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热点、疑难问题汇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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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热点、疑难问题汇编(四)
一零八、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征税?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零九、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一零、温泉酒店的温泉门票收入属于餐饮住宿服务还是居民日常服务?
答: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款第5项“居民日常服务”。
一一一、纳税人仅提供将饮食从餐厅到消费者的送餐服务,不提供餐饮也不提供布菜等配套服务,应按照哪个税务征税?
答: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注释第一条第(七)款第6项“其他生活服务”。
一一二、酒店提供住房、餐厅用餐、洗衣、电话、食品饮料(房间)、用车接送机服务,若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酒店应该如何开具发票以及各收入项目所涉及的税率?
答:除房间内迷你吧与住宿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外,均属于住宿服务的兼营服务,
应分项目核算和开具发票,而且餐厅用餐、洗衣属于餐饮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
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酒店住房(包括房间内提供的食品饮料等):住宿服务,6%;
餐厅用餐:餐饮服务,6%;
洗衣服:居民日常服务,6%;
电话、电信服务:11%;
用车接送机:交通运输服务,11%。
一一三、住酒店送早餐,是按酒店业缴税,还是分别划分酒店、餐饮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分别开具发票?
答: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例如早餐)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
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
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一四、餐饮住宿业纳税人提供婚宴套餐服务,其中含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是否可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应税服务。而
婚宴套餐提供的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各种服务分别属于不同的应税服务,
应按照兼营。
一一五、个人住宿酒店,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开票?
答: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住宿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该个人属于出差,住宿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所属单位抵扣进项税额,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开票方应在发票备
注栏录入住宿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一一六、酒店业开具专票,可否一票多率?房费、餐费是否需要单独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不同的征税项目(房费、餐费需要单独列明)及不同税率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免税
项目与应税项目不能开在同一张发票。
一一七、替客户充值话费请问属于代理业还是居民日常服务?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
释》第一条(六)第8点,替客户充值话费属于代理业。
一一八、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
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一一九、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位置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缴纳增值税?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
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二零、商场以各种形式收取的入场费是否属于物业管理服务?
答: 不属于物业管理。货物进入商场的进场费按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征收增值
税,场地租赁的进场费按租赁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一二一、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公共区域的维修和为住户提供维修,按什么项目征税?
答:对公共区域的维修属于物业管理服务,为住户提供维修属于修理修配服务。一二二、某足球俱乐部是一般纳税人,其出租球员给其他俱乐部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哪个税目征税?
答:出租球员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注释》中第二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一二三、实习生提供服务是否可享受“学生勤工俭学”免征增值税?是否包括临时工,实习生,暑期工?符合条件的学生是否需要办理免税备案?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学生勤
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提供服务人属于“学生”即可享受“学生勤工俭学”免征增值税,不需办理备案。一二四、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补开已申报营业税的发票后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一般纳税人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9栏第3列中填报,同时,纳税人应将本期
开具的已申报营业税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额以负数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9栏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
对应栏次。
(一零九至一二五源于广州国税营改增专栏《热点问答》系列)
一二六、企业承租不动产,预付一年租金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进项税额能否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摊到各月平均抵扣?
答:认证通过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一次
性抵扣。
(一二六源于北京国税营改增专栏《热点问答》系列)
一二七、关于典当是否属于提供金融服务问题
答: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
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
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行提供的典当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