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精品文档]“一人公司”、“个人独资”,哪个税收上更优?
从所得税负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选择
从所得税负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选择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的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创办个人独资企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的一个自然人既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我国的一个自然人是选择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呢?这里有许多要考虑的因素,如是否容易创办、投资者的责任大小、税负的轻重、所需资金的多少等。
在这些因素中,税负的轻重是要重点考虑的。
因为,从企业的创立、发展、成熟、衰退的每一阶段,税收是必须向国家缴纳的。
本文通过对两者的所得税税负差异的分析比较,给投资者选择哪一种形式更佳提供参考。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负差异形成的原因目前,我国的税收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类。
在这五类税中,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不同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类方面。
我国的所得税类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三种。
就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
2000年1月1日前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改缴个人所得税主耍是为了平衡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问题未作规定,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没有特别制定,因此,2006年1月 1 日以后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执行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税收方面有什么不同?
增值税起征点
• 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 (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无论是此 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 元)免征增值税,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 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 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
•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以投资者、合伙人 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
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合伙
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 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 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
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
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
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 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 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 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 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 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核定征收,这两种类型的企业无企业所得税, 只有增值税和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核定征收是指 对生产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
• 怎么进行核定征收呢?我们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 一下,核定征收就是税务机关认定你的应纳税所 得额是多少,核定了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住上表 的五级累进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金。
深度剖析: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优缺点
深度剖析: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优缺点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尽管两者都是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组织形式,但是其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法人资格的有无,进而影响到其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差异。
一人有限公司本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尽管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承担还是归于投资者。
除了这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下面从不同方面来比较两者的差异,进而比较两者在法律上的投资利弊。
1.设立主体我国《公司法》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9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2.出资要求《公司法》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并且依公司法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另外,在出资类型方面,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公司法》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不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因而对于投资者出资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比较宽松。
从税收角度来说,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哪个更有优势?
从纳税方面来看,总体来说,公司制企业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而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人家交一种税,你要交两样税,显然,公司在纳税层面上实属劣势。
从更细的税收征收管理方面来看,三者中,对公司的征管无疑最严格的,尤其是在查账管收时,都是根据账簿来征税,基本上是账簿记录多少就要对应交多少税。
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征管上,除了不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与公司无明显差异。
个体户,虽说一直也有强调需要设置账簿,实际中按规定建账的为数不多。
对个体户查账征收不现实,因此个体户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交税,而且大多为定期定额形式。
最为关键的是,个体户的销售对象一般是个人消费者,这消费者很少会要求索要发票,个体户更不会主要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个体户的销售收入与其交纳的税额与对应关系,比如,税务局对某个体户核定的税额是1000元,个体户实现的销售收入是1万元,也是交这么多;销售收入2万元也是交这么多。
这是个体户交税最大的特点。
或者,正因为税务局对个体户征管不严格才使其略显占优。
真正按规定严格来计税的话,谁优谁劣还真不好说。
我们通过企业特点来进行分析一,个体户①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体户,个体户指的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囯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国家保护个体户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户经营。
实际生活中,个体户一般经营各种修理服务行业、服装加工业、家庭手工业、个体运输业、饮食业小商品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生产性、服务性的行业。
②而个体户在税收方面还是比其他两个是比较好的,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税负差异与纳税筹划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2.10中旬标进行一定范围的调整。
三是以权责相当为基本原则,使出口退税负担与税收收入分配相协调。
实行“先退税、后共享”的办法,先将国内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取得的增值税缴入国库,在扣除出口退税等支出因素之后,中央和地方再在实际税收收入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分配。
同时,中央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外向型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补偿。
这种改革方式既保证了出口退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共同负担顺利实现,又兼顾了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再加上中央政府还适当降低地方政府出口退税负担的比例,会进一步弱化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的负面影响。
2.推动HS 分类标准的研究与应用。
正确识别商品的性状,将之合理划为不同的十位税号,对于确定适当的出口退税率非常关键。
因此,加大对参与出口退税的企业和部门推广HS 分类标准的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HS 标准的制定与修改主动权掌握在英美等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手中,我国对于HS 的研究与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企业层面对于现行标准精读细解的同时,国家也应通过相关机构积极争取参与国际HS 标准的制定与修改,力争将我国国内产业标准同国际贸易标准有机结合起来,争取对外贸易的主动权。
3.完善出口退税指标管理。
(1)优化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解决出口退税资金来源。
由于出口货物退税退的主要是增值税,而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为解决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导致的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问题,解决目前出口退税受益者与税负的实际承担者脱节的矛盾,建议将全部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而出口退税也按照共享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担。
这使地方政府在负担了出口退税的同时又获得了进口商品增值税的利益,“责、权、利”相协调,可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对于退税指标之争夺。
(2)加强对退税指标使用情况的监控。
退税指标年度总体的需求预测估算难度较大,预测数过大或过小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退税指标一旦确定,对退税指标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有步骤、有目的的检查就非常必要。
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纳税方面有什么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纳税方面有什
