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
论行政执法中正当法律程序——以“钓鱼执法”为例
政策与商法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20期126作者简介:张海燕(1966-),男,汉族,陕西延安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袁慧敏(1997-),女,汉族,陕西延安人,西安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㊂论行政执法中正当法律程序以 钓鱼执法 为例张海燕 袁慧敏(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54)摘 要:从近年来被数次曝光的 钓鱼执法 行政行为可以看出,当前不少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正当程序问题㊂正当法律程序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从而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㊂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程序法,因此,未加规制的行政行为才会变成钓鱼执法㊂我国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观念来源于英美法系,钓鱼执法作为诱惑侦查的一种形式,同样来源于英美国家且合理存在,有利于侦破特殊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犯罪的打击㊂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英美国家规定了诱惑侦查的范围和救济途径㊂本文以行政执法中正当法律程序为主线,以钓鱼执法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英美国家钓鱼执法的规制,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的方法与路径,以促进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机关对正当程序的重视㊂关键词:程序正当;钓鱼执法;行政执法;诱惑侦查中图分类号:D 9 文献标识码:A 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3198.2021.20.0611 我国行政执法中钓鱼执法的含义当今社会,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面对更加组织化㊁智能化㊁隐蔽化的行政违法案件,我国行政机关常规的检查手段很难达到打击行政违法行为㊁制裁违法者的目的了㊂于是,就有行政执法部门借鉴和运用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转换应用为打击行政违法行为的新方法,该方法被称为钓鱼执法㊂钓鱼执法的主要特征如下:首先,从主体的角度上看,实施钓鱼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拥有行政调查权的行政主体,也就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㊁委托的组织及公职人员㊂因此,钓鱼执法是由行政主体主导和控制的㊂其次,从主观的角度来看,钓鱼执法是行政主体主观认为行为人有违法的可能性㊂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被确定有违法可能性的相对人在整个活动中受到行政主体的严密监督,行政主体还会为违法行为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当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结果发生后,所有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也同时在违法现场完成㊂再次,从客体的角度来看,钓鱼执法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相对人㊂在钓鱼执法中,行政执法机关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最初是否有犯罪意图,该相对人有可能有违法意图或者有违法意图但未表现出来或者根本是守法公民㊂最后,从客观的角度来看,钓鱼执法的手段具有一定的诱惑性㊂行政主体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会采用诱惑性的手段,使相对人觉得自己处于适合做出违法行为的安全环境,或者行政主体会使用秘密的手段促成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发生,例如提供各种客观便利条件以便于违法行为的实施,诱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㊂2 对我国钓鱼执法的法理评判2.1 法理评判理论工具: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内容比法定程序更广泛㊂顾名思义,所谓的法定程序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即行政机关应遵守的程序㊂正当程序的原则非常广泛,要表达的基本问题是限制国家权力,在任何部门法中,不仅要求实体正义,还要求程序正义㊂在法治国家,强调程序的正义性是其法律的核心㊂中国的法律发展历程决定我国的法律观念是更加重视实体法律的,程序法并没有受到同等的重视,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大多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缺乏对自然法的法律和文化认识,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相对落后,对正当程序观念的认知不深刻㊂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没有规定程序,行政主体就不需要去遵守㊂实践中有很多案例,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没有遵循未被法律规定,但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认可的程序时,法院最终判决行政主体败诉,判决的依据主要是正当程序原则,同时行政主体要承担由于未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而导致的法律责任㊂由此可见,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遵守法定程序,还要注意正当程序原则的遵守㊂中国虽然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与程序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单行法律㊁地方性法规㊁规章等法律文件中可以找到㊂2004年,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纲要明确提出程序正当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㊁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和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该程序的具体要求被解释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确保行政相对人㊁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㊁参与权和救济权的权利行使㊂该纲要的颁布解决了行政主体执法过程中缺乏必须遵循的程序原则问题,将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的一般原则,为程序正当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提供了依据㊂2.2 钓鱼执法违背正当程序原则首先,钓鱼执法对正当程序的法律要求有所违背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必须全面㊁客观㊁公正地调查㊁收集有关证据㊂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为主,行政机关实施为辅的制度,行政机关也有一定的权限依法独立执行㊂其次,钓鱼执法没有遵守正当程序中要求的公开证据和执法过程㊂在案件中,披露程序首先是披露证据㊂因为钓鱼执法的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许多的模糊区域,所以行政主体和行为人之间的争端的问题主要在与:一是证据是否充分;二是证据是否可以彻底公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20期127开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规定了政府工作应当透明公开,保障公民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以发挥政府在人民㊁社会生活中的服务作用㊂最后,钓鱼执法违背了正当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回避的要求㊂正当程序规范的内涵要求:第一,任何人都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㊂如果行政行为和参与该行政执法的人员有利害关系时,该行政机关的人员应该回避所有行政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㊂第二,在行政相对人受到处罚之前,执法主体应为行为人提供公平的听证机会或其他听取意见的机会㊂3 对我国钓鱼执法的规制虽然钓鱼执法在行政学术界受到了很大的质疑,但我认为一切都必须辩证地和理性地对待,既不能一味的肯定,也不能全部否定,而是应该全面的思考问题㊂基于之前对钓鱼执法基本概念特征的讨论,以及国外对钓鱼执法的研究,我们不能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而随意判断行政法领域的钓鱼执法现状㊂而是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研究钓鱼执法在行政法领域的优点和合理性㊂只有充分了解钓鱼执法的优势,我们才能更好地找到不利因素,分析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从而提出真正有助于法律研究进步的建议㊂我国法律对于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规定是分开的,但在英美法系中,行政违法属于刑事犯罪的轻刑犯,诱惑侦查同样适用于轻刑犯㊂诱惑侦查的执法手段兴盛于美国,在我国属于执法部门管辖的赌博㊁卖淫嫖娼行为,在美国都属于犯罪行为㊂当然,我国法律对于违法行为和犯罪的规定也是存在交叉重复的,在实践中,有很多刑事案件开始时都是按照行政违法行为认定且调查的,随着调查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发现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转为刑事案件调查,移交公安机关刑侦部门㊂例如,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在性质方面的判断就需要根据被害人受伤的程度;赌博案件对于性质方面的判断需要根据赌博的数目来做出㊂像这两种类型的案件可以统称为 