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继替——兼论中国农村家庭区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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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 如古德所言 “家不是单一的概念,很难用
① 但相对合理的界定 ” 简洁的语言来加以概括。
究方法上存在演绎有余而实证性不足的问题,无 法提炼出关于中国家庭的分析性概念和理论框 架,无法运用于当下的实证研究,并且在这类研 ,“中国的家是什么 ” 这个问题本身也没有 究中 得到清晰回答。 近年来,我们在全国 10 余个省市进行农村 家庭生活考察时发现,既不能用以核心家庭为基 准的家庭类型标准分析不同地区农村家庭差异现 象,也不能用泛文化意义的家来分析市场化和现 代化进程中的农村家庭实际样态和变化过程 。关 于中国农村家庭的研究,还需要回归到一项基础 工作上来,即从纷繁复杂的家庭生活现象中,提 炼出农村家庭的一般构成要素,抽象出认识中国 农村家庭的基本理论 。因此,本文选取农村新老 家庭继替的过程为分析对象,以各地农村实际调 查经验为基础,通过具体分析家庭继替机制,提 炼出认识农村家庭的理论框架,并分析中国农村 家庭的区域差异。
中地区调查时,发现如下风俗: 村庄中的孤寡老 ,且 “义子 ” 人,会通过别人介绍收取 “义子 ” 都是拖家带口的,这些外地的 “义子 ” 会搬到 本村与老人一起生活,承担赡养义务,并继承土 地、房屋财产,获得村庄生活资格。人们将这种 ,因为 “八百里秦川 ” 自古 现象成为 “顶门户” , “顶门户 ” 比较富庶,收取 “义子 ” 比较容易 就变成一种风俗。这个现象也说明成家和立户的 , “顶门户 ” 是一种非常态现象。 农 差别。当然 村家庭 要 变 成 社 区 意 义 上 的 家 庭, 就 要 经 历 “立门户” 的过程。 如果说母家庭是一个社区性 家,那么,家庭继替就意味着子家庭从母家庭的 “庇护” 下脱离出来,获得独自参与社区公共生 活的资格,成为一个新的社区性家 。 从社区性家 的 角 度 看,分 家 与 立 户 并 不 同 步。基于社区性家,可以提出三对关系: 一是母子家庭的关系,即子家庭如何从母家 庭中剥离出来,独自参与社区交往,且母家庭如 何退出村庄社区交往; 二是多子家庭中,全部分 家的兄弟家庭关系如何处理 。兄弟家庭关系既具 有 “一 家 人 ” 的 色 彩,也 具 有 社 会 关 系 色 彩, 因此,可以分析兄弟家庭间是如何交往的; 三是 家与熟人社会的关系,分析社区中家庭之间的交 往互动所形成的村庄社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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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继替★ 陶自祥 桂 华★
过程,分家立契只不过是财产权转移和确立仪 式。形式上的分家仪式与实践中的财产权确立并 不一定是同步的,本文以实际财产权控制过程, 来分析子家庭的成长经历 。 2. 伦理责任 家庭继替关涉两代家庭之间的关系,类似于
① 即父母 费孝通提出中国代际之间的反馈模式,
⑦ 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
家庭制度下,正常家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要分 裂为年轻的子家庭。这个子家庭要成长为同母家 庭具有一样性质、在村庄社区生活中具有相对独 立完备意义的家庭,需要较长的时期,分家只是 其环节之一。关于分家的研究,主要涉及分家标 准、分家动力和原因、分家时机、家庭周期、分 家方式、分家的后果与功能等内容 。 本文同样关注分家现象,但与既有的研究不 同,并不将研究对象限定在 “分爨、 分 财、 分 居” 这一分 家 微 观 过 程 上,在 我 们 看 来,分 家 意味着在村庄社会中一代代家庭的更新更替 。微 观的分家过程能够生产出社会学意义上家庭,但 还有更广泛的内容无法在传统的分家研究中展示 出来,比如,分家之后的家庭关系 、社区意义上 的门户独立、熟人社会中家庭人情关系的继承和 更新等。传统的分家研究集中关注家庭内部的财 产分割和关系重构。本文将研究对象扩展到一个 社区意义上的家是如何生成出来的,分家不单是 “分爨、分财、分居 ” ,还涉及子家庭如何成立, 父权如何更替,新家庭如何立门户等 。此过程包 含了承继和更替的意义,因此,本文将其概括为
