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情况汇报

合集下载

廉洁从业状况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廉洁从业状况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廉洁从业状况自查报告廉洁从业状况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辛勤工作,存在着缺陷,非常值得我们做好总结和完成自查报告。

那么自查报告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廉洁从业状况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廉洁从业状况自查报告1根据xx公司党委和xx公司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及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结合2015年度我分管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回顾和自查,现总结汇报如下:一、总体情况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党纪政纪条规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xxx廉洁自律“十不准”》等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

做到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从而增强了忧患意识、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洁身自好。

工作中,我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坚持廉洁从政,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在管住自己的同时,还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无奢侈浪费现象,自觉厉行节约、积极带头落实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一律按照少花钱、多办事、成大事的原则进行办理,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3、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严谨、规范、科学地做好各项工作。

深刻的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生活上崇尚简单化,勤俭节约,与人友善相处,自尊自重,并严格要求自己不参与赌博、不到娱乐场所、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

国企领导工作自查报告

国企领导工作自查报告

国企领导工作自查报告国企领导工作自查报告x月x日,集团公司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就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照党发39号文件精神,公司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精心部署,全面安排,并要求公司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产业发展高度,依据公司目前经营特点,结合自身读书和岗位工作,写出自查报告,做出个人分析。

现就个人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四项工作的落实情况:1、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若干从业员若干规定》方面:首先,从思想上非常重视。

充分认识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为《规定》对于产业的壮大、公司的成长、领导班子的凝聚、团队作用的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公司各项制度有序运行的前提,是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吕齐县康孔县的保障,是深化企业文化的政治前提。

其次,在行动上扎实大力推进。

不仅做到牢记《规定》,并不需要贯彻到工作的始终,领导班子要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实施意见,写出心得体会,在生活会上交流,在职工会上讨论;同时还开展《规定》有关知识问卷答题竞赛,既做到学习上的提高,又要做到在工作中实践。

再次,对个人严格要求。

把《规定》作为公司全员行为规范的教材、警示的教材,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基层领导场领导不仅要做到廉洁从业,率先垂范,广大职工也要牢固廉洁从业的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2、在民主管理方面:首先,始终把民主管理作为公司最根本、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作为一个战略性演训牢技术创新抓不懈、常抓不止。

其次,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民主议事制度,建全工会组织,充实工会人才,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运用集体大智慧的平台,吸收新观念,了解新思想,推动管理,提升经营。

再次,采取多种形式,由点到面,由面及点,坚持部门每天一会、公司每周例会的制度,通过建议收集,民主测评,激发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热情,挖掘每一名员工的工作潜力,尊重智慧,形成合力,群策群力,协调发展,排忧解难,汇集经验,共同进步。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对此感受颇深。

针对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不断有贪污腐败、收受贿赂的案件发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要求而对企业领导人员从业廉洁性提出的一种责任要求、一种行为规范,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种监督机制,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爱护和保护措施。

通过学习,我觉得作为一名供电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应时常反思自己,经常用规范检查对照自己,并从以下几方面把好防腐反腐关: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作为企业基层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学习,放松了自我教育,久而久之就会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思想上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贪欲的思想可能就会逐渐滋长。

一个人经常不学习,头脑很容易产生麻木,逐渐丧失警惕性,从而可能向犯罪迈出第一步。

所以政治理论学习不能放松,作为一个供电企业基层管理人员,更要挤出时间自觉参加政治学习,这样才能在思想上筑好防腐第一道防线。

二、抵制住诱惑,端正职业道德思想。

共产党员也是人,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

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企业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己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

我们作为一名管理人员,能干到今天的工作岗位来之不易,要好好珍惜,不要为一时的贪欲而毁了自己。

所以一定要端正好从业道德思想,要有道德廉耻观念,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在人生上要淡泊名利,淡定从容面对一切;在工作上要向上对得起领导向下对得起员工,尽心尽力为企业发展干好本职工作。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doc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严治党,依法治企,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廉洁从业与市场营销的关系,遵守纪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接受监督与正确履职用权的关系,促使各级领导人员恪尽职守,率先垂范,抓好管理,带好队伍,科学发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导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企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和按副处级及以上管理的人员。

