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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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讲义

水行政执法讲义

水行政执法讲义《水行政执法》讲义2010年4月编写说明《水法概论》讲义编写的准备工作开始于2004年。

我们依据新修订的专业培养计划对各门课程需要的教材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适合法学专业水法与水政管理方向的特色教材是没有的。

我们能看到的与水法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多侧重于法条的解释,少法学理论与水法制实践的结合,并且多数编写于新《水法》颁布之前。

为满足教学的急需,结合水法水行政专业方向的特殊要求,依据新《水法》和其他新的水法规,汲取已有著作的有价值的内容,融入近年水法研究的新成果,编写了这本讲义。

我们感到,要编写一本把法理和水法有机结合的高质量的教材,是一项艰苦的研究工作。

需要把法学一般理论、行政法学、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等法学分支学科的有关内容与水法及大量的水法规规范进行内在融合和逻辑分析,进而提出具有特色的体系结构,这是一种交叉性研究。

水法是专业性、实务性很强的专业部门法,就与实践的结合而言,要求对水行政部门、流域机构以及其他与水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和分析。

在编写讲义的过程中,我们努力按照上述要求,整理、收集材料。

根据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举办“水政水资源管理实务研修班”的主题要求,我们对讲义内容进行了修订。

但因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因此存在大量问题,谨请各位同仁在研修过程中指正,使其不断的完善。

2010年4月目录第一章严峻的水资源问题 (1)第一节水资源的概念和特点 (1)第二节中国水资源概况 (6)第三节水资源危机 (9)第二章水法与水法学概述 (17)第一节水法的概念和特征 (17)第二节水法的调整对象和水事法律关系 (18)第三节水法的任务及基本原则和作用 (26)第四节水法渊源与水法规体系 (28)第五节水法学 (36)第三章水资源管理体制 (41)第一节水资源管理概述 (41)第二节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 (44)第三节中国水资源管理的主体 (48)第四节流域管理制度 (54)第四章水资源规划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 (71)第一节水资源规划法律制度 (71)第二节水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 (76)第五章水权制度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使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88) 第一节水权制度 (88)第二节水市场与水权定价 (100)第三节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使用与保护法律制度 (105)第六章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法律制度 (113)第一节水行政许可 (113)第二节水行政征收 (114)第三节取水许可制度 (116)第四节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126)第五节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主体 (129)第七章河道管理 (134)第一节河道管理范围和体制 (144)第二节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146)第三节水行政强制与河道防护 (149)第四节河道采砂管理 (153)第八章水事纠纷预防与处理 (147)第一节水事纠纷概述.....................................................................第二节水行政部门处理水事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节水行政调解与水行政裁决...................................................第四节水事纠纷的处理...............................................................第五节水事纠纷的预防.....................................................................第九章水行政执法 (165) 第一节水行政执法概述..................................................................第二节水行政监督检查.....................................................................第三节案件查处(水行政处罚)程序......................................................第四节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第十章水事法律责任(183)第一节水事法律责任概述……………………………………………………第二节水事行政法律责任…………………………………………………………第三节水事民事责任……………………………………………………………第四节水事刑事法律责任………………………………………………………授课提纲《水利法制建设与水行政执法特殊性研究》一、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环境趋于良好(一)执法环境完善的标志1、执法依据充分明确2、社会力量密切配合与关注3、行政相对人的法制意识(二)水法规体系内容丰富,层次结构合理(金字塔结构形成)1、规模、数量2、结构合理、立法层次齐全3、水行政规章法律地位(4)水资源规划与其准用性法律规范相结合所获得的法律效力(三)立法进程加速(横向:宽度,纵向:深度)(四)水利事业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敏感领域1、历来重视水:由五行说(水、木、金、火、土)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基本原因:人口规模,极端气候,城市化发展,牵制全社会神经2、政府应急行为中水的参与3、作为人类追求幸福的城市文明对水的依赖4、依法治水的探索得到社会支持(五)学术界对水法的研究日趋活跃二、派出机构和受委托组织是水行政主体的重要部分(一)行政法三大理论行政主体论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二)水行政主体与水行政行为主体1、行政主体两大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主体)2、行政行为主体:组织与个人。

