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12366上的热点问题解答
纳税服务中心关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共11页)
12366 纳税效劳中心第10期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税务12366解释说明
12366常见问题(09年5月)一征管处 (2)一、税务登记 (2)二、发票凭证管理 (3)三、征收管理 (3)二流转处 (3)一、增值税 (3)(一)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3)(二)增值税抵扣凭证 (5)(三)征收管理 (7)二、消费税 (7)三、车辆购置税 (8)三企业所得税 (8)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8)二、税前扣除 (9)三、税务处理 (10)四、税收优惠 (12)四、纳税申报与缴纳 (13)(一)纳税申报 (13)(二)税款缴纳 (15)四进出口业务 (15)一征管处一、税务登记1. 个体户的税号有20位的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其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顺序码,即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第一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
例如:“个人身份证件号码+01、02、……、99”。
税务登记证字号为:省(市)国(地)税字+纳税人识别号。
如北京市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第二家经营单位的地税登记证为:京地税字12345678910123412301号。
2. 去年6月份开具的外管证一直没有使用,现发现丢失,问可否补办?如何重新办理?何时能办下来?答:省局回复,可比照税务登记证丢失处理。
3. 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作废,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4. 税务登记证丢失在哪里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具体指什么报刊?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登记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24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是指设区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非娱乐性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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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2014年第一期(按季报送财务报表)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2014年第一期(按季报送财务报表)1、网上申报系统中无财务报表是什么原因?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通知》(苏国税函(2013)248号),从2014年1月1日起,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原则上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但以下情况除外:1.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分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
2.各省辖市国税机关也可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要求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需报送财务报表。
所以,除上列特殊情况外,目前大部分企业为按季申报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会在季度最后一月所属期(即3、6、9、12四个所属期)出现在网上申报报表列表中。
如您为按季申报财务报表纳税人,请您在4月1日前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见问题2)完成适用会计制度的再次确认,以确保您到时能够顺利进行财务报表的报送。
2、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出现以下提示,应如何操作?答:如您在2013年网上申报系统中“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调查”时选择准确,出现以上界面时,请您点击“与实际一致”;如上次调查时选择错误,请您本次点击“与实际不一致,重新选择”,并点选您单位实际适用的会计制度后确定上报。
无论您选择如何,在确定上报以上调查结果后,您都可以继续进行纳税申报,选择“与实际一致”的纳税人相应的财务报表也可以正常报送,选择“与实际不一致,重新选择”的纳税人要待税务机关修改报表鉴定后,才能报送财务报表,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因修改财务报表鉴定而未能报送的一月份财务报表可在下个申报期补报。
3、网上申报提交财务报表时,出现以下错误提示,如何解决?答:出现以上错误提示,是由于按月申报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在“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调查”时,选择了“与实际不一致,重新选择”,然后又填报了系统中现有的财务报表所致。
所以此类纳税人本月可暂不报送财务报表,待税务机关修改报表鉴定后,再在下个申报期补报。
4、若2014年再次确认适用会计制度时选择错误的,如何处理?答:应联系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应的变更财务报表鉴定手续,并在办结变更手续后再办理相关申报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回复1、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中“另有规定外”的情形是指什么?【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8日问题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有规定外”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包括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第六条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所称“另有规定外”,目前主要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债务重组的特殊重组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2011/04/282、08年之前已经被纳税调增部分的固定资产该如何处理?【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6日问题内容: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因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和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在当年汇算清缴时做了纳税调整,2008年新税法实施以后,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折旧和残值比例。
请问当一项资产从2008年以前一直使用到现在,对于2008年之前已经被纳税调增部分该如何做出处理?被调增部分可以在以后扣除吗?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需要说明,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和折旧方法可以存在差异。
2019年3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2019年3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1.企业的土地和房产已被法院拍卖,但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纳税人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到产权转移的当月。
2.纳税人购入房产的宗地容积率低于0.5 ,应如何计算房产原值的地价?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因此,纳税人购入房产的宗地容积率低于0.5,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纳税人自建仓库及围墙,是否需要对围墙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因此,围墙属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基本知识
• 岗位设置:设管理岗、监控岗、知识库运维岗和 话务岗(即话务座席人工人员),前三个岗由市 局纳税服务科人员兼岗,话务岗从市局科室和云 城区局选取年青的业务骨干20人,2人1组轮流座 席。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我市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 座席安排:《云浮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话务人员轮席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要求
• 省局领导在去年全省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讲话: • 李永恒局长讲话强调:纳税服务工作对于服务经济、服务
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广东国税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 识,切实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 新的定位和新的目标中,科学筹划,积极构建广东国税纳 税服务新体系。要以节约纳税人办税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 本为目标,搭建好网上办税、12366服务热线和信息服务 三个平台。要积极构建“大纳服”工作格局,创新管理方 式,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实现 纳税人满意、社会满意、自己满意的“三个满意”目标。
• 3、热线坐席分配情况:见《12366纳
税服务热线坐席分配表 》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我市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 建设目标:要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成为纳 税咨询的首选渠道、征纳互动的重要平台和展示 我市国税形象的重要窗口。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税务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职业,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以便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税务咨询和服务。
