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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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通过“贫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监督”督查发现,营养改善计划地方配套经费不落实、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膳食质量不高、资金管理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抓实、抓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一、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督查发现,部分区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等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经费未落实,食堂运行经费挤占学生伙食费问题突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指出区县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

明确要求区县应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落实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运行、从业人员经费和膳食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区于2023年10月7日正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

为明确工作要求,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和经费保障要求(一)实施范围2023年10月新纳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50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名单详见附件),实施学校范围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以下所称学校如无专指均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农村地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划分标准进行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经费保障1.食堂(伙房)建设经费由各地统筹中央、自治区及县级相关资金解决。

各市县要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及其结余结转资金用于食堂(伙房)建设和改造。

自治区在分配相关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2023年新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50个县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和富余校舍改扩建食堂(伙房)。

2.食堂(伙房)从业人员经费由县级统筹财力承担,不得以各种名义从营养膳食补助经费中列支。

3.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我区各级财政承担,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195天计算。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国家试点县学生营养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我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省安全、平稳实施,河南省学生营养办于2016年5月9日-13日分两组就我省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情况和食堂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食堂建设情况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2011、2012、2013三年累计安排河南食堂建设资金35.31亿元(2011年安排9亿元、2012年安排15.0463亿元、2013年安排11.262亿元)支持我省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三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27亿元。

我省安排到国家试点县20.3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7.7亿元,省级配套资金2.67亿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全省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共规划7918所,其中中学1544所、小学6362所、特殊教育学校12所。

截止到2016年4月底,全省学校食堂完工共有7259所,占总规划数的91.68%;在建项目155个,占总规划数的1.96%;未开工项目504个,占总规划数6.36%。

其中26个国家试点县共规划5410所,截止到2016年4月底,共有5344所学校食堂完工,占26个试点县规划数的98.78%;在建项目63所,占26个试点县规划数的1.16%;未开工项目3所,占26个试点县规划数的0.06%。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8•【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2〕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顺利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造计划(以下简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21号),制定了《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方案》)。

现将《营养改善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关于实施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21号),指导我市试点地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健康和营养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

特别是在学生群体中,营养健康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学生营养不良问题,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和学习能力,县教育局决定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目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饮食和营养补充,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和学习能力,并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具体措施为了有效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县教育局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 提供营养餐县教育局将与学校食堂合作,制定营养餐的配方和菜谱,确保学生每天都能获得均衡和丰富的营养。

范围包括主食、蔬菜、肉类、水果等。

同时,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安全性。

2. 营养教育宣传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营养教育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普及健康饮食的知识和技巧。

通过举办健康饮食讲座、制作营养餐的示范等活动,提高学生和家长对于营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定期体检监测县教育局将要求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根据体检结果,学校将针对营养不良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改善方案,并跟踪监测改善效果。

4. 培养良好饮食习惯县教育局将鼓励学校和家长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饮食文化活动、设置健康食品售卖点等方式来引导学生选择健康的食品。

家长要起到榜样的作用,给予孩子正确的饮食指导和教育。

四、工作要求1. 制定详细计划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营养改善计划。

计划中要包括食材采购、菜单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营养教育活动等内容。

计划要具体可行,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需要。

2. 加强协调与沟通各学校要加强与食堂、家长以及县教育局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互相交流经验和做法。

3. 建立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11.23•【文号】国发办[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自2006年起,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间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国家试点。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陕教体[2012]1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
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2012〕15号)
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
见》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以下简称“营养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动“营养计划”试点县(区)的工作,继续实施好“蛋奶工程”,经研究,现对我省实施“营养计划”与“蛋奶工程”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对全省“营养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落实,要
立即组织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认真学习中省关于实施“营养计划”的各项政策,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实施“营养计划”和“蛋奶工程”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各市(区)要按照中省要求,保证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及时开展。

周至等43个试点县(区)全面落实“营养计划”;其余64个县(区)继续实施“蛋奶工程”。

按照省政府“营养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43个县(区)实施“。

营养改善计划督查通知

营养改善计划督查通知

营养改善计划督查通知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督查通知,督促学校积极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一、督查目的为了检查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督查对象所有学校、学生食堂和相关部门。

三、督查内容1. 营养改善计划的制定情况:检查学校是否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并且是否进行了落实。

2. 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学校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食堂环境卫生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3. 饮食营养均衡:检查学校的菜谱营养合理,确保学生获得充足的营养。

4. 食堂服务水平:检查食堂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确保学生用餐舒适。

5. 学生饮食情况:了解学生的饮食习惯和需求,提出改进建议。

四、督查方式1. 督查团队:成立由卫生、营养、食品安全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督查团队。

2. 督查时间:根据学校的日常运作安排时间,提前通知学校食堂做好准备。

3. 督查方法:对学校进行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检查。

五、整改要求1. 学校要认真对待营养改善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2. 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3. 学校要注意饮食营养均衡,合理搭配菜单,为学生提供营养丰富的饮食。