水行政执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水行政执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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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广义的执法包含了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
法的遵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的行为。法的适用指的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适用法
律对有关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法的执行指的就是国家行
政机关依法对行政事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管理的活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 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
法》、《水土保持法》。 • 陆续颁布了《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等水行
政管理规章。国家先后制定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 (3)1988-200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之前。 • 1988年1月21日,全国六届人大24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水的新的时期,水利法制建设有计划、 有步骤全面展开。 • 此后,国家陆续颁布了《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 一批水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水法规体系。 • (4)2002年8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以来。 • 2002年8月29日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2002年10月1 日起施行,这以后国家又健全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水法规,使中国逐步地走上 了依法管理水资源的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道路。

水政执法水行政处罚课件

水政执法水行政处罚课件
问应当制作笔录,证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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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行政处罚程序
□ ㈡一般程序 □ 2.调查取证 □ Ⅲ视听资料 □ 录音、录像、照相、传真、计算机数据资料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将大量使用。但是也 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如照片,执法人员要对此照 片作出说明,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 录像,如果没有当事人或证人在场,要录下背景, 否则很难证明是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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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行政处罚程序
□ ㈡一般程序 □ 2.调查取证 □ ⑸妨碍行洪案 □ ①障碍物来源、开始时间、运输周期、单位
运输量、合计(共计)运输量。 □ ②受何人指派或属个人行为。 □ ③雇主信息,与其的关系。 □ ④地点选定人。 □ ⑤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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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行政处罚程序
□ 2.调查取证 □ ㈡一般程序 □ ⑹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提纲 □ ①施工单位、现场具体地址(无具体地址、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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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 ㈡水行政处罚的适用 □ 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 ②减轻危害的情形: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配合水行政处罚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水行政处罚。 □ ③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者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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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行政处罚程序
□ ⑧案由: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案 □ 违法行为:未依照规定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的 □ 种类:超过批准的最大取水量取水的,不按批准
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取水水源和取水许可 批准用途不相符的。 □ ⑨案由:拒不缴纳水资源费案 ☆ □ 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原因,拒不 缴纳应缴纳水资源费的。
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种类:建筑物、构筑物等。 □ ⑤案由:侵占水利工程案 □ 违法行为: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

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ppt 共54页)

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ppt 共54页)

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狭义的司法机关 • 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 包括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 人民检察院。
• 广义的司法机关
• 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劳动改造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广义的司法机关
• 因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 预审等职能。
非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指法律规定可以不要必要形式的行 为。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行为分类
• (3)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引起行政机关与相 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单向行为。 •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其单方意志作出, 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尽管某些行政执法 行为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但行为内容 并不为相对人的意志所左右。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4)行政执法主要是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 务的实体行政行为。 • 它或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或是科以 相对人一定的义务,直接作用于相对人, 具有经常性、重复性。
1.行政执法的概念
另一种认为:
认为行政执法既不包括行政立法行为,也
不包括行政司法行为,
只有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直接管理行为
才是行政执法行为。
从狭义上引出
行政执法的定义
就是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对
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
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
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1)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落实法 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它是把行政法律 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事或人。 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种,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抽象行政行为: • 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行为,它不是行政执法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 • 是行政主体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特 定的人或事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一种活动, 其特点是有现实存在的特定对象,并立即 产生法律后果。

水行政执法(PPT54页)

水行政执法(PPT54页)
• 另外,行政奖励、命令、发放、征收、免除、剥夺、委托、 登记等也都是行政处理决定的表现形式。
⑴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分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受惩罚的当事人给 • 予的行政制裁。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或 • 称能力罚)、人身罚等。
非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指法律规定可以不要必要形式的行 为。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行为分类
行政强制执行等; • ⑵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的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的分类
• 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
•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 行为
• 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
• ⑷按行政执法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依法直 接进行
• 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和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等
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狭义的司法机关
• 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 包括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 人民检察院。
• 广义的司法机关
• 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劳动改造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广义的司法机关
• 因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 预审等职能。
机关通过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 议的过程。
• 行政执法既是事先管理的延续,又是 事后补救的前提。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3)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引起行政机关与相
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单向行为。
•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其单方意志作出, 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尽管某些行政执法 行为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但行为内容 并不为相对人的意志所左右。

