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誉权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
企业商誉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声誉、客户群体
等非有形资产而产生的价值。
商誉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种体现,也是企业在市场中赢得
顾客信任的一种重要资产。
对企业商誉价值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商誉价值可以通过市场反应来衡量。
市场反应是通过企业股票价格等指标来反映
市场对企业商誉的评价。
当市场对企业商誉持有较高的评价时,企业股票价格往往会上涨,反之则下跌。
通过分析市场反应,可以评估企业商誉对企业市值的影响程度,进而研究企
业商誉的价值。
企业商誉价值可以通过财务指标来分析。
企业商誉通常是通过并购等方式产生的,因
此在企业财务报表中表现为无形资产。
可以通过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指标,理解企业商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企业商誉的增加将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比例,从而
增加企业财务杠杆比例,对企业偿债能力和经营风险等产生影响。
通过财务指标的分析,
可以研究企业商誉的价值。
企业商誉价值还可以通过战略和管理层能力来分析。
企业商誉通常需要管理层长期积
累和维护,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战略眼光和管理能力。
通过分析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管理层
能力,可以揭示企业商誉价值的来源和影响因素。
企业商誉价值的研究可以从市场反应、财务指标、市场份额和品牌价值以及战略和管
理层能力等方面展开。
通过综合分析这些指标,可以深入理解企业商誉的价值,为企业的
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浅析商誉的知识产权保护
( 一) 概念
对 于 商誉概念 的解释 , 在经济 学界 一般被 概括 为 : 企业在 产 ( 1 ) 商号 。商号 , 即企业 的名称 , 它是 现代企 业的特 征化标 品质 量 、 财 务状 况 、 经营管 理 、 职工素质 和工 作效率 等方面 , 均 排 志 。 商 号与企 业 的声誉密 切相连 , 对于 一个拥 有 良 好 商誉 的企业 在 同行 业 中较为领 先 的地 位 , 在消 费者心 目中享有较 高的声誉 , 来 说 ,它的 商号就 直接 成为 了拥有 该商 誉 的企业 的象 征。例如 并且 具有 获得 高于一 般经 营者 的盈利 水平 。而商 誉作 为法律 概 “ 老 字号 ” 、 “ 百年老 店” 等说 法 , 就是人 们对 该知名 商号 所属企业 念则源 自于英 美法系 国家, 虽然 法学界与 经济学界 对于商誉 的界 定不 尽一 致, 但 能 为大部分 学者所 接受 的解释 是 , 商誉 是指商 品 的一种信 赖 , 对 其商 誉 的一 种认可 。 ( 2 ) 商 标 。商标作 为商 品的标 记, 专 门用于 区别企 业产 品的
会对 于其 生产 能力 、 产 品质 量 、 服 务水 平等一 系列经 济活动 与能 犯 的 原因之 一 , 并 且也 给商誉 的保护 带来 了一 定的难度 。
力 的评价
( 四) 商誉 的知 识产权 属性
本 文试论 述对于商 誉 的知识 产权保护 , 就 是以商誉 的知识产
3 . 商 誉兼具 财产 性质
对于 企业 的好感 ; 而对投 资者 或债权人 而言 , 商 誉表现 为对其 对 务 业的经 营者来说 , 其商誉 更多的是 通过服 务给消 费者的感 受来
从商誉 的概念和 性质上 可以看 出, 商 誉更 多的表现 为一 种无 但 有助 于传 达企 业 的文化 内涵 ,并且 能够把 经营 者特 定化 。因 形 的状态 , 具有其 特殊 的 内在 特征 , 具体可 以归结为 以下几 点: 1 . 商 誉依 附于商 事主体 商誉 是 由商事主 体 以营 利为 目的性 质所 决定的 , 对于那 些不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企业商誉价值是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之一,是企业无形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声誉和品牌价值。
企业商誉价值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企业商誉价值的来源主要来自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
企业通过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创新产品技术、增强服务体验等方式,积极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企业还通过广告宣传、合作推广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曝光度,从而增加其商誉价值。
企业商誉价值也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治理机制有关。
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和高效的治理机制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声誉。
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企业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的商誉价值。
企业商誉价值的研究还需要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
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企业的商誉价值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研究企业商誉价值需要综合考虑行业竞争力、市场前景等因素,对企业商誉的价值进行评估。
企业商誉价值研究还需要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商誉通常是通过企业并购或收购获得的,因此企业的财务状况对商誉的价值和影响较大。
对企业商誉价值的研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财务数据,确定企业商誉对企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从而提高企业商誉价值的评估准确性。
企业商誉价值研究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涉及到企业的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经营管理、治理机制、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企业商誉价值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企业商誉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培育起来的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以及通过引进外部资源和技术达成的独特竞争优势。
商誉价值研究是对企业商誉的评估和分析,通过量化和定量化的方法来衡量企业商誉的价值和作用。
在现代经济中,商誉价值已经成为衡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商誉价值是企业品牌价值和声誉的体现。
一个企业的品牌和声誉是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果,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
