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兼议“流浪猫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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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 还需进 一 步确认 : 原饲养 人或 管理 人责任 承担 的方
式、 控制者之间的责任分配等。下文将 从这 兀 介方面进行介绍。 ( 一) 原饲养 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 对 于原 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的法理基础 , 部分学者 从所有 权方 面进行分析 , 即“ 物 的所有者 ( 在某些特别情形为 占有者 ) 对物所造 成的损害 承担赔偿责任” 。
有学者给 出了解 释 , 认为 “ 《 侵权责 任法 》 的规定 , 更重要 的是 看 中它 的警示 、 阻吓 和引导作用 ” 。 即该 条 的对 原饲养人 和管理人具有警示作用 , 通过对其施加 责任 甚至是进行财产
上的惩罚 起到阻 吓作用 , 同时对 政府也有 引导作 用 , 引导政 府设 立流浪动物救助基金来 确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
[ 关键词 ] 流 浪动物;责任 主体 ;免责事 由 [ 中图分类号 ] D 9 2 3 [ 文献标识码] A [ 作者简介 ] 张娟 ( 1 9 8 8 一 ) ,女 ,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 向为 民商法学。
一
、
问题 引 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 的提高 , 动 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 中的
第2 6 卷第 9 期
2 0 1 3 年9 月
长 春理 工大 学学报 ( 社会 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C h a n g c h u nUn i v e r s i t y o fS c i e n c e a n dT e c h n o l o g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E d i t i o n )
针对条文 的适用 问题 , 我们应 当从解 释论以及立法论上 进行 阐述 , 即通过对 条文进行解 释 , 以解决 条文适用 中的不 确定 性问题 , 使 条文的适用具有准确性 、 合理性 ; 对于条文 中 未规定 的问题 , 应通过 立法 的方 式进行补 充 , 使条文 涵盖 的
当承担责任 。 也有学者对被抛 弃动物的所有权持 相反的态
Vo l _ 2 6 No . 9
S e p . 2 0 1 3
流浪动物侵权责任主体 的认定
— —
兼议 “ 流浪猫伤人 ”案
张 娟
( 华 东政 法大学 , 上海 ,2 0 0 0 4 2 )
[ 摘
要] 为应对流 浪动物伤 人案件 的增 多,我国 《 侵 权责任法》 第8 2 条 规定 了遗弃 、逃逸 动物侵权 的责任 主体 为原饲
养人或 管理人 ,但 由于受害人难 以找到原饲养 人和管理人 ,因此该条 的实用性受到 了质疑。 同时,该条规定过于 简单 ,如 要为 受害人提供 更有效的保护 ,还 需进 一步明确 原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 责任 的范 围、承担责任 的方 式、免责 的条件 以及新
占有 人 ( 包 括 无 因管 理 人 以及 非 法 占有 人 ) 的 认 定 的责 任 。
有 学者认 为 , 抛 弃动物是 对动物所 有权 的事 实处分 , 抛 弃 的动物 与原所有人 没有财 产所 有关系 。作 为原所有 人承 担责任 的依 据在于 , 正是 由于原所有人的抛弃的行为造成 了 他人 的损 害 , 因此应 当承担损 害赔偿 责任 。对于动物逃逸而
言, 动物 的所有权 没有发 生变化 , 因此原 饲养人或管 理人应
度, 认为“ 将 所饲养的动物尤其是带病 的动物进行抛弃 , 这种
抛弃无效 。因为它使动物处于无人看管的危险状态 , 尤其是 遗弃感 染病毒 的饲养物 , 更加严重危 害到社会公 共利益和公
① 肖女士在遛 狗期 间 ,由于 自家未拴狗链的狗与小 区的流浪猫发生 了争斗 ,肖女士将流浪猫踢开 ,流浪猫反击将 肖女士抓伤 。该小 区的乔
多动物 也因走失 , 而流浪街 头。流浪 动物 的大 量 出现 , 伴 随 的是流浪动物侵权 案件 的层次不穷 。北京 “ 流浪猫伤人案 ” 0
占有人饲养 的情况 下 , 责 任主体 的认 定 问题进行 评析 , 以期
对 立法起 到借鉴作用 。
二、 原 饲 养人和 管理 人责 任的承 担
定, 以期能够从 源头上遏制抛 弃 、 遗 失饲养动物 的情 况。 “ 该
条的 出台可谓是几 经曲折 , “ 在原来 的学者建议稿 中 , 差不 多
都规定 了这个 条文 。立法机关一直没有采纳这个 规则 , 在第
二次 审议 稿 中也 没有规 定 。在 2 0 0 9 年 8月召开 的最 后一次 大型专 家研讨会 上 , 学者又 提出 了这个 意见 , 并且说 明规 定 的必要性 , 立法机关在立法 的最后关 头 , 写上 了这个 条文 , 就 是第三次 审议 稿的第 8 2 条” 。 _ 2 ” 然而 , 由于 原饲养人或管理 人难 以找到 , 因此该 条的实用性 得到 了质疑 。针 对该质 疑 ,
《 侵权责任法》 第8 2 条规定 了遗弃 、 逃 逸的动物造成他人 损 害的 , 由原 饲养人或管 理人承担 。如此简单 的规定 , 表面 上 解决了流浪动物致人损害 的主体认定 问题 , 实际上并未为 主体责任 的承担提供 有效 的指引。关于 原饲养人 或管理人
的判决 , 又一次 引发 了人们对流浪动物伤人案件 的关注 。 《 侵权责 任法 》 第8 2 条0 即是 对流浪 动物 问题作 出的规
情形 更加具体 、 全 面。针对 《 侵权法 》 第8 2 条的适用 问题 , 笔 者即从 这两个角度人手 。首先 , 针对原饲流浪动物侵权案件 的处理更加合情合
理合法 ; 其次 , 针对条文 中未规定 的情形 , 即流浪动物被新 的
重要伴侣 。为 了加 强对 饲养动物的管理 , 各地相继 出台了动 物管理条例 。然 而 , 这些规定并没有制 止动物饲养人或管 理 人抛弃动物 的行 为 ; 同时 , 由于饲养人或管理 人管 理不善 , 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