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创先办〔2010〕23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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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全面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活动

全面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活动

党员承诺结束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承诺,从而激励和带动了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履行承诺。同时,各级党组织还定期督查,及时督促党员认真履行承诺,从而使党员将自己的承诺内容时刻装在脑海里、体现在言行中,做到有诺必行,有诺必践。建市之初,市委书记刘云带头走上发言席,郑重向全市人民承诺,全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也 纷纷做出公开服务承诺。中卫大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姚观树同志针对本厂退休职工提出的要求报销多年医疗费的问题,向职工作出郑重承诺后,积极筹资56.8万元,为188名退休职工补发了1996年-2003年的医药费,彻底解决了退休职工关注的“焦点”问题。文昌镇华西社区退休老党员雍家骝在作出公开承诺服务后,积极充当社区的政策宣传员、党课辅导员、楼院看护员,义务为社区党员讲党课,维护社区治安,并连续3年坚持为社区打扫楼道卫生。同时,他还利用自己的退休工资,资助了2名贫困学生。2007年,全市党员共向群众公开承诺146600多条,已兑现承诺145900多条,群众真正从党员承诺服务中得到了实惠。
三、健全“四项制度”,完善活动程序
一是组织会审制度。 在党员提“诺”的基础上,要求一般党员和班子成员的承诺内容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进行审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的承诺内容由班子成员集体审核;下级党组织的承诺内容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审核。 二是公示公告制度。 将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内容通过党员大会、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并将践诺情况及评议结果向群众公示。对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承诺,还将其承诺内容以文件形式上报下发,并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及《中卫日报》显要位置进行滚动播放和刊登,接受监督。 三是监督评议制度。 结合党员冬训和“评星定格”活动,每年都对党员履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同时也作为党员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整改制度。 评议结束后,对履职情况不好的党员,由支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进行整改。通过建立“四项制度”,克服了党员说大话,许空诺、不作为的现象,使党员承诺制不仅成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行为,也成为党组织凝聚民心、树立形象的有效载体。

(2010)年9号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明确和推进公开承诺、领导点评、民主评议及写实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9号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明确和推进公开承诺、领导点评、民主评议及写实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 9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明确和推进公开承诺、领导点评、民主评议及写实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现将《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明确和推进公开承诺、领导点评、民主评议及写实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十八站林业局委员会2010年12月31日主题词:创先争优公开承诺领导点评通知共青团十八站林业局委员会2010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明确和推进公开承诺、领导点评、民主评议及写实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机制,推动全局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和推进公开承诺、领导点评、民主评议、写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践诺评诺1、拟审承诺事项。

每年年初,各基层团组织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年度工作目标,团员要结合自己岗位职责和个人实际,在广泛征求团员、职工群众等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承诺。

团组织的承诺要明确承诺要干的实事、完成标准、责任人、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兑现各项承诺;广大团员的承诺要明确承诺内容、标准、完成时限,立足岗位实际,努力履行承诺。

其中,各基层团委和团总支所属的二层团支部的承诺事项分别上报所在团委或团总支审阅通过,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和直属团支部的承诺事项上报局团委审阅通过;局团委委员承诺事项报局团委书记审阅;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书记承诺事项报局团委书记审阅;所在团委或团总支委员的承诺事项报由所在团委或团总支书记审阅通过;其中,各基层团委和团总支的二层团支部、局直属团支部的团员承诺事项直接报由所在二层团支部书记和直属团支部书记审阅通过。

2、公开承诺内容。

已审阅通过的承诺事项,要通过会议、文件、政务公示栏等方式将团组织和团员的承诺事项向团员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书面存档。

3、跟踪履行践诺。

团组织和团员自觉践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解析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解析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解析[摘要]以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信息学院党总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行“五创五优”公开承诺为例,解析了公开承诺的目的和意义。

[关键词]创先争优五创五优公开承诺2010年10月,按照《中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昆冶高专党发[2010]31号)、《中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昆冶高专党发[2010]49号)的要求,计算机信息学院党总支实行“争创领导班子好,教书育人优;争创党员队伍好,教学团队优;争创工作机制好,管理服务优;争创工作业绩好,和谐校园优;争创群众反映好,师德师风优”(五创五优)的公开承诺。

一、争创领导班子好,教书育人优领导班子,是由组织中的若干领导成员按照组织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而成的集体。

