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20年12月31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建设与修建(1)在职业病危害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除尘设备、防护网等。
(2)在职业病危害较低的作业场所,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2.维护与保养(1)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启停按钮、风机运行状态、除尘设备过滤网等,并及时清理和更换损坏的部件。
(3)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清洁卫生,防止灰尘、异物等积累。
3.检修与维修(1)一年内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全面检修,包括清洁、润滑、紧固、更换损坏、老化的部件等。
(2)确保检修过程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根据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设立专门的维修班组或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工作,并及时跟进维修进度。
4.停产与停用(1)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需要维修、检修或更换的情况下,必须停产或停用设施。
(2)停产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合理安排,确保生产不受过大影响。
(3)停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进行标识和封存,防止未经专业人员检查使用。
1.选购与发放(1)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特点和作业人员的需要,选购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格。
(2)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有完整的产品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明,发放时应进行核对。
2.使用与保管(1)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随意改动或滥用。
(2)使用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清洁和消毒,并进行分类保管,防止受到物理或化学损害。
3.维护与更换(1)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包括是否损坏、老化、灰尘等情况,对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进行及时处理。
(2)退役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废弃处理,防止被再次使用。
4.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包括佩戴方法、更换周期、保养方法等。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维护检修制度的目的与原则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
制度的原则包括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分类和维护检修要求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施、除尘设备、防爆设备、防护栏杆等。
根据设施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制定相应的维护检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通风设施: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的工作状态,清洁阻塞的风道,定期更换不正常工作的风口和风机。
(2)除尘设备:定期清洁除尘装置,更换滤芯和除尘袋,确保其过滤效果和吸尘能力。
(3)防爆设备:定期检验防爆设备的可用性,确保其正常工作。
关键部件如防爆灯泡、开关等应定期更换。
(4)防护栏杆:定期检查栏杆的稳固性和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维护检修工作的责任与流程(1)责任划分:明确维护检修工作的责任主体,如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
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维护检修档案,记录设施的维护记录和维修情况。
(2)维护检修计划:按照设施的使用状况和要求制定维护检修计划,明确维护检修的周期和内容。
计划应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其科学性和适用性。
(3)维护检修过程:维护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计划进行设施的检查、维护、清洁和更换等工作。
在维护检修过程中,要注意工作环境的安全,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记录与分析:维护检修过程中要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更换情况和维修情况,并对记录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员工培训和宣传(1)培训计划: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培训内容和方法。
培训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需要进行分类和定期进行。
(2)宣传与指导: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通过安全教育、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维护检修技能。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附件3);(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附件4);(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在用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需要对设备设施方面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其附带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过程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 号)安全生产控制的目的就是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和管理失效四大要素。
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是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在做好设备设施管理的同时也做好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
安全设施包括通用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消防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
3.1 预防事故设施(1)检测、报警装置: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报警装置,用于安全检查结合安全数据分析等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闭锁设施,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
(4)作业现场防护设施:作业现场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3.2 控制事故设施(1)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
(2)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等设施。
3.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等。
(2)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汽、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制度目的: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维修管理制度。
1.维修管理职责:1.1 设立维修管理岗位,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检修工作。
1.2 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确保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1.3 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故障排除和维修,并及时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记录。
1.4 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2.维修管理程序:2.1 维修管理岗位根据维修计划,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2 维修管理岗位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编制维修计划,并报告上级。
2.3 维修管理岗位收到报修信息后,及时调度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2.4 维修管理岗位确保维修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维修工作,并完成维修记录。
2.5 维修管理岗位应定期进行维修工作的回访和跟踪,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6 维修管理岗位根据维修情况和维修记录,及时调整和完善维修计划。
3.维修管理措施:3.1 维修管理岗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异常情况。
3.2 维修管理岗位负责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知识。
3.3 维修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 维修管理岗位应建立维修记录和档案,记录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维修结果。
3.5 维修管理岗位应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4.维修管理监督:4.1 维修管理岗位应定期向上级报告维修工作的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4.2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维修管理岗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维修管理违规处理:5.1 对于维修管理岗位违反维修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对于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 排风设备;2. 防尘设备;3. 空气净化设备;4. 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职业危害物对员工的危害。
第二章维护管理职责第五条企业管理层应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七条员工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按照要求正确使用设施,并及时报告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第八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能力。