两栖案件 ,治安管理机关某种程度上承担了刑事侦查的职能㊂另外,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判断还可以从是否 情节严重 来做出,如果符合情节严重的条件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行政违法行为㊂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当毒品等一些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时,调查线索中断时,侦察机关将使用诱惑侦查调查和使用由该方法收集的证据来指控嫌疑人,以达到侦破案件㊁查处违法惩治犯罪的目的㊂从这个角度来看,行政法中钓鱼执法的目的与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㊂因此,既然这种钓鱼执法方法可以应用于刑事诉讼法,那么在行政法中通过完善和详细的规定之后也一定可以找到存在空间㊂在笔者看来,国外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力,更好的打击违法行为,给予执法人员一定范围的调查取证权力,但在适用范围㊁使用手段㊁实施程序等方面给予严格限制㊂在中国,当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搜集证据后才能处罚㊂由于中国执法机构执法设施不完善,很难获得流动性较强㊁行为相对严重的非法活动的证据㊂因此,适度适当的钓鱼执法理应存在㊂但钓鱼执法的存在需要规制:(1)钓鱼执法目的须明确㊂世界上每个国家的行政㊁刑事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都会用类似钓鱼执法的手段来进行执法,因为钓鱼执法可以掌握有违法意图㊁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非违背执法正义的初衷去引诱㊁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行为相对人去违法㊂钓鱼执法要求参与执法的人员必须在行政执法中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和执法目的,不能随意而为㊂更不能为了执法机关的行政绩效而为之,这样才能有利于高效执法㊂(2)钓鱼执法方式须合理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调查收集证据不可以适用引诱㊁欺诈㊁胁迫㊁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㊂运用不合理的钓鱼执法手段的执法部门和人员采用诱惑性的手段引诱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公民违法,并把所设圈套作为本没有犯意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这种做法是社会公众失去对法治的信心,同时也破坏了法律的严肃公正㊂(3)钓鱼执法手段须合法㊂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看,在取证困难㊁违法手段隐蔽难以控制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㊁保障社会秩序,行政人员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条件并等待违法行为人出现,有其合法性依据㊂在刑事侦查中,会有办案人员乔装打扮出面与犯罪嫌疑人达成某种犯罪行为,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会在犯罪嫌疑人出现或在其作案时实施抓捕行动,以便人赃俱获㊂那么,在一些隐蔽性㊁持续性㊁取证困难的行政案件中,为什么行政机关不可以使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引诱违法行为人出现呢㊂(4)钓鱼执法程序须规范㊂法治和人治之间的差异被正当程序所决定,因为钓鱼执法属于特殊的执法手段,所以只能是在特定环境下使用,所以行政主体不能随意使用㊂行政人员在钓鱼执法时,必须确保实施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因此在实施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制定相关计划,并且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㊂完成执法活动后,有必要及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并且存档入库,以备日后核查所需㊂4 结语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是政府执法过程中的偏差行为㊂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反映了政府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㊂由于取证困难和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执法部门允许了违法的钓鱼执法行为㊂我国在刑法领域已经合法运用诱惑侦查,所以行政领域的钓鱼执法经过规制以后也可以合理存在㊂英美国家由于没有行政和刑法的二分法,所以对诱惑侦查的规制较为成熟和完善㊂本文借鉴英美国家的抗辩和救济制度,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对钓鱼执法的规制建议,希望可以对依法执政㊁提高执政效率有所帮助㊂这也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法治理念,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和行政体制㊂参考文献[1]江国华,张彬.证据的内涵与依法取证 以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为分析视角[J ].证据科学,2012,(6):645-655.[2]毕惠琴.钓鱼执法存在价值及规制措施探讨[J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2011,(1):82-85.[3]曹康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辅导读本[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4]孙军军.论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完善[D ].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8.[5]刘标.行政诱惑取证的法律规制探析[D ].兰州:兰州大学,2016.。
行政执法与执法公正
行政执法与执法公正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授权并执行的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处罚或其他强制措施的行为。
作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会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保障执法的公正性。
要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准则。
行政执法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凭个人意愿和偏好来执行执法行为。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因此,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要实现执法的公正性,就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和检查,对违法、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结果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执法的公正结果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还需加强对执法程序的法治保障。
执法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采取公正、透明、公开的程序来进行行政执法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确保正当程序的实施。
要保障执法的公正性,还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执法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使执法行为真实可信。
同时,也应当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增加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素质教育。
执法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理念,把公民的安全和权益放在首位,将服务公众、维护社会和谐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培养其廉洁自律的意识,杜绝执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总之,行政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我们应当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注重执法过程的程序正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
由杜宝良案的发生谈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剖析