通过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品牌形象,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投资者,增加市场份额和销售额,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也可以为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和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
商誉价值可以通过评估企业品牌价值和声誉水平来衡量。
商誉价值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的反映。
现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和竞争激烈,要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需要不断创新和引入最新的技术。
商誉价值可以通过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来衡量。
一个具有高商誉价值的企业通常具备强大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变化和需求变化,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商誉价值也体现了企业引进外部资源和技术的能力,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和合并收购等方式,获取最新的技术和资源优势。
商誉价值也是企业人才和管理能力的体现。
一个企业拥有优秀的人才和管理团队是企业取得商誉的重要条件之一。
商誉价值可以通过评估企业的人才和管理能力来衡量。
一个具有高商誉价值的企业通常具备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并能够有效利用和培养人才,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文化。
商誉价值也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规范,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企业商誉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超过其净资产的价值,包括企业品牌、声誉、专利技术、企业文化等无形资产。
商誉价值研究是对企业商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过程,旨在了解商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和重要性。
本文将从定义、来源、评估和管理四个方面对企业商誉价值研究进行浅析。
一、定义:商誉是指企业的非物质资产,具有高度的无形性和特殊性。
商誉源于企业的品牌、声誉、专利技术、企业文化等非财务要素,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积极努力、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投资价值的反映。
二、来源:企业商誉的主要来源包括品牌价值、声誉价值、文化价值和技术价值等。
品牌价值是指企业在市场上树立起来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声誉价值是指企业在外部利益相关者中树立起来的良好声誉和形象,文化价值是指企业内部的价值观、管理模式和员工素质等,技术价值是指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三、评估:评估企业商誉的方法有很多种,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商誉价值来评估自身企业的商誉价值,收益法是指通过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来评估商誉价值,成本法是指通过计算重建或购买商誉所需的成本来评估商誉价值。
四、管理:企业商誉的管理包括评估、持续监测和增值三个方面。
评估是指定期对企业商誉进行评估,以了解其价值变化和影响因素。
持续监测是指对商誉的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和企业内部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调整策略。
增值是指通过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持续研发创新等方式,提升企业商誉的价值。
企业商誉价值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商誉的价值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品牌价值和投资收益有着重要影响。
企业应该重视商誉的管理和评估,通过提升品牌形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创新能力等手段不断提升商誉价值,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商誉价值的合理评估和管理。
商誉权法律保护研究
商誉权法律保护研究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包含了企业所拥有的信誉度、品牌形象、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
因此,商誉的价值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商誉的特殊性质,法律的保护对于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研究进行分析,并结合案例加以探讨。
一、商誉权的法律保护商誉权是指企业因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商业信誉度和良好形象,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商誉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规定,商誉属于企业的财产权范畴之一,享有保护权利。
民法典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作为商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法律保护。
商标是企业标记,因此商标的侵权行为也会侵害到企业的商誉权。
因此,商标法也对侵权行为做出了严格的惩罚和保护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保护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和消费者的利益,其中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的保护也属于商誉权的一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竞争者不得利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手段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商誉权和受保护的商业信息。
二、商誉权法律保护案例1、张裕集团案张裕集团是中国著名的酒类企业之一,其商标“张裕”几乎成为了中国酒类市场的代名词。
但在2011年,张裕集团遭到了“张裕王子”商标的侵权,事后张裕集团对侵权者提起了诉讼。
最终,法院对侵权者做出了赔偿300万元的决定,同时取缔“张裕王子”商标。
这一案例中,商标的侵权行为也导致了张裕集团的商誉权权益受到了损害。
通过诉讼,张裕集团成功保护了自己的商誉权。
2、大连万达案大连万达是中国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商业地产运营商,其在商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声誉。