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被本企业(单位)返聘的原领导班子成员也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各成员企业(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指各级企业(单位)具有资源支配权、业务处置权等岗位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规章制度,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一)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不得违反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企业重组改制、兼并整合、破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交易金融衍生品、为他人代开信用证明、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等;(四)不得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本企业或下属企业财会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和小金库”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不得未经上级组织或董事会批准自行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或超出核定的薪酬项目和标准;(七)不得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上级组织批准,决定超出本级权限的捐赠、赞助事项;(八)不得擅自分配各级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给予本企业的各种奖励,包括业主方以各种名义支付的奖励、补贴;(九)不得在企业年度、任期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上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授意、指使、强令有关人员在各类专业和专项报表中虚报、瞒报、漏报。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4•【文号】国资党委纪检[2011]197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机关工作正文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1〕197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障中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党委2011年10月14日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中央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二)中央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所列人员统称为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三条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决定或办理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有关政策、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及本企业章程规定,按照《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规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二)违规进行投资;(三)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四)违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五)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严治党,依法治企,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廉洁从业与市场营销的关系,遵守纪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接受监督与正确履职用权的关系,促使各级领导人员恪尽职守,率先垂范,抓好管理,带好队伍,科学发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导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企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和按副处级及以上管理的人员。

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被本企业(单位)返聘的原领导班子成员也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各成员企业(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指各级企业(单位)具有资源支配权、业务处置权等岗位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规章制度,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一)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不得违反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企业重组改制、兼并整合、破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交易金融衍生品、为他人代开信用证明、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等;(四)不得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本企业或下属企业财会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和“小金库”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不得未经上级组织或董事会批准自行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或超出核定的薪酬项目和标准;(七)不得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上级组织批准,决定超出本级权限的捐赠、赞助事项;(八)不得擅自分配各级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给予本企业的各种奖励,包括业主方以各种名义支付的奖励、补贴;(九)不得在企业年度、任期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上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授意、指使、强令有关人员在各类专业和专项报表中虚报、瞒报、漏报。

2024年廉洁从业自查报告7篇

2024年廉洁从业自查报告7篇

2024年廉洁从业自查报告7篇2024廉洁从业自查报告篇1九月二十六日,集团公司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就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照xxx党发[20xx]39号文件精神,公司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精心部署,全面安排,并要求公司各级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产业发展高度,依据公司经营特点,结合自身学习和岗位工作,写出自查报告,做出个人分析。

现就个人相关情况汇报,四项工作的落实情况:1、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方面: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为《规定》对于产业的壮大、项目的成长、领导班子的凝聚、团队作用的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项目各项制度有序运行的前提,是项目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保障,是深化企业文化的政治前提。

其次,在行动上扎实推进。

不仅做到牢记《规定》,还要贯彻到工作的始终,领导班子要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实施意见,写出心得体会,在生活会上交流,在职工会上讨论;同时还开展《规定》有关知识问卷答题竞赛,既做到学习上的提高,又要做到在工作中实践。

再次,对个人严格要求。

把《规定》作为项目全员行为规范的教材、警示的教材,党员领导干部、基层领导不仅要做到廉洁从业,率先垂范,广大职工也要牢固树立廉洁从业的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2、在民主管理方面:首先,始终把民主管理作为项目最根本、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作为一个战略性任务牢抓不懈、常抓不止。

其次,不断完善项目各项民主议事制度,建全工会组织,充实工会人才,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运用集体大智慧的平台,吸收新观念,了解新思想,推动管理,提升经营。

再次,采取多种形式,由点到面,由面及点,坚持部门每天一会、项目每周例会的制度,通过建议收集,民主测评,激发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热情,挖掘每一名员工的工作潜力,尊重智慧,形成合力,群策群力,协调发展,排忧解难,汇集经验,共同进步。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
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刘永强
通过这次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我对此感受颇深,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充分认识到对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作为一名领导人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

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正确对待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明白权力是谁给的,为谁用权的问题,同时,要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

权力意味着为人民服务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责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企业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建设现代企业的长远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前言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特色和优势,是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载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国家委派,担负着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任,掌管着企业的人权、事权、财权。