水行政执法学习课件

水行政执法学习课件

什么是水行政执法?
•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 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 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 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 权采取那些措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 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 明; •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 定义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为依据。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我国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创制机关
水行政执法生效要件
• 4、内容合法:即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既符合水 法规规定,又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它包括:(1)内 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如对未满14周岁 的相对人就不能科以行政处罚,对已作为屋基的护坡条石 就不能作出返还原物的决定;(2)执法对象和标的物明 确;(3)执法公正,正确掌握自由裁量权;(4)执法内 容具有可操作性。 5、执法程序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6、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即水行政执法凡属要式 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征收水资源费必须使用水资 源费专用票据,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必须发放《中华人民人 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 罚必须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PPT 54张)

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PPT 54张)
1.行政执法的概念
另一种认为: 认为行政执法既不包括行政立法行为,也不包括行政司法行为, 只有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直接管理行为才是行政执法行为。
1.行政执法的概念
是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从狭义上引出
行政执法的定义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1)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它是把行政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事或人。 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种,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 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它不是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是行政主体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一种活动,其特点是有现实存在的特定对象,并立即产生法律后果。
(1)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客体是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这与行政监督不同,行政监督的客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身.
水行政监督检查五个特性
(2)水行政监督检查并不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而只是监督检查以下两种情况。 a.一种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水法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如对取水单位是否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讲 水政水法 第二部分
第三章 水行政执法
第一节 概论 第二节 水行政监督检查 第三节 水行政许可与审批 第四节 水行政处罚
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执行、适用法律的活动。
在我国,执法任务分别有两个系统负责实施。 一个是司法系统,由国家的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 判活动来实施; 另一个是行政系统。由国家的各级行政机关即各 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依法行政来实施

水行政管理培训教材(PPT 50张)

水行政管理培训教材(PPT 50张)

五、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为我国三大基本 法律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 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从政府法制的角度讲,狭义的水政系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法制工作,包括水行政立法、水行政执法、水行政司法和 水行政保障四个方面。
从政府施政的角度讲,水政系指对社会水事活动的行政管 理。
所谓物,主要指水(含水量和水质),水域(江河、湖泊、地 下水层及行洪区、蓄滞洪区).水工程。所谓行为,主要 指防治水害、开发利用水资源、江河整治、航道整治、水 土保持以及其他影响水态的人类活动。


广义的水管理是个具有多层次多级别多元化结构的复杂 系统,它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子系统。

总之,水管理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 的概念。



2.水政
水政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水政就是水的行政管理,也就是水 行政管理的同义词,或者是简称,前面所 述的水行政管理的定义,就是广义水政的 定义。

2.水政

狭义的水政概念,它寓于水行政之中。其界限难以明确界 定。


2.水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指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如 防 汛抢险、河道清障,取水许可等。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只 有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经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成为 法律关系的客体。 (3)精神财富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 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文地质资料等。精神财富虽然 经常转换成一定形式的物质财富.但在法律上它仍不失为 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客体。

水行政执法程序课件

水行政执法程序课件

水行政执法程序一、水行政执法程序1、概念水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

方式、步骤不能少、顺序有的不能倒、时限不能超构成水行政执法程序的四个要素。

水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水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2、特点第一、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第二、程序的内容要求往往具有共性。

(1)程序的基本规则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而不得由行政部门自行设定、变更和撤销。

(2)程序的内容需向利害关系人公开要设置适当的程序规则,如告知、说明理由等,保障利害关系人对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一切行政行为的知情权、了解权。

(3)体现中立性原则的程序规则。

“中立性原则是现代程序的基础”体现“中立性原则”的程序规则包括任何人不得充当与己有关的案件的审理者和决定者保障行政审判人员的独立性建立回避制度等。

第三、程序具有公平正义性,也就是程序正义这是程序特征的核心所在。

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如果程序的设计和实施是正义的那么大多数情况下由此得出的实体结论也是正义的。

相反如果程序的存在非正义那么也很难保证得出正义的实体结论。

3、原则1公开原则2公正原则3参与原则4顺序原则5效率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指行政主体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