由杜宝良案的发生谈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2005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杜宝良案在北京交管部门发现自己竟然从2004年7月20日到2005年5月23日在驾车运货时,在同一地点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到闯禁行105次,累计罚款1.05万元。
这笔罚款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年的菜白卖了,但经过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自己的确违反有关规定,杜宝良在知道自己违章一周之内还是将1.05万的罚款交到了交管部门。
为此,2005年6月18日,杜宝良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北京市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告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杜宝良的诉讼请求共有三项内容: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已缴纳的10500元罚金;依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由交管部门承担错误处罚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000余元。
6月13日,杜宝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18日,北京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杜宝良案”。
2005年6月30日,因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申请补充证据,法院依法裁定,延长举证期限。
7月27日,在北京交管部门根据《人民警察法》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对西单队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后,杜宝良撤诉。
这一案件,反映了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执法理念中服务意识不足、程序意识缺失。
同时,作为行政相对人,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及时知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后果等信息。
本文就针对本案所反映的行政行为正当程序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摘要: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行政执法的一个基本要求,随着我国行政法制体系的健全,程序正当原则在我国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过程受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该原则在我国的法律生活中还存在诸多运行的障碍。
我们应该明确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并在行政立法和执法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正当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的重要保障。
正当程序具有普遍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正当程序的实施和监督,是当前行政执法改革和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下面将从正当程序的内涵、基本原则、具体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浅议。
一、正当程序的内涵正当程序是一种程序保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当程序,首先是一种法律程序,是在法定的程序规定下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正当程序也是一种程序正义,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程序。
正当程序也是一种程序公平,是实现行政执法公正和效力的程序。
正当程序是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程序,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序。
二、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正当程序是受到法制约束的程序,其实施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法治性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实施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合法行使执法权。
2. 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是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执法职权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行政执法活动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行政执法活动需遵循的另一重要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不得滥用职权。
三、正当程序的具体要求4. 迅速有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实施执法行为时,应当采取迅速有效的执法行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 法治保障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时,应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加强法治保障。
水务行政执法规程
水务行政执法规程水务行政执法是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水务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水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执法公正、合法、文明,特制定本规程。
一、执法主体与职责水务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
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务的法律法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务违法行为,维护水务秩序等。
二、执法依据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水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初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拍照、录像等。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详细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的内容等情况,并由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需要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应当出具《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通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拍照、录像等证据应当注明拍摄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三)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提交执法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等。
行政处罚中的程序正义
行政处罚中的程序正义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手段,是确保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是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是否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是评判行政处罚是否公正合法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中的程序正义,包括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性原则,以及程序正义的保障机制和实践。
一、程序的公开性原则程序的公开性是指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应当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透明可见。
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公开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材料和依据,以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
同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案件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参与案件审理的所有阶段,并进行申辩。
在实践中,行政处罚机关应设立公开受理投诉的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听证会的纪要等信息。
此外,应当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途径,如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信息需求。