抓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害和关键。

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陆续出台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重要法规制度。

《规定》重点条款解读一、如何理解《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同时,《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这些人员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中除董事会、党委(党组)会、经理层以外,其他在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岗位上,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义务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负有一定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如财会人员、项目负责人等。

第二类是“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如:尚未从企业分离出去的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

第三类是“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主要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到国有参股企业中代表国有资产利益的人员。

二、如何理解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这里规定了两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性行为。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思想汇报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思想汇报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思想汇报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在积极参加公司、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的同时,重点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十七大文件,特别是加强了《从业规定》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公司纪检工作会议精神。

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好表率作用;今年以来,我坚持把廉洁从政放在突出位置,严格遵守四大纪律,不违反纪律,严格遵守要求,使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狠抓管理,确保教科所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发展是硬道理。

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是检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落实到位的有效手段。

管理者只有不断提高管理能力,才能提升所在单位核心竞争力,才能按照学院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团结突出民主,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我在各方面始终坚持遵守民主集中制,教科所成员之间对待工作能坦诚相待,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工作效率明显。

今年教科所成员更是充分发挥教科所的创造力和凝聚力,。

同时今年我在教科所加强内部监管,抓精神、政治文明建设方面不放松。

我所今年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管制度。

健全了岗位考核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力到位,保证了政令畅通。

我所不断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今年我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行统一部署,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始终坚持把廉洁从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坚持廉洁自律,严格保持廉洁操守今年以来,我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检查。

我本人从未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证券,没有利用公款请吃请喝,未参与过赌博行为。

在公务活动中,凡接待活动均按规定办事,并在定点饭店就餐,不超地接待标准,对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

关于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我局始终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教育,健全约束机制,加大监督力度,要求领导人员始终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全心全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现将我局(分公司)学习贯彻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教育,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我局(分公司)坚持把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和地位观,做到廉洁从业、勤勉敬业。

一是通过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使领导人员懂得了“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恪尽职守,责无旁贷地做好工作。

二是通过开展“清正廉洁,永葆先进性”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八荣八耻”主题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宗旨观念、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有了不断增强。

三是通过任前教育,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今年对新担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洁教育,使他们在任职前知纪懂法,廉洁从业,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

四是在全公司开展廉洁从业的同时,部门及基层各单位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对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和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进行有针对性进行宣传和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抓制度建设,强化约束机制,规范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今年,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我们先后建立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县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关于开展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关于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等制度和规定,对于这些制度和规定,我们及时把相关的文件精神传到每个部门,每个烟草站,并通过举办中层以上干部学习班进行宣传学习,使他们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按章办事,廉洁从业。

广东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粤府〔2016〕14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粤府〔2016〕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委派到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对重大事项决策应发扬民主、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

(二)对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听取意见,并在相应范围公开。

(三)按照决策程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决议);企业监事会人员(财务总监)、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

(四)对按规定需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核决定或备案的,应履行相关手续。

(五)企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决策执行负领导责任,应督导执行部门检查落实并报告执行情况;因特殊情况导致决议不能继续执行的,应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需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批的,按规定办理。

(六)不得有下列行为:l、不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或临时动议决定重大事项。

2、按照规定需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批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述职汇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述职汇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述职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是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的兴旺发达。

廉洁自律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和工作标准。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深知廉洁从业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

在工作中我始终认真贯彻《党章》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牢固树立起了廉洁从政的意识,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做到了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并能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果断斗争。

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本人认为自己做到了组织上的各项要求,现汇报如下:一、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严格按照规定,不做利用自己职权谋取私利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事。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始终严格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制度约束好自身的行为,正确合法地使用手中的权力。

管住自己的脑,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讲的坚决不讲;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伸手的坚决不伸;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时刻把握住生活小节,谨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正确处理好勤政与廉洁的关系。

做到了继续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表率作用。

在工作中,我始终同党中央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各种要求,遇事不阳奉阴违,不自作主张、自行其事。

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中没有独断专行的处理问题,也没有对人、对事软弱放任,不问不管。

在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行政工作、财务预决算方案、技术设备升级、企业管理工作、年度方针目标、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兑现等重大事宜均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研究.没有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没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行为。