商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商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商誉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一种无形资产,它可以体现企业的品牌价值、信誉度、品质保证能力、客户忠诚度等多种方面。
商誉的存在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拓展其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然而,在经营中,商誉也会受到侵犯和损失,这时候就需要法律保护了。
一、商誉权的法律保护商誉权是企业权利之一,商誉的保护应该是秉承公平、合法、变相损害原则的。
商誉权的保护,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1、商标保护商标是商业竞争中最为重要的资产之一,对商誉的保护至关重要。
在商标的使用、管理、转让、维护等方面都需要做好法律保护工作,以保障企业的商誉。
2、侵权行为的打击侵犯商誉的行为主要包括盗用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侵犯商标权等。
针对这些侵权行为,应该加强法律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企业的商誉。
3、合理的竞争合理的竞争对于保护商誉也非常重要,企业之间应该坚持公平竞争,不进行不当竞争。
通过积极参加各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促进企业之间的诚信竞争,实现健康发展。
二、商誉权案例1、希尔顿饭店诉希尔顿家具案希尔顿饭店与希尔顿家具的商标、名称具有相似性,并且二者的经营领域也有交叉,这给饭店带来了诸多损失。
因此,希尔顿饭店提起了诉讼,维护商誉权。
法院最终判决希尔顿家具应该停止使用希尔顿这一商标和名称。
2、三星诉华为不正当竞争案三星在诉讼中指控华为在行销华为产品时,明示或暗示华为的产品是三星的产品,侵犯了三星的商誉。
法院判决华为公司应停止侵犯三星公司的商誉,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北京曹煜公司诉上海齐志云公司北京曹煜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指责上海齐志云公司通过制作假冒产品、冒用曹煜品牌等行为,侵犯曹煜公司的知识产权,损害曹煜公司的商誉。
法院最终裁定齐志云公司向曹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侵害商誉的行为进行制止。
结语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在商誉的保护方面,我们应该秉承公平、合法、变相损害的原则,加强商标保护、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合理竞争等方面的法律保护工作,使企业得以顺利、健康地发展。
浅谈商誉权
浅谈商誉权文/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景灿一、商誉权的概念何谓商誉权,根据《中华法学大辞典》定义:商人基于良好的经营而取得的营业信誉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利益,它与营业所、商业名称和商标密切联系,但其本质仅表明商人与其顾客的关系。
即商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在工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商誉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誉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商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誉权以人格权为主,财产性权派生于其人格权的基础。
从而将商誉权归入法人名誉权,认为商誉权与商誉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具有人身权的内容,总是和具体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联系在一起;离开了商誉主体,就谈不上商誉权,财产性不是其本质属性,人格权才是它的本质属性。
商誉权的客体包括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但后者不是直接的财产利益,而是含于商誉利益中。
第二种观点,认为商誉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商誉权人格权表明商誉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而存在,是企业特殊人格形象的表现;财产权说明商誉区别于一般的名誉与荣誉,具有相当的财产利益。
笔者较为同意第二种观点:从权利本体的内容看,将商誉归类于知识产权,能够充分强调其无形财产权属性,或者说其客体(即商誉)的非物质性。
在这个意义上。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商誉权的保护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中,也是对上述观点的某种肯定。
但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民通意见》第140条中,同样规定了法人名誉权。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具体规定消费者、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民提字第78号《民事裁定书》中也表明:“企业法人,即享有商誉,又依法享有名誉”,并且,商誉与名誉紧密结合,难以割裂…二审法院参照适用名誉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而确认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并无不当。
浅析商誉权
浅析商誉权「摘要」商誉的问题首先出现在经济学界和会计学界,实际的经济活动使得法律界不得不正视商誉。
商誉的主要载体是工商业标记,但通过现有权利体系主要是对工商业标记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商誉拥有者的商誉权益,设立商誉权是有必要的。
关于商誉权法律属性的不同观点,但通过对设立商誉权的目的与商誉权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固守传统的民事法律权利分类,商誉权应归于人格权,由此产生的矛盾也是可以做出合理解释或者妥善解决的。
「关键词」商誉,商誉权,工商业标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并购大量涌现,商誉的重要性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商誉权也成为了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
其中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设立商誉权必要性;2、商誉权的法律属性。
本文也正是就这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从商誉说起什么是商誉?商誉是商人基于良好的经营而取得的营业信誉,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利益,它与营业场所、商品名称和商标密切联系,但其本质表明商人与其顾客的关系(出处一)。
商誉指企业信誉和交往关系所带来的利益,商誉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是通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长期诚实工作建立起来的(出处二)。