二、程序的公正性原则程序的公正性是指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秉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行政机关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实践中,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建立公正的决策机制,确保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明确的证据收集和审理程序,依法采取询问、勘验、辨认等手段调查案件,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
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上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记录纪要,确保当事人的申辩权得到保障。
三、程序的公平性原则程序的公平性是指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平等和无歧视原则,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行政处罚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并且在实践中严格执行,避免滥用职权或有偏袒之嫌。
在实践中,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建立公平的听证程序,确保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有平等的权利享有与行政机关对抗的机会。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明确的处罚标准和量刑原则,避免对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标准和方法。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摘要: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之一,它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实体公正,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亦有利于充分推进政务公开和提高公民的法律道德素质。
实现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程序的关系。
一.概念引入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各个环节。
正当程序的内涵应包含以下几点:(1)正当程序的标准高于法定程序。
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不仅合法或者违法的行政程序不属于正当程序,而且即使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规定,但不符合保障人们最低限度公正的标准,该行政程序也不属于正当程序。
(2)正当程序具有合理性。
虽然程序合理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合理,但程序合理通常能够得出正当的结果。
(3)正当程序具有公正性。
它是指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
尽管程序公正并不能避免个别具体事实上的不公正,但是程序不公正则通常导致结果的不公正。
二.程序正当原则的发展沿革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
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在英国,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
其中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载判,或经国家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美国法的基础是英国普通法。
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
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不仅要充分考虑程序正义的要求,还需要将人权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程序正义是指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公正、合法和透明,而人权保障则是要确保在行政执法中不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
这两者之间的平衡与统一,是行政执法发展的重要课题。
第一,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是保障人权的基础。
程序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它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正当程序得以实现。
只有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行政执法的结果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
同时,程序正义的实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条件。
在行政执法中,公民的人权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不容任意剥夺或侵犯。
只有通过程序正义的路径,行政执法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人权的目标。
第二,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的统一应在行政执法中得到体现。
行政执法既要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要同时兼顾人权的保障。
就是说,在行政执法行为中,既要强调程序的合法性和严密性,又要时时刻刻保证人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
程序正义的实现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而对人权的充分尊重又是程序正义的体现。
第三,行政执法中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是保障程序正义与人权的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权的合法行使和充分制约是保障程序正义与人权的关键。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权力,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滥用职权和剥夺公民的人权。
同时,社会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也是保障程序正义和人权的必要手段。
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可以有效约束权力的滥用,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人权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四,行政执法中的教育与培训也是保障程序正义与人权的重要举措。
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着程序正义和人权的实现。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和职业操守,时刻保持自身的专业素养并不断提高。
通过教育和培训,使执法人员深入理解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增强对程序正义和人权的意识,从而提高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浅谈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罚程序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 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 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 被 检 查 单 位 就 执 行 本 法 的 有 关 问 题 作 出 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 定义务。” 3.2 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 3.2.1 水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取水许可制度的落 实情况;检查 取 水 量、退 水 水 质、计 量 设 施;检 查 取 水 单 位水资源费的缴纳情况;检查城市和农村节约用水情况 检查向河道、湖 泊、水 库、渠 道、运 河 等 水 域 设 置 或 扩 大 排污口的情况等。 3.2.2 河道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办 理 审 批 手 续;是 否 按 照 审 批 意 见 采 取 补 救 措 施;是 否 在 规定的界线和位置上实施;是否缴纳占用水源水域补偿 费;检 查 河 道 采 砂 是 否 办 理 许 可 手 续,是 否 按 照 规 定 的 作业方式和作业范围采砂,是否按规定存放废弃石碴;检 查河道设障情况,主要检查在堤防及护堤地范围内,有无 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
根据水行政监督检查、巡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及 其他部门移送的水事案件线索,按以下3个流程进行水 行政处罚, 4.2.1 简易程序。
水行政执法 的 依 据 很 多,按 制 定 机 关、立 法 权 限 和 法律效力的不同,大致分类举例为:
(1)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 库大坝安全管 理 条 例 》《取 水 许 可 和 水 资 源 费 征 收 管 理 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中的程序正义保障
