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文明村镇测评体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湘西自治州文明村镇测评体系

(2018年版)

湘西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

说明

一、全州文明村镇是湘西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州级荣誉称号。获此荣誉称号的村镇,应是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

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州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和乡镇。

二、根据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组织领导、创建活动、人居环境、文化生活、乡风民风5个项目,28条内容。

三、全州文明村镇每年评选表彰一届,依据《全州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测评产生。

四、数据采集使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法。评分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得分。A表示该测评内容的满分;B

表示该测评内容的满分的66%;C表示该测评内容得满分的33%(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每一测评项目成绩确定后,汇总得出测评分,总分为100分。

五、申报前一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5、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违反国家退耕还林和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

7、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六、县级文明村镇的考评可参照此体系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