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技术可让无辜者相信自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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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审讯技巧,是技巧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

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技巧,攻其要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法律威慑披坚执锐在和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初,审讯人员就要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等方法,运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如临深渊、退路已断的感觉,彻底打破其心理平衡,随之,就是披坚执锐,高节奏、强突破,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

在这一阶段,需要充分运用法律,吃透案情,有的放矢,一环紧扣一环,步步进逼,毫不放松。

审讯人员要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形象,和一切尽在我掌握之中的心理暗示,使其抗拒心理开始瓦解。

二、动之以情破其心障在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瓦解以后,就要尽快的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在这一阶段,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目的是为其犯罪找出心理上的自谅点,使其心理压力环节,放松警惕心态,敞开心怀,放心交流,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

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审讯人员给他们设置的“出路”中走出。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程序之一,审讯的过程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成败。

在进行犯罪嫌疑人审讯时,掌握合适的技巧能够帮助警方获取更多的关键信息,进一步推动破案进程。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进行探讨。

1. 理解审讯的目的和重要性犯罪嫌疑人审讯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证据和真相,推动案件进展。

审讯是检察官或警方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对话方式,通过询问、观察和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从而了解案件的本质。

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应保持冷静和专业,采用恰当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

2.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在审讯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审讯人员需要通过倾听和关注的方式,传递出自己是真正关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愿意给予他们合理的处理,并且对取得真相感兴趣。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犯罪嫌疑人的防备心理,并帮助他们更愿意详细交待案件的相关信息。

3. 采用开放性问题和闭合性问题的结合在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合理地运用开放性问题和闭合性问题是必要的。

开放性问题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详细叙述案件的情况,从而提供更多触发信息的机会。

而闭合性问题则能够帮助审讯人员获取详细和具体的信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进行核实。

4. 控制审讯的节奏和语气审讯人员需要掌握审讯的节奏和语气,以避免在对犯罪嫌疑人施加过多压力的同时,也不能过于宽松。

过度施压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逆反心理,妨碍案件真相的获取;而过于宽松可能会导致失去对案件答案的控制。

因此,在审讯过程中,正确的尺度和语气对案件的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 回顾和总结审讯内容在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需要及时回顾和总结审讯内容。

通过简洁地总结和回顾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可以让审讯人员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状况,并进一步深入追问相关信息。

此外,总结也是为了检查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否具有一致性和逻辑性,以确保获取的证据具有可信度。

在刑事案件中,审讯技巧的应用是推动案件进展的重要环节。

浅谈“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讯问原则

浅谈“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讯问原则

浅谈“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讯问原则“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讯问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

它的出现是为了保障被讯问者的权利,避免被迫承认自己的罪行,从而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本文将从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讯问原则的来龙去脉、怎样遵守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讯问原则、以及强制讯问的应用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讯问原则的来龙去脉“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讯问原则是一条源于人权保护的基本制度性原则。

它通常被称作“禁逼供规则”,也就是说,被讯问者不得被迫作出任何有害于自己利益的陈述或证言,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陈述或证言。

这一原则的出现是为了回应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的需求。

在古代,刑讯逼供和酷刑的使用被广泛实行。

那时候,讯问和拷问被视为获取证据的合法手段。

但这种强硬手段给被讯问者带来的身体和心理苦难是难以承受的。

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一些有力的法律手段,禁止或限制讯问和拷问的使用,并明确规定了讯问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章制度和机制的出现,可以提高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性,促进法治的发展,增强人权保护的效力。

二、如何遵守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讯问原则遵守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讯问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措施。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遵守这一原则呢?1.明确讯问目的及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在讯问时必须要明确讯问目的和目的所基于的法律依据,这样才能使被讯问者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明确讯问程序及期限: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在实施讯问时要明确讯问的程序和期限,以避免讯问成为无限期的处罚或威胁。

3.明确被讯问者的权利: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在讯问时要明确被讯问者的合法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拥有对自己做出的陈述或证言的自由和权利,以及拥有对拷问和酷刑的保护权。

4.制定必要的规范: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要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制定必要的规范,要求在讯问中严守规范、遵循标准,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行为。

美国九步审讯法中夸大策略启示与借鉴思考

美国九步审讯法中夸大策略启示与借鉴思考

美国九步审讯法中夸大策略启示与借鉴思考“九步审讯法”(TheReidTechniqueofIn-terviewingandInterrogation)是美国审讯专家费雷德•英博(FredE.Inbau)、约翰•里德(JohnE.Reid)、约瑟夫•巴克利(JosephP.Buckley)等人提出的旨在消除嫌疑人的抗拒,促使其作出供述的侦讯策略和方法,其具体内容包括:提出正面指控、展述审讯主题、阻止再次否认、克服异论障碍、攫取对方注意、控制消极情绪、列出选择问题、查明犯罪细节、提取书面供词。

九步审讯法是旨在消除嫌疑人的抗拒,促使其作出供述的侦讯策略和方法,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

九步审讯法分为夸大策略和缩小策略,其中,夸大策略是指审讯员通过夸大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的证明力和犯罪的严重性,以促使嫌疑人作出供述的策略。

夸大策略对我国侦讯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夸大策略有着“骗供”和“虚假供述”的法律风险,故必须合理谨慎地使用,侦查人员除要做好充分的讯问前准备及在讯问中适度运用模糊语言外,更重要的是给审讯策略中的“欺骗”设置一定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以降低其风险。

一、“夸大策略”的实效美国学者卡森(Karsin)和麦克纳尔(Mc-Nall)将“九步审讯法”划分为“夸大”和“缩小”两大策略。

其中“夸大策略”是指审讯人员通过夸大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的证明力和犯罪的严重性,以促使嫌疑人作出供述的策略。

(一)“努力抓住嫌疑人讲述中某些小的谎言”的运用英博等人指出,一个对实施犯罪并不感到内疚的人可能对犯罪的某些次要方面说谎,同时无辜的嫌疑人在审讯期间也可能对犯罪的某些次要方面撒谎,如提供虚假的不在犯罪现场的申明,因为他们不希望泄露他们实际上在什么地方。