领导班子的特点是:首先,领导班子是按照组织发展的目的建立起来的,体现了领导班子的目的性。

其次,领导班子是有机结合起来的,不是杂乱无章随便组织起来的,反应出领导班子的整体性或者叫做整合性。

再次,领导班子作为一个领导集体,是组织的领导核心,所以要从组织中选择优秀的人来组成,这就体现了领导班子的集优性。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魅力,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找自己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也是教师的基本使命和主要工作。

教书与育人是有区别的。

教书是传授知识和技能,而育人是指关心爱护和教育学生。

教书育人二者又是因果关系,又是互动关系,又各自独立。

教书比较容易做到,育人难以实现。

作为教师,为人师表就是为了育人。

所以,为人师表更加重要。

因此,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就能够团结和带领单位或部门的教师,按照上级的要求,全方位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争创党员队伍好,教学团队优党员是我们党的细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根本措施,是搞好党建的基础性工作,是增强党的战斗力的中心环节,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责任。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25•【字号】鄂教办[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教办[2011]8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各单位:经厅党组研究,现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核心,稳步实施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进程,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1、贯彻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配套编制我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国际化等专项规划。

编制实施《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研究制定我省“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举办市(县)政府和高校负责人参加的湖北省教育改革发展研讨班。

指导各地各高校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2、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深入推进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和厅市共建,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改革试点,力争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公益性实现途径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重大改革试点项目上取得突破。

五个基本

五个基本

“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制度“五个基本”:基本组织是依托,基本队伍是主体,基本活动是载体,基本制度是根本,基本保障是前提。

一是健全基本组织。

创新组织设置,健全组织网络,理顺隶属关系,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群团组织建设。

二是建强基本队伍。

以基层党组织书记为重点,以领导班子为核心,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党员为主体,以入党积极分子为补充,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三是开展基本活动。

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功能和作用,创新载体,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完善基本制度。

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为根本,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基层党内活动和党建工作制度,用科学的制度保障基层党建工作。

五是落实基本保障。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求,加大基层党建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基层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场所议事。

“七个体系”:一是以开发区党工委及各基层党(总)支部、辖区非公企业联合支部为主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二是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依托健全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三是以多样化的宣传媒介为主要载体健全党组织宣传教育群众工作体系;四是以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民主决策健全党领导的基层民主建设工作体系;五是以调解、化解、维护辖区社会秩序稳定为主要方式健全基层和谐稳定工作体系;六是以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制度为主要目标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体系;七是以“建立保障机制、规范运行机制、探索创新机制、完善奖惩机制”为重点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关系,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通知(1)

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通知(1)

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镇(场)党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局级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市开发区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今年“七一”前,市委将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项表彰。

现就市委创先争优专项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表彰范围及名额分配(一)推荐表彰范围: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彰范围:全市基层党组织,主要包括农村、企业、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注意推荐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基层的先进典型。

2、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彰范围: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市的中共正式党员、流动党员,主要向农村、企业、教育、医疗等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

注意推荐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基层的先进个人。

3、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流动党员党组织负责人。

(二)名额分配:市委表彰对象名额: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30个、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名额50名、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1、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

