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术管理工作,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
学术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学术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学校学术规章制度;(二)审议学校学术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三)负责学术评价和学术成果的认定;(四)监督和指导各学院、研究所的学术工作;(五)处理其他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术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术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具体工作。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工作组或项目组,负责完成特定的学术任务。
三、工作程序第八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九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秘书处提出,经主任同意后确定。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各位委员。
第十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一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学术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学术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三)协调、监督各学院、研究所的学术工作;(四)处理学术纠纷;(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各委员会工作制度
各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1、制定医院科研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科研发展方向、科研制度和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推动院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促进、协调跨学科、跨单位间的联合、协作,审核新技术项目的引进与运用。
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医院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学术委员会主任不在院期间,由副主任委员代替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工作。
3、遵从“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科研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提出科学、公正、客观的意见。
4、对医院科研课题立项、成果申报及协作项目进行论证,提出建议。
5、负责新技术项目立项论证、对组织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准时参加医院学术委员会例会及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就医院同期的科研问题进行探讨。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4次全体委员会议。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7、对发表论文、文章的奖励进行讨论、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8、对年度新技术项目、科研项目的奖励提出建议。
9、遵守科研保密制度。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度1、贯彻国家医疗法律、法规、规范,遵从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尊重患者的各项权益。
2、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医疗品质,保障病人权益,增进国民健康。
3、定期举办医学伦理研讨会与医学伦理讲座。
4、解答患者或家属对医疗中涉及医学伦理的困惑及问题的咨询。
5、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最新的医学伦理知识。
6、讨论医疗中涉及医学伦理的问题,以决定治疗措施。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的医疗政策法规。
2、制定和修改医院质量管理方案,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监测办法、考核指标、奖惩措施。
3、定期组织检查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规定等的执行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讨有关质量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每季度整理医疗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
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
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学术委员会在过去的一年里,按照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学科布局,紧密围绕我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教学方面
学术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通过对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和探讨,推动了教学改革的深入实施。
同时,学术委员会还着力加强教师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科研方面
学术委员会在科研方面,积极促进学科交叉和创新性研究,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平台。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了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社会服务方面
学术委员会还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承担了一些社会公益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学术委员会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
总之,学术委员会在过去的一年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的各项事业,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学术研究,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 1 -。
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学术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学术研究领域的权威机构,学术委员会在促进学术交流和推动学术研究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以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为学术研究的不断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与保障。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学术研究质量2. 推动学术交流合作3. 加强学术评审和指导4. 完善学术研究管理三、工作任务1. 组织学术讲座和研讨会为促进学术交流合作,学术委员会将组织系列学术讲座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分享最新的学术成果和研究方法,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学术合作和交流。
2. 开展学术评审活动学术委员会将定期开展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评审活动,对优秀的学术成果和研究项目予以奖励并加以推荐,提高学术研究质量,激发学术研究的活力。
3. 强化学术指导和培训针对青年学者和研究生,学术委员会将开展学术指导和培训活动,提供学术研究方法和技巧的培训,加强学术研究的指导和支持。
4. 完善学术研究管理机制学术委员会将加强学术研究管理,完善学术成果的登记和归档工作,建立学术研究档案,为学术交流和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工作计划1. 第一季度工作计划1.1 组织学术讲座和研讨会组织一次学术讲座,邀请国内知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召开一次学术研讨会,围绕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1.2 开展学术评审活动开展一次学术论文评审活动,选出优秀的学术论文并予以奖励。
进行一次科研项目评审,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1.3 强化学术指导和培训为青年学者和研究生开展一次学术指导和培训活动,传授学术研究技巧和方法。
2. 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1 组织学术讲座和研讨会组织一次国际学术讲座,邀请国外知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召开一次学术研讨会,探讨国内外学术热点问题。
2.2 开展学术评审活动开展一次学术期刊论文评审,选出优秀的学术期刊论文并予以推荐。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精神,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由信息公开概述、信息公开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件等四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一、信息公开概述(一)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2016-2017学年,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继续巩固和完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各单位具体实施、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学校设有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大京字〔2011〕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中矿大京字〔2011〕13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细化方案》(中矿大京字〔2014〕30号)等文件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学校处级单位机构及人员调整情况,结合近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学校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表》中部分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京办字〔2016〕6号)。
学术委员年度工作计划
学术委员年度工作计划一、引言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管理的重要组织之一,在保障教学和科研质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履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工作目标本年度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改革;2.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3.完善科学研究管理,提高研究成果产出;4.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院影响力。
三、具体工作计划1.教学工作(1)制定并完善教学工作规范和指导意见,加强教学质量监控;(2)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会,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3)定期组织教师互查互评和课堂观摩,提供个别指导和反馈意见;(4)推动教学改革和创新,开展项目和案例教学。