在实践中,税务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热点问题,下面将针对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1.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相关扣除项目进行计算的。
首先,需要确定个人的收入类别,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然后,根据个人的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最后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工作人员。
2.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项目。
例如,如果纳税人有子女正在接受学前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费用的减免。
如果纳税人赡养了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减免。
3.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税务工作人员或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税务问题,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1.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利润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的。
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工作人员。
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生产成本、费用和税前损失等。
生产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工资、制造费用等。
会计经验: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答:(1)票样如图:(2)实际如图: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
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问题答疑汇总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问题答疑汇总问题1.山东省纳税人网上办税地址是多少?答复:自2016年10月8日起,山东省纳税人请使用金三优化版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办税,即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问题2.纳税人网上办税需要使用什么浏览器?答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支持IE8浏览器(Windows操作系统),360浏览器也可以使用。
注意:若浏览器为IE9、IE11等请降级浏览器至IE8,重启电脑后登录即可。
问题3.新纳税人(未使用过)如何获取账号和密码答复:请前往大厅联系税务人员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网报开户管理或者自然人开户模块开户即可。
问题4.原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如何登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答复:登录网址:登录账号和密码:原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账号和密码(纳税人无需前往大厅重新开户)。
问题5.纳税人登录后显示“用户不存在”答复:(1)请确认社会征信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是否输入正确,请输入正确的账号登录。
(2)若输入正确仍提示用户名不存在则说明没有开户,请前往大厅联系税务人员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网报开户管理或者自然人开户模块开户即可;问题6.纳税人登录后显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答复:检查密码是否输入正确,注意区分大小写。
若忘记密码请联系税管员或前往大厅联系税务人员重置密码。
问题7.纳税人登录后显示“用户不正常”答复:这是由于纳税人状态不为正常状态引起的,请前往大厅联系税务人员修改纳税人状态。
目前网报只允许纳税人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登录系统。
问题8.登录系统时提示“用户被禁用”答复:这是由于该纳税人开户信息“是否启用”为“否”造成的,请前往大厅联系税务人员在“网报开户管理”模块中将纳税人用户信息栏“是否启用”选择“启用”即可;问题9.登录系统后为何显示过多的纳税人信息答复: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该纳税人办理了多个登记信息(包括报验登记),请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办理涉税业务的主体(可以根据法人、经营地址、主管税务机关选择);问题10.登录系统后如何修改密码答复:纳税人登录后,点击左上角用户信息区修改密码的链接,输入密码(注意密码为大小写字母加数据)即可。
江西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一般纳税
人新建的职工食堂专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如果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的,比如同时对外经营的, 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9.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其他个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 不动产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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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营业税一直免征因此未抵减,请问是否可以用于抵减营 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 号) 规定,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继续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
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 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 完的予以退税。 因此,您公司不可以抵减营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但 可以向地方税务局申请退税。 8.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新建职工食堂,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江西国税 12366 解答营改增的 10 个热点问题 1.请问哪些类型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以 1 个季度为纳税 期限的规定?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 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 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 增值税,未满 36 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
12366税务热线面试题目
12366税务热线面试题目
材料一: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热线”)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服务的平台,A市12366热线,担负着全市十几万纳税人的政策咨询、业务操作指导等任务。
该热点仅半年就有218908人次拨打,人工转接量180596人次,人工接听量152599人次,日均1251人次。
材料二:A市税务局通过对12366热线的满意度调查发现,有大量群众对热线服务不满意,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热线难以接通,人均咨询时间长,业务咨询高峰期存在较为明显的占线现象;二是解答质量不高。
有时甚至一个问题会有两种解释,影响税法严肃性;三是接线员服务态度不好。
问题:假如你是该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根据以上的材料,你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应该怎样改进?。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税收征管的17个热点问题(北京国税2018年2月12366解答)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税收征管的17个热点问题(北京国税2018年2月12366解答)货劳税热点问题(2018年2月)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是否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答:根据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说明,出口免税一栏,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不填写此表,只需要填写主表第13、14栏即可。
2.广告公司拆除建筑物上的广告牌属于什么服务?答:拆除建筑物上的广告牌按照提供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对于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有无明确的时间段,是国土局将联合体转到项目公司的时点,保持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还是项目公司自始至终就必须保证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时,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4.外地企业收到很多从北京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上面的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空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可以出具给该企业官方的证明或者文件来证明该种发票可以正常使用?答:无需开具证明,可正常使用。