么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纳税方面有什么不同?1、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务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
2、涉及的所得税不同。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比较分析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比较分析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但出资人或真正拥有股份者只有一人(法人或自然人),而其他股东或出资人都是为了逃避公司法规定而出现的,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仅存在于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或地区。
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人数只有一人,全部股份或出资均有其控制的公司,这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又可分为成立时的一人公司和成立后的一人公司,前者主要存在于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和地区,指公司在成立时就仅有一名股东;而后者,则是在公司成立时符合法定人数,但由于股份的转让、赠予、继承等等诸多原因,而导致仅有一名股东控制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的情况,这种公司一般仅存在于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允许存续中的公司成为一人公司的情况。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比较分析一人公司由于股东享受有限责任待遇,这就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纷纷转向一人公司提供了契机,但有时也会使一人公司成为债务人借以规避债务的合法形式。
现从法律角度对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转为一人有限公司利弊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各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税负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税负比较作者:张安琪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13年第09期【摘要】2005年新《公司法》颁布后,一个自然人投资除了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外,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通过比较二者在纳税负担方面的差异,帮助自然人做出正确的选择。
【关键词】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负担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2005年开始,新通过的《公司法》允许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可由一个自然人进行投资,然而由于二者的税收征缴规定不同,在相同会计利润下会产生不同的净利润。
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比较,便成为投资人做出选择的核心问题。
二、纳税均衡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则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纳税均衡点是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二者纳税负担的无差异点,仅仅是对两种组织形式应缴税额进行简易、粗略地对比。
然而在现实中要判断哪种组织形式更有利,还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三、影响纳税负担的因素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同因素的影响下,都有各自的税收优势和劣势,企业成立之后均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投资人可以经过对比分析,判断哪种组织形式更适合自己。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的不同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的不同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一名自然人和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的注册门槛,令许多的人都想一尝创业梦。
“一人公司”如何纳税成为创业者关注的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确实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一人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公司”同时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有区别的。
首先是征税对象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
其次是纳税主体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股东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
因此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一人公司需同时缴纳个人及企业所得税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公司除了按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综合税率为40%(25%+75%×20%)。
而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为35%,而且还可以减除14750元的扣除数。
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3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30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人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为: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25%=75000元;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75000)×20%=4500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为120000元(75000+45000)。
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点.doc
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点()
一人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设立
一个公司注册
一人公司设立登记
一人公司风险防范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风险较大,一人公司的税负较个人独资企业稍高,如果管理得当,可以得到弥补,因此一人公司是不错的投资选择。
但是法律对一人公司的规制较高,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投资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初创业的有志青年对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分不清楚,大连律师详析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点,帮助年轻企业家创业。
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均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二者的设立主体均是一个。
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点:
一人公司是法律上的法律主体,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不是;
一人公司的设立人(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只能是自然人(因为法人不能成为对其他企业负无限责任的投资者,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一人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略有差异(一人公司较高);
一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强制审计,个人独资企业无此
规定,法律对一人公司的规制较为严格。
大连律师表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风险较大,一人公司的税负较个人独资企业稍高,如果管理得当,可以得到弥补,因此一人公司是不错的投资选择。
但是法律对一人公司的规制较高,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投资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利弊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利弊分析首先,成立和解散容易。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解散等手续相对简单,可以迅速启动和关闭经营。
其次,所有利润归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合伙人,一切利润都归企业所有者个人所有,不需要与他人分享。
第三,自由控制和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想法自由地决定经营方向、业务范围和管理方式,不受其他合伙人或股东的限制。
第四,相对低的成本。
与成立一家有多个合伙人或股东的公司相比,个人独资企业在成立和经营过程中的费用较低,不需要支付合伙人或股东的分红。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一些缺点:首先是个人独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分离,当企业出现经营风险时,个人财产可能受到影响。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本有限。
由于只有一个所有者提供资金,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本相对有限,很难扩大经营规模。
相比之下,合伙制或股份制公司可以从多个合伙人或股东那里获得更多的资金。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存在法律风险。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与个人所有者无异,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时,个人所有者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能力有限。
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人经营,很难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来应对各种经营管理问题。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有成立和解散容易、所有利润归个人所有、自由控制和经营、相对低的成本等优点,但也存在个人独资责任、资本有限、法律风险和经营能力有限等缺点。
在选择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创业方式时,需要深入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并对风险做出充分考虑。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大家都清楚,可是越基础的知识大家就越没有那么熟悉,为了避免大家在公司注册流程中出现基础知识上的错误,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差别不大,但既然法律把二者分开,这两种公司肯定有实质上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
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
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
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的权力是受到保护的,当该公司的所有股份最终转移到同一个股东的手中,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地位,该公司将是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网络将无法存续,被迫倒闭的公司的工人将面临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纳税分析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不具有法人资格,为非法人企业,