2.学科建设(1)清晰学科发展目标,制定学科建设规划;(2)加强学科方向研究,提升学科竞争力;(3)组织学术论坛和研讨会,推动学科交流与合作;(4)加强学科团队建设,提高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能力。
3.科研管理(1)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立项和执行流程;(2)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防范学术不端行为;(3)组织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鼓励教师积极科研;(4)加强科研合作与交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转移。
4.学术交流与合作(1)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交流讲座,举办学术研讨会;(2)组织学术活动,如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提升学院学术氛围;(3)与其他学院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合作,共同申请和开展科研项目。
四、工作实施及监控1.工作实施为确保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2)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并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规划;(4)对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2.工作监控本年度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将采取以下监控措施:(1)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2)学术委员会成员间的互查互评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3)建立学术委员会工作台账,记录工作进展情况;(4)邀请外部专家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建议。
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沈阳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是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学校信息公开情况和今后的工作设想等三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概述为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年月至年月,我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根据教育厅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一)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为加强领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学校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别担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两个小组的成员由学校职能部门和部分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同时,学校各单位成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分工及有关事项。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事宜。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二)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学校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辽宁省高校规章制度建设指导目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沈阳工业大学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和《沈阳工业大学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意见》共分七部分、十八条,《实施细则》包括七部分内容。
《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从党务和政务两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校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机构和职责、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及监督和保障等内容。
高校科研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健全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利用好科研资源,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国家科技工作的需要,加强科研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和科研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活动。
二、科研管理机构
(一)本校科研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机构三部分组成。
(二)学校领导机构由校长、副校长负责科研工作,审核校内科研项目的计划和报告,统筹协调校内科研工作,研究学术机构提出方案,指定学科建设机构,提出科研发展的部署,统筹研究及完善有关的科研管理制度。
(三)学术委员会由校内的学术界名流和学术专家组成,负责对校内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准及科研成果的评定、评价,每年度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科研工作,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资源。
(四)科研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或组建,负责制定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学校领导机构完成科研管理工作,建立科研数据管理,筹备科研项目,完成学校提出的各项科研工作。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等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者通过学校章程,具体明确学术委员会组成、职责,以及委员的产生程序、增补办法,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及其他本规程未尽事宜。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保障专家学者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实现学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依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XX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在其职责规定范围内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把握学术方向,开展学术交流,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服务学校发展战略。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度分别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机构组成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代表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教师。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25~29的单数,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干不超过委员人数的25%。
(一)人选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委员候选人席位数,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和一定的组织程序,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提名人选校长根据学术工作需要提出提名人选,提名人选不超过委员席位总数的15%。
各院(部)或校长直接提名产生委员候选人,经选举产生正式委员。
正式委员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颁发聘任证书。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能任满一个聘期,身体健康。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大学高校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大学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在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统筹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XXXX年,校学术委员会完成了换届工作,召开X次全体委员会议,开展了科研成果评价、高端人才遴选、科研基地建设与推荐的审议、职称评审与岗位晋级中的学术业绩标准认定等工作,修订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与运行,完善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主要总结如下:一、充分有效履行学术评议职责1、审议并认定XXXX联合会、XXXX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等XX种社会力量设奖学校视同为省部级奖项(其中自然科学类XX种,人文社科类X种)。
2、审议并认定《哲学研究》等XX种中文期刊(人文社科类)纳入学校科研质量津贴分配的奖励范围。
3、审议省部、校级科研基地建设情况,推荐申报“XX”等两个XX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X”XX部重点实验室,同意将建议的“XXXX实验室”等XX个科研基地纳入“十三五”第一批拟推荐及新建科研基地的建设计划。
4、审议并原则通过《XXXX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XXXX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实施办法》中的学术业绩标准。
5、评审学校第X轮“XXXX”人才计划人选,其中XXX等XX人为首席教授人选;XXX等X人为产学研合作特聘首席专家人选;XXX等X人为产学研合作特聘责任专家人选;XX等XX人为青年拔尖人才(第一层次)人选;XX等XX人为青年拔尖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二、校学术委员会建设与规范管理1、经民主推荐、资格审查、校内公示、学校审定等程序,完成了第X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工作,共聘任委员XX 人。
2、召开第X届校学术委员会第X次全体委员会议,经与会委员讨论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XXX院士为第X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XXX、XXX、XXX院士为第X届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3、审议通过修订后的《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并开展了集中学习和讨论,进一步明确校学术委员会履责及相关运行与管理要求。
永城职业学院
