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化融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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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12.24•【文号】发改高技〔2021〕1872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遵循市场规律,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规则制度,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规则制度(一)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

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

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

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已经2024年4月25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6月11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的决议(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2024年4月25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第三章促进第四章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和产业创新,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法治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科学治理、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经费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有效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运营效率和价值,许多企业开始引入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本文将介绍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定义、功能和优势。

一、定义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是指基于信息化技术,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营的一种综合化管理工具。

通过该系统,企业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个方面,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功能1. 知识产权申请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并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信息,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

通过系统,企业可以方便地查阅和追踪知识产权的申请状态,提高申请效率。

2. 知识产权授权管理:系统可以对企业已获得的知识产权进行授权管理,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

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实现对授权信息的查询和统计,确保授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知识产权维权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并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信息,包括侵权行为的记录、维权措施等。

通过系统,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4. 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系统可以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运营管理,包括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转让、许可等。

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回报。

三、优势1. 提高管理效率: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能够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集中管理,提高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效率。

通过系统,企业可以快速查询和统计知识产权信息,减少人工管理的工作量。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通过系统的提醒和预警功能,企业可以更加主动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

3. 提升知识产权价值: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可以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和运营知识产权。

通过系统的支持,企业可以实现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提升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网络平台建设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网络平台建设
经济 与社 会
●l
Hale Waihona Puke 浅 谈 我 国知 识 产 权 的 网络 平 台 建 设
魏 闳 文 乐
( 天津 市知 识 产权 服务 中心 3 0 0 3 8 4 )
[ 摘 要] 知 识产 权信 息 网络平 台建 设 是企业 信 息化 建设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 也 是企 业进 行技 术创 新活 动和 实施 知识 产权 战 略的重 要保 障 。 我 国知识 产权 信息 服 务平 台建 设方 面 , 存 在 的问题 较多 , 需要 大力 改进和 完善 , 特别 是应 加强知 识产权 方 面的基 础设 施建设 , 建 立健全 知识产 权信 息网络 服务 平 台, 在企 业层 面 , 则 应 建 立与 其 技术创 新 特色相 适 应 的知识 产权信 息 平 台。 [ 关键 词] 企业, 知 识产 权 信 息 网络 ; 平 台建 设 中图分 类号 : D9 2 3 .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9 1 4 X( 2 0 1 3 ) 2 7 — 0 5 4 1 一O 1
“ 知识 产 权信 息 资源建 设 条块 分割 , 重复 建设 , 没有 形成 有效 的 集成 和共 享机 制” 、 “ 社 会对 知识 产权 信息 的重要 价值 认识 不够 , 运 用知识 产权 信息 的能 力不
域 的专利信 息和 其他 相关科 技信 息 , 保持数 据库 的及 时更新 和检 索的便 捷 , 为
源, 它 是企 业实 施 专利信 息管 理和 专利信 息 战略 的基 本 载体和 对象 , 企 业通 过
I . 企业 建立 与其 技术创 新 特色 相适 应的 知识 产权信 息 平台 的基本 内容 这是企 业提高其 知识产权 管理与 运营能力 的重要 手段。 企 业知识产 权信息

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

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一、背景(一)面向用户本系统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二)形势与需求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融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利用”为核心,结合工作流、信息流技术,对知识产权管理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及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现状,推动用户单位技术创新发展。

二、方案摘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是一套面向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系统,系统基于当今先进、成熟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技术,以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流程为主线,围绕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往来文件、通知、任务、费用等繁杂事务,贯穿整个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过程,能够帮助用户实现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的网络化、流程化管理,此外还能够将简单的数据信息量化制成各类图表,预警潜在的诉讼风险,为领导决策项目提供依据,最终帮助用户单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方案构成、功能与特点(一)总体架构图片(二)核心功能系统由专利信息管理、商标信息管理、版权信息管理、技术秘密管理、统计分析、期限预警、法律法规、通讯录、系统管理等子系统构成,主要实现了对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事务的网络化管理、流程化审批。

同时针对该类事项所涉及到的费用、文件、合同、奖励、资助、期限以及法律状态、代理机构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系统提供了完善的检索功能,用户可根据关健字如申请号、类别、办理时间、状态等进行信息检索,支持全文检索。

1、专利信息管理子系统:专利信息管理的重点是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利申请与奖励、专利许可与实施、专利纠纷与诉讼等。

提供专利案件从提案申请、受理、实质审查、登记、公告、年费缴纳、放弃、直到权利终止整个过程的管理,通过工作流技术,实现内部管理过程的流程化审批。

通过专利检索进行专利新颖性检索、侵权检索、法律状态检索、同族专利检索等。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案2019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案2019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拟在XXX区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科技XXX路线),激发区内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打造科技XXX,整合创新创业资源,促进科技、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而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增速发展。

