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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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摘要 : 本文通过对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协调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wat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legal system,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posal.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自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来,我国水资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实现了由“多龙管水”向“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质的飞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不断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这是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水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外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这都对水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水行政执法起步较晚,时间较短,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水行政执法的含义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1]。其主要特征:1、水行政执法是围绕调整社会水事关系而实施的行政执法;2、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人具有特定的拘束力而无普遍适用性和向后拘束力;3、水行政执法的客体并非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水事纠纷,也不是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水行政争议;4、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单方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受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志影响。水行政执法要求:1、主体合法:即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2、权限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在水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为;3、行为真实;4、内容合法:即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既符合水法规规定,又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5、执法程序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6、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水行政执法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中,各级水利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水资源的产权代表,有其法定的职权,因此水行政执法内容极其广泛,但最主要的是监督检查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目前我国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水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薄弱
随着水法及相关法规的出台,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水法律体系,在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时仍采用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办法,内容往往是口号式的,群众只知道有法,并不掌握其主要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在。
2、水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水政监察队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执法权的代表,他们的执法活动直接影响主管部门的形象和威信。目前水政工作人员大多是学水利工程专业,对专业工程技术掌握得多,对法规知识钻研、掌握不多,对水法规掌握不牢,加上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是从其他岗位上调配过来的,虽经过短暂的岗前培训,但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存在着法律法规不熟悉、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等行为。
3、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现阶段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没有根本转变,工作中注重突击性检查,轻视日常性管理。开展日常性的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要的职能,许多基层执法部门没有建立和完善日常的管理网络和管理队伍。往往以突击和不定期的检查代替日常的长效管理,这导致了大量违法事件的发生。
对于破坏水土资源、水产资源、水工程的违法案件,由于日常的管理力度不够,不注重源头控制,只有当违法行为成为事实后,才进行事后经济处罚。这都影响了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和权威的建立。
另一方面受经费的影响,执法装备落后,现有的装备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开展执法活动的需要,快速反应能力差,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在一些地方执法的过程中还会受到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对执法力度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解决目前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以宣传促执法
要加强对水法规和水政执法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引起各级政府对水政执法的高度重视。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只有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全力支持水政监察工作,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才能真正保证水政监察工作走向法制化的轨道,服务社会。
2、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果
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水政监察具有水利和法律的双重性,从内容上看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等相关的水利专业以及文字、语言表达、综合协调等。选派一批文化层次高、业务水平好的人员充实一线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在专业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和选
拔工作。以文明优质的服务、扎实有效的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行为规范和水政执法巡查制度等,通过制度加强自
我约束,明确各项职能分工,完善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水政监察机构的良好运行。
重视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在依法办事时,从受理立案到结案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充分发挥现代化办公手段,将电子信息化引入执法工作中,以电子文件存储,这样一方面使执法文书程序化,另一方面便于保存、管理和查询。
3、协调各方关系,加强配合
协调工作主要包括外部协调和内部协调[2]。外部协调主要是协调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之间,同时要取得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经费是执法的基础,装备是执法的保证,公安司法是执法的手段。内部协调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协调工作。水政监察和执法工作不是单一和独立的行政行为,在执法的过程中只有同地方经济建设、工程管理相结合,才能达到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在新时期,基层水政执法工作既面临挑战也面临机遇,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广大基层水政执法工作者只要树立信心、鼓足干劲,切实贯彻各项法律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水政执法的地位将会大大提高,从而逐步实现依法治水,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智明,刘磊.水行政执法工作几点思考.法制与社会.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