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

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

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

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鄂文[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2009年7月21日鄂文〔2009〕34号)近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和显著成果,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果和广大干部群众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鼓励和表彰先进,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湖北省司法系统等9个系统2007-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称号;授予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等172个单位2007-2008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江汉大学附属医院等497个单位2007-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神宜生态旅游路等4条公路2007-2008年度文明路称号(名单附后)。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加快推进“文明湖北”建设,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2007-2008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湖北省司法系统、湖北省电力系统、湖北省交通系统、湖北省国税系统、湖北省地税系统、湖北省邮政系统、湖北省审计系统、湖北省财政系统、湖北省气象系统二、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武汉市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市烟草专卖局硚口区分局、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汉阳大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洪山区分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陂分局、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港航管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部余家头水厂黄石市黄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石市国税局西塞山分局、黄石市地方税务局黄石港分局、阳新县供电公司、黄石市气象局、黄石市地方税务局铁山分局、大冶市电力公司、大冶市地方税务局七分局、大冶市国家税务局襄樊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三工厂、神龙汽车有限公司襄樊工厂、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襄樊卷烟厂、襄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襄樊市水利局、中央储备粮襄樊直属库、襄樊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南漳县人民法院、谷城县地税局、湖北省电力公司老河口市供电公司、襄樊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部、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检察院、保康县审计局、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宜昌市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烟草专卖局、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宜都市地方税务局、枝江市财政局、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点军区财政局、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十堰市郧县交通局、竹山县移民局、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十堰市畜牧局、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市分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十堰市消防支队荆州市荆州电视台、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中央储备粮荆州直属库、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滋市地方税务局、洪湖市财政局、江陵县供电公司、荆州市中医医院、荆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荆门市钟祥市财政局、荆门市东宝区供电公司、荆门市教育局、荆门市职教集团、荆门市地方税务局浏河分局、湖北省太子山林场管理局鄂州市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鄂州市玉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鄂州市地方税务局鄂城分局、鄂州市第一幼儿园黄冈市黄冈市财政局、黄冈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部、红安县财政局、中储粮麻城直属库、英山县财政局、浠水县洗马镇财政所、武穴市国家税务局、英山县地方税务局、黄冈电力综合修造厂、团风县烟草专卖局、罗田县审计局、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黄冈市黄州区国家税务局、黄冈市广播电视局孝感市孝感市地方税务局、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孝感分公司、孝感市孝南区国税局、汉川市第一高级中学恩施州恩施州地方税务局、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恩施市国家税务局、巴东县财政局、建始县地方税务局、来凤县消防大队、咸丰县地方税务局、利川市电力公司咸宁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崇阳县交通局、通山县供电公司、通山县财政局、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咸安区公路管理局、咸宁学院随州市随州市区供电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随州市第二中学、曾都医院、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广水市国家税务局仙桃市仙桃市建设委员会、仙桃市交通局、省电力公司仙桃市供电公司潜江市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建设委员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潜江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天门市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天门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罗汉寺闸管理分局神农架林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神农架林区分公司、神农架林区财政局省直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湖北省档案局(馆)、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湖北省图书馆、湖北省机电设计院、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院校三峡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水果湖第二中学、水果湖第一小学大型企业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中国三江航天集团万峰无线电厂、武汉铁路局、湖北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长江宜昌航道局、国营江北机械厂、长江武汉航道局、东风汽车公司电力处、东风汽车公司水厂、中建三局装饰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军队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警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司法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湖北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供电英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税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检察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卫生襄樊市中医院广电和新闻出版湖北省教育书刊发行社长航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武汉培训中心三、省级文明单位武汉市江汉大学附属医院、武汉市经济委员会、武汉市广播电视局、武汉市总工会、中共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江汉分公司、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林业局、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武汉市博物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扁担山公墓管理处、十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第一施工公司、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武昌区分局、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武昌站务分公司、武汉钢铁公司第三子弟中学、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青山分公司、武汉市洪山高级中学、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劳教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地税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武汉市汉南