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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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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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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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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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7 15:01:00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第四条。
二、条件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的消防设
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设
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建筑灭火器配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六)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要求。
三、范围
(一)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辖区内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三)辖区内建筑用途变更工程。
四、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视申请内容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审核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根据审核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审核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建筑工
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依法送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核不合格的,依法说明理
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五)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五、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到30日。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电气、防雷防静电、工艺流程设计图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位置平面图等设计图)。
3. 重点项目和具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
3. 消防产品的生产认可证、型式检验报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三)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室内装修设计图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
图。
3.装修防火材料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小区;(依据同上)
(三)基建投资1亿元以下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依据同上)
(四)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消防规划设计;(依据同上)
(五)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处审核的工程。报审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依据同上)
1、图纸和资料由建设单位(甲方)报审,报审时需持建设单位介绍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等表格,表中的联系人须填本单位能及时联系上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总工)名单,建设单位应在申报表上盖章。
2、工程设计图纸按统一规格(20厘米×30厘米)装订成册,并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规定的标准图盒内。
3、报审的图纸应为全套正式蓝图,具体包括:
(1)、总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设施、储存方式等);
(2)、建筑平、立、剖面图;
(3)、室内、室外有关消防的设计图,具体包括:
A、防火分区设计、防烟分区设计等;
B、室内、室外消防供水设计、消火栓平面设计、消防水箱、水池、水泵房设计等;
C、消防供电设计、火灾自动报警设计、火灾联动控制设计等;
D、暖通空调设计、防排烟设计等;
E、可燃气体系统及其保护措施设计;
F、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G、移动式灭火器材配置设计;
H、其他须报送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4、必要的设计任务书、说明书、计算书、消防设计专篇、水、电、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送审的图纸需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内装修设计图纸除满足以上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正式蓝图,并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2)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装修材料、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及防火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内装修设计图纸可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报
(3)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报告;
B、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说明等)
C、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D、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敷设及照明灯具安装图;
E、改变或新增设的消防部分设计图(包括消防用水、通风、空调、煤气供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及移动灭火器材配置图)。
F、提交装修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各部位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检测证明;
G、工业、科研建筑内部装修改造还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科研工艺、使用原料、研制生产产品的理化性质等。
(六)工业项目、有易燃易爆危险性项目以及其他有消防选址要求的项目,应在项目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