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长驻外人员就医业务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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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登记流程图

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登记流程图
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登记流程图
1.下载并打印表格
登录“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依 次点击【社会保险】→【企业相关业务】→【长 期驻外/异地安置】,下载打印《长期驻外/异地安 置人员申请表》及《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 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提示: 1.网址:。 2.【社会保险】在首页中间位置。 3.点击登录界面下方的【用户指南】,
可看到详细操作流程。
2.办理异地存折,选择医院,填表盖章
参保人需先在异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存折,然后 填写下载打印的表格,并持表格到所选择的异地 医院及医院所在地区的医疗保险部门盖章。
3.在职长期驻外信息申报
(1)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 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使用单位数字证书 (USBkey)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在职长期驻 外信息申报】,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 【查询】,录入“基本申报信息”及“安置医院信 息”(蓝色为必填项),点击【提交】。 (3)在【业务报表查询】模块点击【个人信息变 更登记表(在职长期驻外申报)】,输入查询条件 后点击【查询】,勾选要打印的记录,点击打印审 核项,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 记表》2 份。
更换医院等在职长期驻外信息的;(3)个人仅支付等信息需要变更的。 4.在职长期驻外初次登记或医院信息再次发生变更时,申报的所有数据项均需提交审核(界
面中用“*”标注); 5.在职长期驻外申报只变更现金给付方式、邮储账户(卡号)等支付信息的,不需要提交材
料审核。 6.提交材料请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 记表》2 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 记表》2 份; 4.参保人员异地邮储银行存折复印 件(存折首页,含姓名、账号页) 1 份; 5.单位公章。

XX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经办规程

XX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经办规程

XX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经办规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政策待遇。

就医地目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待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一)备案
异地就医直接结异需“先备案”,经办机构米集必要的信息。

1、“三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
“三类”人员需承诺备案半年内不变更异地就医地,即可通过XX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其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转诊转院人员
参保人就医前可通过XX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其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到参保地具备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备案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暂定为。

(完整版)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完整版)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参保地,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所在地;就医地,是指参保人员就医所在地。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县(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功能,组织实施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地在哈尔滨市内异地就医经办业务;市(地)级经办机构组织实施本级及所辖县(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市(地)、县(市)级经办机构作为参保地,负责本地区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等工作;作为就医地,负责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清算、监管等工作。

同属市(地)级和县(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原则上由市(地)级经办机构负责。

第六条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

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异地就医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各项基金“一单制”结算。

第二章范围对象第八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黑龙江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参保地,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所在地;就医地,是指参保人员就医所在地。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县(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功能,组织实施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地在哈尔滨市内异地就医经办业务;市(地)级经办机构组织实施本级及所辖县(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市(地)、县(市)级经办机构作为参保地,负责本地区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等工作;作为就医地,负责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清算、监管等工作。

同属市(地)级和县(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原则上由市(地)级经办机构负责。

第六条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

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异地就医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各项基金“一单制”结算。

第二章范围对象第八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青岛市异地转诊及异地安置办理流程

青岛市异地转诊及异地安置办理流程

青岛市异地转诊及异地安置办理流程青岛市异地转诊及异地安置办理流程青岛市异地转诊及异地安置办理流程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如何办理?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本人或其亲属向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2)经办人携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和医学专家会诊意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给予核准。

其中一、二类医疗照顾人员的核准情况,应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如何办理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手续?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参保老年居民或因工作长期驻外的参保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备案手续。

(1)参保人或所在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的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A、《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B、办理异地安置的,提供异地居住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长期驻外的,提供用工合同及复印件、单位派出文件和外设机构执照复印件等驻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录入有关信息予以备案。

青岛中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青岛中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结。

希望能为用得上的朋友提供帮助。

扩展阅读:关于做好各市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在济南住院联网结算有关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各市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在济南住院联网结算有关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字体:】鲁社保函〔20__〕11号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鲁人社办发〔20__〕1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省内异地就医联网有关业务经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经办业务流程1、转诊就医人员应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领取《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以下称《备案表》,见附件1)。