第三章设施维护和检修第九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人员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进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定期检查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设施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经验,按照维修手册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设施维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记录,记录设备问题、维修情况和问题处理结果。
第四章设施使用管理第十三条设施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要求,正确使用设施。
第十四条设施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设施的故障和问题,配合维护人员进行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设施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设施使用培训,提高对设施的使用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设施维护记录和报告第十六条设施维护人员应当定期记录设备设施的维修情况和维修结果,制作维修报告并提交管理层。
第十七条设施维护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设备的故障和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并将维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写入维修记录和报告。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2)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和扩大,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维修检修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维修检修工作的具体责任分工和任务,确保维修检修工作按时完成。
2. 维修检修计划制度: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维修检修计划,根据设施的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要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维修检修程序制度:制定详细的维修检修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设备停机、检修、维修、试运行和恢复等环节,确保维修检修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4. 维修检修安全措施制度:明确维修检修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使用、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确保维修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5. 维修检修记录制度: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和维修保养手册,对维修检修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工作情况和设施状况进行记录,方便后期参考和分析。
6. 维修检修培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维修检修培训,提高其维修检修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维修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 维修检修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维修检修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维修检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改进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附件3);(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附件4);(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及防护用品管理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及防护用品管理一、项目部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二、项目部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以下档案:(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三、防护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四、各项目部职业健康负责人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职工在作业场所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五、各项目部要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或领用制度,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由各单位队组进行登记。
六、新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并由物资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七、购置的劳动安全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一)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三)产品鉴定合格证。
(四)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定义(一)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穿戴或佩戴使用的用品。
(二)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能够保护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的某种防护能力。
(三)有效使用期: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物理性能、技术性能所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四)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五)消耗性劳动防护用品:指物品性能随岗位工作强度、环境条件、使用频次和使用时间而逐渐降低的。
(六)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特殊的工作环境分类。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是为了确保职业场所的安全和保障员工的健康而设立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措施的实施。
以下是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二、设施维护1.定期检查: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防护效果。
2.故障处理:对发现的设施故障,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确保设施能够及时修复。
3.清洁保养:定期进行设施的清洁保养,保证设施的干净卫生,杜绝细菌滋生的可能。
4.零部件更换:对于老化或损坏的设施零部件,需要及时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5.记录备案:每次维护保养和零部件更换,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进行备案,以备查阅。
三、设施检修1.定期检修:每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检查设施是否存在严重的故障或损坏。
2.专业检测:检修时,必要时需要进行专业的检测,以确保设施的安全和防护效果。
3.试运行:在检修完成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确保设施能够正常运作和防护功能正常。
4.缺陷修复:对于检修中发现的设施缺陷,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确保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5.记录备案:每次检修工作完成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进行备案,以备查阅。
四、责任分工1.维护责任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检修责任人:负责设施的年度检修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和防护效果。
3.监督责任人:负责对维护和检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五、培训与考核1.培训内容:对责任人进行设施维护和检修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2.培训计划:定期制定培训计划,确保责任人能够及时、有效地接受培训。
3.考核评估:定期进行责任人的考核评估,确保其维护和检修工作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措施,包括定期检查、设施维护、故障排除等方面。
一、设施维护的重要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是职工在工作中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重要设备和设施。
通过设施维护,可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健康至关重要。
二、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要求1.制定设施维护计划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应该制定设施维护计划。
该计划包括设施的维护周期、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等。
通过制定维护计划,可以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防止设施的长期使用导致故障的发生。
2.设立设施维护检修人员设施维护检修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因此应该设立专职的设施维护检修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施并进行维修。
3.建立设施维护档案对于每个设施,应该建立相应的设施维护档案。
档案中应该包括设施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通过建立档案,可以追踪设施的维护情况,并及时进行记录和汇总。
4.定期检查设施状况为了及时发现设施的故障和问题,需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设施的外观状况、工作状态以及设施周围的环境情况等。
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5.设施维护和故障排除根据维护计划,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工作。
维护的内容包括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配件等。
同时,对于出现故障的设施,需要及时进行排除和修复,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设施维护检修的具体措施1.加强设施的保养设施维护的第一步就是加强设施的保养工作。
保养的内容包括设施的清洁、维护和保养。
通过保养,可以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设施的故障率。
2.定期检查设施状况定期检查设施的状况是设施维护的重要环节。
根据设施的使用频率和使用环境,制定相应的检查周期。
检查的内容包括设施的外观状况、工作状态以及设施周围的环境情况等。
