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机构
公共基础——行政法
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范围(1)行政机关。
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②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③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
(2)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四、行政行为(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政行为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真题演练1.(单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程序正当D.诚实守信2.(单选)甲被某市监局处以5000元罚款,经多次催缴,甲仍未缴纳罚款,该市监局于是查封了甲位于××小区价值500万元的别墅1套。
市监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信赖利益保护原则B.比例原则C.一事不二罚原则D.平等原则3.(单选)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这体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程序正当原则的()。
A.公众参与原则B.行政公开原则C.回避原则D.诚实守信原则4.(多选)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有()。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结构分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结构分析【导读】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本文为大家分析公基知识考察范围内各个部分的详细内容,让考生对公基考试内容有详细的了解。
1. 政治(1) 考查的知识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方面,主要涉及哲学的基本问题,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质与量辩证法,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含义、科学体系和活的灵魂,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人民军队建设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等。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外交战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领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
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量、价值形式与货币、价值规律、剩余价值、需求供给与均衡收入再分配政策等。
(2) 基本题型:该部分内容的命题形式有单选、多选、判断、简答、论述、综合分析。
既考核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识记,也考核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2. 法律(1)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涉及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
具体来说,考查法的概念、作用、法律渊源,宪法的重要法条,行政行为的基本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开展,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合同等,刑法中几个涉及公务员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罚等,经济法中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等。
(2) 基本题型:该部分知识的命题形式有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型变化不大,主要考查考生对应该掌握的知识点的精准识记,以及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把握和运用。
3. 行政管理(1) 考查的知识点:政府职能、政府机构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公共行政、行政管理过程、行政领导等。
(2) 基本题型:该部分知识的命题形式有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综合分析。
主要考查考生对应该掌握的知识点的准确记忆,以及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法
行政法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治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法律总规范。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合法行政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要求在行政法领域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⑴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实行裁量权所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⑶程序正当⑷高效便民⑸诚实守信原则⑹权责统一原则3、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宝典(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较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二、行政法的主要考点4、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拥有国家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
(1)行政主体范围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②国务院、省、市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③派出机构法律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5、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6、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效力①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除特殊情况,都被推定为合法②确定力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改变或者撤销③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的效力④执行力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6、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特殊活动。
如营业许可、驾驶执照。
②特许:对申请人本身设有特殊限制的许可,主要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者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重要知识点】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
【重要知识点】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复议机关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行政法部分的名师讲义, 供大家复习参考。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通常而言, 这类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两类, 从而出现选择管辖。
这种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由申请人进行选择。
无论行政复议法颁布以前的单行法律法规如何规定, 申请人都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本级人民政府, 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确定, 不完全适用上述规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对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 实行的是中央垂直管理。
这是因为在行政体制上或者行政业务内容上, 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而对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 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例如, 对乡、民族乡、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应当向县、自治县、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不能向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或者更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应当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该派出机关。
例如, 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是该行政公署。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是否正当;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是否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申请复议的案件是否属本机关管辖;申请复议的其他要求是否符合。
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请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属于不予受理的,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依照本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如有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在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调取被申请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听取有关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和证言。
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这一职责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据事实与法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除此之外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依照本法规定的审查决定程序,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报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时,可以提出对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的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对其审查申请,如果属于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由本机关承担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合法的,通知当事人该依据合法;不合法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知当事人。
