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财金【2020】106号-附件3-信用承诺书

合集下载

条据书信 征信逾期承诺书

条据书信 征信逾期承诺书

征信逾期承诺书逾期承诺书本人有四张信用卡,由于本人工作原因经常出差。

使用信用卡消费,由于对信用卡还款不是很了解,以为晚还几天没有关系,只要当月把钱还上就行了,经民生银行贷款我才知道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以后一定每月按时还款,并郑重承诺:在本次及以后的贷款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我都会按照要求及时还款,再不会出现晚还的事情,保证自己有一个良好的征信情况!我原在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任职规划师,于xx年离职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仍然在原单位激缴,并于xx年开始创业,成立北京宝力福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说明及承诺人:xx年10月26日不再产生逾期还款保证书本人xx-x,男,身份证号:xx-xx-xx,于xx年9月至xx年7月在xx 大学读书期间(大三至大四学年),共在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xx 元。

大学毕业后,因工作前期本人工资待遇不高,加上连续改变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原因,在xx年11月份到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明珠支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并一次性付清本息,期间产生的逾期还款记录实属非恶意逾期行为。

从此次逾期还款记录这件事上,让我意识到逾期是不好的,给生活上、工作上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与影响。

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保证不再造成逾期行为。

保证人:xx年十二月十二日特立此保证书!第二篇征信逾期承诺书《xx信用记录承诺书》信用记录承诺书本着“货主至上,服务第一,诚信为本”的宗旨,推动港口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1.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承诺积极参与湄洲湾港口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0.07.17•【文号】中债字〔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中债字〔2020〕92号各市场参与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债券受理机构职责,进一步提升企业债券受理工作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7月17日附件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债券的受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受理机构,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

第四条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保证其所出具的企业债券注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和填报的企业债券预约申报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发改委:《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5月12日,为规范对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的重要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2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也积极探索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等信用修复机制。

有关征信机构认真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删除到期的不良信息,各领域信用修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不完善,修复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

按照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主要内容在现有实践基础上,《办法》对信用修复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主要包含7部分内容,共41条。

(一)总则。

主要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规范对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开展信用修复活动。

信用承诺书模板

信用承诺书模板

信用承诺书(模板)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就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
3.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4.同意将以上承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性质严重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71110(升级版)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71110(升级版)

文档编号:FPYWXT—--HX03文档名称:系统用户手册version 2。

0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东软公司扶贫开发实施项目组2017年10月10日目录1。

扶贫对象 (1)1.1.基础信息维护 (1)1.1.1.2014年底 (1)1。

1.1。

1。

....................................................................................................................贫困户11.1。

1.2.贫困村 (5)1.1。

2。

2015年底 (6)1.1.2.1。

贫困户 (6)1。

1。

2.2.贫困村 (7)1.1。

2.3。

贫困县 (9)1.1。

2.4.贫困户信息表打印 (10)1.1。

3.2016年底 (11)1。

1.3.1。

贫困户 (11)1。

1。

3.2。

....................................................................................................................贫困村131.1.3.3。

贫困县 (14)1。

1.3.4.自然村 (15)1。

1。

3。

5. ............................................................................................ 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打印161.1.3.6.贫困户信息表打印 (18)1.1.3。