由此可见商誉是商事主体基于自身经营实践及其工作人员的长期的努力工作而获得社会(主要是其顾客和客户)的正面的肯定的赞誉,包括商事主体的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风格、商业道德以及商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它在本质上是商事主体与其顾客在经营交往中形成的一种信任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了商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它是商事主体参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因此,商誉一方面与商事主体自身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能够给商事主体带来经济利益。
由于商誉都是无形的,工商业标记天然地成为商誉所依附的主要载体。
工商业标记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其巨大的经济价值被人们熟知,但是有一点必须澄清一下:这只是表面现象,工商业标记是特定商事主体或其商品服务的标记,经营者及其商品服务的商誉多集中在标记上,它反映着经营者的商誉,是商誉的主要载体,工商业标记的价值来源不是对其自身的利用和支配,而是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商誉,它不产生商誉,它只是储存商誉价值的载体。
论商誉权(一)
论商誉权(一)关键词:商誉权/法律保护制度/商誉侵权与民事救济内容提要:作者首先对商誉权的法律属性做了分析研究,指出:商誉权虽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又具有非确定的地域性、非法定的时间性、非恒定的专有性等显著特征;作者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商誉权制度应着重考虑的几个问题,即商誉权的法律地位、商誉权保护的法律方式及侵害商誉权的法律责任等。
作者还就商誉侵权的认定及其民事救济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进入20世纪以来,作为民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商品经济关系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从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等有形商品,到技术信息、产权等无形商品,市场触角延伸到一切可以作为财产看待的物质与非物质对象,商品化的结果是财产权利的扩充。
在无形财产权体系中,经营性资信权是与创造性成果权、识别性标记权相联系而又有区别的重要权利。
其中,商誉权作为一种正在开发中的无形财产,1]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法学界、经济学界竞相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商誉权的法律属性商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在工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商誉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商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已为法学界所认同,但该项权利究竟归类于何种权利范畴尚存有争议。
概括说来,关于商誉权之法律属性,有以下两种学说:其一,人格权说。
该种理论的要点在于将商誉权归类于人格权,以区别于具有经济内容的财产权。
主张这一理论的学者又有两种不同观点:(1)单一人格权说,认为商誉属于法人名誉内容的一部分,法人的名誉与法人的商誉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异,商誉权即属于法人名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人名誉权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间接的财产性质的权利或者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
如果说商誉权与名誉权有何区别的话,仅是因加害人及侵害方式的不同而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调整。
“当一个企业的名誉被一般人(即非竞争对手)侵害时,其所侵害的是名誉权;当一个企业的名誉被其竞争对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的手段侵害时,其所侵害的是商誉权”。
论我国商誉权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商誉权的法律保护一、商誉及商誉权概述商誉就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统称。
商誉的价值以及对商誉有意识的保护、利用、完善、提高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以后才出现的。
商誉既是经营者经过长期累积所形成的商业信誉,又是一种无形资产;同时也是对经营者及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综合社会评价。
商誉可分为内在表现形态的商誉和外在表现形态的商誉。
商誉的内容包括商标、商号(无论注册、登记与否),除商标或厂商名称之外的商业名称,产品外观,产品或服务介绍,名人或虚构著名人物。
商誉的特征有:它是一种处于信息状态的社会评价。
这些信息附着在商号、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等载体上,并处于动态的过程中;它的形成过程具有长期累积性,但其丧失则具有即失性。
即“建树缓慢、丧失迅速”;商誉一旦形成,即具有相对稳定性。
商誉一旦凝结在某种商标或商号上,一般能在较长时间内吸引消费者;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具有易受侵害性。
因为它是一种处于信息状态的社会评价,并且是动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受到侵害,如果不精心呵护,商誉就可能会毁誉一旦。
随着竞争的加剧,某些经营者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正当商业活动来获利,而是采取搭便车的手段不正当的享用他人商誉,甚至损害他人商誉来排挤竞争对手,从而非法牟利。
近年来,我国涉及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的纠纷越来越多,毁坏他人商誉,必然造成受害经营者的社会信誉下降,消费者的不信任,从而威胁该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与发展,导致商誉主体竞争优势和潜在利益的缺失。
正因如此,现代法律作为反映和服务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才会在我们的商事活动领域及时创设了这样一种权利—商誉权—商誉主体依法对其创造的商誉所享有的专属权和不受侵害权。
从《巴黎公约》(1967)和《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6)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来看,商誉权在知识产权体系中被归类到“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中。
我国也是把它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予以保护的。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誉权的保护现状对商誉权的法律保护,从世界各国立法状况来看,多数国家有特别的立法,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
商誉权的概念