2023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3.内容与要求3.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3.2岗前告知3.2.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2.2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2.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3现场告知3.3.1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3.3.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4检查结果告知3.4.1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3.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2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是用于确保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防职业病的作用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一份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范例:一、制度目的保障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三、职责与义务1. 工作单位:(1)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制度,并提供所需的设备和人员。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2. 专业技术人员:(1)按照规定的检修标准和方法,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修。
(2)及时发现并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故障和缺陷,并及时修复和更换。
四、维护和检修内容1. 定期清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清洁,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效果。
2. 定期检查: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电气连接、管道连接、密封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3. 维护和修复:对于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维护和检修记录1. 记录维护和检修的时间、人员和内容。
2. 记录设备的故障和缺陷情况,以及修复的过程和结果。
3. 对于定期清洁和检查的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
六、处罚与奖励对于未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维护和检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积极主动进行维护和检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以上是一份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范例,具体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二)是指企业为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定,要求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和要求:明确企业必须配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尘设备、防护面具等,并规定对应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长期暴露于某种有害因素下,导致健康受到危害的疾病。
在职业病预防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它能够有效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的有效性和正常使用,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维护、检修制度,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下面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维护、检修制度的一些要求:1.根据防护设备的使用频次、工作环境的性质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维护周期。
2.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及时通知设备维修单位进行检查和修理。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检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够进行有效的检查和维护。
4.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的检修和维护,需要进行记录,包括维护人员、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信息。
应急救援设施维护除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之外,应急救援设施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防爆门窗等,它们的有效性需要通过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来保证。
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要求:1.根据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频次、工作环境的性质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维护周期;2.消防设施需要每年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并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安全疏散通道需要保持畅通,定期扫除灰尘和杂物,确保通道宽度符合要求;4.防爆门窗需要定期测试,确保其在爆炸发生时能够承受爆炸压力,保护员工安全。
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制度是企业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仅有设施本身是不够的,定期的维护和检修才能真正保障设施的有效性。
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以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的完好、有效和安全。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标准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标准本文档旨在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标准,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1. 设施维护检修责任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责任由设施所在部门负责。
设施所在部门应明确设施的管理人员和专职维护人员,并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2. 设施维护检修内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内容应包括设施每一部分的检查和维护内容,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维护检修内容具体包括:- 设施的日常清洁;- 设施的各项参数的检查和调整;- 设施的各项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设施的安全控制和报警系统的检查和调整;- 设施的运行监控和记录。
3. 设施维护检修周期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应根据设施的使用情况、使用环境和设备器材使用寿命等情况制定。
一般情况下,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应不超过一年。
4. 设施维护检修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应及时记录设施的维护检修情况,对于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也应有明确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施的基本信息;- 维护检修人员、日期及维护检修的具体内容;- 出现问题的情况及处理措施;- 维护检修的结论。
5. 管理制度设施所在部门应建立并执行完整的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确保维护检修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管理制度应包括:- 设施的维护检修要求;- 设施维护检修责任和流程;- 清晰的记录和归档要求;- 对于设施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损失等不良后果的处理措施。
以上就是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标准的内容。
为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建议各设施所在部门及时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促进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化工企业等。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维护,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危害对职工的伤害。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应当重视科学合理性和实用性,根据具体工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相关单位和职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相关操作规程。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选用和采购第七条工作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选择和采购。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选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适用于具体工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三)经过必要的检验和试用,具有一定的抗病毒性能。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过程应当留有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采购应当注重质量和性价比的综合评估,不得仅以低价为准则,而忽视质量和实际效果。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规程,明确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或修改。
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工作和有效防护。
第十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和评价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工作和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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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4.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6.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7.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8.日常维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9.知识培训和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10.擅自拆除或停用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