例如某凶杀案件中,一个与受害人有不正当关系的男性被列入嫌疑对象,在审讯中,该嫌疑人声称自己不在现场,但他的这个不在现场的证明很快就被查明是假的,这促使审讯中的侦查人员坚信他是杀人凶手,但嫌疑人坚决否认。

审讯情境的社会心理效应

审讯情境的社会心理效应

审讯情境的社会心理效应审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环境。

在这一环境下,受审讯者会出现与其他情境下不同的社会心理反应。

(一)处罚恐惧几乎所有犯罪者都担心受到处罚,这是他们在审讯情境中的注意中心。

所以,他们此时的行为都与避免处罚、消除恐惧有关。

有人认为罪行暴露的越多,所受到的处罚就会越严重。

所以,他们千方百计隐藏罪行。

即使审讯人员指出主动交代问题可以获得宽大处理,也会疑心重重,不敢供认。

如果能够得到审讯者的承诺,保证从轻处罚,他们就可能供认罪行。

(二)防御计划防御计划是受审讯者制定的一系列掩盖犯罪行为的措施,几乎每一个受审讯者都会制定这样的防御计划。

比较复杂的防御计划是编造情节,提供假证据,将自己与案件分割开来,将自己的行为与犯罪行为分割开来,将编造的情节与审讯者掌握的证据相衔接。

为了制定防御计划,受审讯者要详尽地回忆作案过程及各个情节,分析哪一环节会出现破绽,留下证据。

同时,干方百计摸清审讯者所掌握的证据,包括在审讯中投石问路,反话发问,对审讯者的话进行揣摩和推测等。

比较简单而且有效的防御计划是保持沉默,言辞谨慎,不为审讯者的言辞所动。

更为复杂的防御计划是几个案犯之间订立攻守同盟。

防御计划一般具有两个特征。

第一是一相情愿。

即被审讯者出于主观臆断和主观愿望,或者高估所面临的危险和被掌握证据的主观概率,由此感到绝望;或者抱有侥幸心理,低估被发现和掌握证据的客观概率,借此缓解紧张,树立信心。

第二是不和谐性。

由于它是编造的,并且需要将编造的情节与被发现的证据相衔接,因而难免在时间和空间方面出现不和谐之处。

同时,由于编造的情节难免被遗忘,或者几次改口之后记不清应该以哪一个编造为难,也会出现前后的不和谐。

当出现不和谐时,受审讯者会感受到紧张,并且利用时间赶快修补缺口。

在这种时候,审讯者容易攻破他们的心理防线。

(三)环境敏感在拘留和审讯情境中,犯罪者的心理变得十分敏感,对情境中的每一种事物和每一种变化都会进行反映,并且猜测都与自己有关。

论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论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论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钟奕摘要:回溯历史,刑讯逼供的现象都一直存在,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刑讯逼供都是合法存在的,虽然立法者深知历代治狱之冤滥,概出于酷吏刑讯之肆虐,并对之表示深恶痛绝,但是他们又感到舍此而别无他途,认为“拷囚乃不得己之事”,对之恋恋不舍。

因而采取禁一面而开一面的含混态度,如此并不是真正禁止,只不过是期望有所限制而已。

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原因,以及许多其他原因。

而公安、司法机关应从刑讯逼供的本质原因入手,认清刑讯逼供的危害,提出预防其的相应对策。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文化、人权、法制等多方面实现了飞速发展,使刑讯逼供这一现象,得以有效的改变,正在向着好的方面发展。

尤其是去年,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推出,尊重和保障人权越来越被立法者所重视,新增了不少条款以预防和惩罚刑讯逼供现象的产生和实施者。

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刑讯逼供将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彻底消逝。

关键词:刑讯逼供危害产生原因预防对策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①或者变相肉刑②,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关于刑讯逼供罪、暴①肉刑是指直接作用于认得身体上,摧残人的肉体的拷问或制裁方法。

具体方法有两种类型:一是行为人用自己身体的某一部位摧残被害人,如手打、拳击、脚踢、肘撞、膝顶等。

详见《刑法学》第二十二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条②变相肉刑是指除肉刑之外的其他肉刑摧残或者精神折磨的方法。

与肉刑不同的是变相肉刑是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如日晒、雨淋、冻饿、罚站、不让休息的“车轮战”等。

详见《刑法学》第二十二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条力取证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美国警方审讯技巧

美国警方审讯技巧

想象墙上写着“我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一直盯着这些字。

时不时地打破沉默要求请律师。

培养对审讯者的憎恶之情,以使自己不致落入他的圈套开始说话。

4. 关于审讯的争议审讯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任何时候,只要一名执法人员带着一位平民走入房间并关上房门,人们便会问房间中到底会发生什么。

在任何时候,只要警察带着一份供词离开房间,更多的问题便会接踵而至。

招供是被强迫的吗?警察是否侵犯了嫌犯的权利?但真正更大的问题可能是下面这个:警方的审讯过程能否一直公正?究竟该如何设计审讯程序,才能使嫌犯自愿坦白招供?关于警方审讯技巧的公正性和道德性的辩论一直在继续,并且其中有几个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首先,审讯是一个假定有罪的过程。

其目标是使嫌犯招供。

审讯一旦开始,警察在努力使嫌犯招供的过程中就会不自觉地忽略一切可证明其无罪的证据。

这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人们通常会“过滤掉”那些不符合自己既定观点的证据。

审讯旨在让嫌犯极度紧张,因此嫌犯会由于承受压力而表现出一些信号(如整理外表、焦躁不安等),警察会认为这些是嫌犯有罪的有力证明,但这些信号有可能只是一个无辜者在被冠上莫须有罪名时的一种紧张表现。

