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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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奖学金补助政策(26号文件)

北京理工大学奖学金补助政策(26号文件)
助研岗:学校鼓励承担科研课题的单位(课题组)面向研究 生设立助研岗。设岗单位、课题负责人、导师可根据课题研究的
‐5‐
需要,按照硕士生每月 100-500 元、博士生每月 300-1000 元的 标准支付助研津贴,重大科研项目和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不受此 标准限制。
特困助学金,学校面向一年级特别困难的享受 3、4 等奖学 金的部分硕士生提供不高于 2000 元的特困助学金。
⑶学校不再发放各类普通奖、助学金以及各类津贴、补助,符 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奖 学金只资助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学历教育研究生(MBA、工程硕 士除外)。经学校批准延期的研究生,需要缴纳培养费并享受四 等奖学金,承担研究生创新基金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3.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与资助制。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与 资助制。要求导师要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培养人才,研究生在科学 研究的实践中进行学习和接受培养,导师既要负责提高研究生培 养质量,又要承担资助研究生的相关责任。
⑴培养研究生是受聘于我校的教师特别是导师的重要责 任。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关心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责任指导 研究生从事创新活动,有责任提供研究生教育的经费资助,有责 任协助学校和学院等各级组织做好研究生管理的有关事务。
⑵赋予研究生导师应有的权益。研究生导师有权对研究生录 取提出建议,有权指导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有权推荐奖学
费,每年共资助 80 人左右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着重资助
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研究生。
5.优化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与资源调控机制。将研究生招
生计划与学院学科建设、科研任务与经费、生源质量、导师对研
究生资助情况挂钩;研究生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研究生培养质

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以及《关于评定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函[2016]98号)的要求,制定XX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评奖范围XX学院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2016年,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评定15人,其中硕士生8人,博士生7人;差额评选8人,硕士生与博士生各4人。

等额名额由XX学院评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推荐的差额申请人需在机械与运载学部范围由评审专家择优评选。

根据各学科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人数,XX学院各学科的国家奖学金定额评定名额分配如下。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

三、申请及评审流程评审按照学生提出申请,学科差额推荐,学院专家组评审的程序来进行,评审不分年级,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请。

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科研成果条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至少要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申请学生第二)发表1篇SCI期刊论文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其中SCI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或者正式(在线)刊出有卷期页码的证明材料(9月30日以前的成果),科技成果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至少要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申请学生第二)发表1篇EI期刊论文,或者EI检索的会议论文,其中EI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或者录用证明材料,EI会议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材料。

3.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已用于获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各研究生: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要求,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评奖范围界定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制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

二、申请条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3.申请者在入学前已取得学术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获得科技成果奖、出版学术著作等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1. 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在一年级研究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为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推免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直博生每人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人8000元(来自于双一流高校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二等奖每人5000元(来自于双一流学科的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

2. 高年级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在4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中设立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0元,获奖比例10%;用于奖励创新科研成果丰厚的优秀博士生。

3. 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占30%;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人均分剩余金额,占70%;4.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15%;二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实际奖学金额度制定奖励比例和金额;四、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学习成绩。

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教育研究院

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教育研究院
本人在项目中的
具体工作任务
3、获得成果与其他表彰
已获得的专利、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工艺设计和过程等。(可另加页)
成果或表彰名称
成果认定或
表彰颁布部门
获奖时间
奖励级别
作者署
名排序
三、评审意见
在认真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后,请就以下方面提出意见
导师意见
(1)申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如有必要请作说明)?
北京理工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院: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制
2015年9月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号
民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指导教师
研究方向
指导小组成员
姓名
职称
学科专业
所在单位
研究课题
学位论文
题目(拟)
类别
国家项目();部(省)项目();企业项目();
(2)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学习和科研表现及专业发展潜能情况:
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意见
(3)学院评审委员会意见
包括申请人的基层思想政治鉴定、学习和科研表现及专业发展潜能情况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论文题目
作者署名排序
发表时间
发文刊物名称
刊物级别
论文收
录情况
影响因子
他引情况
第几层次※
※注:“第几层次”请参看《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通知》(校学位[2012]4号)中的层次划分。

北京理工大学 综合分评定标准

北京理工大学 综合分评定标准

②校级任职需出具校团委证明,院级任职由院团委认定;
③为避免兼职过多,每人的基础分最多只取两项的最高分计算。
5、 文体美获奖:
参加
获奖
全国及部市比赛
2
3
校级比赛
1
2
院级比赛
0.5
1
注:①此项只限文艺、体育等个人和团体的比赛、竞赛;
②同学参加不同类型的文体活动,学分可以累加;同一竞赛类型取最高记
分。
四、解释权 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最终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组。
1.全面性: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定量定性相结合,最终以综合分的形式 反映学生的全面情况。
2.民主性: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个人申报,学工组和班级审核, 全院公示。 二、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比重
综合素质评价,占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价体系 10%的权重。 三、考核办法和总体结构如下:
1、 计算公式: 综合分=学术科技竞赛+德育+社会工作+文体美获奖
校级任职 础 分
院级任职