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黄陂区交通局、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武汉市黄陂一中、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武汉市新洲区林业局、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黄石市出租车管理局、黄石市国税局黄石港区分局、黄石市园林局、黄石市自来水公司、湖北省盐业总公司黄石分公司、黄石日报社、黄石市黄石港区财政局、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黄石市司法局、黄石理工学院、中国十五冶金建设公司七公司、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市交警支队、中国联通黄石分公司、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大冶市工商局、黄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大冶市地税局八分局、大冶市灵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阳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新县林业局、阳新县第一中学、阳新县国税局富池分局、阳新县药监局襄樊市襄樊市樊城烟草专卖局、襄樊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樊市第三十七中学、襄樊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政协襄樊市委员会办公室、襄樊市科学技术协会、襄樊市环境保护局、襄樊市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襄樊市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襄樊市中心血站、襄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盐业总公司襄樊分公司、襄樊学院、枣阳市广播电视局、枣阳市第一中学、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城市审计局、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谷城县国土资源局、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襄樊市襄阳区审计局、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襄阳支行、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分局、中国工商银行襄樊市樊西支行、宜城市国税局、保康县财政局宜昌市湖北三峡烟草有限公司、武警宜昌市消防支队、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三峡机场边防检查站、宜都市第一高级中学、宜都市供水总公司、当阳电力联营公司、兴山县人民检察院、秭归县城市管理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办公室、宜昌市三峡高级中学、宜昌市总工会、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务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宜昌市点军区国家税务局、宜昌外国语学校、宜昌市猇亭区国家税务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宜昌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分公司、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宜昌监狱、宜昌市实验小学、宜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枝江市第二高级中学、宜昌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兴山县人民法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当阳市建设局、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湖北化肥厂十堰市丹江口市广播电视局、丹江口市第一中学、丹江口市第一人民医院、郧西县国土资源局、竹溪县交通局、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竹山县人民法院、竹山县国土资源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十堰市会计管理局、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十堰市张湾区建设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武当山宾馆、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寿康永乐有限公司、十堰市第一中学、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郧阳医学院、十堰市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六堰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湖北三环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市荆州区交通局、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荆州分局、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沙市第五中学、江陵同创机械有限公司、松滋市公路管理局、湖北省烟草公司荆州市公司松滋营销部、松滋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公安县第一中学、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人事局、公安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石首市技工学校、监利县实验高级中学、监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洪湖市邮政局、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荆州市司法局、湖北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荆州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荆州市实验幼儿园荆门市京山县地方税务局、京山县审计局、京山县物价局、京山县国库收付中心、沙洋县民政局、沙洋县人民法院、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沙洋分公司、钟祥市教育局、钟祥市物价局、钟祥市旧口高中、荆门市东宝区文峰中学、荆门市掇刀区审计局、荆门市象山中学、荆门市会计局、荆门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湖北省超高压荆门输电公司鄂州市鄂州市地方税务局、鄂州市华容区烟草专卖局、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鄂城大队、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石山中学、湖北省电力公司鄂州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部、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鄂州市民政局、鄂州市实验幼儿园黄冈市湖北白莲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黄冈市自来水公司、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冈市公路规费征稽处黄州直属所、中国移动浠水县分公司、武穴市烟草专卖局、黄梅县财政局、黄梅县地方税务局、中国移动黄梅县分公司、红安县中医医院、蕲春县地方税务局、蕲春县广播电视局、鄂东职业技术学院、红安县上新集镇财政所、黄冈供电公司输变电工程部、罗田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中共黄梅县纪委(监察局)、浠水县第一中学、黄冈市黄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中国电信黄州区分公司、罗田县第一中学、团风县财政局、团风县国家税务局、红安县邮政局、英山县劳动就业局、武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穴市审计局、黄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孝感市孝感市邮政局、孝感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孝南支行、汉川市交通局、汉川市审计局、云梦县工商局、安陆市国土资源局、大悟县审计局、大悟县烟草专卖局、孝昌县交通局、中国移动湖北有限公司孝昌分公司、大悟县供电公司恩施州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恩施州司法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恩施市消防大队、恩施州烟草专卖局、恩施市公安局、恩施市工商局舞阳分局、鹤峰县水利局、鹤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建始县劳动就业局、建始县官店镇财经所、宣恩县电力公司、中共巴东县委办公室、巴东县人民法院、巴东县烟草专卖局、利川市工商局、利川市消防大队、来凤县民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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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17号(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17号(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麻创先发[2010]17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办区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现将《2011年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麻城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12月29日2011年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工作实际和本职岗位,把创先争优的要求公开化、具体化、制度化,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结合我市2010年实行公开承诺的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公开承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中央要求,开展创先争优要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建立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