还存在一种潜在强迫的问题。

尽管警察没有明确表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他们可能会在措辞和语调中暗示出类似的承诺和威胁。

比如,当警察劳里亚告诉尼科勒弗雷德里克“如果不给已经发生的事情一个解释,人们便会往最坏的地方想”时,弗雷德里克可能把这句话理解为:如果认罪,但是只要解释清楚为什么这样做,后果就会比保持沉默要轻。

一般来说,围绕警方审讯的对许多人权问题的都与一个事实有关,那就是心理审讯技巧和洗脑技巧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

审讯者不经嫌犯同意便试图影响嫌犯,人们认为如此使用心理战术是不道德的。

在洗脑过程中用来使洗脑对象感到不适、混乱和不安全的技巧,都与审讯中使用的技巧类似:侵入嫌犯的私人空间不允许嫌犯说话使用恰恰相反的两种选择把招供作为摆脱审讯的手段嫌犯经受的压力越大,他能够进行审慎、独立思考的可能性就越小,也就更加容易受他人建议的影响。

虚假供述的第二道防线:口供实质补强规则

虚假供述的第二道防线:口供实质补强规则

虚假供述的第二道防线:口供实质补强规则据统计,我国犯罪嫌疑人在侦讯阶段的自白率接近100%。

[1]我国每年一审被认定有罪的被告人的数量为100万人左右。

[2]哪怕是千分之一的虚假口供被法院采信,由此导致的错案数量也是惊人的。

近年来,我国媒体披露了一些令人震惊的错案,就证据制度而言,侦查阶段的虚假口供成为法院定案根据,正是首要原因之一。

[3]我国目前已披露错案中的虚假供述,通常与刑讯逼供有关,立法者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把防止刑讯逼供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4]同时通过非法口供绝对排除规则否定刑讯逼供所得供述的证据能力,以排除侵犯基本人权和可能不真实的口供。

有关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扩大了非法口供绝对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并确立了瑕疵口供相对排除规则以及翻供印证规则。

那么虚假供述到底是如何形成的?遏制了刑讯逼供行为,是否就能够有效地防止虚假供述?我国当前所确立的各种有关口供的证据规则,是否足以防止法院错误地采信虚假供述?如果它们还存在不足,我们该如何完善当前的口供证据规则?是否需要进一步扩大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范围?如果扩大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可行性不大,又该采取其他什么措施呢?本文将尝试依次解答上述问题。

一、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虚假供述是没有实施犯罪的无辜公民所作出的“有罪供述”。

一般来说,故意编造口供自陷于罪是违背人性的,中国当前发生的错案证实,虚假口供几乎都是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手段逼迫出来的。

但是这个直观的认识可能有失片面,而且可能产生误导,使司法人员误认为,在没有刑讯等暴力手段的时候,所获得的口供是“真实的”: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在没有被刑讯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会承认给其带来刑罚的犯罪?事实上,没有刑讯,照样可能产生虚假供述。

虚假口供的形成,可能是由于侦讯的环境和方式所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体因素所造成的,还可能是由于两者综合作用所造成的。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讯时,一开始就承认有罪并不多见。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应用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应用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应用概述审讯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调查的过程,目的是获取证据以确保正当司法的进行。

在审讯过程中,心理学原理的应用可以提高调查人员获取信息的能力,确保有效的讯问,增加可靠的证据。

本文将探讨在审讯中常用的心理学原理,并分析其应用的重要性。

1. 并非真理即否定•在审讯中,被讯问者可能会隐瞒或篡改真相。

•心理学原理应用:调查人员应该意识到,被讯问者可能会给出虚假信息或试图混淆视听。

•可以使用反问、重复、对比等技巧来寻找矛盾之处,并将其揭示出来。

2. 透露隐瞒的线索•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隐藏关键信息,导致调查的困难。

•心理学原理应用:通过观察被讯问者的身体语言和非语言信号,调查人员可以揭示隐藏的线索。

•目光、姿态、手势等都可以提供被讯问者内心所想的线索。

3. 催眠与告白•将被讯问者处于催眠状态可能会导致更容易得到真实的回答。

•心理学原理应用:催眠可以降低被讯问者的抵抗心理,并使其更容易坦白。

•真实的回答可能会在催眠状态下获得,但是催眠的可行性和效果仍然有待研究。

4. 合作与威胁•调查人员可以采取合作和威胁的方法来影响被讯问者的态度。

•心理学原理应用:合作可以建立与被讯问者的良好关系,使其愿意自愿提供信息。

•威胁可以对被讯问者施加压力,促使其坦白。

•调查人员应该注意平衡这两种方法的使用,以避免过度的威胁导致虚假的证词。

5. 模仿与亲和力•调查人员可以模仿被讯问者的行为和言语来建立亲和力。

•心理学原理应用:模仿被讯问者可以增加其对调查人员的信任感,并促使其更容易坦白。

•然而,调查人员应该注意不要过度模仿,以免被发现。

6. 影响与说服•调查人员可以使用言语和肢体动作来影响被讯问者的思维和行为。

•心理学原理应用:通过巧妙的表达和言辞,调查人员可以说服被讯问者改变立场或提供更多的信息。

•有效的说服需要基于客观事实和逻辑推理,避免使用伪科学或非经证实的假设。

总结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的应用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获取可靠的信息以支持有效的调查和审判。

科学审讯减少酷刑

科学审讯减少酷刑

科学审讯减少酷刑酷刑是指在审讯之中采用残忍、非人道手段对待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科学审讯逐渐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科学审讯的实施能够减少酷刑的发生,为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

科学审讯是指基于科学方法和技术,通过理性分析和证据评估来确定案件中涉及的事实和证据。

该方法在合法、公正和客观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地避免了主观臆断和误判的发生。

相比之下,采用酷刑手段审讯容易导致错误判决和刑讯逼供的情况。

科学审讯不仅尊重了被告人的人权,还提高了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首先,科学审讯依赖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如DNA检测、声纹分析、指纹比对等技术手段可帮助法医鉴定人员准确分析犯罪现场的证据。

