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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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1.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非保本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股权转让收益按什么税目征税?
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目前暂不征收增值税。
4.银行、保险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旅游奖励,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银行、保险公司采购礼品赠送客户,是否做是同销售进行处理?
答:(1)银行、保险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旅游奖励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税,其取得的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因此不能抵扣。
对银行、保险公司外赠的礼品,凡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