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中的程序正义保障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然而,为了确保公正与公平,程序正义在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中的程序正义保障,并分析其中的难点和挑战。
行政执法是政府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过程。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程序正义必不可少。
程序正义关注的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公平性和平等性。
首先,程序合法性要求行政执法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合法行使行政权力。
这意味着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依法发布处罚决定等。
其次,公平性要求行政执法的平等对待,不偏不倚。
执法机关应当对所有违法行为实施一视同仁的制裁,不得偏袒或歧视特定个体或组织。
最后,平等性要求行政执法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全面保护,确保其享有申诉权和辩护权。
然而,实现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并非易事。
一方面,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可能面临压力和干扰,从而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判断。
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案件或涉及利益攸关方的事件中,执法机关可能会受到外部干预的影响,导致程序正义无法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当事人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等、经济条件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行使自己的权益。
一些弱势群体往往面临权益保障的困境,他们可能缺乏知识和资源,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更容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受不公正的待遇。
对于行政复议来说,程序正义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异议并申请复核的过程,旨在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行政复议中,程序正义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保障。
首先,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充分的复议期限,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陈述。
其次,复议决定应当作到独立、公正、客观。
复议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干预和影响,确保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对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和执行的行政执法活动。
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是指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工作。
水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水源地、河流湖泊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理开发利用,防止污染和破坏。
同时,还要加强对地下水开采和利用的监管,防止过度开采引发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
二、水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是指对河流湖泊等自然水体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的工作。
在这方面,主要涉及到污染物排放管控、生态修复等内容。
在实际执法中,需要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排放情况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标准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同时还要加强河道湖泊清淤疏浚工作,保证其正常水流,防止因淤积导致的洪涝灾害。
三、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是指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在实际执法中,需要对各类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审批、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大型水库、堤防等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防止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
四、渔业资源管理渔业资源管理是指对各种渔业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在实际执法中,需要加强对各类捕捞船只、养殖场等渔业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要依据相关标准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打击。
总之,在日常执法中,水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和执法活动,确保国家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水行政执法工作交流材料
水行政执法工作交流材料水行政执法工作交流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近期参与的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心得。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主要负责了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执法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首先,我想分享一下在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实践经验。
在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时,我始终坚持“依法执法、从严执法”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做到公正执行、严格执法。
我认为,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有一颗公正的心,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水污染治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它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和领域,如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等。
在实际工作中,我积极与这些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水污染治理方案。
通过合作,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问题所在、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并最终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此外,我也意识到在执法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水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其中包括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环保意识的提高等方面的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举办讲座、编写宣传材料等,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并鼓励大家共同参与到水污染治理中来。
在参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我们生活中最基本的需求之一,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污染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以及生态环境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水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责任。
我坚信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积极参与到水污染治理中来,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美丽中国的梦想。
最后,我希望能够借此机会与大家共同探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分享各自的经验和心得,并一起努力推动我国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也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给予我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我的专业优势和执法能力。