如果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则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政复议,是指国家⾏政机关在⾏使其⾏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发⽣争议,根据相对⽅的申请,由上⼀级国家⾏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政⾏为进⾏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政复议具有的特点包括:⾏政性;职权性;监督性;程序性和救济性。
(⼆)⾏政复议的范围1.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政⾏为根据《⾏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如下具体⾏政⾏为可以申请⾏政复议:(1)对⾏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拘留等⾏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政机关作出的限制⼈⾝⾃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主权的;(6)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或者违法要求履⾏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没有依法履⾏的;(10)申请⾏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社会保险⾦或者最低⽣活保障费,⾏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政机关的其他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抽象⾏政⾏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政⾏为申请⾏政复议时,可以⼀并向⾏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及其⼯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民政府的规定。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键知识点解析近年来,事业单位考试成为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
公共基础知识作为考试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历史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针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核心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政治部分1、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占据了重要地位。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要点:(1)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等;(2)政治经济学,重点掌握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等;(3)科学社会主义,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单位考试注重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考查。
考生需要熟悉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同时,要关注国家大政方针,了解“三农”、资源环境、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二、经济部分1、市场经济基本原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市场经济基本原理是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要点:(1)市场机制,理解市场供求与价格的关系;(2)市场竞争,了解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等概念;(3)市场失灵,了解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
2、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基本概念。
同时,要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了解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通货膨胀与紧缩等经济现象。
三、法律部分1、宪法与行政法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宪法与行政法主要涉及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行政法律制度等。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此外,还需熟悉行政法律制度,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2、民法与刑法民法与刑法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掌握以下要点:(1)民法的概念与原则,了解物权、债权、人身权等基本概念;(2)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解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等;(3)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的管辖、审判等。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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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法律知识之行政法-行政复议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该原则主要包括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三项。
(2)公开原则。
该原则要求:一是行政复议过程公开;二是行政信息公开。
(3)公正原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应正当、合理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
(4)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复议当事人,尤其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6)一级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后,申请人即不服,也不得向有关机关再次申请复议,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书面复议和听证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复议原则上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的对质性审查,并在些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
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和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法》(2020年含答案)_16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试题:1、多选题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向申请人送达的方式有_____。
A: 直接送达B: 留置送达C: 委托送达D: 邮寄送达参考答案: ABCD本题解释:答案: ABCD解析: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规定,送达一般有六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
二是留置送达。
三是委托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
五是转交送达。
六是公告送达。
因此,本题选择ABCD项2、单选题行政反馈是_____。
A: 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机制B: 行政系统纵向结构的协调机制C: 行政系统横向结构的协调机制D: 行政人员的协调机制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解析】反馈是系统和外界环境之间的互动结果,也是两者相互协调重新达到平衡的途径。
B、C、D三项均不具有这层意思。
故选A。
3、单选题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员王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
王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_____A: 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B: 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C: 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D: 属于意外事件,由王某自己承担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中应当由人民法院赔偿。
4、单选题行政相对人若对北京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_____申请行政复议。
A: 北京市人民政府B: 海关总署C: 北京海关D: 监察部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本题中,北京海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海关总署,所以答案为B。
《公共基础知识》必看考点《行政法》(2020年含答案)_1
《公共基础知识》必看考点《行政法》(2020年含答案)祝各位顺利通过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关于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B: 行政复议过程中,须同时审查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C: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裁定之后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A项正确。
被申请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内容的,可就变更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并案审查,B项正确。
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C项正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等可以提出,不一定必须在裁定之后,因此D项不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2、单选题行政处罚由_____的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C: 违法行为发生地D: 行政机关所在地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选C。
3、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行政监察范围的是_____A: 受理对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B: 调查处理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C: 国家公务员与他人的民事纠纷D: 受理国家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湖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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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有关受理的决定。