2024年异地就医理流程

2024年异地就医理流程

2024年异地就医理流程
一、就医申请
1.患者向所在地医保机构提交就医申请
2.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资料
3.医保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登记
二、医保资格审查
1.医保机构对患者医保资格进行审查
2.核实患者异地就医资格和医保信息
3.确认患者符合异地就医条件
三、就医转诊
1.若需转诊至指定医院,医保机构发放转诊凭证
2.向指定医院提交转诊凭证和申请表格
3.指定医院安排患者就诊并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四、医疗费用结算
1.患者就诊结束后,指定医院出具费用清单
2.患者向医保机构提交费用清单和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3.医保机构审核费用报销申请并结算医疗费用
五、异地就医记录管理
1.医保机构建立患者异地就医记录档案
2.记录患者就医情况和医疗费用报销信息
3.定期归档和更新异地就医记录。

2017年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

2017年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

2017年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范围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登记备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

(一)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见附件1),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二)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见附件2),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三)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三、信息变更(一)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态如发生暂停、恢复、终止等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上传至省平台。

(二)长期驻外人员如发生异地居住地等信息变更,或转外就医人员在异地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治疗的,均需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就医地经办机构应每日从省平台下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确保参保人员即时就医。

参保人员无需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加载。

四、就医及服务规范(一)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就诊。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一、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流程:1、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取《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2、按表格的要求选择居住地的医疗机构,并由本人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所在管理单位盖章确认;3、将盖章的表格返回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登记手续。

(二)注意事项:1、备案后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地医疗费用(含住院、特殊慢病治疗)方可申请报销。

2、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选定医院的,应到原备案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重新办理异地备案(变更)手续。

3、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时,应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以便及时支付医疗报销待遇。

4、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回到乌鲁木齐市定居的,须到原备案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持原备案登记表办理终(中)止异地备案手续。

二、异地居住人员其医疗个人帐户无法在异地使用,怎么办?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由于社会保障卡在异地无法使用,其门诊、药店的费用,由本人自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次年3月底前由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照参保人员申报的领取方式支付给本人。

三、异地居住人员如何办理特殊慢性病审批手续?(一)所需材料:门诊检查的须提供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以上材料须由本人异地医疗备案所选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二)办理地点: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科。

注:非异地居住人员办理特殊慢性病,应在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和比例与本地就医有什么不同?(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可凭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本人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在异地就诊就医的,所发生费用须由本人现金垫付,然后持相关材料由本人(代办人)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申报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长驻外人员就医业务经办流程

异地安置、长驻外人员就医业务经办流程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就医业务经办流程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回原籍或者定居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参保单位派往驻济以外相关机构工作,且工作地点稳定、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人员。

一、备案:(1)参保人员可在长期居住或工作地选择2家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病人带相关材料(社保卡、校园卡、单位证明)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填表,《异地就医登记表》《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汇总表》(附后)(3)各校区医保办每月报校医院医保办,由校医院医保办报省社保局医疗工伤处作为异地人员就医结算依据。

二、变更异地定点医院的。

由参保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审核同意后给予变更。

三、报销流程(1)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本人或代办人在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带齐报销材料到各校区医保办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2)各校区医保办汇总到校医院医保办,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医保办汇总到省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统一审核结算。

四、报销材料:(1)门诊:附有效收费凭据、费用明细(或划价处方)、门诊病历、主要检查化验单(2)住院:附有效收费凭据、费用清单、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主要检查化验单、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等材料,五、发票、清单的复印报销用的发票、费用清单,请参保人员自行复印留存,我们一旦报销归档不再提供复印和查询。

六、材料粘贴报销按照急诊病历资料报销粘贴标准和顺序提供。

小于A4纸的全部贴到A4纸上,资料按照类别粘贴,发票粘贴到一张纸上,费用清单粘贴到另一张,化验单粘贴到另一张上。

依此类推,不要混贴。

为提高效率,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粘贴好病案资料再送来。

七、不予报销的费用问题请参照文件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范围,挂号费、病历本费、就诊卡费不予报销、专家号的诊疗费只报销3元,救护车费以及救护车的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黑龙江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黑龙江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黑龙江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一、异地就医人员类型
1、异地长期居住: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
(1)异地转诊人员是指符合参保地院端转诊规定的人员。

(2)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直接到各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2、符合参保地院端转诊规定的人员不需要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在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可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备案一次、半年有效”,即半年内同一种疾病可在首次备案的就医地多次就医。

3、省本级已实现自行转诊线上备案和异地直接结算。

4、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只需要备案到就医地市。

5、参保人员可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手机端进行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实现跨省异地备案。