水行政执法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水行政执法是维护国家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手段。
本年度,我国水行政执法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广大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年度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概况1. 行政许可方面本年度,我国水行政部门共办理水行政许可x件,其中省级x件,市级x件,县级x件。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了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
2. 行政处罚方面本年度,我国水行政部门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x件,其中普通程序x件,简易程序x件。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我们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违法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3. 行政强制方面本年度,我国水行政部门共实施行政强制x件,其中查封x件,扣押x件,强制拆除x件。
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我们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强制措施,保障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4. 行政检查方面本年度,我国水行政部门共开展行政检查x次,检查水事活动x次。
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二、工作亮点1.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本年度,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执法实践等方式,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
2. 优化执法流程我们不断优化执法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强化部门协作本年度,我们加强与公安、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了执法合力。
通过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了执法效果。
4. 创新执法方式我们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工作,提高了执法效率。
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扩大执法宣传力度。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2)执法力度不够,部分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3)执法宣传力度不足,公众对水行政执法的认识不够。
行政程序中的公平正义原则运用
行政程序中的公平正义原则运用引言: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是法律和行政实践所追求的目标。
在行政程序中,公平正义的原则应该得到充分的运用和尊重。
本文将探讨在行政程序中公平正义原则的具体运用。
一、竞争性招标中的公平正义竞争性招标是行政程序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它在公平正义原则的指导下,保证了公共资源的公正利用。
在竞争性招标过程中,应该确保所有招标参与者平等获得信息,并对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
同时,应该建立严格的评审机制,公正、公开地评估各个参与者的提议,确保招标结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竞争性招标才能真正体现出其效果和价值。
二、行政许可中的公平正义行政许可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在公平正义的指引下,保障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应该确保程序公平、透明,避免歧视、以权谋私的行为。
对于申请行政许可的人员和组织,应该提供公正、公平的评估和决策,以保证其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同时,行政许可程序中应该设立申诉制度,为被拒绝或不满意的申请者提供救济途径,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原则。
三、行政诉讼中的公平正义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应当确保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权利,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
公正的审判和公开的庭审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保障,应该确保当事人充分发言权、辩论权和质证权。
此外,行政诉讼过程中还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避免歧视性证据和非法手段的使用,以保证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
四、行政执法中的公平正义行政执法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公平正义的引导下,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力和执法的公正性。
在行政执法中,应该确保程序公正、权力合法,遵循不偏不倚、公正廉洁的原则。
对于被行政执法对象,应该提供合法的听证程序,并对其言行进行合法、公正的评判。
同时,行政执法中应强化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以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公平正义是行政程序中不可或缺的原则之一,其运用能够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钓鱼执法中的行政程序问题
钓鱼执法中的行政程序问题一、以程序正当价值评价“钓鱼执法”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包括“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等等。
可见行政程序在建设法治政府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首先要“程序正当”。
在现代行政法中,行政程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
而良好的行政程序取决于它是否具有正当性,唯有正当的行政程序才能实现对行政权恣意的有效控制,保障基本人权。
相应,任何行政执法活动(当然也包括“钓鱼执法”)要具有合法性的话,必须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钓鱼执法”在执法方式严重上违法。
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应当主要体现在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上,三者有机统一才能实现程序的正当性要求。
行政程序公正、公平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程序立法应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
(2)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3)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和常规,具有科学性。
客观规律和常规体现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同性。
在行政程序的选择上,如果行政主体违背这种认同性,不仅难以达到行使行政权力的目的,而且会引发社会的不满情绪,增加行政主体管理社会事务的难度。
(4)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
社会公共道德不具有与法律一样的强制性,但它是一个社会正常发展的基本条件。
人们的许多行为在接受法律规范的同时,也受社会公共道德的约束。
因此,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充分体现社会公共道德所蕴涵的公平内容,尽可能体现社会绝大部分人的利益和要求。
(5)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一般社会公正价值,具有正当性。
自古以来,公正始终是法律内涵的基本价值之一。
“钓鱼执法”从要件与程序等因素考量,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明显不正当。
从程序正当的视角看,“钓鱼式”行政执法不符合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是非法的。
水务行政执法规范
水务行政执法规范水务行政执法是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水事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水务行政执法的公正、规范、有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规范。
一、执法主体与职责水务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水务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执法资格。
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情况;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理水事纠纷,维护水事秩序;以及开展水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