4. 学校要加强食堂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5. 学校要根据督查结果及时整改,落实改进措施。

六、督查结果通报1. 督查结果将向学校相关领导和食堂管理部门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整改督促。

2. 学校应及时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行。

七、监督责任各级卫生、食品安全、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学校的监督力度,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督查通知本督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准备接受督查。

特此通知。

签发单位:教育部、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日期:20XX年XX月XX日以上就是营养改善计划督查通知的内容,希望各学校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榆政办发〔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4号)精神,指导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林市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2013年底实现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全覆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市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四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团市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简称市学生营养办),负责全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3]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3]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3〕1号)各市(州)和58个连片特困县(市、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一年来,有关市(州)、县(市、区)积极探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形式简单、基础工作滞后、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2〕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地方责任一是完成“规定动作”。

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4号文件和甘政办发〔2012〕27号文件要求,加大组织指导力度,扎实推进实施工作。

要出台具体政策,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妥善解决,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更不能挤占国家膳食补助。

二是做好统筹。

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加法”,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要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各类针对农村孩子的扶贫项目补助、社会捐赠赞助等,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就餐问题,逐步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状况。

三是对边远困难地区和学校给予特殊支持。

对交通不便、没有食堂且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生活习俗特殊的民族地区学校,要在充分听取当地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订有针对性的供餐方案。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渭规〔2018〕015-市政办008•【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渭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履职尽责第四章科学供餐第五章食堂管理第六章人员保障第七章食品安全第八章资金管理第九章制度落实第十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渭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扎实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努力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升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依据中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不含韩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民办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含县市区城区学校学生),渭南主城区学校的学生暂不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第三条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应当依照中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进行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

第四条学生营养改善以教育部门正式批准注册的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依据学生学籍进行实名制核定,非法办学的学校、无学籍的学生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对违规招收不足龄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和招收借读学生的学校,原则上不予以核定实施对象和补助资金;对退学、休学或死亡的学生应停止学生营养改善;对转学的学生由接收学校承担学生营养改善。

成立营养改善计划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啊

成立营养改善计划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啊

成立营养改善计划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啊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特成立营养改善计划整改工作专班,全面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介绍1.1我校一直重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但在实际开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改善计划的质量和效果。

1.2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决定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专班,全面提升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专班成员及职责2.1专班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2专班成员负责贯彻落实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包括制定整改方案、调研调查、宣传推广等。

2.3专班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及时反馈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整改方案3.1将成立营养改善计划督导组,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计划的顺利推进。

3.2制定配餐标准和食材采购规范,保证学生食物的安全和营养均衡。

3.3完善评估机制,对改善计划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调整和优化实施方案。

3.4增加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师生家长了解和参与到改善计划中来。

四、工作重点4.1调研调查学生对营养改善计划的需求和满意度,查找问题和改进空间。

4.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食品检测制度,确保学生饮食的安全和健康。

4.3完善配餐标准,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和需求,科学搭配食材,确保学生摄取到均衡的营养。

4.4增加营养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营养知识,引导师生关注饮食健康,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4.5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督导机制,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工作要求5.1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专班工作,积极参与整改工作,完成好本部门的任务。

5.2专班成员要保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5.3专班成员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有效推进改善计划的整改工作。

5.4全校师生要积极参与到改善计划中来,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改善计划的不断进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教体卫艺[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2〕10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春季开学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8号),对我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决定从2012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启动我省试点工作。

教育部门是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教育部门和学校是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学生是试点工作的受益者,因此,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试点工作中承担着更重的任务,担负更大的责任。

为组织实施好我省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营养改善计划对于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我省涉及9个省辖市26个县。

有试点任务的省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实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好事办好。

二、建立试点工作办事机构,迅速启动实施试点工作我省试点工作业已启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政策性强,试点省辖市、县教育局、各试点学校都要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建立起办事机构,专门设立试点工作办公室,并在当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展开工作,确保所有试点学校都要从春季学期开始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汉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2〕25号)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贫困地区和家庭困难学生为重点,通过实施“营养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内容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推进“营养计划”稳步实施。

(一)做好“营养计划”国家试点工作。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在我市10个国家试点县推行以提供午餐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各试点县要按照中、省、市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继续实施“蛋奶工程”。

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计划”并轨。

未列入国家“营养计划”试点县的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实施“蛋奶工程”,作为国家“营养计划”的组成部分,可结合实际扩大实施对象的范围。

“营养计划”试点县已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蛋奶工程”的要继续实施。

同时提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天每生2元、每学年250天调整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200天。

学校营养餐改善计划专项检查通知

学校营养餐改善计划专项检查通知

学校营养餐改善计划专项检查通知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学校营养餐改善计划专项检查通知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学校营养餐改善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实施和推广。

关于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XX-2-4来源:本站点击:1139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制度,推行以学校食堂为主的供餐方式,受益学生达到201万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全覆盖。

