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 认定
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5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在申报表中,无论是文字材料,还是数据材料,除有具体要求外,一律以2010年的情况、数据为准。
填写申报表中的数据和文字时,要以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企业名称(代号1):按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最新更改的名称填报。
2、市(州)级龙头企业认定时间(代号2):指首次市(州)正式行文的认定时间。
3、工商注册类型(代号3):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指企业性质)。
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私营、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不要填写“民营”等笼统的企业性质类型。
4、企业类型(代号10):指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的类型。
分为加工型、流通型。
综合型的企业要填写其产品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类型。
5、信用等级(代号12):指企业在2009-2010年由基本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信用情况证明。
金融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
6、资产负债率(代号13):以企业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为准:(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
7、销售收入(代号21):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8、净利润(代号24):指税后利润额。
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9、上缴税金(代号25):以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为准。
10、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代号29):指企业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
一级类别填写1个,二级类别填写1-2个。
一级主要原料类别分为以下14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原料名称):(1)粮食类(稻米、玉米、杂粮、小麦、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大豆、花生、向日葵籽、油菜、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甜菜、甘蔗、其它);(5)水果类(苹果、梨、葡萄、桃、草莓、树莓、其它);(6)蔬菜类(蕃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食用菌、其它);(7)种子类(玉米种子、水稻种子、杂粮种子、蔬菜种子、其它)。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 1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
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7、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 2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省龙头企业申报文件
附件1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采取评审制,每两年开展一次,由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申报或已被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组织形式。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混合型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
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亏损、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负债与信用。
生产、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流通企业适当放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一份很详细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流程!
一份很详细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流程!龙头企业涵盖三个产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
它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够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都可以当龙头。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的文件规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的标准:一是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二是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带动能力强,产加销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四是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重点龙头企业应建成管理科学、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企业,成为加工的龙头、市场的中介、服务的中心。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理流程(一)申报条件1.已挂牌的省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增加值70%以上。
3.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费,不亏损。
4.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1亿元以上,去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
5.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交易规模10亿元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256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种子种苗、休闲农业企业原则上参照“农产品生产型”认定标准;农(兽)药、肥料、屠宰、农业机械等涉农企业原则上参照“农产品加工型”认定标准。
根据《办法》关于“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的有关规定,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
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涉及企业的监测工作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二、申报数量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一)申报程序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其他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1.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下同)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或由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推荐企业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
(二)监测程序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一、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基地、加工、营销、市场经营等为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科技开发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以上。
3、企业规模。
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营销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基地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经营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折旧、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务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在90%以上。
二、宜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或市场经营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违禁药品。
3、企业生产环境和产品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4、企业经营效益(有关数据以上年度为准,下同)。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总资产利润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企业未偷、漏、欠税,未欠职工工资,未亏损,未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含利息)。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林改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林改规〔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创建认定工作,我局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办改字〔2016〕127号)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26日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集聚融合,助力林草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林草产业集中度高,产业规模大,产业链较完整,产品优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地理边界清晰,具有重要区域经济地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林草产业园区。
第三条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区域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创建与认定第四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评估的方式予以认定。
产业园区经过创建培育后,依据示范园区基本条件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的,由国家林草局认定为示范园区。
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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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龙头企业申请报告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我们公司特向贵部门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以下是我们公司的申报报告。
二、公司概况1. 公司名称: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 成立时间:2010年3. 注册资本:1000万元4. 主营业务: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及农业技术研发5. 公司规模:占地面积200亩,员工100余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0人6. 公司荣誉: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三、申报理由1. 符合申报条件根据《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办法》,我们公司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以农业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是畜禽、水产、蔬菜、食用菌、果茶、林木、粮油等农产品。
(3)企业在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市场营销方面带动力强,产业化链条明显,能够带动当地乃至全市某一产业发展。
(4)主要经济指标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产品销售率、银行信用等级等,均达到申报要求。
2. 具备带动作用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业产业化为核心,努力打造集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链。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基地建设:我们公司拥有标准化种植基地,采用绿色、环保的种植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
(2)产品加工:我们公司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
(3)市场营销:我们公司积极拓展市场,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远销全国各地。
(4)带动作用:我们公司通过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带动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益。
3. 示范带动作用我们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注重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龙头企业申报表填写说明
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表格中不论是文字型材料,还是数据型指标,除有具体时间要求外,一律以2011年的情况、数据为准。
1、企业名称。
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名称。
2、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请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填写下列类型之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等。
3、企业类型。
由于对生产型、加工型、市场型企业考核的体系不同,所以请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选择填写“生产型”、“加工型”或“市场型”。
生产型以大型种植、养殖企业为主,加工型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市场型以农产品流通为主业,主要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
4、企业简称。
指企业不用全称,而用3-5个字对本企业习惯性的简单称呼。
5、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数据。
6、销售收入(交易额)。
生产型、加工型企业填写销售各种产品及服务等获得的业务收入总和。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填写各种农产品交易额的总和。
