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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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蚌政办秘[2016]39号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3
【实施日期】2016.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3日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扎实开展“标准化全面实施年”活动,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一、深化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建立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发布责任清单,探索制定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蚌政〔2015〕56号),以决策公开引领和推动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进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开。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市审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及市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