研究生学术
础 班级任职 础
基础分
团队


团委、研工委
学生总会
班长
主席团
副书记
研究生学术
2
3 党团支书 研究生会主
2 团队负责人
2
校团委委员
席团成员
团委、
副班长及
总会部长
学生会部长
其他班、
社团负责人 1
1
1 绩效系数 1~2
社团负责人
党团团支
(含副职)
(含副职)
委成员
注:①研究生学术团队负责人工作加分=基础分×绩效系数;
3、 德育: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数学学院结合学院学科实际,制定《北京理工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具体如下:一、评选范围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同一年度此奖学金不与其他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兼得。

二、评审组织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评审。

2、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并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制定学术及科研成果等评审标准。

三、评审程序1、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相关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

指导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签字。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安排由三名专业老师组成的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

审核后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

每个申请人对委员会公开陈述答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生代表监督评审全过程,但不参与投票表决,表决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排序。

3、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者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北理奖学金制度范文

北理奖学金制度范文

北理奖学金制度范文首先,北理奖学金制度包括了多个层次的奖学金。

根据学术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不同的评审标准,学校设立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级别的奖项,以鼓励学生在不同领域有所突破和发展。

这种多层次的奖学金制度使得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奖励,提高了整体的参与度和竞争力。

其次,北理奖学金制度注重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

在评定奖学金时,学院会考虑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对于参与创新实践的学生给予更高的奖励。

这种学术和科技创新导向的奖学金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科研热情,培养出更多的创新人才。

另外,北理奖学金制度还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

学校设立了社会工作奖学金和志愿者奖学金等相关奖项,以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

这种以品德、社会责任心和公益奉献为导向的奖学金制度,能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

此外,北理奖学金制度还注重学生资助和帮扶。

学校设立了助学金和贫困生奖学金等资助奖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学校会给予适当的资助和奖励,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这种资助和帮扶的奖学金制度,能够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总体来说,北理奖学金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奖励机制,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通过不同层次的奖学金及多样化的评审标准,学校鼓励学生在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的成就。

同时,学校还注重资助和帮扶,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北理奖学金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

近几年考研热度有所下降,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开始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那些条件贫困的同学们就不得不考虑学费的问题。

自研究生收费开始,高校的收费标 准、奖助贷政策就成了各位考生择校参考的重要因素。

因此,整理了各大院校相关的学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方便2017考研的小伙伴们了解和参考,更好选定目 标,做好读研准备。

以下政策以去年发布为准,新的还未发布,一般变化不大,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以下为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其中,博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硕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具体交费标准请咨询招生学院。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博士 12000元/年,硕士6000元/年;学校助学金博士10000元/年,硕士4000元/年;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超过40%,其中,博士10000元 /年,硕士8000元/年。

优秀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学校还设有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供研究生选择。

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服务同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1、满足《**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2、博士学习成绩优秀,硕士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40%。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专业分类为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工科类(化学工程、生物化工、化学工艺、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共8个类别)。

3、已在同等学历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计分标准1、学习成绩硕士专业排名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0分……每降一名5分递减。

2、发表论文高水平论文(JACS、Angew. Chem. Int. Ed、Advanced Materials等)50分;A类论文40分;B类论文20分;C类论文10分;其他论文5分。

为鼓励科研合作,对论文有重要贡献的第二作者可对论文所得分数进行分割,所占比例不得大于30%,(需经第一作者和导师同意)论文总分不变。

对双第一作者的论文,得分为该论文得分的二分之一。

3、发明专利授权专利的第一名(若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学生视同第一)40分。

4、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此项得分累加不超过20分)三、评选方式将第二条记分标准中4项的所得分数相加,按照总分由高至低排序,分数排前的优先。

各委员会名单如下:主席:*** 副主席:** ** 秘书:***委员: ** ** ** *** *** **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化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为激励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选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也可申请。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良;4.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成果显著;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四)本年度内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人员;(五)申请材料中有虚报情况的;(六)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评选原则1、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博连读的学生可使用硕士期间未参评过各类奖学金且在规定时间内的研究成果)。

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第二次(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

一经查出,取消学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2、所有的论文成果,均需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只计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