二、执法依据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这些依据,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款,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执法程序1、立案执法人员在发现或接到违法行为线索后,应进行初步审查。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资料、抽样检测等方式收集证据。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告知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4、听取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执法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5、组织听证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6、作出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
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7、送达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并按照决定的内容执行。
浅析水行政执法
引言: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水行政执法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维护水环境、水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水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以及水行政执法的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概述:水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水法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以行使行政权力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
它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水环境、实施水资源管理、维护人民生存权利和生态平衡。
水行政执法的实施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1.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1法治原则:水行政执法必须基于法治思维,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1.2公正原则:水行政执法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不偏袒任何一方。
1.3限制原则:水行政执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遵守程序和授权的限制。
1.4效率原则:水行政执法要高效率、高效能,确保实现预期的水资源管理目标。
1.5公共参与原则:水行政执法应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增强管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2.1水资源调度和配置: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分配、配置以及调度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2水环境保护:水行政执法涉及水环境的监测、评估、修复和保护,以保障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2.3水利设施管理: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2.4水资源权益保护: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维护水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各方的水资源权益。
2.5水事争端解决:水行政执法机关作为中立的调解机构,负责解决水资源相关的争端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3.水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3.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水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空白和难以适应的情况。
水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
水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水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1】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精神文明和物质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治国在政,为政在人,人是和谐之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贯彻执行水法规的行政机关,那么水政监察员就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关键词: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立案仅有法律知识是不够的,我们在工作中还需要掌握大量水利行业知识,这样工作才会得心应手,水行政执法的依据是由国家颁布,这彰现出了水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是国家法律授权,因此,通过我们水政监察员的工作,能够有效规范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的预防、水工程的保护,水利规费征缴这些水行政管理行为,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时代在进步,知识在更新,执法者在交替,建设和谐的法制社会,就更加要求我们水政监察员的业务功底与时代的要求保持一致。
2011年我单位开始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结合工作实践,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在执法中我们水政监察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水行政执法要力求规范性水政监察员必须注重自身形象,做到言行规范。
我们在执法时要做到语言规范和用词准确,文明用语诸如“你好”、“请”、“谢谢”等的使用,既让被调查者感受到人格的尊重,又能体现我们水政监察队伍的良好素质。
在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标志,调查案件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如果与违法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自觉请求回避。
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水行政机关的形象,如果不以规范的言行约束好自己,既损害水政监察队伍自身的形象,又影响与群众之间的关系,那么和谐社会,文明执法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二、水行政执法应确保公正性首先我们应将水事违法行为性质、影响、危害和后果放在考虑的首位,把外部环境对执法的干扰降到最低程度,依法行使水行政执法权,秉公办事,公正裁决,既要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又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赢得水行政执法相对人的信赖与支持,树立水政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充分体现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民主法制的神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Vo . 3 12 N O I . M a . 00 r2 6
浅谈水行政 执法 中的程序 正义
韩 东
4 07 ) 30 2 ( 武汉大学水电学院,武汉
摘 要: 和其它行政执法活动一样 , 水法法规也必须维护程序正义,而这一正义的维护必须强化专业执法队伍和
坚持平衡公 正与效率 。
维普资讯
第2 卷 第 1 3 期 2 0 年 3月 06
长 江工 程 职 业技 术学 院 学报 Junlo C a gi gE g er gV ct n ol e o ra f hn jn n i e n oai a C l g a n i ol e
关键词:水法;程序正义; 行政执法;程序原则;
中图分 类号 :D 77 4 ()7 文献标识码 :A 文 章编 号:17 —0 9 20 0 — 0 3 2 6 3 4 6( 0 6) 1 0 6 —0
M yHu l iino r c d r l u t ei mii r t e mbeOpno nP o e u a si Ad ns ai J c n t v
几年间已经建立起来了以 《 水法 》、 《 防洪法 》、 《 水土 保持法》等为中心,一系列专门法规相配套的水法规体 系, 有效地保障了我国水利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在水法领域 ,水行政执法是指水行政主体或受水行政 主体委任的组织依法采取的具有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 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 检查的行为。 水行政执法是体现水法功能 ,同时也是和行 政相对人 直接发生法律关 系的重要途径 。其实施形式包 括:水行政检查 、监督 ,水行政许可与水行政审批,水行
收稿 日期 :2 0一 l—2 o5 O 7
我国现有的水法规中程序规定一般包括简易程序、一
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这三个部分。这里从要达成程序正义所
需要行政程序满足的基本要求出发 , 应满足以下原则 :程 序中立性、程序理性、程序参与性和程序经济性。
21 程 序 中立性 分析 .