家庭概念,却是家庭研究必不可少的工作 。当前 关于中国家庭的研究,对于家庭含义的界定,概 括起来,主要是沿着两个方向展开的: 一是家庭 社会学的研究; 二是文化学和人类学的研究 。 家庭社会学本三角”
家庭作为基准,从结构的角度区分了数种家庭类
华,华中 科技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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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战线
2014 年第 3 期 第 40 卷 №. 3 , 2014 Vol. 40
中国家庭延续的关键环节 。分家过程可以展示出 整个中国家庭制度,因此,国内外进行中国家庭 研究的学者,几乎都关注过分家。
① 的生活单位,分家 家是一个 “同财共居”
是分析和认识家庭的三个指标 。 在当地的语境下,一个子家庭从母家庭中分 裂出来后,就逐步具备了下文中的家庭三元素 。 将家庭继替作为研究对象,就是从一个子家庭成
③ 以之分析当代或者历史上的中国家庭形态 型,
及其变迁。在探讨各地家庭生活差异时,借鉴现 代化理论,将空间上的差异现象化约为结构性的 家庭类型差异,并将其解释为由经济发展水平造
④ 这种研究思路将家 成的家庭现代化程度差异 。
庭化约为社会学意义的一般组织,忽视了中国家 庭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复杂内涵,掩盖 了不同地区农村家庭性质而非结构的差异 。 与此相异,人类学和文化学关于家庭 、家族 的研究,侧重分析中国家的文化意义,将家看做 一种抽象社会结构模式,试图从具体的亲属制度 和家庭 结 构 中 抽 象 出 具 有 一 般 意 义 的 家 ( 族)
⑤ 意义上的家庭的动态 长为符合 “地方性知识”
即这个单位解体。分家是解读家庭继替的重要机 制,而传递这一机制的通常是 分 伙 房,也 就 是 “另起炉灶 ” ,所以分家又有 “分火 ” 、 “分烟 ” 等称谓。 尤其很多少数民族,火 塘 是 家 屋 的 象 征,如侗族传统里,说 “一个家 ” 就是 “共用 ,分家就是 “本家 ” ( 原家) 一个火塘” 家” ( 新家) 与 “分
⑨ 换言之,中国农村家庭生 ‘家族’ ( 宗族) 。 ”
活中的财产权主体是整体家庭,而非某一个体, 男性家长代替整个家庭行使财产处置权 。 因此,
瑏 瑠批评了滋贺秀三等人所持的 “家父的家产 俞江
( 二) 家庭三元素 用描述方式对家庭下定义时,一般要列举家 庭由哪些组成要素。比如,家庭社会学将家庭的 ; 杨懋春认为, 基本构成要素看做是 “父母子 ” “人和土地” 是构成中国农民家庭的两个基本要
思想战线
2014 年第 3 期 第 40 卷 №. 3 , 2014 Vol. 40
论家庭继替
— — —兼论中国农村家庭区域类型 陶自祥,桂

华①
要: 家庭继替是指子家庭从母家庭中分离的过程,分析母子家庭间的更新和替代,能
够展示出农村家庭的性质 。家庭三元素作为论述框架用于分析中国北方 、南方和中部家庭的特 质,对不同地区农村家庭继替过程对比之后,可抽象出 3 种不同家庭模型,进而结合区域农村 社会性质,建构中国农村家庭的区域类型 。 关键词: 农村家庭; 继替; 家庭模型; 区域类型
养育子女,子女赡养老人。反馈模式体现了中国 家庭伦理特征,父母有责任生育、抚养子女,而 子女有责任、义务孝敬老人。这本质上是母家庭 与子家庭之间的关系 。它不单纯是一种物质交换 关系,还包含了文化社会意义,具有强制性和规 范性,故称其为伦理责任。 美国学者贝 克 尔 “力 图 用 人 类 物 质 行 为 的 工具和理论框架去分析婚姻 、生育、离婚、家庭
② 在 通过分火塘仪式表征出来的。
过程中来理解家庭的内涵 。 1. 财产权 家庭作为一 个 “共 同 维 持 家 计 的 生 活 共 同
⑥ 财产构成家庭的基本物质要素。 分家最 , 体”
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 确定母子家庭之间的财产 关系。那么,子家庭成立的标准之一就是获得相 对独立完 全 的 财 产 权。 费 孝 通 在 《江 村 经 济 》 中写道: 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 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通过这一过程,年轻 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
类研究抓住了中国家庭的某些本土特质,但在研