同等条件下,再考虑第二作者的文章。

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论共同作者的身份是其他老师、本科生、博士后等都同等对待),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不能兼得(徐特立奖学金除外)。

化学学院综合测评章程-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化学学院综合测评章程-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学院综合测评章程总则一、本章程的宗旨在于充分展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大学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引导大学生积极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涯。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化学学院本科生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着重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同时强调综合素质的提高,既鼓励集体精神,又肯定个性发展。

三、综合测评程序公平、公开,并通过量化的方式客观评价。

四、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学期各项奖学金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综合测评内容的构成说明综合测评内容共有四个部分,涉及到大学生学习和工作等各个方面。

一、学习成绩(A 85%)学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最重要的内容。

学习成绩通过学分积来体现(学分积即将学习成绩以学分为权重做加权平均)。

此项内容根据每学期教务处公布的学分积为准。

二、思想品德(B 2%)主要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思想表现,包括道德观、法制和纪律观念、心理素质、政治观念、文化素质、团队协作等具体表现。

思想品德内容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评定,并参考处分情况。

思想品德具体内容如下:道德观: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法律和纪律观念:包括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纪律的意识。

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健康、意志品质、同学关系和人际交往。

思想素质:包括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集体主义观念。

政治素质:包括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国防意识、民族团结和民族精神、重大事件期间的思想和具体表现。

文化素质:包括人文知识、文化修养、业余爱好和兴趣。

团队协作情况:包括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及在活动中的团队协作表现。

三、宿舍卫生(C 1%)宿舍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需要宿舍全体同学的参与和维护。

宿舍卫生以每学期各宿舍管理员的评定成绩为准。

四、综合素质表现(D 12%)综合素质表现反映了大学生活中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针对化学学院本科生的特点,现对以下三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

一类(D1 2%):社会工作分。

二类(D2 3%):学术活动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备注:
1.署名顺序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SCI共同第一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 同一文章既在期刊发表又在会议论文中发表者,仅可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学术表现进行填报
2.论文或专著为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者请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及全文,并附原件供审核;已录用但尚未正式见刊的论文要附录用通知(或版面费缴费凭据复印件)及全文复印件,并附原件供审核。

3.刊出系数:已刊出为1,已接收但未正式刊出为1.5。

4.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不计成绩。

5.学术表现最高累积分为100分。

6.请务必如实填写,如在审核中发现与所附证明材料不符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北京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

北京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

北京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注意事项及说明1、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是否准备齐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要求规范整洁美观,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并且双面打印,不得多页。

如有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取消申请资格。

2、各学院在汇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名单(EXCEL表)时,要求严格按照各工作表中提示的格式录入,并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通知文件”中各关键词解释:(1)学习成绩:按教务处所提供的学习成绩单为准,计算排名以各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学习成绩的测算为准。

(2)两个学期的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即2019年3月所评选出的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第二学期即2019年9月评选出的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3)专业排名:专业排名是一学年的,以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准。

(4)国家奖学金要求中的排名“5%”:给各个专业分配名额时,按照“5%”采取向上取整算法,即专业名额=取“专业人数*5%”的整数+1(如果专业人数*5%恰好是一个整数,则不用加1)例如:专业人数20人,专业名额为20*5%=1;专业人数28人,专业名额为[28*5%]+1=1+1=2。

学院将各专业的申请学生名单整理后按照本学院的总名额择优评选。

(5)校级荣誉称号:对于2016、2017级本科生来说,申请国家奖学金所需的校级荣誉称号是硬性要求;对于2018级本科生来说,由于他们参与评优的次数较少,故可以放松要求,但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已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同学。

对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已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同学。

(6)排名比例:是指学生的专业排名占所在专业总人数的比例。

(7)优良率: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级是,优(分数≥90),良(80≤分数<90),中(70≤分数<80),及格(60≤分数<70),不及格(分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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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者已取得显著的学术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获得科技成果奖、出版学术著作等;或研究生申请者对学院发展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评审依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主要面向拔尖创新人才,以学术成果为主要考查和评审依据。

申请参加评审的学术成果主要为上一个学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学术水平相近的水平下综合考虑学科差异。

三、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委员教授担任,成员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
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所指导研究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导师,适当遵循回避原则。

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学院特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文祥书记担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栗兴,院长胡长文,副院长张小玲担任委员,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进行监督和领导。

同时制定了《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并严格按照评审细则进行评定。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明申请理由;在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化学学院办公室;
2.学院初审。

学院复核申报人情况,重点是复核申请者的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
3.会议评审。

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重点审核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水平、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最终通过投票确定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

评审过程中,对博士生、硕士生申请者分别进行审议;
4.公示。

对拟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附则
1.本评审细则若与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学
校的文件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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