作者简介 :韩 东 ( 9 l 1 一 ),男,硕士在读 ,主要从 8
Ab ta t: ieoh ra miit t ee e uino elw, e ua o so elw f tr s iti rc d rl sr c L k te d nsr i x c t f h av o t a rg lt n f h i t a o e wa mu t mananp o e u a
从18 年第一部正式的 《 98 水法 》 颁布以来 ,我国在十
在许多领域给予行政机关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权力膨 胀、行使又有相当自由的情况下,行政程序很容易被行政 机关所忽视。而有学者 已经指出,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和潜 在的恣意行政决定 的数量是成 正 比的。 正如 缺乏监督 和制
约 的权力将 导致腐败 一样 , 乏制约 的 自由裁量 权显然 也 缺 是危险的。所以行政程序的重要性勿庸置疑。另一方面有 人认为如果刻意重视程序 , 行政办事效率将因程序的严格 而大打折扣 ,但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缺乏程序正义的行政
Ke o d :h w o trpo eua jsi ; d ns a v euino elw; rc d rl r c l yw r s te a f e; rc rlu t e amiirt e x c t f h l wa d c ti e o t a po eua pi i e 的要素 程序 是为 了某个 目的实施相应手段 的方式 、步骤 、时
决定有可能难 以被行政相对人所接受,直接后果将是出现 大量的正式听证 、 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这些错误成本
将更加影响效率,甚至还有可能在经常的抗辩活动中行政 机关的公正被公众所怀疑 , 法律和行政主体的 权威和尊严 会因此受到损害。由此看来,忽视行政程序将得不偿失, 无论是从正义还是效率 的角度都必须重视行政程序,对行
jsc, n ema tnneo uhjsc eursU orifretet iigo rfsinl esn e o ute adt i eac fsc ut erqie St e oc a n f oes a pron l f i h n i n h rn p o
e euino el dt s t a n e s c n fcec . x c t fh w a i i l cd ut e de i y o t a n o n sb a j i a i n
Ex c to f heLa o a e e u i n o w f t W tr
HAN n Do g
( ol e f a r o srac C l g t nev n y& E et c o e f u a ies y Wu a 4 0 7 hn ) e oW eC l r w r h nUnvri , h n 3 0 2C ia ciP oW t
事水政水 法规研 究。
政执法 不仅 基本事实 和调查取 证要过硬 ,同时在执法 程序 上也必须打上 “ 正义”的标签 , 这才是真正的 依法行政。
2 浅析水 法规 中的程序正义
间和顺序的集合 。如果说实体法部分是行政执法的灵魂 , 那程序法部分就是贯穿于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经脉,实体的
正义通过程序 的正义才能得以真正实现。而程序正义的重 点在于:讲求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和权利保障;讲求行政决 定作出过程的独立公正公开 ; 讲求程序实施 的及时眭;最 后是讲求由程序所导致的结果合法及合理。现代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