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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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引言概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物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验收是指建筑物建成后进行的消防设施和系统的实际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核1.1 火灾风险评估:对建筑物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为消防设计提供依据。

1.2 消防设施配置:审核建筑物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报警系统等。

1.3 防火分隔与防烟控制:审核建筑物的防火分隔措施和防烟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消防验收2.1 消防设施检查:对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报警系统等。

2.2 消防设备运行测试:对消防设备进行运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3 疏散演练:组织疏散演练,检查建筑物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逃生是否有序。

三、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流程3.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申请。

3.2 审核评估:消防部门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提出修改意见。

3.3 验收合格:建筑物建成后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

四、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重要性4.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4.2 防止火灾蔓延: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可以有效防止火灾蔓延和扩大。

4.3 提高灭火效率:合格的消防设计和设施能够提高灭火效率,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五、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规范要求5.1 遵守相关法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需遵守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

5.2 专业人员参与: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5.3 定期检查维护:建筑物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消防员考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三)

消防员考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三)

消防员考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三)1、问答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的设置要求有那些?正确答案:(1)应设置在该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的上部,并应设在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隔墙、1.5(江南博哥)小时的楼板隔开的机房内。

(2)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

其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3)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4)排烟风机与排烟口应设有连锁装置。

当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即能自动启动。

确认发生火灾时,由手动或由消防控制室遥控开启排烟口,则排烟风机立即投入运行,同时立即关闭着火区的通风空调系统。

(5)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6)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2、问答题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灭哪些物质的火灾?不得用于扑救哪些物质的火灾?正确答案:(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2)液体火灾和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3)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4)电气火灾。

(2)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3、问答题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口设置应注意哪些问题?正确答案:(1)防烟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2)机械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米/秒。

(3)送风系统的吸风口与排烟系统的排烟口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4、问答题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哪些材料?正确答案:(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引言概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核1.1 消防设计文件的准备:- 详细收集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包括用途、高度、面积等。

- 制定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平面图、消防设备布置图等。

1.2 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 检查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 确保消防设计文件中的消防设备布置、疏散通道、防火间距等符合要求。

1.3 消防设计文件的修改和审批:-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 审批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消防法规和标准。

二、消防设备的安装与验收2.1 消防设备的选型与采购:-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特点,选择适合的消防设备。

- 与供应商进行合作,采购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

2.2 消防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按照消防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 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喷淋系统等。

2.3 消防设备的验收:- 进行消防设备的验收,检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情况。

- 确保消防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3.1 消防通道的设置:- 确保建筑物内外消防通道的合理设置和畅通。

- 考虑建筑物的布局、人员流量等因素,设置适当的消防通道。

3.2 疏散设施的设置:- 安排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疏散设施的合理布局。

- 确保疏散设施的通畅和安全,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

3.3 疏散标识的设置:- 设置疏散标识,指示人员疏散的方向和位置。

- 确保疏散标识的清晰可见,提高疏散效率。

四、消防培训和演练4.1 消防培训的组织:- 组织建筑物内部人员的消防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使用等。

- 建立消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

消防员考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考试试题(强化练习)

消防员考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考试试题(强化练习)

消防员考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考试试题(强化练习)1、问答?某新建医院(办公及病房楼)建筑高度为28米,6层,内走道长62米,两端各设有一座封闭楼梯间,仅在内走道中部设有一部电梯,电梯门直接开向走道。

该建筑按(江南博哥)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应急照明。

问:根据该建筑情况,你认为建筑消防验收是否合格?为什么?正确答案:不合格。

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应设两部防烟楼梯间、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内走道应增加机械排烟系统、增设消防电梯及前室。

病房部分至楼梯间的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4米。

2、问答题热气溶胶预制灭火方式的可靠性要求?正确答案:(1)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立方米;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

(2)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米。

(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米。

3、问答?某建筑地下1层,地上24层,高度82米,总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地下1层为车库及设备房,停车位120辆,1至3层为商场,4至12层为写字间,13至24层为住宅,各项消防设施完善。

问:(1)该建筑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烟,其防烟分区面积不应大于多少?(2)该建筑筒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正压送风,其独立前室能否不设正压送风?正确答案:(1)该建筑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烟,其防烟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

(2)该建筑筒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正压送风,其独立前室可不设正压送风。

4、问答题消防验收中单项验收检查包括哪些内容?正确答案: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1)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3)防火防烟分隔、防爆;(4)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5)消防水源、消防电源;(6)水灭火系统;(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防烟排烟系统;(9)建筑灭火器;(10)其他灭火设施。

5、问答题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说明单元式、塔式、通廊式高层住宅的概念。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消防设计审核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第一步。

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防设计审核应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机构进行,这样可以确保审核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消防设计审核机构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其次,消防验收是保证建筑物消防装置安全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消防装置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可以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火灾。

消防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同时应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对于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消防部门应予以备案和抽查。

最后,备案抽查是消防部门对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

备案抽查是指对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消防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备案抽查应由消防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共同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等。

对于发现问题的建筑物,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专业性和公正性,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

在建筑物消防安全方面,全社会要形成共识,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参与意识,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消防环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时间:2019年5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

具体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

第五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二章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三)选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六)依法应当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综述、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它规定,大型人口密集场所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它规定,大型人口密集场所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建设项目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未依法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简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流程

简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流程

简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流程1. 引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防范和扑灭火灾的关键步骤。

为了进行审查和验收,建设工程相关方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的资料,并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本文将简要介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所需提供的资料和流程,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2. 提交资料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涉及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包括建筑布局、平面、立面、剖面、消防设备与管道布置等。

- 消防水源供应方案:明确消防用水设施的选择和设置,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 消防设备选型及技术参数: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及灭火器材的选型和技术参数。