7、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注: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8、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9、销售增长率=本年度销售收入÷上年度销售收入10、信用等级。
指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
示例:A,AA,AAA等。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12、银行贷款需要额度: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希望从银行所能申请到的贷款数额。
大部分企业因抵押或担保不足难以获得银行满足企业贷款所需要的额度,因此,本数据应大于或等于企业期末银行贷款余额数。
13、进出口经营权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权限。
委托其他企业或进出口商代理进出口等情况属无权。
若填写“是”,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甘肃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填表说明 2
附件2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填表说明企业应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填写本表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所有数据应为统计当期的数据。
1.企业名称(代号1)。
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一致。
申请更名的企业,填写更名后的企业名称。
2.所有权性质(代号2)。
根据企业最大股东性质,填写民营、国有、集体、港澳台资、外资中的一个。
3.混合所有制企业(代号3)。
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公有制(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和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相互参股的企业。
4.企业类型(代号11)。
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选择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一个。
5.信用等级(代号13)。
指银行或有关机构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没有评定的不填写。
6.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22)。
指企业总销售收入,是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交易额,是农产品交易额与其他产品交易额之和。
7.企业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上缴税金)÷资产总额,即(代号25+代号26)÷代号20,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6%计算。
8.企业职工人数(代号29)。
指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的人数之和。
9.主营产品名称(代号33)。
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中成药、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等。
10.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34)。
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收入,不含农业服务业、非农业务等其他业务收入。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农产品交易额,不含其他产品交易额。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应超过总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22)的70%。
11.主营产品产销率(代号35)。
填写当年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或购进量)之比。
12.主要原料(代号38)。
如果最终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酸奶、果汁等),应填写原料产品名称(如牛乳、苹果等)。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2014年
40
直接入股农户数(户)
2013年
2014年
41
合作社入股带动农户数(户)
2013年
2014年
42
其它方式带动农户数(户)
2013年
2014年
43
主营产品名称
44
主营产品产量
(交易量)(万吨)
2013年
2014年
45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万元)
2013年
2014年
46
主营产品产销率13年
2014年
14
销售收入(万元)
2013年
2014年
15
税后利润(万元)
2013年
2014年
16
上交税金总额(万元)
2013年
2014年
17
上缴增值税(万元)
2013年
2014年
18
上缴所得税(万元)
2013年
2014年
19
增值税减免额(万元)
2013年
2014年
2014年
27
订单种植基地面积(亩)
2013年
2014年
28
其他方式带动的种植面积(亩)
2013年
2014年
29
自建基地养殖量(万头、万只)
2013年
2014年
30
订单基地养殖量(万头、万只)
2013年
2014年
31
其他方式带动的养殖量(万头、万只)
2013年
2014年
32
主要原料类别
33
主要原料采购额(万元)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清单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清单
1、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规模较大: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 万元以上,主营产品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在1 亿元以上(蔬菜园艺、水产类企业5000 万元以上)。
(2)效益较好:主营产品连续两年销售利税率在8%以上,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资信好: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在AA 级以上;
(4)带动能力强: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000 户以上(特种种养业和大户除外),市内基地提供的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60%以上;
(5)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主营产品符合南通市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对九大优势产业促进作用大;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5%以上;
(6)企业产权明晰,资产结构合理,企业负债率不超过60%。
对产品有特色、科技创新能力强、对农户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好的企业,在规模、效益等指标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前两年生产经营情况)(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3)基地建设和带动农民增收的证明材料
(4)银行资信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
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服务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规模、经营指标、联农带农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申报和已经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主营业务。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休闲农业、农业服务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o (二)企业规模。
1.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1)粮油、蚕桑企业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L5亿元以上。
(2)畜禽、林业企业总资产6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9000万元以上。
(3)水产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4)园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休闲农业企业。
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O万元以上,年综合收入3000万元以上、接待游客25万人次以上。
3.农产品电商企业。
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IoOO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B2C)或5亿元(B2B)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粤农[2014]200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农〔2014〕2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7月4日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30号),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中介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扶强、扶大、扶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支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其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除外),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一定数量农户。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具体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一)申报材料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2.工商营业执照;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说明;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代表(公司名称)申报我市的重点龙头企业,特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我公司成立于(成立年份),致力于(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核心竞争力)。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果,并成为了该领域的领军企业。
以下是我公司的申报材料:一、企业概况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2.成立时间:(成立年份)3.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4.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5.公司员工人数:(员工总人数)6.公司经营范围:(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主要特点和市场优势)二、发展历程1.公司的发展历程:(详细介绍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里程碑事件和重要成就)2.公司的产能情况:(介绍公司的产能规模和能力,包括生产线、设备、技术水平等)三、技术创新和研发实力1.公司的研发团队:(介绍公司的研发团队组成和人员结构,包括研发人员的学历、专业背景和研发经验)2.技术创新成果:(详细介绍公司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专利数量、发明创造、科研项目等)3.研发投入:(介绍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包括投入金额、占比和投入方式)四、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建设1.公司的市场份额:(介绍公司在市场上的份额和地位,包括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2.品牌影响力:(介绍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包括品牌故事、品牌口碑和品牌推广活动)五、企业社会责任1.企业社会责任:(详细介绍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2.社会荣誉和认可:(介绍公司在社会上获得的荣誉和认可,包括获得的奖项、荣誉证书等)以上是我公司的申报材料,我们相信我们具备成为市重点龙头企业的条件和资格。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社会责任,并为本市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评审委员会能够审慎评估我们的申报材料,并给予我们这次机会,让我们一起共同发展。
再次感谢评审委员会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
荆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1
荆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荆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申报或已认定为“荆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企业类型。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经营业务较宽的企业,其农产品经营额需占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
企业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综合实力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1. 加工型企业:粮、棉、油、水产、畜禽等大宗农产品加工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如产品有地理标识等)适当放宽要求,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 市场型企业: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三)企业效益。
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不亏损,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企业守法经营,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欠税、不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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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红河州2020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州级
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申
报
文
本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通讯地址:
申报材料目录
一、县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二、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三、申报认定企业情况表(汇总表1-4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2019年度审计报告
七、企业信用报告
八、企业税收情况证明
九、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证明
十、企业质量安全、环保等情况证明
十一、企业注册商标
十二、企业所获质量体系认证或专利等证书十三、企业获奖情况证明
十四、其它情况证明
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