永城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秘〔2017〕755号)要求,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一、概述2016-2017学年度,学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做到公开内容有针对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1.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校信息公开实际,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全院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本部门信息公开有关事宜,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相互协同、广泛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为适应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拓展师生员工、社会公众获取消息的渠道,学院在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借助文件、校报、院内广播信息、公告牌等多种传统媒介形式的基础上,构建了以学校主页为基础,新闻公告栏为主要手段,结合OA办公系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全新综合信息发布渠道,更广泛地推动信息公开。
通过网站内容和相关链接,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可以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制度及内容进行高效、便捷的了解和查询。
3.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为帮助学院各部门开展好信息公开建设工作,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就清单要求的内容划分责任部门,逐项指导检查,对建设中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
学术委员管理制度
学术委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术研究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术委员会的设置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机构,它是学术自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或学校领导任命,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术研究工作。
学术委员会的设置和组成取决于学校的性质和规模,其具体设置和组成由学校校长或学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术委员、学术秘书等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校长或学校领导任命。
三、学术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学术研究规划和重大决策,提出学术研究工作方向和思路。
(二)组织学术研究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制定学术研究项目的实施计划。
(三)对学术研究项目的进展、结果和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推荐学术成果的评定和奖励。
(四)制定学术研究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学术研究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五)定期召开学术研究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和个人的学术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学术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四、学术委员的选拔和聘任学校的学术委员由学校校长或学校领导任命,学术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扎实的学术研究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
(二)熟悉学术研究的流程和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能够与其他学术委员和学术研究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研究工作例会,例会内容包括学术研究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学术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学术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等方面。
六、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应遵循民主、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七、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研究的重要机构,具有以下作用:(一)促进学术研究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化,提高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促进学科交叉和学科创新,推动学术研究工作的跨领域合作和交流。
学术委员会年度总结
学术委员会年度总结自从本学术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委员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许多显著的成绩。
为了从全面、具体的角度回顾过去一年,我们决定总结一下。
首先,我们在学术理论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们定期安排许多高水平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吸引了许多著名学者参加,给广大师生提供了深入、全面了解学术前沿的机会。
我们也积极举办本校的一系列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项目,为师生创造了更多施展才智、锻炼实践能力的机会。
其次,我们在学术研究成果方面取得许多突破。
我们狠抓学术课题,着眼服务学校发展,针对重点学科建设、关注教育实践改革等方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论文发表等活动。
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部分课题研究成果受到了国家和省市领导的肯定和表彰。
再次,我们在学术活动组织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委员们精心策划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各类会议、报告、讲座等学术活动,在活动前后的宣传工作也相当到位,为学术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同时,我们认真组织学术成果评审、评奖等活动,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展示成果、交流经验的平台。
最后,我们还注重加强自身建设。
为了提高委员工作能力和效率,我们定期开展委员培训、组织参观学习等活动,提高了委员的综合素养和组织管理能力。
同时,我们还高度重视利用各类信息化手段为学术工作服务,为学生和委员提供全天候、便捷的学术服务。
总之,学术委员会在过去一年里经过大家的努力,取得了很多丰硕的成果。
当然,在未来的工作中,也必须坚持创新、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持续进步贡献更大的力量。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2项)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10
其他
(2项)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文件,通过办公自动化平台内部公开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处理预案以文件形式,通过办公自动化平台内部公开;调查处理情况通过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内部公开。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网站,对内部、外部进行公开,章程公开网址为/xwshow.php?cid=123&id=1257
网站、专题网站、文件,外部、内部进行公开,网址为/xw.php?cid=123以及二级专题网站
5
教学质量信息
(9项)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无本科生。专科生各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网站对内部、外部进行公开,网址为/xm.php?cid=72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学生处二级网站,对内部、外部进行公开,网址为/
(39)学生申诉办法
学生处二级网站,对内部、外部进行公开,网址为/
7
学风建设信息
(3项)
(40)学风建设机构
文件,通过办公自动化平台内部公开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共10大类50条)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形式、范围、网址或相关说明
1
基本信息
(6项)
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
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是一个很重要的机构,它负责学术方面的事务,如学术会议、学术期刊、学术研究等。
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是学术委员会每年度的一个总结和汇报,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个过程。
步骤一:把握主题和目的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的主题和目的是非常明确的,主要是为了总结和反思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和评估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通过此种方式来制定未来的工作计划和方向。
因此,在准备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之前,必须先把握和理解该报告的主题和目的,确保在整个报告的过程中始终围绕这个核心主题,不偏离或涉及无关的事务。
步骤二:搜集和整理资料在具体准备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之前,需要收集前一年的工作记录和数据,对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和统计,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查研究。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考虑,梳理出相关的问题和特点。
步骤三:撰写工作报告在准备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时,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报告的撰写,如报告的格式、内容、字数和结构等方面。
要求报告的语言要简明扼要,逻辑清晰,内容真实准确,标题和章节要足够明确和简明易懂。
同时,还需注意报告的文字风格和表达方式,避免过度的赘言和废话。
步骤四:报告的提交和审议在报告正式撰写完毕后,需要将报告提交给学术委员会,进行检查和修改,团队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职责或所在部门的职责,对报告的内容和结构进行评估和议论。
在较为严肃的管理体系下,需要进行初稿修订和修改,确保报告的质量和有效性。
步骤五:报告的公布和使用在报告撰写完毕并审核通过后,还需要考虑报告的公布和使用。
可以通过网站或邮寄等形式,向相关的团队或人员群体推广该报告,以便让更多的用户和团队能够参考和借鉴。
并且根据报告的特点和目的,制定相关的拓展计划和行动,督促各项工作的进展和实施。
总之,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是一个很关键和复杂的工作过程,需要团队成员的配合和努力,才能够准确而详细地总结和分析工作成果,为未来的工作计划提供参考和方向。
同时,须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莆田学院2015~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doc
莆田学院2015~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莆田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根据莆田学院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