7。

自然村信息表打印 (19)1.1。

3。

8。

.................................................................................................. 贫困村信息表打印201。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通知(957号文)的解读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通知(957号文)的解读
2、企业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或为其提供承销服务的券商有不尽职或不诚信记录。
3、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城投类企业。
4、企业资产不实,运营不规范,偿债保障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
二、按债券风险程度分类改进审核方式
(三)从严审核类(较高风险)
1、发行主体信用级别为AA-的债券;
2、资产负债率较高(65%以上)的债券。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2013年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初步考虑
(发改财经〔2013〕742号)
分析解读
一、加快和简化审核类
(一)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
1、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发债用于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国家重大铁路、交通、通讯、能源、原材料、水利项目建设。支持电网改造、洁净煤发电、发展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电网,加强能源通道建设,促进北煤南运、西煤东运、西气东输、油气骨干管网工程、液化天然气储存接收设施和西电东送,加快推进国家快速铁路网、城际铁路网建设,国家级高速公路剩余路段、瓶颈路段和内河水运建设项目。
6、全信用纪录债券,即发行人法人代表、相关管理人员等同意披露个人信用记录且签署信用承诺书的债券。
7、同意列入地方政府负债总规模监测的信用建设试点城市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信用建设试点城市指向省级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申请试点获批复,并向我委进行备案的城市。
8、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城投公司申请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债券。
6、资产负债率低于50%(看不清,可能是30%),信用安排较为完善且主体信用级别AA+及以上的无担保债券;
7、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企业信用报告_湖北省路桥集团鸿盛管业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湖北省路桥集团鸿盛管业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7)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8)三、对外投资信息 (8)四、企业年报 (8)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10)5.3 裁判文书 (10)5.4 法院公告 (10)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1)5.11 股权冻结 (11)5.12 清算信息 (11)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2)6.4 作品著作权 (12)6.5 网站备案 (12)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2)7.4 企业品牌项目 (13)八、经营状况 (13)8.1 招投标 (13)8.2 税务评级 (13)8.3 资质证书 (13)8.4 抽查检查 (13)8.5 进出口信用 (13)8.6 行政许可 (13)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鸿盛管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21100000042979统一信用代码:914211000968833372法定代表人:鄢宏峰组织机构代码:09688333-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150万(元)注册时间:2014-04-08注册地址: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小汊湖村(黄冈江北一级公路暨省道S343旁)营业期限:2014-04-08 至 2024-04-08经营范围: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及配件的生产、销售与相关业务咨询服务;流体输送设备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市政设施设备、建材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偿债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企业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情况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对于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相应偿债保障措施比较薄弱的情况,在已有措施基础上,根据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采取不同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资产负债率在65%至8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工作中对偿债风险实行“重点关注”。

主承销商在其出具的《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中,增加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有关分析应至少包括: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有息负债在未来五年内还本付息的时点及金额分布情况、发行人特殊负债情况等。

重点是审核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根据负债期限时点分布,考察偿债压力水平和有关措施的保障程度。

另外,对负债率低于65%但负债绝对额较大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中也给予“重点关注”。

应关注其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流、可变现资产规模等情况,必要时要求其安排担保措施。

对能够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措施的“重点关注”类企业,将优先核准发债申请。

(二)资产负债率在80%至9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三)资产负债率超过90%,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发债,不予核准发债。

但实行有效的多种复合性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要求。

(四)特定行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

对拥有公路业务板块的企业因财政性资金计入负债以及二级公路停止收费但负债仍由原企业承担造成资产负债率较高;房地产行业企业因售房预收款等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两类行业企业,按剔除特殊因素后计算的负债率水平安排相应偿债保障措施。

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2019版)

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2019版)

附件1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2019版)2019年7月目录一、行政许可类 (3)(一)发电类 (3)(二)输电类 (6)(三)供电类 (8)二、行政处罚类 (10)三、日常监管类 (12)附件1-1 编制说明 (13)附件1-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22)附件1-3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 (23)附件1-4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样本) (24)一、行政许可类(一)发电类— 3 —— 4 —— 5 —(二)输电类— 6 —— 7 —(三)供电类— 8 —— 9 —二、行政处罚类— 10 —— 11 —三、日常监管类— 12 —附件1-1编制说明为推进电力业务许可信用分类监管应用措施的细化,进一步推动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18版)》和《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清单。

本清单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时使用参考。

一、编制依据和基本概念(一)编制依据本清单的编制主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能源局法定职责,具体如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发〔201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13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国能资质〔2016〕350号)《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18版)》(国能综通资质〔2018〕19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国能法改〔2015〕425号)《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55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 14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7〕2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二、主要内容电力业务许可分类监管措施应用清单由应用事项、信用分类标识和信用监管措施等3个主要要素组成,包含应用事项18项,信用监管措施77项。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规定和省委减税降费专题会议精神,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从2019年6月10日起,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协议出让土地矿产、协议转让土地矿产、抵押(居住用地)、出租土地、特许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服务收费。

二、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平均降幅30%,具体收费标准另文发布。

三、放开房产测绘、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船舶交易、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公证服务中出具查询函、副本、上门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司法鉴定服务中建设工程类鉴定、知识产权类鉴定、农林类鉴定、产品商品类鉴定、交通事故类鉴定、经济类鉴定、电力类鉴定、矿山地质类鉴定、假肢类鉴定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各级发改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变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相关服务机构按时执行上述规定。

五、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湘价服〔2014〕1029号、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湘发改价服〔2016〕220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湘发改价服〔2018〕150号、湘发改函〔2018〕90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企业信用报告_重庆金慧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重庆金慧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重庆金慧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6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范信用修复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范信用修复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范信用修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范信用修复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等规定,现就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市场主体行为信息管理(一)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包括参与水利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

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包括责任追究(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吊销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司法判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等。

(二)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为信息监管,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归集共享功能,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做到及时发布、及时归集、强化应用,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同时应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三)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市场主体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履职不当、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报请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新交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交规〔2020〕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海事)局、质监局,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公路管理处、建设管理处、通信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失信行为修复工作,进一步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发布、修复、退出程序,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用修复。