这些科学方法不仅可以确定犯罪现场和被告人之间的关联,还可以排除外界因素对案件的干扰。

相比之下,酷刑审讯往往依赖于逼供信件或身体虐待,容易导致错误的证据或虚假的供词,对被告人进行不公正的指控。

其次,科学审讯还侧重于心理学和证据学的应用。

心理学可以帮助审讯人员了解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评估是否对指控案情存在误解或歧义。

通过了解被告人的心理特征,审讯人员可以更好地进行案情调查和提问,从而更加准确地了解事实真相。

证据学可以帮助审讯人员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判断自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指控。

这些科学方法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调查和审讯的准确性,降低了错误认定的风险。

最后,科学审讯强调了法官和律师的专业素养。

科学审讯要求审判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心理学和证据学等方法来推动案件的审理。

同时,律师扮演着保护被告人权益的角色,他们应该秉持职业道德,以公正和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到科学审讯中。

通过专业素养的提升,审判人员和律师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避免不当的手段和酷刑的使用。

综上所述,科学审讯的实施对于减少酷刑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科学方法和技术的应用,依靠心理学和证据学的指导,以及审判人员和律师的专业素养,科学审讯在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人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审讯学技巧

审讯学技巧

审讯学技巧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聊聊审讯学技巧这个超有意思的话题。

你想想,审讯就像是一场在真话与谎言之间的激烈游戏。

比如说警察审讯嫌疑人的时候,那场面,就如同高手过招!警察得运用各种巧妙的技巧,才能让嫌疑人露出马脚。

首先呢,观察可是至关重要的!得像老鹰一样紧紧盯着嫌疑人的每一个细微表情和动作。

就好比你发现一个人说话时眼神飘忽不定,时不时地挠挠头,那是不是就很可疑呀?这时候你就得留个心眼了。

然后啊,提问的技巧那也是相当关键。

不能直愣愣地问,得旁敲侧击,绕着弯子来。

好比你想知道一个人昨天干了啥,你别直接问“你昨天干啥了”,你可以说“昨天那个地方可热闹了,你没去凑凑热闹吗”,这不就巧妙多了嘛!
还有啊,营造气氛也特别重要。

把那氛围弄得紧张点,让嫌疑人心里犯嘀咕。

“哎呀,这到底是咋回事啊,是不是他们啥都知道了”,一旦嫌疑人有了这种心理,就容易露出破绽啦!
再说说攻心,哎呀妈呀,这可太重要了。

你得找到嫌疑人的弱点,然后攻其不备。

就像你知道一个人最在乎家人,那你时不时地提提他家人,他能不心虚吗?
审讯学技巧真是门大学问啊!咱可得好好研究研究,说不定哪天咱也能用上呢,是吧?总之,掌握了这些技巧,就像是有了一把打开真相大门的钥匙,能让我们更快地找到事情的真相!怎么样,是不是很有意思,很值得去了解呀!。

库尔斯基审讯法 -回复

库尔斯基审讯法 -回复

库尔斯基审讯法-回复以下是一份关于库尔斯基审讯法的1500-2000字的文章。

库尔斯基审讯法是一种旨在获取情报和理解犯罪背后隐藏动机的审讯技术。

这种审讯法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心理学家John E. Reid和Fred E. Inbau提出的。

该审讯法以斯坦福监狱实验中关于权威性和服从的研究为基础,旨在通过建立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威关系来获得信息。

首先,库尔斯基审讯法强调建立权威性。

审讯人员需以强硬的态度出现,以展现出他们在法律权威上的地位,并确保犯罪嫌疑人对其持有尊敬和敬畏之情。

审讯人员通常会穿着制服,坐在高处,以显著高人一等。

他们会以专业的语气和肢体语言表达自己的权威,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支配。

这种权威性建立了一个积极的心理环境,以期让犯罪嫌疑人愿意合作并提供所需的信息。

其次,库尔斯基审讯法鼓励审讯人员采用操纵性的方法来引诱嫌疑人供认。

审讯人员会使用一系列技巧,例如制造冲突、质疑犯罪嫌疑人的诚实性和提供假证据,以使嫌疑人感到压力和不安。

这种方法旨在削弱嫌疑人的自信心,并制造一种对抗的环境,以促使嫌疑人展开供述。

审讯人员还会利用犯罪嫌疑人对外界的认同和需要来建立情感联系,引导他们将信任放置在审讯人员身上。

然而,尽管库尔斯基审讯法在很多实践中被使用,但它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这种审讯方法可能会导致不可靠的供述。

这是因为审讯人员的操纵性和威胁性的态度可能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虚假的认罪感,或者因为他们想要摆脱审讯的压力而随意承认罪行。

此外,一些专业人士担心,这种审讯方法可能违反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和人权,尤其是在没有获得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讯。

鉴于这些争议,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对库尔斯基审讯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以确保其在法律和道德框架下的合法性。

例如,在英国,警察和法医专家已经接受了更多的专业培训,以确保他们在审讯中遵守相关法律和伦理规定。

此外,审讯录音和录像的使用也被普遍认可,以记录整个审讯过程并确保透明度。

库尔斯基审讯法 -回复

库尔斯基审讯法 -回复

库尔斯基审讯法-回复什么是库尔斯基审讯法?库尔斯基审讯法(Kubark Counterintelligence Interrogation)是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期所使用的一套高级审讯方法。

它被用于对抗苏联及其盟友的间谍和敌对分子,旨在从被捕者那里获取情报并打击敌对势力。

这套审讯法在美国历史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因为一些人认为其方法残忍且违反了人权原则。

然而,库尔斯基审讯法的支持者则主张,这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有助于保护国家安全和抵御敌对势力。