5.如果还未取得对方纸质发票信息,但是已经在发票查询平台可以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是否可以抵扣?答:纳税人必须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勾选。
6.企业已经三证合一,没有在国税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在海关已经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正常比对抵扣吗?答:可以抵扣,关于三证合一新旧号码关联不对问题,征管已在系统中设置专有功能。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系统操作类热点问题
top【建议】【收藏】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系统操作类热点问题(12366平台发布)更新日期:2020年05月21日【有效】【主动公开】【适用范围:国家】1.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下载官方个人所得税APP?答: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
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2.我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登录。
3.我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答:您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4.我通过网络方式(邮寄方式、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如何查看申报受理状态?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您的汇算清缴办理进度。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1)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
(2)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申报查询】;顶部菜单【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查询。
5.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答:您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6.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时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申报表中不显示?答:请您查看并确认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选择的“扣除年度”是否为2019年。
7.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在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由本人直接新增?答: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8.怎么知道绑定的银行卡是否符合标准?答:系统会对银行卡进行账户核验。
银行卡核验后,会在银行账号后面标记核验状态,核验不通过的,还会向您发送消息提示,您只需等待核验结果即可。
2015年12366热点问题
2015年12366热点问题1、通讯费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最高限额是多少?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是否缴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一)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问题汇总 (2012年3—4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问题汇总(2012年3—4月)德阳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2012年3至4月,总共受理各项业务共130条,处理各项业务共130条。
根据纳税人咨询电话的内容进行分类、统计情况如下:咨询发票的认证、代开、咨询发票流向、使用36共条;咨询税收政策方面问题共40条。
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税等税种的征收范围、适用税率、优惠政策等;咨询纳税申报方面问题共10条,咨询其他方面问题共44条,如,电话查询、投诉等,其中投诉类总9条,全部涉及消费者购买货物未取得发票,此类问题已全部转入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处理完毕。
2012年3至4月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问题如下,仅供参考:1:个体工商户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分公司可以单独刻制发票专用章吗?答: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单独刻制发票专用章,非独立核算的不能单独刻制发票专用章。
3:纳税人反映专管员只给配售机打发票,现在是不是只有机打发票,没有手工发票了呢?答:有机打发票与手工发票两种类型的发票。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一).
1. 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 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 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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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之前未开具发票的,5月之后按什么税率补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即财税政策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二、办理退房时,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三、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不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减低财税风险。
因此,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五、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六、企业购买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七、个人住房房产交易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出售:
1.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出售取得的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增值额,计算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增值税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2.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购入不满5年或家庭非唯一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普通住房按房产转让收入的1%,非普通住房按房产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税。
(4)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二)购买:
1.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或以上住房的,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契税。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
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八、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
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财税审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财税审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
九、增值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失败该如何处理?
申报失败、比对失败操作流程:如果有比对失败,首先返回申报失败。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与一般纳税人一致,更正申报申报失败、比对失败流程与正常申报流程一致。
情况一:如果表表比对存在强制比对未通过,收到“申报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
需要重新申报,企业可以点击“继续修改”按钮修改后申报,也可以点击左上角“返回”按钮重新填写。
具体比对错误信息显示在回执信息中。
情况二:如果票表比对存在强制比对未通过或者存在提示性监控比对未通过,收到“申报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
具体比对错误信息显示在回执信息中。
如果企业忽略这些比对错误,可以点击“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按钮重新申报,也可以点击“继续修改”按钮修改申报后申报,或者点击左上角“返回”按钮重新填写。
返回主界面后,仍可在收件箱中找到对应申报回执,选择忽略比对信息或是修改后再报。
如果企业选择“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发送窗口备注栏红色标注“强制申报”。
如果企业选择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后台仍将继续比对,并将比对信息返回,若申报成功,企业将收到“强制申报成功”回执。
十、该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网厅开具流程: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发〔2018〕24)规定:“三、开具流程(一)登录查询。
纳税人登录本市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完税证明开具”栏目,进行身份认证、查询完税信息。
(二)选定打印。
纳税人选定特定期间完税信息后,直接下载完税信息,通过A4型纸张打印输出《税收完税证明》,格式为PDF电子文档。
”
2.大厅开具流程: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去大厅办理。
工商财税一般都是公司在工商局、财政部、税务局(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办理的相关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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