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收到举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公开清单情况等。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莆田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本学年,我校认真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丰富信息公开方式,规范重点信息公开,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推依法治校和学校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我校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的切入点,将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设立了信息公开办公室,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制定并落实好《莆田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系列制度,明确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注重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校的信息公开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公文形式及其他形式,对不同内容予以公开。
除信息公开网之外,充分发挥学校网站的第一门户、文档一体化系统作用,加强优化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信息门户网站建设,并以此为基础,结合移动应用、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应用,构建新型信息化宣传服务平台,实现各类信息有效共享和统一管理。
(三)突出公开重点,确保信息公开成效学校坚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要把群众最为关心,反映最为强烈,社会最为敏感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将教学科研、招生收费、学生资助评优、招标采购、干部人事、职称评聘、财务预算等与教育管理、转型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予以公开,努力做到“三规范、三满意”,即“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党员满意、师生满意、社会满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要求以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职工以及以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教学科研人员”)。
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
第三条教学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术道德以及下述基本学术规范:
(一)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依次署名,或由作者共同约定署名。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第一作者承担主要责任。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重大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学术界科学论证或权威部门鉴定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研究,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
(八)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
(九)重复发表研究成果;
(十)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评判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科研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受理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第六条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科研学术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学术规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院学术规范行为,推进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进行独立调查和评判;负责向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科研学术委员会提供明确的调查和认定结果建议;工作组由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科研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科研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
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院科研设备处。
第四章举报、调查和认定
第七条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科研学术委员会或工作组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实名举报、有事实根据的匿名举报和媒体举报,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定期抽查机制。
接受举报的机构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条接到举报后,工作组根据相关事实或材料进行查询,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第九条调查时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认真审查有关举报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工作组将书面调查报告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在接到书面调查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应针对报告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工作组提交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为认同。
第十一条工作组对上述调查报告和反馈意见进行审议后,提出事实认定建议,提交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科研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科研学术委员会在接到工作组提交的事实认定建议后,于7个工作日内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对事实认定建议进行审
议,并形成事实认定意见。
院长办公会议根据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的事实认定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各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参与调查的人员应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不存在任何实际利益关系。
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五条工作组在组织调查和事实认定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对举报人和证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举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有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第五章处罚和复议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一)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教职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含人事关系解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解聘)等行政处分;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兼聘人员、进修教师等以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礼道歉、撤销奖励、解除合作关系等处理。
(二)对于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予以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学术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等。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后,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一)积极配合调查、认识态度好的;
(二)积极减轻学术不端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应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十九条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后,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不配合调查工作,伪造、销毁证据的;
(二)同时涉及多种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条处分决定书应送达被举报人,若被举报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向学院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是学院的最终决定。
第二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在处分决定书中应明确处分期限。
处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处分期满后,被处分人可向学院申请解除处分。
在处分期限内继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被处分人,将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经查证核实,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人员,要采取措施加以澄清、正名。
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进行严肃处理。
以维护学院和被举报人合法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科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规定,我院学术(科研)委员会进行委员调整,拟聘任新一届学院学术(科研)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戴裕崴
副主任委员:胡如祥
委员:孙淳刘悦凌安薪睿
刘万菊钟明建苏越
王建明刘靖丁玮
张永红孙海梅邓里文
刘建伟张俊华宗振举
秘书处常设机构:科研设备处
秘书长:姚嵩
秘书处工作人员:侯俊芳
在学术(科研)委员会日常运行过程中,如遇重要项目评审等工作,将根据评审项目所在行业、专业要求,选择2至3家我院董事会成员单位人员,作为校外专家担任特邀委员。
我院董事会成员企业名单如下 :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菲尼克斯(南京)投资有限公司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兆机电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圣客国际会展(天津)有限公司
三菱电机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
牧野机床(中国)有限公司
思美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圣纳科技有限公司
阿奇夏米尔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