该审讯法采用了一系列心理与生理刺激手段,旨在干扰被审讯者的心理平衡,降低他们的抵抗和自卫能力,以便更容易地获取情报。

这些手段包括睡眠剥夺、沉浸冷水、目无法纪、恶劣的环境条件、强迫姿势、恶心等等。

在审讯开始前,美国特工一般会对被审讯者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和准备工作,以了解其个人背景、心理状态、习惯和弱点。

然后,审讯官会采取一种精心设计的审讯计划,并根据被审讯者的特征和其它可利用的信息,采用恰当的审讯手段。

首先,睡眠剥夺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心理手段之一。

被审讯者在长时间的睡眠剥夺后,会体验到精神上的压力和混乱,使他们更容易被操纵和影响。

审讯官会频繁地打断被审讯者的睡眠,让他们在极度疲惫和虚弱的状态下,失去了反抗的能力。

沉浸冷水也是该审讯法用来产生身体上的压力和困扰的手段之一。

审讯官会让被审讯者面对沉浸在冷水中的水槽或水池,长时间地让他们浸泡其中。

这会导致被审讯者体温下降、出现震颤和肌肉僵硬,使其变得更加脆弱和易受摧残。

目无法纪被认为是一种恶心和迷惑被审讯者的手段。

通过长时间的盯着被审讯者,审讯官试图让被审讯者感到羞耻、迷茫和无助。

这样的心理压力会削弱被审讯者的心理抵抗能力,使其更容易屈服于审讯官的要求。

此外,恶劣的环境条件、强迫姿势和恶心也常被运用。

被审讯者被放置在肮脏、潮湿、不舒适的环境中,长时间保持一种痛苦和不自然的姿势,或者被强迫触碰令人讨厌或恶心的物体,以进一步削弱其意志和抵抗能力。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识别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识别

第丨期2021 年 2 月Police Science ResearchNO.l Feb., 2021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识别李双其(福建警察学院,福建福州350007)摘要:说话人在意念上或故意捏造、或故意隐瞒、或故意伪装,那么他所说的就是谎言,说谎是犯罪嫌疑人最常用的应对审讯的手法,说谎贯穿审讯的整个过程。

因此,在审讯中,侦查人员必须不断地识别谎言,并在必要时予以拆穿。

审讯中识别犯罪嫌疑人谎言的路径、方法、技巧多种多样,而通过口语,通过言语分析,通过身体语言,与事实、证据对照,通过行为再现与侦查实验,运用心理博弈策略,借助基础数据信息,利用心理测试技术等是识别谎言常用、好用的方法。

从当下的研究情况看,这些 方法构成了相对完整的识别犯罪嫌疑人谎言的方法体系。

不过,为了防止审讯中识别谎言出现错误,还需对审讯中的识谎手法进行综合运用,引入全息谎言识别法。

关键词:审讯;谎言;识别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41 (2021) 01-0041-13在论述本题之前,有必要将“谎言”与“说谎”界定一下。

“谎言”是相较“实话”而言的。

主观、逻辑、法律真实都具备的信息才是“实话”,缺少任一要素的都是“假话”。

而“假话”与“谎言”还是有区别的,其根本区别在于说话人的意念。

说话人在意念上或故意捏造、或 故意隐瞒、或故意伪装,那么他所说的就是谎言。

因此,说谎就是人们有意把自认为虚假 的信息传递给他人的行为。

如果说话人在意念上非故意捏造、隐瞒、伪装,结果他还是说 了与事实不符的话,那么这人就不是在说谎,他说的话也不归人谎言。

有学者以主体是否 主动说谎为标准,将谎言分为控制型谎言和失控型谎言。

m这里提到的失控型谎言与说 话人在意念上非故意捏造、隐瞒、伪装相类似,也不归人本文所指的谎言。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状态主要有四种:一是如实供述,把该说的如实说了。

二是沉 默,就是不说话。

沉默有多种情形,有先沉默后说的,有先说后沉默的,有交错沉默的。

经验加大审讯力度判断

经验加大审讯力度判断

经验加大审讯力度判断摘要:一、审讯的重要性1.维护社会治安2.揭示犯罪真相3.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二、审讯技巧的提高1.充分了解案情2.善于观察和分析3.运用心理战术4.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三、经验在审讯中的作用1.提高审讯效果2.缩短审讯时间3.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四、加大审讯力度的意义1.严厉打击犯罪2.保障社会稳定3.提升司法公信力正文:在维护社会治安、揭示犯罪真相、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等方面,审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审讯效果,我国加大了审讯力度,并通过经验积累,不断改进审讯技巧。

首先,充分了解案情是提高审讯技巧的基础。

只有深入掌握案件情况,才能在审讯过程中迅速找到突破口,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同时,了解案情也有助于制定合适的审讯策略,提高审讯效果。

其次,善于观察和分析是提高审讯技巧的关键。

在审讯过程中,审讯者需要敏锐地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分析其心理状态,为制定针对性的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此外,观察和分析还能帮助审讯者发现嫌疑人的矛盾和漏洞,为揭示犯罪真相提供线索。

运用心理战术是提高审讯技巧的重要手段。

在审讯过程中,审讯者需要根据嫌疑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施压或引导。

通过心理战术,审讯者可以更好地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有价值的口供。

最后,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提高审讯技巧的保障。

在审讯过程中,审讯者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既包括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也包括言辞证据。

在审讯过程中,审讯者要善于运用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使其无法抵赖。

经验在审讯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审讯者提高审讯效果,缩短审讯时间,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因此,我国加大了审讯力度,通过培训和实践,不断提高审讯人员的业务水平。

总的来说,加大审讯力度、提高审讯技巧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库尔斯基审讯法 -回复

库尔斯基审讯法 -回复

库尔斯基审讯法-回复什么是库尔斯基审讯法?库尔斯基审讯法,也称为库尔斯基技术或库尔斯基审讯技术,是一种通过暗示性和潜意识信号来引导被审讯者回忆或揭示信息的一种审讯技术。

它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E·雷德克利夫(John E. Reid)于1947年提出并发展起来,其目的是改进现有的审讯技术并提高获取真实信息的准确性。

