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河国际商业广场A区装饰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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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河国际商业广场A区改造装饰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上河国家商业广场A区改造装饰设计

招标单位:湖南天润五江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联系人:电话:

编制时间:二〇一六年一月

招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上河国际商业广场A区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58号(南临朝晖路,东临万家丽路,上河国际商业广场南区);

建筑为框架结构,负一层建筑面积约10000㎡,一层约9000㎡;东下沉式广场,建筑面积约㎡;西南下沉式广场,建筑面积约㎡;北下沉式广场,建筑面积约㎡;东、西南下沉式广场改造方案已报规划并审批通过。

裙楼5层,于2008 年 6 月交付使用,2-4层正常经营;主楼24层,于 2008 年 6 月交付业主使用。

1、装饰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及深度

本次招标范围:

一层及负一层室内前场部分,为所有室内商业动线部分及其他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走道、门厅、中庭、卫生间等;

一层及负一层室内后场部分;

入口及建筑外立面部分;

标识导视系统

机电设计(含消防)等其他关联设计内容纳入本次设计合同约定范围。

本次装饰工程设计招标深度要求:

工作费用),设计合同初稿,附电子光盘壹张。

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最终设计效果图等相关工作在设计合同签署后开展,并设计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本次装饰装修的工程造价设计限额要求:

室内前场装饰装修的工程造价设计限额为:1600元/平米;

室内后场装饰装修的工程造价设计限额为:350元/平米

2、工程设计基本条件

(1)建设用地总面积: 39998.33 ㎡

(2)场地情况: 已交付使用;除一层、负一层外,其他部分正在使用。

(3)工程场地自然条件(自行考察)

(4) 招标人提供设计需求相关文件电子版

(5) 功能分区及装修设计需求(标准)详见附件四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

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二)、招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15(日历天)。

(四)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资质且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

(2)、主持设计师,必须是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人事厅(局)颁发的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商业中心(卖场)设计案例1个以上,具有购物中心设计案例的投标人享受优先条件。

(4)、投标人为本项目准备的主持设计师具有组织商业中心(卖场)设计案例的经验,主持设计师具有组织购物中心设计案例经验的投标人享受优先条件。

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的,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的全部内容。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10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书面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2、修改部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招标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接合市场行情,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控制价不能超过标准收费70%[概念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思路与概念、初步设计效果图)、深度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规划报批、施工期间后续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最终设计效果图等)以及本次招标文规定范围设计所有费用(含税费)]。

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欠款所述的全部费用以及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格的投标人为中标。

3、为体现公平原则,在投标阶段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且完成初步设计和效果图初稿的,但其成果未被采纳的,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按人民币壹万元进行补偿;其成果部分被采纳的,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按人民币贰万元进行补偿;本补偿费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五日内予以支付(税费由投标人自理)。

4、获得招标人补偿且未中标的投标方案, 视为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招标人获得在本项目设计上的一次性使用权(暑名权除外)。该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

5、招标人有权在评标会后公开介绍、展示、评价、推广支付了经济补偿的方案,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6、投标人编制的方案设计:一正二副(A3幅面)暗标,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功能布臵图、彩色效果图(A3幅面);A2幅面展板满裱彩色方案效果图一套,展板颜色统一采用黑板黑框。

除上述涵盖的内容和要求之外准许投标人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的创意方式补充其他表现方式。

7、中标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部分的设计必须通过招标人邀请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审查论证,否则设计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修改至通过。对因未通过审查论证而对图纸进行修改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9、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

价格的 0.3 %;误期损失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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