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实际,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2日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规范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鲁应急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4〕2号各市应急管理局:《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2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三章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第四章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流程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修复管理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和《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的通知》(鲁发改财金〔2023〕64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修复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修复有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修复的对象是指在应急管理部门网站依法予以公示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第四条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与修复,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决定作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在应急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并及时推送至信用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用报告_山东乔治海茵茨通航机站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山东乔治海茵茨通航机站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山东乔治海茵茨通航机站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7

企业信用报告_湖南省艺文梦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湖南省艺文梦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湖南省艺文梦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6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整理版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整理版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最新整理版————————————————————————————————作者:————————————————————————————————日期: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目录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第二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对照表第三部分企业债券审核指标第四部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概要情况单和企业债券发债申请联系人表模版第五部分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与内容指引第六部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编报规则第七部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模版第八部分信用承诺书模版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试行)一、审核总体框架1-1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照申报材料目录,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注意不同类型债券申报材料存在差异。

1-2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核:审查材料要素的完整性,如文件的核心内容、相关机构的公章日期、必要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文件、需有律师鉴证的重要材料复印件等。

1-3材料合规性审核:审核工作的重点,实质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企业债券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1-4材料一致性审核:申报材料及支持性文件互相印证审核,尤其是需要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审计报告等,是否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内容。

1-5材料连续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因为修改发行方案、担保方式、改变资金使用安排、跨期变更名称等原因未及时修改主要申报材料而导致申报内容衔接不完整的情况。

1-6材料严谨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大量错漏,申报材料做到文字格式和顺序保持一致、编码符合写作规范、数字单位不乱用、图表列示清晰、引用数据客观公正等。

二、办文相关材料及大致顺序2-1偿债保障措施相关文件1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说明(平台债)、2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红头文件(中小企业集合债)、3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产业债及中小企业集合债)、4主承销商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专项意见、5第三方担保函、6抵质押资产协议及与之相关的授权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7BT回购协议、8政府关于回购资金安排的说明文件、9政府关于明确偿债配套土地情况和安排的通知或批复(附地块红线图)、10银行流动性支持协议、11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12关于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的不良贷款、欠息记录的银行和企业说明文件、13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关于发行人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来源的专项意见。

城市信用监测指标任务分解落实表(西部资信)

城市信用监测指标任务分解落实表(西部资信)

双公示栏目开通情况 第三方信用机构提供的省公 示率情况及省对所辖城市双 公示率的排名 双公示率 双公示数量
是否建立共享平台 信息归集的数量、频率和方 信息共享给省平台和国家平 台的数量和质量
三、诚信文 化和诚信建 设(4%)
10、诚信文化、宣 传和教育情况
11、个人信用建设 情况 12、市场主体信用 承诺情况
成员单位 工作内容
文明办牵头主抓。从文明网等网站进行信息 采集。定期报送至信用政府网站
牵头单位做好辖区内各成员单位信用数 据的统一审核、发布工作,务求保证本 级产生的失信信息第一时间从信用政府 发出。每天对国家、省级主流媒体网站 、公众号、微博进行读网。建立失信事 件事后应急处理方案,对已发生的失信 曝光事件进行必要的公关和修正。
通过互联网数据采集系统实 现全网信用信息的汇总,及 时发现问题,并不断通过读 网经验优化网站关键字,实 现更加良好的覆盖。
工作计划
参考说明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区县级诚信个
人、优秀企业的数量安排专人撰写采访 稿件,务必实现所有诚信人物的全面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道。
“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情况 ”是指工商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情况。其 中,“黑名单”包括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证监会处罚名单 、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四类名 单;“重点关注名单”指被列 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名单。
组织专人每天关注信用中国及城市信用监 测网站的数据进行下载,主动筛选公示国 家红黑名单信息,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落实 联合奖惩备忘录的实施,并对比重较大的 方面做出专项整治工作。将产生的数据第 一时间报送至信用中国。
送至信用中国。
10%

市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目录清单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模板】

市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目录清单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模板】
**市**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目录清单
附件1
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填报单位:**区民政局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20.7.13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备注

附件2
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区民政局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日期:2020.7.13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承诺方式
虚假承诺责任
备注
1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பைடு நூலகம்改财金[2018]342号)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签名并按指纹确认
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个人承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湖南省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现就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文和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文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范围,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现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单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监督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我单位承诺无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同意调整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取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退回所享受的优惠资金支持。

该失信行为将作为严重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并接受联合惩戒措施。

同时,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9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