商誉权的概念商誉权是指一个企业在市场上享有的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所带来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
它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无形资产,代表着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价值。
商誉权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企业在市场中树立起的强大的品牌形象和良好声誉。
一个企业如果能够在市场上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那么它所拥有的商誉权就会相应增加。
消费者通常会对品牌有一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这就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消费者和更高的收益,进而提升了企业的市场地位。
商誉权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
一个企业拥有较高的商誉权,可以使其在市场中更容易吸引和留住顾客,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它还能够使企业在产品定价和市场推广方面更加自由和有优势,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和价值。
商誉权的价值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衡量。
在财务会计中,商誉权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时超过净资产的差额来计量。
这种超额购买的差额即为商誉权的价值。
在企业价值评估和股权交易中,商誉权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它能够反映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
商誉权的管理和保护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自身品牌形象和声誉的建设,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只有在消费者眼中建立起良好的形象,企业才能在市场上赢得信任和口碑。
另一方面,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要防止恶意竞争和负面宣传的侵害,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商誉权的合法权益。
商誉权的转让和交易是企业发展和资本运作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购并其他公司来获取其商誉权,从而提高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同时,企业也可以将自身的商誉权出售或进行股权交易,以获取资金或进行战略转型。
这种商誉权的转让和交易,需要依靠专业的评估和咨询机构来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定价,以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合理性。
总之,商誉权是企业在市场中的一种无形资产,代表着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价值。
它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对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优势。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
企业商誉是指企业在市场中获得的声誉和品牌价值,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无形资产。
企业商誉的价值研究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商誉的价值研究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从企业的财务指标来看,商誉价值可以通过企业在市场上的销售额和盈利能力来衡量。
销售额和盈利能力越高,说明企业在市场中的认可度和竞争力越强,商誉价值也就越高。
从市场调研和消费者反馈来看,企业商誉的价值可以通过企业的品牌认可度和顾客满意度来衡量。
品牌认可度是指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认可和信赖程度,顾客满意度则是指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
品牌认可度和顾客满意度越高,说明企业的商誉价值也就越高。
企业商誉的价值还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有关。
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和承诺,企业文化则是指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积极企业文化的企业往往更容易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其商誉价值也会相应提升。
企业商誉价值的研究还需要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环境和市场需求变化。
不同行业和市场存在不同的竞争格局和需求特点,企业商誉价值的创造和维护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的研究和分析。
企业商誉的价值研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指标、市场调研和消费者反馈、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以及行业竞争环境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
通过对企业商誉价值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形象。
论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模式
论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务活动越来越频繁且多样化,由此所形成的商誉权也在不断地受到侵害。
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快速、广泛和匿名化为商誉权的侵害增加了难度,也给商誉权的保护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因此,在人格权保护法律体系中,商誉权的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分析论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模式。
一、商誉权的保护意义商誉权是指商业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反映其声誉、信誉、知名度和品牌形象等固有属性的不可分割的、有经济价值的权利。
商誉权的保护既能保护商业主体的经济利益,又能保障其人格尊严和声誉,维护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行。
商誉权的侵害不仅给商业主体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还会造成社会不信任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商誉权的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商誉权的法律保护主要通过民法的规定和人格权保护法律来实现。