库尔斯基审讯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和非语言暗示来影响被审讯者的心理状态和思维过程,从而使其更容易揭示隐藏的信息。

该技术主要利用了人类心理学中潜意识的一些特性,如人们对威胁和奖励的反应、非言语暗示的接受性以及问题构建的技巧。

库尔斯基审讯法的过程通常包括九个主要步骤,下面将逐步介绍每个步骤的内容。

1. 准备阶段:在实施审讯之前,审讯员需对案件进行充分准备,包括了解被审讯者的个人背景信息、犯罪细节等,并制定一个明确的审讯目标。

2. 面对面会见:审讯员与被审讯者进行面对面的会见,此时审讯员会以友好的姿态和语气与被审讯者交流,以建立信任与合作的基础。

3. 个人背景调查:审讯员在此环节中向被审讯者了解其个人背景信息,例如家庭、教育、工作等,这有助于审讯员对被审讯者的个性和行为特点有更全面的了解。

4. 口供引导:审讯员向被审讯者提出问题,以引导其回忆与案件有关的过去事件,此时问问题的方式通常非常开放,以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信息。

5. 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分析:审讯员观察被审讯者的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掌握他们的情感反应和潜在的不适因素,如紧张、焦虑或不耐烦等。

6. 评估甄别:审讯员在此步骤中通过问题提问和反复观察被审讯者的肢体语言来评估其回答的真实性,并尝试从中区分出真实的信息和虚假的信息。

7. 内心状态影响:审讯员将在之前收集到的信息整合,通过暗示性的方式影响被审讯者的内心状态,例如情感暗示、信念暗示等来诱导其产生对案件相关信息的有意识想法。

8. 承认:当被审讯者开始产生对案件相关信息的意识想法时,审讯员会进一步加强这种想法,以最终使被审讯者承认他们的行为或提供更多的关键信息。

严刑逼供的逻辑复合结构

严刑逼供的逻辑复合结构

严刑逼供的逻辑复合结构1. 介绍严刑逼供的概念和历史背景严刑逼供是指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临审讯时,采用残酷、虐待、非法手段强迫其承认罪行或提供证词的行为。

这种手段常常包括鞭打、电击、剥夺睡眠等方式,目的是通过施加极端痛苦和压力来迫使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所需的陈述。

严刑逼供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存在过,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已被普遍视为一种违反人权和违法的行为。

然而,在一些非法治国家或特殊情况下,仍有部分地区或机构使用这种手段。

2. 严刑逼供的合理性论证2.1 增加取证成功率支持者认为,采用严刑逼供可以增加取证成功率。

由于嫌疑人在遭受极端痛苦和压力时往往难以忍受,他们更有可能承认自己的罪行。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警方更快地解决案件,确保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2.2 震慑犯罪行为严刑逼供可以起到震慑犯罪行为的作用。

通过公开使用这种手段,警方向社会传递出一种强硬的态度,让潜在犯罪分子对违法行为感到恐惧和畏惧。

这样一来,可能会减少犯罪率,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3 快速解决案件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例如恐怖袭击或人质事件中,时间非常紧迫。

采用严刑逼供可以迅速获取关键信息,有助于及时解救人质或防止更多的损失发生。

3. 反对严刑逼供的立场3.1 违反人权严刑逼供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根据国际人权法和各国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虐待、残酷或不人道对待都是不可接受的。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尊严和人权的保护,无论他们是否涉及犯罪。

3.2 导致错误的认罪由于受到极端痛苦和压力的影响,嫌疑人往往会在严刑逼供下做出错误的认罪。

这可能导致无辜者被判有罪,剥夺他们的自由和平等权利。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必须避免使用这种不可靠的证据。

3.3 破坏社会信任严刑逼供是一种违反法治原则的行为。

它破坏了人们对司法系统公正性和可信度的信任,使公众对执法机构产生怀疑和不满。

这将进一步削弱社会稳定和秩序。

4. 替代方案:规范审讯程序为了解决取证困难和加强犯罪打击效果,可以采用以下替代方案:4.1 引入科学取证方法通过引入科学取证方法,如DNA检测、指纹识别等先进技术,可以提高取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警方审讯技巧

警方审讯技巧

警方审讯技巧1. 引言很多法律爱好者总以为自己能让罪犯招供怒视嫌犯,当招供。

招供面与其对质,再告诉他杀人凶器上遍布着他的指纹,一切就行了~于是嫌犯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警方审讯靠的不仅仅是自信和创造力 (尽管这两点对审讯警方审讯工作确有帮助) ——审讯者还要在交际影响的心理战术心理战术方心理战术面接受过高水平训练。

让一个人认罪认罪可不是件容易事,而警察有时能让无辜者承认罪认没有犯下的罪行,这就证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纵方面的过人之处。

没有两次审讯过程是完全相同的,不过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

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

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

学者估计,在美国约有 42%到 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警方审讯并非总是都是这么复杂。

直到 20 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 (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

只要嫌犯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嫌犯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

不过,在 20 世纪 30 年代至 60 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 1897 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 1937 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

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

法院的裁决很清楚: 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

到了 20 世纪 50 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听三十八位审讯高手讲审讯的核心力

听三十八位审讯高手讲审讯的核心力

听三十八位审讯高手讲审讯的核心力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有自身的特点,没有哪一个审讯人员能说自己审下任何犯罪嫌疑人,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总结完善审讯的规律,从而能应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

现特从百名审讯高手回复留言中精选38条,供大家参考借鉴。

1、审讯关键在于打破被审讯对象的心理平衡,让其内心跟随我们的节奏走,使用手段多种,最好用莫过于家庭牌的使用和让其对未来充满困惑和恐惧!2、审讯其实是一种谈判,几乎没有人会因为你的谆谆教导,毫无压力之下而交代自己的犯罪问题,这个是每个人都会有的趋利避害心理,必须在重压之下,同时给予出路,方可促其交代自己罪行。