但是,在20XX年省教育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检查和省卫生计生委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报告中发现,部分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招标制度不完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本地一些小供应商生产的饼干、饮料、膨化食品等不合格食品。

二是食堂建设较为滞后,厨具设备、炊管人员严重缺乏,已经建成的食堂不能投入使用,有条件实施食堂供餐的学校依旧使用企业供餐模式。

三是营养餐品种单一、份量不足,部分学校牛奶和鸡蛋的供应每周只有一次,有的学校甚至已经不提供牛奶,学生吃到嘴里的“营养”大打折扣。

四是部分县(市、区)尚未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工作,部分常规监测县上报的监测数据不完整,存在内容缺漏,逻辑错误等问题。

五是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留样、陪餐、公示、餐饮具洗消保洁、人员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不严格,操作加工不规范,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隐患。

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取得成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规范招标采购,把好质量和价格关各市(州)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责任,督促所属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办法。

县(市、区)对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全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实现政府集中采购,有效减少中间环节,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营养食品。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7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7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7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努力实现管理精细化,工作标准化,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确保学生吃得安全、健康、营养。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一)规范资金拨付。

区(县)教育部门要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设立专帐,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区(县)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后,必须确保25个工作日内全部分解划拨到各学校帐户。

(二)严格资金使用。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项用于为学生提供等质优质食品,学校要建立资金使用明细账目,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不得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形式挪作他用;资金出现节余的,滚动用于下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生活饭卡,解决学生生活用餐问题,不能发放给学生家长;因学生流失或其他原因补助资金未能发放给学生,留存在学校帐户的,听候主管部门安排,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开支。

(三)规范资金支付。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校财局管”,集中支付。

学生自交生活费、教师所交的陪餐费等全部纳入“校财局管”,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学校坐收坐支,不允许公款私存。

统一配送食品原材料的,配送单位凭学校签字盖章的单据到区(县)营养办审核,由教育部门结算中心支付货款。

食堂零星采购食品的,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中小学生助学金规范管理的通知》(铜教发〔2014〕24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少量物品必须现金支付的,由学校向区(县)教育部门按程序借取备用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新教资办[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新教资办〔2012〕2号)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为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2012年2月26日,自治区专门召开了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要求各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012年3月23日,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学生因饮用维维乳业“天山雪牌”牛奶后,出现胃肠性不适应症状,引起自治区高度重视。

当前,夏季来临,天气炎热,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责任感各试点地、州、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这一惠民政策切实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幸福工程。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各试点地、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积极协调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工作,严把食品质量关;要对供餐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坚决不能参与学校供餐计划;要加强管理,及时进行监测评估,确保供应食品卫生、安全、合格。

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冀教财﹝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7﹞35号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区补助资金结存较多,有的地方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实名制信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健康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切实发挥市级协调作用,指导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补助资金,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落实供餐准入制度,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

各地学生营养办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伙房)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监管,真正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实现食堂操作规范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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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所有学生。

二、补助标准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所需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三、供餐模式
供餐模式实行营养早餐模式和课间加餐模式两种。

其中一是XX 中学继续实行营养早餐模式;二是XX等校暂按课间加餐模式实施,11月份启动学生营养早餐;三是其他学校及各教学点继续按课间加餐模式实施。

四、供餐内容
营养早餐模式原则按每周一、三、五供应牛奶+鸡蛋+蔬菜+馒头,每周二、四供应稀饭+包子+面包的办法执行。

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供餐食谱,以保证学生吃上安全、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营养早餐。

课间加餐模式按照牛奶和豆奶、鸡蛋和蛋糕、加餐肠和面包交替食用原则供应食品。

五、采供办法
遵循安全、营养、卫生的原则,一是所需牛奶、鸡蛋继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企业配送;二是所需蛋糕、加餐肠、面包由原市定点企业供应;三是所需米、面、油、大肉、蔬菜、调制品等原材料必须从22号文件中推荐的品牌和企业中择优定点采购。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校要和管理员、班主任、食堂加工负责人员之间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食品安全培训力度,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环节。

严格执行校领导(班主任)陪餐、验餐制度,学校要对全体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常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食品接收、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

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2.明确目标,圆满完成学校食堂供餐任务。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学校要按食药监局要求尽快改善食堂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餐饮人员、整合学校食堂和原有蛋奶加工(储藏)等设施设备,确保11月份顺利启动实施。

3.强化措施,保证学生营养早餐工作有序推进。

市上文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段有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要逐步向学生营养早餐过度,为此要求已经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要全部收回,由学校自主管理。


时要按学生营养餐有关要求规范管理,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4.加强管理,确保学生营养计划规范运行。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县局印发的《澄城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汇编》规范操作,要规范13种用表签写。

要规范采购环节和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决不允许以金代物,也不得将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及家长,确保经费全部用于学生供餐。

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要完善预案制度,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七、责任追究
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校长承担第一责任。

内审股定期对“营养计划”专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出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公示表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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