其投资人是自然人。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同时规定,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
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Hale Waihona Puke 三、缴税的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在缴纳货物劳务税和财产行为税等方面没有区别,唯一不同的 是所得税方面。
(一)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 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 设立与纳税分析
一、概念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 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 体。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 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纳应退税款。
三、缴税的不同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 取得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与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比较
个人独资与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比较对于个人经营者,注册的类型不同,税负也不同。
因此在经营前做好纳税筹划,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十分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区别,使得个人设立独资或一人公司经营产生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参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一人公司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适用20%的税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适用15%的税率,这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算(财税〔2015〕34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所得税纳税额比较(企业所得税率25%情况下)假设甲个人独资企业和乙一人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同,分别为5 000元、10 000元、30 000元、50000元、100 000元、200 000元和300 000元时,则两者应纳所得税分别列示如下:独资企业一人公司5000×5%﹦250 5000×25%﹦125010000×10%-250﹦750 10000×25%﹦250030000×20%-1250﹦4750 30000×25%﹦750050000×30%-4250﹦10750 50000×25%﹦12500 100000×35%-6750﹦28250 100000×25%﹦25000 200000×35%-6750﹦63250 200000×25%﹦50000 由此可见在应税所得额在10万以上时,个人独资形式税收负担更重。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大家都清楚,可是越基础的知识大家就越没有那么熟悉,为了避免大家在公司注册流程中出现基础知识上的错误,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差别不大,但既然法律把二者分开,这两种公司肯定有实质上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
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
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
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的权力是受到保护的,当该公司的所有股份最终转移到同一个股东的手中,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地位,该公司将是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网络将无法存续,被迫倒闭的公司的工人将面临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税负比较筹划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税负比较筹划
秦文娇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2006年1月1日,新的《公司法》开始实施.其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规定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更有利于个人投资创业当老板。
同时.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不必承担无限责任.这就相对降低了投资风险。
一个自然人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虽然都是个人全资企业.自己当老板.有权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除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例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无规定).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只能依附于相应个人.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秦文娇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自然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比较及税收筹划 [J], 张秀英
2.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税负差异与纳税筹划 [J], 张秋艳
3.税负比较:"一人公司"VS"个人独资企业" [J], 付泽民;秦文娇;刘成娟
4.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 [J], 郑佳;刘丽萍
5.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税负比较 [J], 张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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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好?还是一人有限公司好?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好?还是一人有限公司好?注册公司首要任务就是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类型去注册,而在选择注册时经常会有人在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之间纠结,不知道应该怎么选择。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有何区别,注册时应该如何选择呢?接下来就跟誉商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呢?首先是大家较为关心的税收问题。
在增值税上,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没有什么不同,都需要交增值税,当然也都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所得税方面,一人有限公司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拥有相对独立的多个经营业务时,可以采用创办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降低每个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其次,责任承担方面,这也是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时重点关心的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也就是说,就法律责任这块而言,一人有限公司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
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则需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这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给企业主带来了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
除此之外,两者在设立依据方面也有所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而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
并且在出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一人有限公司则可以是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从节税的角度考虑
从节税的角度考虑!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公司应选哪个从节税的角度考虑独资企业、个体户、公司该选择哪个?我们先不考虑个体户、独资企业对债务承担的无限责任,因为你要注册企业,不是为了将来有多大的经营风险,更多考虑它的合理合规合法性。
情况一:如果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有限公司,将来公司赚了钱之后,首先需要缴25%企业所得税(在不考虑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特殊地区的优惠政策)。
其次你要想把赚的钱从公司里拿出来,还需要缴一次20%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平均下来需要缴纳40%税款。
例如:你的公司在2019年度的纯利润是200万,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款=50万=200万x 25%,剩下的150万,你需要缴纳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30万=150万x 20%。
也就是说你公司200万的纯利润,你需要缴纳80万的税款,税负40% 。
情况二:如果我们今天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来赚钱之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根据《2019新个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最低5%,最高35%。
例如:你的2019年度的纯利润是200万,你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经营所得)税款=63.45万=200万x 35%-6.55万(速算扣除数)。
也就是说你赚200万的纯利润,你需要缴纳63.45万的税款,实际税负约32%左右。
另外,如果我们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后,又选择了核定征收的方式,那么相应的税率会更低,所缴纳的税款会更少。
所以从节税的角度考虑,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商户比注册公司要好很多。
当然如果你是加入地方税收洼地或者园区(比如北京龙观集团)那是另说,他们都是和当地政府合作的,政府给予扶持支持,帮助企业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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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优?
编者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两种形式在法律层面有诸多区别,本文华税律师在从税收立法、税收征管对二者予以对比。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
就税收立法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则是个人所得税。
具体分析如下:一、税收政策适用一人公司在税收政策适用上,同其他法人企业一样,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层面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为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时还需要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需要提示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