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知识产权交易不活跃,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成为了制约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

美国以硅谷为代表,率先发起知识产权做市商的交易模式,由专业的风投机构成立专门的基金,用于投资具有高增值潜力的专利。

此外,美国还将知识产权折算成公司股权,以知识产权股权为标的,进行做市交易,意图发展成一个类似纳斯达克的知识产权资本交易市场。

在国内,北京中关村建立了技术交易中心,与银行、保险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九大类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注重知识产权的孵化实施,不断创新交易的模式。

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政府法规的形式将交易所明确定性为“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使之成为掌握大量技术信息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资本交易的场所。

围绕制约创新创业的一系列问题,XXX区、中海油、高企协、海尔海创汇积极探索,拟通过开放四方技术需求为导向创建知识产权商交易新模式,消除信息不对称和异构现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绿色快速通道,激活休眠科技成果,并辅之以融入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模式,促进区内企业创新发展。

经过充分的研究,特制定以下建设方案。

二、建设目标、原则与思路(一)总体目标通过搭建广泛的技术服务网络与交易平台,创建知识产权交易的新模式,建立全过程、专业化与资本化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

通过开放市场模式的引入,活跃市场,增强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科技成果的落地实施,实现知识资产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并授予“中国(××①·××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①为具体“地区”,②为具体“产业”)称号(以下简称“保护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完善快速维权工作1.全力推动快速维权工作。

加大保护中心对专利执法办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专利执法委托办案机制,大力简化办案程序,积极协助快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促进办案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全面开展举报投诉工作。

在保护中心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对接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3.积极构建优势产业线上维权机制。

保护中心应加快对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集聚产业线上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线上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4.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9.02•【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国知办发服字〔202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认真贯彻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相关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落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实施运行规范化、办事程序便利化,在强化普惠服务保障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以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目标,完善普惠可及、支撑重点的多层次、多元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一)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据地方事权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相应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获取途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以及监督评价渠道等服务要素。

编制发布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共性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提供的共性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制定发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更好满足各级各类创新主体差异化需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2013年2月7日发布2013年3月1日实施目次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野、雷筱云、马鸿雅、刘海波、徐俊峰、唐恒、常利民、袁雷峰、张杰军、张艳、杨哲、黄晶、韩奎国、岳高峰。

引言0.1概述本标准提供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指导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a)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b) 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c)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d) 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输出一般包括:a) 激励创造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b) 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改善市场竞争地位;c)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持续发展;d)系统管理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a)策划: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b)实施: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c)检查:监控和评审知识产权管理效果;d)改进:根据检查结果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3原则本标准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原则:a)战略导向统一部署经营发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使三者互相支撑、互相促进。

b)领导重视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最高管理层应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c)全员参与知识产权涉及企业各业务领域和各业务环节,应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0.4 影响因素企业实施本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a) 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法律和政策要求;b) 企业的发展需求、竞争策略、所属行业特点;c) 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产品及核心技术。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标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工作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参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制定目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对知识产权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公司管理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推动企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合规风险】本指引所指的知识产权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知识产权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刑事追责、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

涉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法律风险:1 .专利许可权滥用风险、专利申请权争议风险、被侵犯专利的风险、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专利转让纠纷风险等;2,未能有效开发和实施专利的风险、管理不善导致专利失效的风险等。

(二)商标权法律风险:1.商标申请风险,商标未注册或被他人抢先注册、申请类别不全、重点类别保护力度不够、申请的标识不全面2商标使用风险,申请地域不全、未对目标市场全面布局、对商品或服务类别越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商标使用不规范使用等。

(三)著作权法律风险:1 .职务作品、委外创作、版权商的权属确定风险2作品素材侵权风险;3.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4许可使用和转让中的法律风险等。

(四)商业秘密风险:1 .被他人盗窃、以间谍或黑客手段窃取2内部员工被收买;3. 对外宣传、合作过程中泄露;4,员工离职泄密等。

第四条【合规原则】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应当坚持独立性、有效性、全面性、动态性和可查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合规职能部门的运行不受任何不当的干扰和压力;合规职能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等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人员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浙高法〔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高法〔2021〕3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民三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部署,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司法力量。

2.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依法、严格、公正、平等、精准、高效、全面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解决纠纷多、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引领,积极探索新机制新载体,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3.工作目标。

锚定“十四五”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遵循“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积极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努力使浙江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示范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协同共治、过惩相当、保护权益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协调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二)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归集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予以共享及公示。

国家标准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1. 引言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对于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统一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国家标准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以保障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安全、可靠、高效应用。

