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调整企

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浙劳社老[2005]18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12.09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

(浙劳社老〔2005〕184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并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