三、结算流程
1、先备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2、选定点: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3、持码卡就医: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1.申请材料准备
(1)准备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准备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
2.申请表填写
(1)获取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
(2)填写个人及工作单位信息
3.递交申请材料
(1)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局或医保中心递交(2)确认递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二、材料审核及受理
1.社保局审核
(1)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确认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2.受理通知
(1)社保局通知受理结果
(2)确认备案申请是否受理
三、异地就医备案审批
1.审批流程
(1)社保局将申请材料转入相关医保审批部门(2)医保审批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批
2.审批结果通知
(1)接到医保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通知
(2)确认备案是否获得批准
四、领取备案凭证
1.备案凭证领取
(1)取得备案批准后领取备案凭证
(2)确认备案凭证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

安徽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流程

安徽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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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河南省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河南省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一、办理人员
市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人员按照异地长期居住类型分别提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长期居住证明。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3、《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前往城乡医疗保险中心待遇办理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时办理。

2、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当一个人身处一个城市,却需要在另一个城市就医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备案,以便能够顺利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以下是异地就医备案的具体流程:第一步:了解政策规定在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之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包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异地就医的限制和要求等。

在这一步之前,可以咨询相关的医保部门或者查询相关的政策文件,以确保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步:选择目的地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和推荐,选择离居住地较近且专业的医疗机构。

可以通过查询医院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了解目的地医院的情况,包括等级、科室设置等,以便做出最佳的选择。

第三步:备案申请提前在就医前,需要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保局进行备案申请。

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出院小结、医保卡等。

备案申请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步:审核与批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保局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人的资料,并联系目的地医院核实申请的真实性。

审核通过后,备案信息会在一定时间内反馈给申请人,同时也会通知目的地医院。

第五步:就医在备案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目的地医院就医。

在就诊时,患者需要携带备案信息,向医院出示,并与医院进行结算。

根据政策规定,医保基金会先进行支付,剩余部分需要申请人自行支付。

第六步:报销就医后,申请人将需要报销的费用明细单据、发票等材料及时准备并保留好。

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报销申请,包括填写报销申请表、提交费用明细、医院的出院证明和处方等相关材料。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将符合要求的费用进行报销。

总结:异地就医备案流程虽然复杂,但是对于需要在异地就医的人来说是必需的。

通过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申请、审核、就医和报销,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

因此,了解并掌握异地就医备案的流程,对于需要异地就医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长春市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

长春市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

长春市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一、备案资格条件:1.异地就医人员必须参加长春市本市真实有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异地就医人员需要在长春市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确保在异地就医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时缴纳;3.异地就医人员需要在异地医疗机构就诊前,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备案手续办理流程:2.缴费凭证:异地就医人员需要准备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缴纳凭证,如收费票据、医保卡缴费记录等;3.申请材料:异地就医人员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单位提供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社保卡、缴费凭证等);(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社保卡、缴费凭证等);(4)长春市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格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4.办理流程:(1)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前往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并提交长春市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格;(2)定点医疗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供备案结果告知函;(3)异地就医人员携带备案结果告知函,前往长春市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备案手续;(5)完成备案手续后,异地就医人员即可在异地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备案注意事项:1.异地就医备案需提前办理,异地医疗机构在受理前一日至当日可受理备案申请;以上是长春市异地就医备案办理的指南,希望对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提供帮助。

办理备案手续是确保异地就医人员能够顺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步骤,需要提前了解备案要求和办理流程,并准备齐备案所需的申请材料。

祝愿每位异地就医人员能够顺利就医,早日康复。

合肥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合肥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合肥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1. 备案登记:异地就医前需在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备案,可通过合肥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小程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或“异地就医备案查询操作”。

2. 选择备案类型: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如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转诊转院等,并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 提交材料:根据不同的备案类型,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住证明、单位派出证明等。

4. 备案审核:提交备案申请后,医保经办机构将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备案信息将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5. 选择就医地点:备案成功后,选择就医地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6. 持卡就医:就医时携带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便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7. 查询审核结果:备案申报后,可通过“异地就医备案查询”功能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状态有“等待审核”、“通过审核”、“审核未通过”等。