本文档旨在介绍国家标准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提升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水平。

2. 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进行企业信息化技术建设和应用的企业和组织。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3. 规范的基本原则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安全性原则:保护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预防和应对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可靠性原则: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服务可靠性,减少系统故障和服务中断。

•高效性原则:提升企业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便捷性原则:提供用户友好的界面和操作流程,方便用户理解和使用系统。

4. 规范的具体要求4.1 信息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定信息安全政策,明确信息安全的目标和责任。

•对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复漏洞。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发现并处理异常行为和安全事件。

•保护关键数据的机密性,采取适当的加密措施。

•确保系统网络的安全,包括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和访问控制。

4.2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企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应遵循以下要求:•根据业务需求,制定详细的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包括系统架构、模块设计等。

•选择合适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确保系统性能和可靠性。

•遵循开发规范,编写结构清晰、可维护的代码。

•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建立完善的备份和恢复机制,保护数据的安全和可用性。

4.3 用户管理和培训为了提高用户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意识,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设立专门的用户管理部门,负责用户的注册、权限分配和注销。

新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旨在对新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简要介绍。

该体系要求是为了帮助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一套完整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运作合法、规范、有效。

在当今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能够确保企业的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还能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然而,知识产权的管理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风险,例如盗版、侵权等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规范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迫在眉睫。

新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涵盖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全过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该体系要求企业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稳定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全面管理和保护。

本文将对新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具体要求以及推进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通过对该体系要求的深入解读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企业对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重视,并为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介绍和概述。

以下是对文章结构的简要说明:本文旨在介绍新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

文章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在概述中,将简单介绍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概念和背景,为后续内容做铺垫。

文章结构部分,即本部分,将详细介绍整篇文章的目录结构,以便读者了解整体框架。

目的部分将阐述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以明确文章的价值和意义。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主体内容,包含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介绍、重要性和要求三个方面。

在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介绍部分,将详细解释该体系的定义、构成和应用范围,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其内涵和实施方式。

在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重要性部分,将阐述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知识产权产业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和创新

知识产权产业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和创新

知识产权产业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和创新知识产权产业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与创新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产业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知识产权产业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与创新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话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两个产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的融合与创新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知识产权产业与信息化技术的关系知识产权产业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包括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多种产权形式。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繁荣至关重要。

而在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下,知识产权的存在和保护更加重要。

信息化技术给知识产权产业带来了更多机会,也带来了更多挑战。

在数字化时代,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人们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各种知识产权。

但同时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

数字化的知识产权可以很容易地被侵权、复制、共享,知识产权产业的保护和维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因此,知识产权产业必须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同时通过创新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产业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与创新知识产权产业和信息化技术的融合与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增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信息化技术可以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通过数字水印、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避免知识产权被盗用、侵权和篡改。

同时,信息化技术也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侵权监管效率,可以更快、更准确地发现并处理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

2. 知识产权产业的创新应用推动了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产业的创新应用推动了信息化技术的发展。

知识产权产业所涉及的技术和领域丰富多样,不同的领域需要不同的信息化技术支持。

因此,知识产权产业的创新应用对于推动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例如,现今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等产业需要借助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等信息化技术的支持,才能将概念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和服务;而这些信息化技术也需要知识产权产业的支持和保护,促进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一号)《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8日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2021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商务、文化和旅游、网信、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合同

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合同

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合同一、合同背景企业在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中,信息管理平台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

为了确保企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企业通常会选择与技术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以获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本文将探讨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和重要性。

二、合同内容1. 服务范围合同应明确技术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安装、配置、维护、升级、培训等。

服务范围的明确性可以为双方提供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2. 服务期限合同应规定技术服务的具体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服务期限的延长或终止方式。

3. 服务费用合同应明确技术服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费用可以按照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照服务阶段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

另外,合同还应规定费用的调整方式,以应对可能的价格变动。

4. 服务级别协议(SLA)合同中应包含服务级别协议,明确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水平和双方的权责。

服务级别协议通常包括系统可用性、故障响应时间、问题解决时间等指标,以确保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5. 保密条款合同应规定技术服务提供商对企业的信息和数据的保密义务,以确保企业的商业机密和隐私不被泄露。

同时,合同还应规定技术服务提供商对于企业信息的使用和存储方式。

6. 知识产权合同应明确技术服务提供商对于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和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可以商定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方式,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7.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违约责任通常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以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益。

三、合同重要性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对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营至关重要。

以下是合同的重要性所在:1. 明确责任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技术服务提供商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减少合作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建立起合作的基础。

2. 保障服务质量合同中的服务级别协议可以确保技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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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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