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个人体会精选

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个人体会精选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个人体会按照局党委安排,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现在我就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做一个中心发言。

一、简要解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是在原(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试行)是以中纪委、中组部、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若干规定》是以中办、国办名义下发的,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程度的提高。

二者相比,《若干规定》有六个方面创新: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

明确写明“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立法目的,并结合国企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二是增加了对国企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要求。

第八条针对国企领导人员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七项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容易引发不廉洁行为的政策界限。

有利于澄清模糊认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四是增加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弥补了国家法律法规对国企领导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方面的不足,能够有效解决对违规人员处理不力和不规范等问题。

五是完善了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规定,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辖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做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六是进一步明确国企领导人员年度向组织报告的内容和监督方式。

第十四条规定,国企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若干规定》共五章三十条,约4200字。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从五个方面提出三十九项行为规范。

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对于我们工作、生活更密切的条款进行重点学习。

《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国企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第一项: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
从业若干规定》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上海公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强化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科学发展。

公司党委、纪委根据新区纪委、新区国资党委的工作要求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公司党委先后四次召开了公司党政班子专题学习会议和由各中心办、直属公司负责人会议及全体员工大会,认真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的认识,正确把握好责、权、利的关系,促进全体领导人员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观念得到新的提升。

同时,公司党政班子全体人员都认真、慎重地签订了浦东新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2、实施签订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责任人与责任对象双方签订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签订按照一级带一级、一人管一片的工作要求,形成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图。

同时强化二个方面教育;一是从事后的教育更多地转向以事前教育为主,加强调研,把握好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握好经济发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加强超前性教育和针对性教育;二是由纪检部门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更多地转向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各级组织合力抓为主,形成党风廉政大宣传、大教育的工作格局。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严格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的要求,明确了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干部及直属公司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分为责任制的原则、责任制的范围、责任制的内容、责任制的考核、责任制的追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形式来实施本《实施细则》,规范和制约领导干部的言行。

4、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资料,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若干规定》以及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公司党委、纪委不断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上报等相关材料,包括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材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年度述职报告和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制定了提醒、告诫谈话的对象以及提醒、告诫谈话的八项制度和内容,并严格规定责任人与责任对象全年提醒、告诫谈话不少于二次的规定。

二、深化主题教育,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1、今年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将重点围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勤廉在我心中”主题活动,具体将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一是召开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大会;二是以各个党支部为主举行一次专题学习会;三是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四是举办一次廉政勤政文化格言征集活动,五是开展一次廉内助活动,通过这一系列活动营造公司内部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

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公司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制订反腐败抓源头的措施,加大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公司加
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意见》、《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公司发扬党内民主制度》等有关制度,并作为长效管理机制来规范公司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

3、继续完善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办法,为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专门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批准立项投资项目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纪委过问制和日常工作监督,以确保达到工程质量优良、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在项目开发、土地批租、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都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办理,“必须经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归档备案,坚决杜绝“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同时加强了财务内审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原则,进一步加大查信办案工作力度。

1、加强组织协调,发挥纪检监察、信访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对一些群众举报信件,我们逐一进行认真的调查,做到对实名举报信经调查核实后通报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信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党员做到举报信件件有落实,干部澄清是非,妥善解决了群体访、重复访等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2、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惩前必后、治病救人”的方针,2009
年在例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一家直属公司在2004年企业股权变更中有虚领入股红利的现象,公司纪委高度重视,进行调查,查明该公司员工确系虚领2003年度股权红利17.48万元,认为此行为是违反了《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经报请党委同意后,限期收回了虚领红利17.48万元,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2008年在一名班子成员离任审计中发现存在兼职取酬违规问题,数额较大,经组织谈话帮助后,该同志作了较深刻的检查,并将全部违纪所得退给了组织。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并报区纪委同意,给予留党观看二年的处分。

这一系列的举措,对公司广大党员干部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也进一步净化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风气。

一年多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端正了党风、行风,也进一步增强了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积极性,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还需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加强检查考核,突出责任追究,狠抓责任制落实,使党风廉政教育由软任务转向硬指标,以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可持续、相协调、跨越式健康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