8. 享受待遇:备案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异地就医医保待遇。

鞍山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鞍山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鞍山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一、申请准备阶段
1.确定就医需求
(1)确认是否需要到外地就医
(2)如需异地就医,确定就医目的地
2.准备必要材料
(1)持有本人身份证及相关医保卡
(2)获取医院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二、医保中心备案
1.到医保中心备案
(1)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和异地就医证明前往医保中心(2)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
2.提交材料
(1)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给医保中心工作人员(2)核实材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三、就医流程
1.就医选择
(1)在异地就医目的地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2)确认医院及医生信息
2.就医预约
(1)根据医院要求进行预约挂号
(2)确定就诊时间及科室
3.就医就诊
(1)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和预约信息前往医院就诊
(2)接受医生诊治并进行检查治疗
四、报销流程
1.收集费用票据
(1)保存就医期间的医药费用票据
(2)包括药品费、挂号费、检查费等
2.提交报销申请
(1)将费用票据和异地就医备案凭证一并提交给医保中心(2)填写报销申请表格并签字确认
五、报销审核
1.材料审核
(1)医保中心对提交的费用票据和申请表进行审核
(2)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报销处理
(1)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费用报销处理(2)将报销款项划拨至个人医保账户
六、结案与反馈
1.结案通知
(1)医保中心发送报销结案通知
(2)通知报销结果及金额
2.反馈评价
(1)提供就医服务评价渠道
(2)反馈异地就医体验及服务满意度。

北京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北京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北京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北京异地医保适用人群:
1、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或老年居民;
2、特殊现象:在北京上班,燕郊居住的广大人民;
3、单位派往外地的长期职工。

北京异地医保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4、《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就医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1、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对员工个人信息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有:参保人员类别改为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居住地等信息。

2、先到北京社保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就医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好相关信息后,要求异地员工选择一家北京医院无级别要求,两家当地二级以上医院;
3、异地员工收到审批表后,并将表格送到当地,由当地医院及所属社保医保处盖章;
4、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5、更改信息后,单位携带申报审批表和社保卡原件到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案例分析】
王奶奶北京户口,参加居民医保。

现打算到武汉居住一年,不知如何办理医保异地安置?需提供哪些资料?
人人保解答: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即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

城镇居民申请异地安置需提供《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单》。

咨询电话12333。

人人保提醒:异地安置时限为1-3年,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外地居住时间选择异地安置时间选择,到期后需进行接续,否则无法报销。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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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就医业务经办流程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参保
单位退休人员回原籍或者定居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参保单位派往驻济以外相关机构工作,且工作地点稳定、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人员。

一、备案:
(1)参保人员可在长期居住或工作地选择2 家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病人带相关材料(社保卡、校园卡、单位证明)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填表,《异地就医登记表》《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汇总表》(附后)
(3 )各校区医保办每月报校医院医保办,由校医院医保办报省社保局医疗工伤处作为异地人员就医结算依据。

二、变更异地定点医院的。

由参保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审核同意后给予变更。

三、报销流程
(1)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本人或代办人在每季度前5 个工作日,带齐报销材料到各校区医保办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申请
表》,
(2)各校区医保办汇总到校医院医保办,每季度前10 个工作日医保办汇总到
省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统一审核结算
四、报销材料:
(1)门诊:附有效收费凭据、费用明细(或划价处方)、门诊病历、主要检查化验单
(2)住院:附有效收费凭据、费用清单、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主要检查化验单、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等材料,
五、发票、清单的复印
报销用的发票、费用清单,请参保人员自行复印留存,我们一旦报销归档不再提供复印和查询。

六、材料粘贴
报销按照急诊病历资料报销粘贴标准和顺序提供。

小于A4 纸的全部贴到A4 纸上,资料按照类别粘贴,发票粘贴到一张纸上,费用清单粘贴到另一张,化验单粘贴到另一张上。

依此类推,不要混贴。

为提高效率,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粘贴好病案资料再送来。

七、不予报销的费用问题
请参照文件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范围,挂号费、病历本费、就诊卡费不予报销、专家号的诊疗费只报销3 元,救护车费以及救护车的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属于工伤范围的及应当由其他责任人负责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因急诊或病情需要在省内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应在2 个工作日内报校医院,医保办在5 个工作日内报省社保局医疗工伤服务处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济南定点医院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单位按规定统一报医疗工伤服务处审核结算。

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按异地转诊转院规定办理。

(按急诊处理)
附件三
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
□异地安置人员门急诊□异地安置人员住院□长期驻外人
员门急诊□长期驻外人员住院□异地急诊(出差或准假外出等)□转诊转院□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
单位名称(章):申报编号:
注:1、本表一式两份,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

2、①异地急诊是指在非登记备案地发生的急诊。

②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
住院是指在登记备案地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

③转诊转院是
指因病情需要,从本人登记备案定点医院转向省外医院。

3、申请上报有关材料:门诊费用有效费用凭证、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单独划价处方);住院病人附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纪录等材料)。

4、申报编号由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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