2011年我市实行公开承诺工作总的要求是,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注重加强分类指导,让公开承诺、认真践诺、组织评诺体现先进性、针对性、操作性、简明性、实效性。

二、承诺内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在3会议定诺。

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和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承诺内容进行确定,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承诺事项确定后,党组织的公开承诺书要报上级党组织存档备案,党员的公开承诺书要报基层党组织存档备案。

2、认真践诺通过深入开展“五亮五比五创”活动,认真践行承诺,力求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坚持“五亮”。

坚持“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亮点评、亮评议”,对岗位职责、承诺事项、完成时限、预期效果等内容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根据省委、省政府今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近年来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2011年度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政府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起草、审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开放和发展实际,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背景下,要总结政府立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政府立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探讨政府立法发展的趋势和步骤,科学规划政府立法工作、严格规范政府立法程序、突出地方特色、有效整合立法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践诺、评诺、考诺的通知

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践诺、评诺、考诺的通知

保定市教育系统文件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保教创先办…2011‟13号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践诺、评诺、考诺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公益、经发)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代管中专学校:践诺、评诺、考诺是贯穿创先争优活动全过程的重要推进方式,通过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调研、深入基层党组织点评和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评议等形式,有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的承诺、履诺,将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践诺、评诺、考诺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教育工作中心,紧扣“执教为民、科学发展,建教育强市、让人民满意”创争主题和中央、省委、市委及省教育厅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要求,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作为践诺、评诺、考诺的主要内容,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下一步整改落实措施。

二、践诺、评诺、考诺的对象践诺、评诺、考诺对象为教育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三、践诺、评诺、考诺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要求1、践诺。

践诺就是要认真实践承诺目标,立足本职岗位,把工作标准定在更好上,通过看得见、抓得住、有影响、有效果的载体,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发动起来,认真践行自己的承诺,通过党员带群众,先进党组织带一般党组织,保证做得比现在更好。

可采取集中汇报、定期调度和上报总结的方式,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进行。

2、评诺。

评诺就是组织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对各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

领导点评。

领导点评原则上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领导干部联系点进行。

可采取集中点评、个别点评和随机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负责对局直属党组织及其书记进行点评,其他局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深入联系点和到基层调研考察工作,对所负责的局直属联系点党组织及其书记进行点评。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各直属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局各处室、分局、中心党支部: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创先发【2010】23号)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在四月中上旬完成2011年公开承诺。

在开展公开承诺的过程中,各单位(部门)要建立规范台账,做到"五有":活动有部署、党员有承诺、亮诺有形式、评诺有记载、督办有成效,省局将把开展公开承诺情况列入目标责任制和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请各单位(部门)于4月20前将公开承诺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经验用电子版的形式报省局创先办,字数1000字左右。

并填报《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2.党员公开承诺书的填写由各级党支部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慧萍,电话:************,电子信箱:****************。

附件: 1.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2.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书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附件1: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本单位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附件2: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书注:承诺书一式三份,党员本人、所在党支部各存一份,公示一份。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安监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安监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安监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03•【字号】鄂安监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安监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1〕5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2011年全省安监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2011年全省安监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化安监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省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对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结合我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省局党组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省安监系统继续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和争当“五个模范”党员为目标,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为抓手,教育引导广大安监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严格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统筹推进安全监管系统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推进湖北跨越式发展,实现“十二五”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内容措施和时间安排(一)围绕提高安全生产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开展公开承诺活动。

全省安监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创先发[2010]23号)要求,围绕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好2011年度创先争优活动中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和实事承诺三个方面的公开承诺事项。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评选2011年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评选2011年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评选2011年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14•【字号】鄂经信企业[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信委关于评选2011年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鄂经信企业〔2012〕4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2011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着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引导,强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小企业快速成长和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总结成绩,表彰先进,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再上新台阶,拟对2011年度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并在2012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暨银企合作促进会议上予以表彰。

现就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形式(一)评选表彰范围先进单位: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金融部门及机构的相关处室;先进工作者: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金融部门及机构从事中小企业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评选表彰形式先进单位:授予“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先进工作者:授予“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名额分配先进单位:部分市州经信委;每个市、州推荐县(市、区)经信局1个;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处室各1个;省级金融部门及机构相关处室5个。

先进工作者:每个市、州、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各1名;省直有关部门、省级金融部门及机构各1名。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评选条件:(1)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2)2011年新增规模以上(老标准)工业企业数量增长快,业绩突出。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鄂经信人事[2011]331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11〕331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了弘扬正气,鼓励先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委开展2011年度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先表彰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争先,立足岗位奉献创优,培养、建设有激情、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和干事创业的文化氛围,不断增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六型”机关,以提高行政质量效率创先争优,履行工作职责创先争优,服务企业创先争优,工作创新创先争优,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

二、评先表彰的范围和对象(一)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合格,无“一票否决”和问责事项的处室和单位。

三、评先表彰的名额1、先进处室:9个2、先进单位:9个3、先进工作者:109名其中:机关43名,其中办公室2名,重化产业处同禁化武办合为2名,电子信息产业处同信息动员办合为1名,其它处室各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13名(含管理的六个产业老干处)。

