深化了男女两 性地位的不平等、社会价值判断的不公正、个人利益 维护的不均衡,是休妻制度自 我更新与自我超越的症 结所在,也是离婚领域剔除糟粕与移风易俗的重要指 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