① 作者简介: 陶自祥,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 院讲师、博士,华中科技 大学中国 乡 村 治理研究 中 心研究 人 员; 桂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驻站研究人员 ( 湖北 武汉,430074 ) 。 : 《家庭》 ,魏章玲译,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 年,第 12 页。 ①[美] W. 古德 :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年,第 159 ~ 170 页。 ② 费孝通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年。 ③ 参见杨善华 《家庭社会学》 : 《家庭社会学二十年 》 ,载杨善华 《家庭社会学》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年。 ④ 雷洁琼 ,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年。 ⑤ 参见梁漱溟 《中国文化要义 》 ,北京: 文物出版社,1999 年。 ⑥ 参见麻国庆 《家与中国社会结构 》
② 实 , 内的劳动分工、 威望和其他非物质行为 ”
际上是将饱含文化内涵的家庭生活庸俗化为一般 经济行为,很难解释中国家庭的伦理责任关系 。 比如,中国农民生育行为就不是出于经济算计, 而是将 其 当 做 延 续 香 火 任 务,如 杨 懋 春 所 言,
③ 家庭继替。
这里具体牵扯两个问题: 一是家庭财产权的 性质,二是财产权如何生成 。很多学者已经关注 了中国家庭财产权的特殊性,如下认识基本可以 : 概括诸多关于中国家庭财产现象的描述 “在大 家庭中,家庭财产一般是共有财产,不存在夫妻
⑧ 有学者曾以农民的土地 ” 和个人的财产问题。
祖业观为例,分析农民意识中的财产权性质时发 : “中国的产权是一种非排他性的、 非可转移 现 性的,建立在血缘基础上,通过代际更替和兄弟 分家实现对物的占有和使用,并以维护财产永恒 , 存在的 产 权 形 式, 在 财 产 实 践 上 ‘祖 先 ’ 、 ‘我 ’ 、‘子孙’ 是一并出现的,财产主体是由这 三重人 格 共 同 构 成 的, 并 组 成 随 时 间 绵 延 的
文所谓的家庭三元素不同于组成家庭的要素,而
,张建国等译,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 年。 ① 参见 [日] 滋贺秀三 《中国家族法原理 》 : 《本家与分家: 侗族传统民居伙房的共食意象表征 》 ,《云南社会科学》 2013 年第 6 期。 ② 赵巧艳 :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年,第 223 ~ 233 页。 ③ 费孝通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 ④ 参见杨懋春 《一个中国村庄: 山东台头》 : 《 地方性知识— — —阐释人类学论文集》 ,王海龙等译,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 ⑤ 参见 [美] 克利福德·格尔兹 : 《中国家族法原理 》 ,张建国等译,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 年,第 42 页。 ⑥[日] 滋贺秀三 : 《江村经济》 ,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年,第 59 页。 ⑦ 费孝通 : 《中国婚姻家庭史 》 ,上海: 学林出版社,1999 年,第 280 页。 ⑧ 祝瑞开 : 《乡土中国的产权基础 》 ,《二十一世纪》 2012 年第 4 期。 ⑨ 桂 华等 : 《论分家习惯与家的整体性 》 ,《政法论坛》 2006 年第 1 期。 俞 江 瑠 瑏
⑤ 到中国的政治社会结构 、 文 文化,并 “类推” ⑥ 这 化特征、宗法制度、 家国关系、 国民性等。
二、家庭继替
( 一) 从分家到继替 分家是自秦代以来确定的一种民间习惯,时 至今日,在中国农村还普遍存在 。分家意味着上 一辈家庭 ( 本文称之为母家庭) 的消亡,以及 的产生,是 下一辈家庭 ( 本文称之为子家庭)
④ 家庭不外乎是人和物两种要素的组合 。 本 素,
所有权” 的 观 点。 从 实 践 中 看,家 父 对 家 庭 财 产的支配也是受限制的,除非他是站在维持促进 家庭生活的立场上,否则家父的任意处置行为就 要受到非议。 若将母家庭看作是一个财产权主体,那么, 子家庭成立过程就包含了其相对独立财产权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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