- 消防通道、疏散设施及疏散标识设计:确保每个建筑物都有合适的疏散通道,并标明疏散标识,方便人员疏散。

- 各类防火隔离和封堵设计:例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等。

- 建筑构件的防火设计:材料的防火等级、阻燃涂料的使用等。

- 其他必要资料: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消防审查意见、技术说明书和合同文件等。

3. 流程概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3.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

3.2 审查和评估:消防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3.3 修改和再审查:申请人根据消防部门的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查。

3.4 审查通过:消防部门完成审查后,如符合要求,则发放消防设计审查通过证明。

3.5 建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安装和布置。

3.6 完成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向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3.7 完成验收: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情况进行验收,满足要求后,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消防法》关于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的规定

《消防法》关于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的规定

《消防法》关于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的规定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法》《消防条例》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职责规定消防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实行防火日查制度,建立日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引言概述:在建设工程中,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而消防验收则是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核1.1 确保消防设计方案符合法规要求消防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建筑物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

审核人员应对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所有设计内容符合法规要求。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设计人员进行调整。

1.2 确保消防设施设置合理消防设计方案中的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需要。

审核人员应对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位置等进行审核,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还需对消防设施的材质、质量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1.3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审核人员应对消防通道的设置、宽度、通畅性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如发现消防通道存在狭窄、堵塞等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消防验收2.1 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情况消防验收时,需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栓等。

检查人员应对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如发现消防设施存在缺陷或安装不当的情况,应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2.2 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消防验收还需要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测试人员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检查其灭火效果、喷水情况等。

如发现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修复。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和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建设工程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设计审核中,对于建筑物的防火隔离、疏散通道、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同时,还要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确保其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其次,消防验收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其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检验和验证,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并具备防火安全的基本要求。

消防验收过程中,要对建筑结构、疏散通道、防烟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关键设施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只有通过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方才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正式投入使用。

最后,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的有效实施,并通过备案抽查制度,对已验收的建筑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备案抽查制度可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抽查,检查其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以便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对建筑物的消防责任人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能力。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核、验收和抽查制度,才能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的落实,为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
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
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引言概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防止火势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背景和必要性、审核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审核和验收的具体内容、审核和验收的难点和应对措施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意义和影响等五个大点展开阐述。

正文内容: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背景和必要性1.1 火灾对人员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威胁1.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法律依据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重要性2. 审核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程序和要求2.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3 审核和验收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准备3. 审核和验收的具体内容3.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具体内容3.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具体内容3.3 审核和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标准4. 审核和验收的难点和应对措施4.1 审核和验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4.2 针对难点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4.3 审核和验收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意义和影响5.1 提高建筑物火灾防控能力5.2 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5.3 促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的提升总结:通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物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环节。

它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可以促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的提升。

因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有效实施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该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高审核和验收的准确性和专业性,为建筑物的火灾防控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一、引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保障消防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包括工商业建筑、住宅区、文教建筑、医疗保健建筑、交通建筑等。

三、消防设计审查的程序和要求1.提交材料: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消防设施设计图纸等。

2.审查流程:消防设计审查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初审主要检查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消防设施是否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复审主要对施工图纸中的消防设施进行审核;终审为最终审查,确认项目的消防设计是否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3.审查依据: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法规进行,特别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程》等文件的要求。

4.审查结果:经审查后,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合规情况,审查单位应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补充材料。

四、消防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提交材料: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设施竣工图等材料。

2.验收流程:验收工作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

初验主要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了安装和调试;终验主要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

3.验收依据:验收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法规进行,特别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文件的要求。

4.验收结果:验收单位应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如发现问题,验收单位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补充材料,并重新进行验收。

五、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理1.监督检查:消防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已验收的建筑物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加强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有:(一)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部门应当完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机构和管理体制;(二)防设计审查单位应当注册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技术人员的分工来进行审查;(三)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四)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设计要求;(五)设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电器安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六)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有效的运行;(七)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检验和验收环节应当做到技术、资金、时间的有效把控,保证消防安全;(八)级消防部门应当落实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的审批程序,组织检查和整改,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在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安全问题方面,暂行规定提出了完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机构和管理体制的建议,提出要求技术人员严格按分工审查,以及对消防设施、设备、电器安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等,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的监督,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暂行规定还提出要求各级消防部门要落实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的审批程序,对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处理,并要求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有效的运行。

以上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本规定,可以有效地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和改善社会环境,实现安全建设,促进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受理部门及审批单位〔一〕以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和审批:1、高层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或建筑群;3、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其它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4、甲、乙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二〕以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除第〔一〕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报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审核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验收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四、申办应提交材料〔一〕建审材料: 1、申请报告。

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消防审核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

2、申报表单。

建设单位根据所申报的建筑工程类别有选择地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规划批文。

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及规划红线图。

4、设计图纸。

〔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申报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申报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申报指南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业务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要求,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需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备案抽查范围。

建设工程备案抽查: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暂行规定》的要求,下列建设工程需备案抽查: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⑴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⑵建筑总面积大于八千平方米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⑶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五百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四千平方米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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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参考)
一、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事项: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4)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5)一套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
(6)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单位承担。

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7)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4)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5)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属1994年9月以前竣工的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

3、下列建筑工程可按简易程序审批: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不含地下层)普通公共建筑,6层及6层以下纯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单、多层丁、戊厂(库)房,公交站等小型工程配套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医院病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及门面装修、广告牌设置、室外给水管网布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批。

4、审批期限: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之日起,简易程序审批的工程在2个工作日内,一般工程
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事项: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5)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6)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7)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8)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9)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11)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12)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2、审批期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凡大型建筑工程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所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其他建筑部分施工时不会影响使用部分消防安全,不影响所有消防设施使用,并建有严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可申请分步消防验收。

五、受理单位:市消防支队和各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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