包括事前的告知程序、事中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程序和事后提供法律救济的程序等4、制度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行政执法程序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制度;(3)说明理由制度;(4)回避制度;(5)合议制度;(6)听证制度;(7)审执分立制度;(8)救济制度;(9)顺序制度;(10)限时制度。

5、水行政执法程序的价值和意义(一)保障实体法的贯彻实施。

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PPT 54张)

水行政执法培训教材(PPT 54张)

行政管理过程
• 事先管理:
• 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制定行 为规则,干预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 • 事中管理:
• 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的行为.它往往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和义务 产生直接影响;
行政管理过程
• 事后补救: • 是由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等,由有关国家 机关通过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 议的过程。 • 行政执法既是事先管理的延续,又是 事后补救的前提。
• 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
• ⑷按行政执法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依法直 接进行
• 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和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等
⑴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分类
• 行政监督检查:
• • • • •
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督促被管理对象自觉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正当行使权利和适当履行义务的 行为。
3.行政执法的分类
• 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 • ⑴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
•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行政强制执行等; • ⑵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的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的分类
• 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
•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 行为
司法: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
体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以处理诉讼案件为目的这是司法不同于一般
执法活动的主要原因
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上的司法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 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 • 狭义上的司法 • 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 件中的执法活动。

水行政执法 ppt课件

水行政执法 ppt课件

• 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受惩罚的当事人给 • 予的行政制裁。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或 • 称能力罚)、人身罚等。
• 行政强制执行:
• 是指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主体依法采取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理 • 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所科义务而采取强制手段的过程。
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单向行为。
•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其单方意志作出, 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尽管某些行政执法 行为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但行为内容 并不为相对人的意志所左右。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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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4)行政执法主要是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 务的实体行政行为。
• 它或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或是科以 相对人一定的义务,直接作用于相对人, 具有经常性、重复性。
• 行政管理权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一系列 • 的行政执法工作来实现的。
• 行政管理过程可以分为事先管理、事中管理和事 • 后补救三个过程。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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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过程
• 事先管理:
• 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制定行 为规则,干预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
• 事中管理:
• 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的行为.它往往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和义务
产生直接影响;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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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过程
• 事后补救:
• 是由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等,由有关国家
机关通过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 议的过程。
• 行政执法既是事先管理的延续,又是
事后补救的前提。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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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

水行政执法
• ③水行政审批依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而为.
• 它不同于水利产业管理方面的审批(如水利工程设计任务 • 书和初步设计的审批),也不同于水利行业管理方面的审 • 批(如行业标准,行业资质认证等的审批)。
⑴水行政审批的五个主要特点
• ④水行政审批多以行政文件或统一表式形 • 式实现。 • • ⑤水行政审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无需 • 征得相对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原批准机关 • 变更、撤销,但由此造成相对人经济损失 • 的,批准机关应承担相应责任。
• (《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
二、程序
1.水行政许可的主要程序
提出申请

行 政
审查申请


批准申请
水行政许可的主要程序
• (1)提出申请
• 水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当申请 • 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美系时,应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说明情况的文 • 件.
• (2)审查申请
• ③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必须表现为书面证书.
• 如“许可证”或“执照”,而且这种证照必须直接规定所许 可从事的活动;
• ④所许可的活动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 • 的不作为;
• ⑤行政许可是附期限的,一般为3~5年,超过这一期 • 限,如果不依法申请续办,许可证即自行无效。
2.水行政许可的 概念
2.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 公开原则
• 指行政处罚实施的全过程应尽可能地增加透 • 明度,特别是将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对 • 当事人公开,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为 • 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提供方便。
• 同时,可利用活生生的事例对广大人民进行 • 教育。
2.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 公正原则