直属单位60名(省无委办18名,省盐业集团公司18名,省包装办、工业志和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各1名,省工业经济学校6名,省磷化办2名,省家电办3名,省微机办1名,省工艺美术所3名,省室内装饰办2名,省化肥农药发展中心1名,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1名,机械汽车产业后勤服务中心1名,石化产业后勤服务中心1名)。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的通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的通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06•【字号】鄂文[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的通报(鄂文〔2011〕40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2010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鄂、人才强省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湖北建设,全省科技工作迈上新台阶,涌现了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市县,为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鄂办发〔2011〕6号),在认真评价考核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随州市等5个市和武汉市洪山区、襄阳市樊城区、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江夏区、黄石市下陆区、随州市曾都区、仙桃市、襄阳市襄州区、宜都市、荆州市荆州区、鄂州市鄂城区、孝感市孝南区、荆门市东宝区、云梦县、广水市、公安县、黄冈市黄州区、潜江市、谷城县、宜昌市夷陵区等20个县(市、区)“2010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发扬成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再作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市县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更大贡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6日。

中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中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中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2010下半年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8.27【实施日期】2010.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2010下半年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2010年下半年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2010年下半年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方案根据湖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鄂创先发[2010]3号)和省局党组《关于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鄂食药监党[2010]5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围绕中心,立足本职,深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2010年下半年活动推进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结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实际,紧扣"筑牢坚强堡垒,打造先锋队伍,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六型"机关和落实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与开展建设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相结合,与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稽查执法等能力提高和创新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和提升执法公信力相结合,努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总体目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对过去各种争创活动的整合、提升与创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1]6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4【实施日期】2011.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为加快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提出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全省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争取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同时,大力推动鄂州市和23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并加强指导,力争形成适合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

要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加快推进管办分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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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创先办…2010‟23号
(市、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现将•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12月27日
2011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工作实际和本职岗位,把创先争优的要求公开化、具体化、制度化,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

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创先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我省2010年实行公开承诺的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公开承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央要求,开展创先争优要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建立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

2011年我省实行公开承诺工作总的要求是,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注重加强分类指导,让公开承诺、认真践诺、组织评诺体现先进性、针对性、操作性、简明性、实效性。

二、承诺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在平时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作用上。

承诺内容主要包括共性承诺、岗
位承诺和实事承诺三个方面:
共性承诺。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和法规纪律、党性原则、廉洁自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作出承诺。

岗位承诺。

基层党组织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完成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和“七个体系”建设来创先进,在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党员重点围绕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日常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等方面作出承诺。

实事承诺。

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员群众最关心、最急需办的实事作出承诺;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等情况,每年或每个时期向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

三、方法步骤
1、公开承诺
党员提诺。

在深入调研走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提出承诺事项;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承诺事项。

组织审诺。

基层党组织指导帮助党员确定好承诺事项,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事项审核把关。

会议定诺。

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和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承诺内容进行确定,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承诺事项确定后,党组织的公开承诺书要报上级党组织存档备案,党员的公
开承诺书要报基层党组织存档备案。

2、认真践诺
通过深入开展“五亮五比五创”活动,认真践行承诺,力求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坚持“五亮”。

坚持“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亮点评、亮评议”,对岗位职责、承诺事项、完成时限、预期效果等内容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开展“五比”。

大力开展“比素质、比干劲、比奉献、比创新、比作风”活动,不断把兑现承诺的办法、途径具体化,抓好承诺事项的落实。

实现“五创”。

围绕“创一流部门、创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创一流形象”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承诺台帐,扩大践诺实效。

3、组织评诺
坚持“一季一讲评,半年一点评,一年一评议”,切实做好组织评诺。

党员述。

以党支部为单位,以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每季度举行一次,每名党员对承诺践诺情况进行述职。

支部讲。

在党员互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对公开承诺的事项逐项对照检查,定期进行讲评。

领导点。

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进行一次点评。

群众评。

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评议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实行公开承诺对于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抓好业务工作,加强对本系统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点评,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做好公开承诺各项工作。

2、务求承诺实效。

2011年春节前,要对2010年实行公开承诺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2011年2月起,要组织实施新一轮的公开承诺工作。

已进行公开承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要注重做好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其他推进方式的相互衔接,把践行公开承诺情况作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3、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各单位实行承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创先争优深入开展。

2011年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注:1、若表中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组织存一份,上一级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

2011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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