1.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4.除了前面三种情形以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事业单位法律行政复议
事业单位法律行政复议事业单位法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事业单位依法作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或更改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本文将从事业单位法律行政复议的概念、法律依据、申请条件以及申请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概念事业单位法律行政复议是指针对事业单位作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在法定范围内,将不服的行为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以便于解决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
事业单位法律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使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事业单位管理和治理的重要环节。
二、法律依据事业单位法律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具体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就事业单位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并在一定范围内获得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
三、申请条件1. 具有复议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享有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复议事项:申请人对事业单位的行政行为不服,且该行政行为符合复议范围。
3. 具有复议时限: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事业单位行政行为的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四、申请程序事业单位法律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1. 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向上级行政机关递交书面复议申请。
2. 受理和告知: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将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并及时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
3. 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将组织调查核实复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可以听取申请人的陈述、举证和辩解。
4.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 执行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具有行政效力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决定执行或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五、注意事项在申请事业单位法律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严格履行申请时限,逾期将面临不予受理的风险。
2. 注明复议事项,详细陈述不服行为的理由和依据。
行政法中的行政监察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
行政法中的行政监察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法中,行政监察与行政复议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透明地行使权力,并提供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和复议的途径。
一、行政监察的职能与设置行政监察机构是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公正、廉洁,并且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监督。
行政监察机构通常设立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各个层级,以确保监察覆盖范围广泛,监察力度充分。
在中央政府层面,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行政监察的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委员组成。
地方政府层面的行政监察机构则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普遍设有地方监察委员会或者监察局,负责监察本地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行政监察机构的设置非常重要,不仅可以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管力度,还可以有效地避免监察权力滥用的问题。
同时,行政监察机构还可以接受来自公民和组织的行政监察申诉,并根据相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解决。
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能与设置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法中保障公民和组织申诉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以解决公民和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和申诉。
行政复议机构通常分为两个层级,分别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审判机构。
行政复议委员会担负着初级复议的任务,负责受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行为的申诉,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
而行政复议审判机构则负责进行最终的复议审判,即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提起司法复审。
为了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通常会设置一个独立的行政复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应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公民和组织可以便捷地行使复议权利,得到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三、行政监察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与作用行政监察与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法中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行政复议机关具体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机关具体有哪些二、行政复议机关具体有哪些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 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印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的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
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法课堂笔记》精选之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第三节⾏政复议参加⼈和⾏政复议机关 ⼀、⾏政复议申请⼈ 1.⾏政复议申请⼈是依法申请⾏政复议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必须是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外国⼈、⽆国籍⼈和外国组织。
谁可以充当申请⼈?可以充当申请⼈的是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当你提出复议申请时,你要提交证据证明你这个“认为”是有根据的。
即虽然申请⼈主观上认为侵害了⾃⼰的利益,但不是⽆中⽣有。
第⼀个证据是,你告的具体⾏政⾏为存在;第⼆个证据是,你和存在的具体⾏政⾏为有利害关系。
⾄于它是否真的侵害你的合法权益,只有复议完才知道。
申请⼈中的第⼀类⼈,是⾏政⾏为直接指向的⼈,即⾏政相对⼈;第⼆类⼈是⾏政⾏为间接指向的⼈,有⼈称其为⾏政相关⼈。
⽐如⾏政处罚的问题,张三打李四,公安机关拘留张三,决定是针对张三做出来的,张三具有申请⼈资格,同时李四也有资格告公安机关拘留张三的⾏为。
2.《⾏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政复议申请⼈作了以下两点补充规定:(1)合伙企业申请⾏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由执⾏合伙事务的合伙⼈代表该企业参加⾏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政复议的,由合伙⼈共同申请⾏政复议。
合伙企业之外不具备法⼈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代表该组织参加⾏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政复议。
(2)对于股份制企业,并⾮只有法定代表⼈有权以企业名义申请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会、股东代表⼤会、董事会认为⾏政机关作出的具体⾏政⾏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政复议。
3.关于⾏政复议申请权的转移与承受:第⼀,公民死亡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其近亲属承受。
第⼆,法⼈或者其他组织终⽌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承受其权利的法⼈或者其他组织承受。
法⼈或者其他组织终⽌的原因多种多样,⽐如破产、注销、吊销等,转移只在分⽴和合并这两种情况下才发⽣,破产、吊销等都不发⽣资格转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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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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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具有事务性、程序性和操作性。
它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有权作 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具体包括:受理权,调查取证权,审查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拟订权,处理或者转达对抽象行为的申 请,处理行政违法的建议权,对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按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中的行政赔偿事项,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 履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和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