3、攻心为上,事先要做好资料的全面收集,多了解对象,了解对象的工作环境,职责,分析可能涉嫌犯罪及手法。

家庭环境,子女情况,教育背景。

这些在审讯中也许是突破的点。

如果对象哭了,审讯突破的契机也已经到来,这时候外加把力,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就会崩溃,一个扮演白脸,一个扮演黑脸。

我讲讲我参与的审讯,对象只交代了受贿问题,但我们结合他的工作特性,以及其贪鄙成性,研判出其可能还有贪污值得深挖,但我们没有任何证据。

在讯问中我们跟他聊了他工作,顺势提出了他最可能的贪污手法,经过一段时间,交代了,因为我们说到点上了,他认为我们掌握了,但交代中一直在试探我们办案人员,这时候就要外调组去顺着这方面深挖查账,在讯问中不能暴露自己掌握的情况。

但大部分案子都是通过亲情这个软肋搞定的,对象出事后一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家人,审讯人员就要不断灌输对家人的影响,以及争取自首等从轻情节,早日出去与家人团聚。

必须要断绝对像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想法。

第二要给他希望,自首能从轻。

建立信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告知取保的可能。

总而言之就是洗脑。

女性犯罪嫌疑人更偏向于感性,用亲情百试不爽。

如果真碰到不管家人这种的,那说明家庭可能有矛盾,这时候我觉得要适当利诱。

要是还没有办法,有罪供述估计是拿不到了,我曾经也碰过,结果是证据收集充分扎实,最后还是全部认定了。

刑侦审讯技巧

刑侦审讯技巧

刑侦审讯技巧刑侦审讯技巧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所采用的一系列技巧和方法。

刑侦审讯技巧的运用,不仅可以有效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还可以提高审讯效率,减少错误判断和误判的可能性。

本文将从刑侦审讯技巧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1.合法性原则。

刑侦审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进行,不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公正性原则。

刑侦审讯必须公正、客观、中立,不能有偏见和歧视。

3.人性化原则。

刑侦审讯必须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不能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

4.科学性原则。

刑侦审讯必须遵循科学的心理学和社会学原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巧进行。

二、刑侦审讯技巧的具体方法1.建立良好的关系。

在审讯前,警方应该与犯罪嫌疑人建立良好的关系,让其感受到警方的关心和理解,从而增加其配合的可能性。

2.采用开放式问题。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采用开放式问题,让犯罪嫌疑人自由发言,从而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线索。

3.运用沉默法。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适时运用沉默法,让犯罪嫌疑人自己说出真相,从而增加其供述的可信度。

4.运用反问法。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适时运用反问法,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反思自己的行为,从而增加其认罪的可能性。

5.运用心理暗示法。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适时运用心理暗示法,让犯罪嫌疑人产生内部矛盾和压力,从而增加其供述的真实性。

6.运用威慑法。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适时运用威慑法,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警方的权威和力量,从而增加其配合的可能性。

三、刑侦审讯技巧的注意事项1.注意语言表达。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2.注意情绪控制。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注意情绪控制,避免情绪激动和冲动,影响审讯效果。

3.注意证据保全。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注意证据保全,避免证据被破坏或篡改,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4.注意法律程序。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注意法律程序的规定,遵循法律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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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技术可让无辜者相信自己犯罪
2010-08-26 10:55:14 来自: Requiescat(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1986年9月28日星期天,法国梅斯市郊区。

下午5点半,8岁的亚历山大和西里尔跨上自行车去离家几百米外的铁道旁兜风,直到晚上7点,两个男孩还未回家。

家长感到不安,便报了警。

可是,当消防员和警察找到他们时,两人已被人用石头砸死。

此案在当地激起了极大民愤,将凶手绳之以法的呼声很高。

所以,当次年4月,16岁的帕特里克·迪尔供认自己是凶手时,民众才终于松了一口气。

然而,1个月后,迪尔又矢口否认犯下凶案,可是为时已晚,所有人都相信他是真凶。

最终,他被判处15年徒刑。

他为此上诉了3次,直到2002年才被确认无罪。

大家一定会想,他既然是清白的,为何要承认有罪呢?我绝不可能这么做。

其实不然!美国数项研究显示,有15%~20%的无辜犯人在审讯之初存在被逼供的情况。

要知道在美国,有些罪行是要被判处电刑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人会承认自己并未犯下的罪行呢?心理学家认为,这是因为警方使用的审讯技巧使之发生了心理崩溃。

而其他各国的警察对此也十分熟悉,课堂和书籍都传授相关知识,其中上世纪60年代出版的《刑事审讯与供述》(Criminal Interrogation and Confessions)已经成为经典。

该书大致教授三个审讯战术:首先把嫌犯单独关在一间狱室反思,然后夸大事实使其恐惧,最后假装同情故意将事情轻描淡写。

美国心理学家索尔·卡辛(Saul Kassin)对假供认的研究得到全球认可。

他认为每个战术具有不同的作用,三个战术相辅相成。

第一个战术类似于感觉剥夺,也就是关塔那摩监狱常用的心理折磨,嫌犯被单独关押在狭小的狱室里,没有窗、时钟、电话和任何声音。

由于没有任何外界干扰,嫌犯脑海中会不断重复相同的一幕:被捕,警察走上前给自己戴上手铐……这些画面带来无休止的心理折磨,使其越来越焦躁不安。

嫌犯会自问这种情况还将持续多久,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等,而后面的情况恰恰会更加糟糕!因为,审讯人员通常不会怎么照顾他,特别当他们确信嫌犯有罪的时候。

索尔·卡辛认为,让嫌犯招供根本不必大费周章。

教科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谦恭过头、张口结舌、额头冒汗、双目低垂、面对提问时面红耳赤,这些都表明嫌犯心中有鬼!如果仅仅是独自冥思苦想数小时后面对警察心理紧张所致,那么只能自认倒霉。