1.民法的规定2010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就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
”商誉权在这里被认为是一种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民法的第一百六十九条、两百二十一条、三百零五条也分别对商誉权与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作出了法律规定。
2.人格权保护法律人格权保护法律是我国专门保护人格权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商誉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都对商誉权的侵害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商誉权的保护模式商誉权的保护模式可以分为两种,即单一模式和综合模式。
1.单一模式单一模式指专门的商誉保护制度对商誉权进行保护。
我国的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都在保护商誉权方面有所体现。
比如,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不仅是一种商品和服务的标识符号,还包括使用该商标所产生的商誉权;专利法则在保护发明人专利权的同时,也保护发明人因创造性的技术活动所获得的商誉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明确禁止通过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手段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权。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企业商誉是指企业在收购、兼并等活动中所支付的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金额,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品牌、知名度、客户关系等不具有实体形态但具有商业价值的资产。
企业商誉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商誉价值的研究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商誉的构成要素商誉价值的构成要素包括品牌价值、客户关系价值、员工素质价值等。
品牌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标志,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的提高能够带来更多的顾客和更高的销售额,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客户关系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都有着重要的影响,良好的客户关系可以提高客户维护的持久性和忠诚度,从而为企业带来更稳定的销售收入。
员工素质也是企业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的员工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为企业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的团队,提升企业在竞争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商誉价值的评估商誉的评估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内在价值、市场良好程度、所处产业行业、管理结构等因素,在评估中需要采用多项分析方法和指标。
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市场比较法是以市场交易为基础,对商誉进行价值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商誉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来确定商誉的价值。
成本法是确定商誉的成本价值,并按照折旧或摊销进行计算。
三、商誉的管理和利用商誉价值的提高离不开企业管理的不断优化和创新,企业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组织架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员工素质等,从而使商誉价值能够不断提升。
利用商誉价值需要通过多种渠道,例如经营扩张、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不断推陈出新等措施,以实现商誉价值的最大化利用。
总之,企业商誉价值的研究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经营实力,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商誉、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一)
商誉、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一)伴随着市场竞争愈益激烈,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越来越认识到商誉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
现实生活中损害商誉的行为时有发生,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制不够明确、系统,如何用好用足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誉权,成为当今法律与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商誉及商誉权(一)商誉及其构成因素商誉,英文是Goodwill,依照牛津辞典的解释,有两层含义:一指亲善,友善;二指老店铺所享有的信誉。
在现实条件下,虽然法学界与经济学界对商誉的界定不尽一致,但能为大部分学者所接受的解释是,商誉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流通和与此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生产、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
商誉从本质上讲是企业因经营管理有方等原因而长期形成的某种信誉,它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企业的一种综合优势。
对消费者而言,表现为对企业的“好感”;对投资者或债权人(或购受者)而言,表现为对某个企业“超额收益能力的预期”。
对于商誉的构成因素或者说商誉的表现形态,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都有研究。
一般来说,法学界从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角度分析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粗线条的,而经济学界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研究得更为细致。
在法学界,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商誉的构成因素素包括三个:①内在的因素,指商誉主体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②外在的因素,包括商业道德、商业质量、服务质量、资信、价格;③与商品生产流通有直接联系的广告宣传等。
