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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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研究
文献综述
引言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在国际科技、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成为影响一个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与知识产权产业密切相关的各种服务活动也日益增多,新兴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得以快速发展,大量骨干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相继涌现。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仍存在较大差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市场竞争层次低,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服务不规范;专利应用性不强等都阻碍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国外现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直在努力推动各国重视知识产权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尤其关注对建立在知识产权资源之上的新兴产业体系的研究、开发和运用,其中版权产业是重点之一。2002年,WIPO授权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国际间的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将版权的产生、运用、保护与管理与一国经济活动、经济利益挂钩,以此来影响各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WIPO吸收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简称“IIPA”)的版权产业分类法,提出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代码(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简称ISIC)。2003年出版的《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指南》(简称《调研指南》),凝聚了各国关于版权产业的最新研究成果,为各国有效评估版权产业对本国的经济影响、进行跨国比较创造了条件。
美国对知识产权产业的研究比较重视,知识产权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已经获得社会的广泛共识。2005年11月,美国经济学家联盟公司(Economists Incorporated)的首席经济学家思缇芬·斯维克(Stephen E. Siwek)发布了《增长的引擎:美国知识产权产业的经济贡献》报告[2]¢[3](Engines of Growth: Economic Contributions of the 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ustries)。该报告将美国的知识产权产业分为三个门类:一是汇聚产业(Convergence Industries),这类产业主要依靠版权或专利保护以数字化的形式来创作、使用、分销、展览、储存和运输声音、文本、视听和音像信息;这类产业包括半导体制造商、软件出版商、动画片、录音、广告、印刷、视频与光盘租赁等。二是其它专利产业(Other Patent Industries),这类产业主要依靠美国专利法保护的基础上改进产品、提升效率、创新和发现新的方法以改善工作者与消费者的生活;这类产业包括汽车、航空航天、生物技术/制药业与化学产业。三是非专门支持产业(Non-Dedicated Support Industries),这类产业主要是支持上述知识产权产业的产品与服务的实体分销与运输,美国有近20%的商业物流建立在IPIs 基础之上;这类产业包括一般零售商、批发商与运输公司等。该研究报告采用了北美产业细分体系(“NAICS”)采集的数据,报告指出:知识产权产业是目前美国经济中最重要的增长引擎,对美国经济未来的增长将起关键作用;另外,知识产权产业对增强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
力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软件和媒体产品出口方面。可见,知识产权服务业也没有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产业统计中得到完全体现。
二.国内现状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定义: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1],知识产权服务业属于第三次产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子类。其中,知识产权服务(代码745)是“指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包括专利、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心)的活动。主要体现在:
(1)专利转让与代理服务;
(2)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
(3)著作权转让与代理服务;
(4)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
(6)工商登记代理服务;
(7)无形资产的评估服务;
(8)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咨询与检索服务;
(9)其他知识产权认证、代理与转让服务。
(二)知识产权服务业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一、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总体现状:
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共有法人单位3506家,占全国服务业单位数的0.3%,知识产权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3.4359万人,占全国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0.1%。
截至2008年底,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为138.9亿元,占全国服务业单位拥有资产总计的0.04%。其中经营性单位拥有资产总计为138.6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9.8%。
2008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74.3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3.9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9.5%;经营性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73.3亿元,占其全年营业收入的99.5%。
二、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从总体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协调,在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亟待提高,问题主要表现在:
(1)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总体规模小、人均资产与利润水平不高
据了解,2008年底,知识产权服务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量仅占到全国服务业的0.3%
及0.1%。行业人均资产与人均利润也仅有服务业总体水平的30.7%及72.8%。截至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机构700余家,专利代理执业人员近6000人,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初级阶段,总体规模较小。
(2)知识产权服务与创新结合不够、市场化率较低
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巨大,但知识产权产出不多。以863计划为例,计划实施15年,共投入110亿元,每千万元产出的专利数1.51件,论文45.5件,二者之比为3.32:100。学术论文的发表,表示我国的研究成果直接成为别国的免费午餐。专利产出率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信息检索,研发立项起点低,导致研究成果无法获得知识产权,这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薄弱有关,而专利商用化前景的好坏影响到对相应服务的需求。
(3)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不够、复合型人才紧缺
在基础平台方面,过去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条块分割,没有形成有效的集成和共享机制;政府为地方专利信息网点提供的主要是整块的数据信息,在信息挖掘和利用方面还不系统和深入。在服务内容上,长期以来,受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落后、政府对中介机构扶持政策力度不够等因素限制,专业服务人才能力和数量不足,能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机构数量少、能力不强。
复合型人才相对紧缺。从行业人才结构上看,具有代理资格的人员占所有从业人员的比例较低,而且没有行业从业经验的占有一定比重;在现有执业人员中,既懂某一领域专业技术知识,又能深刻把握行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在涉外业务中,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几年行业经验,又深谙国际法律条例、精通一两门外语的人才所占比例则更低。
(4)知识产权服务业层次不高,中高级服务能力不足
一般的知识产权服务多局限在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登记等服务,能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机构数量少,这直接导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利润率较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以代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等服务内容为主。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及产品市场战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高端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不足。知识产权战略策划、托管、商用化等相对高附加值的业务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三.总结
知识产权服务业能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提高对这些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能力,是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评估等新兴领域的发展。知识产权战略服务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新兴领域,但这部分业务所占比重仍然较小,需要知识产权局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并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知识产权战略服务领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战略服务。另外,知识产权评估是促成知识产权交易的重要环节和前沿领域, 要以政府决策创新为支撑,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联合企业创新主体,形成高效务实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评估事业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