在审讯员看来,嫌犯的这些反应符合罪犯的所有特点,于是进入到教科书的第二阶段,也就是引发其恐慌。

审讯员会说“你会为此坐20年牢”之类的话,甚至还会不惜撒谎和制造假证据,比如说:“好啦,别否认了,我们提取到了你的指纹”,或者“撒谎没用的,某某看到你了”。

这么一来,嫌犯很可能会顷刻之间俯首供认。

实验已经证实了这些。

实验结果令人惊讶
在纽约的威廉姆斯学院,索尔·卡辛和卡特琳娜·基耶舍尔(Katherine Kiechel)召集了79名大学生参加实验,名义上是测试敲击计算机键盘的速度。

研究人员告知学生不得碰Alt键,否则计算机程序和以往的所有数据会被破坏。

由于计算机事先被做了手脚,会突然停机导致测试中断。

这时,研究人员便指责受试者触到了Alt键,然后若无其事地要求其在一份承认误触到此键的纸上签字。

令人惊讶
的是,平均有69%的人会乖乖就范,承认没有做过的事!
这个比例的确很高。

研究人员清楚地知道造成假招供的原因,先是怀疑,然后是假证据。

为此,他们测试了这两者的影响。

为了引发自身怀疑,他们让受试者按节拍器的节奏敲击键盘,速度或快或慢。

慢速时,学生因时间充裕能够准确击键;快速时,他们会因容易出错而精神紧张,事后回答提问时不太确定手指是否曾触到Alt键。

测试结果表明,慢速击键的受试者承认出错的仅为35%,而快速击键的则高达65%!
研究人员让同事扮演撒谎者提供伪证时,这个数字还会上升。

后者假装与受试者搭档参与测试,他口述,受试者击键输入。

两人说好轮换,但往往轮换前计算机就罢工了。

这时,两位心理学家要求搭档作证,后者便说:“我都看见了,他敲了不该敲的键!”起先,受试者矢口否认,于是,研究人员假意敲敲键盘说:“你看,程序不运行了,所有一切都被删除了。

”面对造成的结果和第三方作证,受试者很可能承认误操作。

令人惊讶的是,如果击键速度慢,受试者认错率为89%;在击键速度快的情况下,这个数字会达到100%!
在认错书上签字的受试者中,有些人确信自己并未犯错,其他人则完全相信自己闯了祸。

研究人员是如何知道这一点的呢?在受试者承认犯错时,研究人员会让他在自己的办公室与第三人一起呆上一段时间,由第三人询问受试者究竟是怎么回事。

如果受试者击键快,而且被搭档责怪出错,那么其中65%的人会回答:“我敲错了键……”虽然是无辜的,受试者仍然会坚信自己犯了错!
相信自己犯错误
最令人吃惊的是,35%的认“错”的受试者会杜撰各种细节来解释为什么会敲到这个可恶的键!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听到他人说自己误操作,最终对此确信无疑。

人们一定认为,承认电脑操作失误与供认犯下凶杀案完全是两码事。

的确如此,但这些实验结果还是让人脊背发冷。

事情的性质虽然不同,但实验气氛显然并没有警署那么令人紧张!受试学生没有独自面壁数个小时,没有被人10多次重复提问同一个问题,最后更没有被一脸和善的警察哄骗。

索尔·卡辛和大多数心理学家认为,《刑事审讯和供述》一书教授的这套技巧会让大多数人最终招认。

年轻人更易中招
1987年4月,年轻的帕特里克·迪尔在警署度过一整夜后,警官大致上对他说:“好啦,说出真相吧。

让我们想象你看见了自行车。

你走上铁路路堤边坡,发现了两个男孩。

他们取笑你,你就拾起一块石头吓唬两人。

不幸的是,其中一个被击中而倒在地上。

你惊慌失措,又拾起一块石头砸向另外一个男孩。

不过,不要紧,这是意外,我们能理解。

”于是,筋疲力尽的年轻人为了“让警察开心”,也为了能回家与父母团聚,最终招供了。

事件发生后,这已是他第三次被传唤,此前曾
在1986年10月和12月被传唤并释放。

除他之外,还有两人也招供了,但一直自由。

这些令他相信自己也能平安回家,也表明日后可以洗清罪名。

假招供者往往会这么想。

年轻人更易被他人左右,招供者以年轻人居多。

美国曾对1971年至2002年期间的125项假招供作过调查。

结果显示,63%的招供者年龄不满25岁,32%不足18岁。

这个数字让人吃惊,这些年轻人很可能因为根本没有犯下罪行而坐牢数年!
录像是解决之道
要避免司法错误,最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法是将审讯过程拍摄下来。

有几个国家已经采用了这个方法,法国从2001年起规定对不满21岁的未成年人审讯必须进行拍摄,从2007年起对涉嫌刑事案的成年人审讯必须录像。

斯特凡妮·博尔德尔(St 巔hanie Bordel)是法国研究招供问题的寥寥无几的心理学家之一,她指出:“问题是,通常只录审讯的一部分,而且录的不是嫌犯濒于崩溃、哭泣并最终承认的一段,而是警察让其在3分钟内重复交待的部分。

如果诉讼时放了这段录像,就会让嫌犯陷于绝境!设想一下陪审团听到他冷静地说…是的,我拿起一块石头,然后把他砸得头破血流……‟会作何感想?”比起其他人说嫌犯认罪,嫌犯亲口供认无疑糟糕得多。

斯特凡妮·博尔德尔认为,解决的办法是让警察明白审讯技巧有可能歪曲事实,并且在假招供问题上进行培训。

而可能有朝一日面临受审的公民也应当对此有所了解。

因为,嫌犯一旦招供,陪审团通常会相信其有罪,造成帕特里克·迪尔身陷囹圄多年的就是这个原因。

如今,他获得了自由,但世界上有多少无辜者还在为此而蒙难啊。

(本文来源:新发现作者:李晓桦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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