在经济学界,有的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将商誉的构成因素分为四类:A类类因素——增加短期现金流量,包括生产的经济性、筹集更多的资金、现金准备、较低的资金成本、降低库存持有成本、避免交易成本、税收优惠;B类因素——稳定性,包括保证供应、减少波动、与政府的良好关系;C类因素——人力因素,包括管理才能、良好的劳资关系、优良的员工培训计划、组织结构、良好的公共关系;D类因素——排他因素,包括接触和使用某些工艺和技术、商标。
论商誉权的法律保护——从立法模式的角度分析的开题报告
论商誉权的法律保护——从立法模式的角度分析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商誉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其增值是企业经营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企业被收购、重组、兼并等情况下,商誉往往成为被获取方或被重组方的资产被企业收购者侵害的最为脆弱的环节。
此外,随着商业环境和市场的快速变化,企业商誉往往也随着市场变化进行浮动,这也增加了商誉权利的保护的需要。
从商业竞争来看,商业成本和技术门槛不断降低,商业环境愈加复杂,商业谋划得以在迅速而精确地成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商誉右利的保护也就更加迫切。
因此,为了保护商誉权利,需要建立一定的法律框架,明确商誉的法律属性和保护内容,以及预防商誉权利被侵害的机制。
本文将从立法模式的角度对商誉权利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旨在为未来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向对商誉权利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1.商誉权利的概念和法律属性2.商誉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和适用法律3.商誉权利的保护方法和途径4.全球各国商誉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和主要特点本文将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参考国内外立法案例和相关文献,以系统、全面的方式分析商誉权利的法律保护。
三、论文预期结果本文将对商誉权利的概念、法律属性、被侵害的情形和适用法律、保护方法和途径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并对全球各国商誉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和比较,为商誉权利的法律保护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同时,本文还将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个完整的研究框架。
论商誉权(一)
论商誉权(一)关键词:商誉权/法律保护制度/商誉侵权与民事救济内容提要:作者首先对商誉权的法律属性做了分析研究,指出:商誉权虽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又具有非确定的地域性、非法定的时间性、非恒定的专有性等显著特征;作者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商誉权制度应着重考虑的几个问题,即商誉权的法律地位、商誉权保护的法律方式及侵害商誉权的法律责任等。
作者还就商誉侵权的认定及其民事救济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进入20世纪以来,作为民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商品经济关系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从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等有形商品,到技术信息、产权等无形商品,市场触角延伸到一切可以作为财产看待的物质与非物质对象,商品化的结果是财产权利的扩充。
在无形财产权体系中,经营性资信权是与创造性成果权、识别性标记权相联系而又有区别的重要权利。
其中,商誉权作为一种正在开发中的无形财产,1]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法学界、经济学界竞相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商誉权的法律属性商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在工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商誉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商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已为法学界所认同,但该项权利究竟归类于何种权利范畴尚存有争议。
概括说来,关于商誉权之法律属性,有以下两种学说:其一,人格权说。
该种理论的要点在于将商誉权归类于人格权,以区别于具有经济内容的财产权。
主张这一理论的学者又有两种不同观点:(1)单一人格权说,认为商誉属于法人名誉内容的一部分,法人的名誉与法人的商誉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异,商誉权即属于法人名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人名誉权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间接的财产性质的权利或者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
如果说商誉权与名誉权有何区别的话,仅是因加害人及侵害方式的不同而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调整。
“当一个企业的名誉被一般人(即非竞争对手)侵害时,其所侵害的是名誉权;当一个企业的名誉被其竞争对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的手段侵害时,其所侵害的是商誉权”。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
浅析企业商誉价值研究企业商誉是指企业收购其他公司时,支付的超过被收购公司净资产(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的部分,也就是对被收购公司品牌、技术、客户群、员工、运营等方面的价值的认可。
商誉价值是评估企业资产的一项重要指标,它体现了企业与众不同的优势和成长潜力,也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和经营决策中的重要因素。
因此,对企业商誉价值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商誉价值的来源企业商誉的产生是建立在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基础上的。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通常采用收购、并购、合作等方式进行战略调整。
在这些交易中,企业不仅会直接获得一些有形资产,同时还会获得一些无形资产或增值的机会,这些无形资产和增值机会即为商誉的来源。
二、企业商誉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于企业商誉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多种,包括市场方法、成本方法和收益方法等。
市场方法是根据市场行情估算商誉价值,其核心思想是根据企业相似的收购案例得出商誉价值;成本方法是根据实际支出估算商誉价值,其核心思想是基于企业进行收购时的实际支出得出商誉价值;收益方法则是根据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估算商誉价值,其核心思想是根据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来估算商誉价值。