水行政执法理论和实务讲义.pptx

水行政执法理论和实务讲义.pptx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 《陕西省实施水法办法》 《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4、部委规章23件 5、省政府规章12件 6、规范性文件若干 (二)法律法规中涉及的行政执法项目 行政处罚196项、行政许可33项、行政规费征收5项、 行政强制执行5项
(三)水行政管理执法内容和项目 1、执法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 2、执法项目 (1)水资源管理类(14项)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拒不缴纳水资源费; ●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
●未经审批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 游资源;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土料以及淘金; ●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河段和水库周边地带,从事开山采石、 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破坏河道测量标志、观测设备等河道管理设施设备;
●擅自侵占或者拆毁旧堤、旧坝、老岸等河道工程; ●在堤顶行驶履带机动车或者在降雨泥泞期间在堤顶行驶车辆影 响堤防安全。 (5)水保生态监督类(13项) ●在禁止开垦的陡坡上开垦种植农作物; ●未经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陡坡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 ●在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
●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有害堤坝安全和影响水工程效能的建 筑物;
●在水工程的水域内堆放禾杆、倾倒垃圾、土石料; ●在水工程的水域内违法炸鱼; ●向水工程的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废 弃物。 (8)渔政管理类(26项)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渔获物中幼苗超过规定比例;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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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行政执法的特征 2.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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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执法概述
• 1.行政执法的概念 • 2.行政执法的特征 • 3.行政执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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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T行政执法的概念
目前在我国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
行政执法:
就是行政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
为, 按照这种理解几乎所有的行政主体管理社 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行政行为都 是行政执法行为。
第典P三P藏T讲
水政水法 第二部分
第三章 水行政执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概论 水行政监督检查 水行政许可与审批 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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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执行、适用法律的活动。
• 在我国,执法任务分别有两个系统负责实施。
• 一个是司法系统,由国家的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 • 判活动来实施;
• 另一个是行政系统。由国家的各级行政机关即各 • 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依法行政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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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P.T 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1)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落实法 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它是把行政法律 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事或人。
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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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P.T 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抽象行政行为: • 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受惩罚的当事人给 • 予的行政制裁。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或 • 称能力罚)、人身罚等。
• 行政强制执行:
• 是指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主体依法采取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理 • 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所科义务而采取强制手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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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狭义的司法机关
• 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 包括行使审 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劳动改造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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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司法机关
• 因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 预审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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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PT.行政执法的分类
• 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
• ⑴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
•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行政强制执行等;
• ⑵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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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PT.行政执法的分类
• 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
•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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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T行政执法的概念
另一种认为:
认为行政执法既不包括行政立法行为,也 不包括行政司法行为,
只有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直接管理行为
才是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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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狭义上引出
行政执法的定义
就是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对
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
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 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其单方意志作出, 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尽管某些行政执法 行为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但行为内容 并不为相对人的意志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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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P.T 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4)行政执法主要是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 务的实体行政行为。
• 它或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或是科以 相对人一定的义务,直接作用于相对人, 具有经常性、重复性。
行典PP政藏T 管理过程
• 事后补救:
• 是由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等,由有关国家
机关通过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 议的过程。
• 行政执法既是事先管理的延续,又是 事后补救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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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P.T 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3)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引起行政机关与相
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单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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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 体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以处理诉讼案件为目的这是司法不同于一般 执法活动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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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上的司法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
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 • 狭义上的司法
• 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 件中的执法活动。
• • 行政处理:
• 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行政相对人确定或者设 • 置某种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为。
• 行政处理一般采取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两种方式。
• 另外,行政奖励、命令、发放、征收、免除、剥夺、委托、 登记等也都是行政处理决定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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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分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权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一系列 • 的行政执法工作来实现的。
• 行政管理过程可以分为事先管理、事中管理和事 • 后补救三个过程。
行典P政P藏T管理过程
• 事先管理:
• 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制定行 为规则,干预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
• 事中管理:
• 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的行为.它往往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和义务 产生直接影响;
的行为,它不是行政执法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 • 是行政主体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特
定的人或事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一种活动, 其特点是有现实存在的特定对象,并立即 产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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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P.T 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2)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行使其享有的行政 管理权的行为,它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 缺少的中间环节。
• 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
• ⑷按行政执法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依法直 接进行
• 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和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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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分类
• 行政监督检查:
• 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督促被管理对象自觉 •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正当行使权利和适当履行义务的 • 行为。
• 此外,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 审的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以及负责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劳动改造 机关和对其实行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也 属于广义的司法机关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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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论
一、行政执法概述
1.行政执法的概念 2.行政执法的特征 3.行政执法的分类
二、水行政执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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