三、企业商誉价值的影响因素影响企业商誉价值的因素有市场品牌、技术、客户群、员工、运营、管理等方面。
其中,市场品牌保持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具有稳定的市场份额,能够带来持续的盈利,是企业商誉价值的重要来源;技术则是企业具有竞争能力的关键,拥有具有专业技能、经验丰富的员工团队或高手,以及一系列研发可以保证企业的商誉价值;客户群在实践中被定义为与企业培养和维持雄厚的合作关系的顾客群体,为企业提供定期的收益,增加企业的稳定性;优秀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高度的效率,能够为企业创造稳定的收益和稳定的竞争能力;运营是企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优秀的运营管理人员可以对企业生产、销售、运营等方面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的掌控和管理,保证企业始终处于最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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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各样 的信息有关 , 而且这种信息和各种有形物质 相结合 , 这符合知识产权的固有属性。 】 ’ l( 4 笔者认为 , 前两种学说都存在重大缺陷。人格
权说 将商誉 权归 类 为一 种 特殊 的人格 权 , 然 承认 虽
却又淡化了商誉权 的财产 内容。笔者认为 , 商誉权
虽 然具 有人格权 的某 些 属 性 , 这些 属性 并 不 是人 但
格权的本质属性 。就商誉权的客体而言, 其商业利
益包含 有精神 利益 和财 产 利 益 , 但财 产 利益 才 是商 誉利益 的主要 成分 。并且 , 商誉权 是财产 权 , 已为 早
相关法律文件所确认。如《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 度》 3 条明确规定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 、 第 7 “ 商标
20 0 6年 1 0月
浅 析 商 誉 权
佟桂玲
( 长江大学 政法学 院 , 湖北 荆州 4 4 2 ) 30 0
摘 要: 商誉权 作 为商誉 主体 的 一项重要 民事权 利 , 属于 知 识产 权 。商 誉 权作 为知 识 产权 , 它 具 有客体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制定《 民法典》 应在知识产权章节中, 时, 增加商誉权保护的内容。 关键 词 : 商誉 权 ; 知识产 权 ; 法律特 征 ; 法律 保 护制度
该学说 虽 然承认 了商 誉 权 的知 识 产 权 属 性 , 过分 却 强调 了商誉 权 的人 格权 属 性 。按 照 该 学说 的 观 点 , 各 国公认 的知 识产权 — —著 作权也 应该 是知 识产 权 兼 人格权 。但 从 知识产 权公 约到相 关 的 国内立法 所 规 定 的权 利 内容 来 看 , 作 权 的权 项 具 有 人 格 权 著 ( 如署名 权 ) 和财 产权 ( 如许 可 出版 权 ) 的双重 属 性 , 但 并不 妨碍 其在 世界 范 围 内被公 认 为知识 产权 。而 且, 该学说关 于侵犯 商誉 权是竞 合侵 权 的观点 , 在理
的无形 财产 , 日益 受到 经济 学界 的重 视 。同样 , 商誉 权作 为对 商誉 的法 律 反 映 , 越来 越 受 到法 学 界 的 也
关注。
利本体内容来看 , 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 属性。人身性表明商誉与主体相联系而存在 , 是企 业特使人格形象的表现 ; 财产性说明商誉区别于一
作者简介 : 佟桂 玲( 9 5 ) , 17 一 女 湖北 当阳人 , 讲师 , 硕士 , 主要从 事民商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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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长 江大学学 报( 社会科学版 )
20 0 6年 1 O月
权、 专有技 术 、 土地 使 用权 、 商誉 等 。 这说 明商 誉 的 ” 财产 陛是 毋庸 置疑 的 。知识 产权兼 人 格权说 事 实上
第一, 人格 权 说 。该学 说认 为 , 权作 为商誉 商誉
誉主体 的一项重要 民事权利 , 它属于知识产权。因
为 , 根本 上说 , 是人 的脑力 、 从 它 智力 的创 造物 , 与各
主体的一项重要 民事权利 , 它属于人格权。商誉权 的客体即商誉利 益 , 包括 两部分 : 一部分 是精神利 益 , 一部 分是 财产 利益 。但 是 , 种财产 利益并 不 另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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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9卷
第 5期
长江大学学 报( 社会科学版 )
Junl f ag eU i r t( oi c ne ) o ra o nt n esy Sc l i cs Y z v i aSe
Vo . . I29 No 5 Oc 0o t2 6
般名 誉 与荣 誉 , 有相 当 的财产意 义 。因此 , 权 具 商誉 兼具 人 身性 和 财产性 的双 重 内容 ,律 属 性
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主体 的知识产权 , 同时也侵犯 了 其人 格权 。这 种侵权 行 为 是 一 种竞 合 侵权 , 侵 犯 其 的客体有两个 : 一是商品, 表现为侵犯商品声誉; 二 是商誉主体 , 表现为侵犯商业 信誉。 】 也 就是 [( 3九 说, 当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商品声誉 , 而竟合侵犯商业 信誉时 , 则商誉权表现为知识产权; 当侵犯的客体主 要是商业信誉 , 而竞合侵犯商品信誉时 , 则商誉权表 现为人 格权
话说 , 这种超额利润就是商誉价值的体现。从使用
价 值的实 现 来 看 , 誉 的效 益 必 须 通 过 中 间媒 介 。 商
一
是一种复合权说 , 该学说也存在着 固有缺陷。它 的 理论根据是 ,名誉 与商誉是交叉关系 , “ 商誉权具有 财产性 , 同时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 因而具有人 格 权 的属 性 , 只 是 单 一 的知 识 产 权 属 性 ” ( ’ 不 J 。
是直接 的财产利 益 , 而是 蕴涵 于商誉 利益 之 中 , 只有 在具 体 的经 济 活 动 中 , 能 够 转 化 为 财 产 利 益 ; 才 并 且, 损害 商 誉 利 益 也 会 造 成 一 定 的财 产 利 益 的 损 失 。2 ’ l( 商誉 权 虽然 具 有无 形 财 产权 的性 质 , 其 J 但 财 产性 只是其 非本 质 属 性 , 只有 人 格 权 才是 它 的本 质 属性 。与 其它 人 格权 相 比较 而 言 , 誉权 是 一 种 商 特 别 的人格 权 , 学 者称 之为商 事人格 权 。 有 第二 , 知识 产权 兼人 格权说 。该 学说认 为 , 权 从
第 三 , 识产权说 。该 学说 认为 , 誉权作 为商 知 商
商 誉 权 即 是商 誉 在 法 律上 的反 映 , 指 市 场主 是
体依法对其商誉享有的专有权和商誉不受侵犯的权 利 。 附 商 誉 权是 一种 民事 权利 , …‘ 已成 为法 学 界 的 共识。但是 , 商誉权究竟归属于哪一类民事权利 , 则 存在不同的看法。概括说来 , 关于商誉权 的法律属 性, 有如 下三 种代 表性 学说 。
分 类 号 : 9 3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编 号 :6 3—1 9 20 ) 5— 0 5— 3 D 1 A 17 3 5(0 6 0 0 6 0
商誉作为对商誉 主体经济能力 的综合社会评 价, 它反映的是商誉主体 的总体商业形象 , 以说商 可 誉是 商家 经营 的生 命 线 。 因此 , 誉 作 为一 种 重要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