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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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并就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目标,以法律规则为手段的法律学科。

其内涵包括经济体制、市场规则、经济性质的法律适用与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等内容。

二、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经济法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

经济法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创新竞争、提供有效的维权机制等手段,保护各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权益。

3. 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预防经济风险等措施,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并推动其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体系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它们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经济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透明、自由交易的市场环境。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经济法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需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它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有多个含义。

首先,经济法是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

其次,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指的是社会生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最后,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作用包括:规范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化;规范收入分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两篇)2024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两篇)2024

引言概述: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和法制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的出现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法治建设的必然产物。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的认识与理解展开讨论,分别从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立法的原则、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发展经济法的对策等五个大点展开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1.经济法的概念与内涵2.经济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3.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二、经济立法的原则1.立法的目标和基本原则2.立法程序和决策机制3.立法的适用和修订原则三、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3.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4.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5.经济法与其他专门法的关系四、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2.经济法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方面的作用3.经济法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五、发展经济法的对策1.加强经济法的科学研究与立法研究2.建立健全经济法的宣传教育体系3.完善经济法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经济法经验5.不断完善经济法的体系,适应经济发展新需求总结:经济法作为现代经济运行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应该认识到经济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立法目标和原则,加强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关系,充分发挥经济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同时,我们要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完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与国际接轨并吸收借鉴国外经济法经验,不断完善经济法体系,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和进步。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挑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引言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调整对象不同:经: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民事关系,既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③作用不同: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利益。

民: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①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行政法以调整行政关系为宜,而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

②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

③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④调整方法不同:经:施行奖励、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多种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

行:施行奖励、对于违反行政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6.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哪些经济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社会分配关系、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学科,包括独立的法律原则、理论和方法。

2. 经济法是一门宏观细微兼顾的学科,既关注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关注个体行为的微观管理。

3.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法律适应经济变革和实际需求。

4. 经济法是一门国际化的学科,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使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市政法规,但经济法的体系建立始于现代,经历了以下阶段: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级阶段,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形成和确立了财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体系。

2. 二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点,通过国家审批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手段实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法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调节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法制调节型”过渡,法制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 当代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分类按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民法经济法:主要指财产、合同、公司法等民法领域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经济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刑法经济法:主要指在经济活动中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调节市场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以及经济法的发展趋势等方面,对经济法进行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各种经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

二、经济法的功能1、规范市场主体:经济法通过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

2、维护市场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3、调控宏观经济:经济法通过规定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保障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保障劳动者权益:经济法通过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1、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2、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都涉及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而经济法则主要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及其监管。

3、与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商法都涉及到商业活动和商业关系,但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涉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四、经济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经济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经济法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未来,经济法将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监管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其目的是调整和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并维护社会稳定。

经济法主要包括企业法、劳动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多个方面,本文将以概念和原理为主线,探讨经济法的核心内容。

第一部分: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以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活动的一门法学学科。

它关注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等。

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是法治原则和市场经济原则的有机结合。

法治原则要求依法行事,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市场经济原则强调市场配置资源、自由竞争以及追求效益的原则。

经济法既要保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又要对市场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保证社会公平和公正。

第二部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制。

只有遵守法律的规定,经济活动才能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保护。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每个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都应该遵循市场规则,公平竞争。

国家应通过设立各种政策和法律保护措施,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强调对弱势经济主体的保护。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经济主体可能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经济法要加强对消费者、劳动者和中小微企业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4.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济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经济法推崇的价值观念之一,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契约精神,讲求诚信行事。

只有诚实守信,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合作。

经济法学基础知识

经济法学基础知识

经济法学基础知识引言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研究经济法规范对经济生活的调控作用和制度运作机制。

经济法学的基础知识是我们理解和应用经济法规范的前提。

本文将介绍经济法学的基础知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分类和特点,以及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控制的法律规范,包括对经济主体行为、市场经济秩序、投资环境、经济合同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经济法的规范对象是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它是一种为了实现经济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体系。

二、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根据其规范对象、性质和效力等方面进行分类。

1. 根据规范对象的不同根据规范对象的不同,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对整个经济体系进行调整和控制的法律规范,包括国民经济管理法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法律等。

微观经济法主要研究对个体经济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

2. 根据性质的不同根据性质的不同,经济法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

公法主要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控制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宪法等。

私法主要是指个体之间在经济领域进行交易和合作的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等。

3. 根据效力的不同根据效力的不同,经济法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和选择性法。

强制性法是指对经济主体行为具有强制性规范和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例如财政税法、经济犯罪法等。

选择性法是指对经济主体行为具有鼓励性和引导性作用的法律规范,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经济法的特点1. 经济法的目的和特定性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活动的有序发展和保护经济主体的利益。

与其他学科相比,经济法具有明确的经济目的和特定的调整对象,它研究的是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2. 双重属性和交叉性经济法具有双重属性,既是法律规范,又是经济规范。

它既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又受到经济规范的影响。

经济法还具有交叉性,它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我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今年开了《经济法》这门课,因为高中有上过经济法课,所以对经济法还是很感兴趣的,其实我对法律都感兴趣拉,以前的理想就是做个律师。

我们的经济法由刘锋老师教授,蛮喜欢老师的。

下面就我谈谈对经济法的理解和认识。

先说说对经济法的认识把。

刚开始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对经济法的总体还是比较模糊的。

后来知道经济法产生的直接根源是自由放任的商品经济管理模式所产生的市场秩序失衡,从而要求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以维护公共利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效率与公平。

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

但是总感觉经济法跟民法差不多,经过学习经济法知道了,经济法和民法都以一定的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作用都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知道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

两者的关系曾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将经济审判更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存在,这是一个误解。

现在看来,经济法与民法的个性大于共性。

他们是具有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尽管法律从整体上来说是用来维护和平衡效率与公平这两大价值,但作为经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有其所侧重的追求价值,即经济法总体上追求的价值是:可持续的社会整体效益。

由追求价值便引出了经济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经济民主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公正原则。

所以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修正市场运行的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化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

上课中刘老师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比如公司法案例、合伙企业法案例、外资案例、破产案例、合同法案例等等),并且通过观看关于经济法的视频,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

浅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浅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浅谈对经济法的认识现代经济法是指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而存在的经济法形态。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市场经济、国家政治、国际环境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传统单纯依靠以“个人本位”为价值取向的民法和以“国家本位”为价值取向的行政法来调整经济活动的制度体系不断受到挑战,其调整的无力与局限性也渐渐凸现出来,因此,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取向(即以介于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平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种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应运而生。

具体说来,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因素。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极大发展,需要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去克服和避免市场本身缺陷的不良影响,解决商品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的各种矛盾,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行。

第二,政治因素。

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直接导致了国家对于管理经济的需要和重视,“无为而治”的政府已经不复存在。

例如,为渡过1929年到1933年的经济危机,美国总统罗斯福实施的“新政”。

罗斯福针对当时的实际,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大刀阔斧的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克服危机的政策措施,新政的主要内容可以用“3R”来概括,即复兴(Recovery)、救济(Relief)、改革(Reform)。

通过了《全国工业复兴法》、《紧急银行法》、《证券交易法》、格拉斯-斯蒂高尔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土壤保持和作物调配法》、《联邦紧急救济法》等70多部法律,还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

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通过政府的行政力量,将集中起来的社会财富,向社会底层人员分散。

从而使经济逐渐恢复平衡,促进经济恢复。

最终使得美国经济回升,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得到加强,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明显增强;资本主义制度得到调整、巩固与发展,用改革的方法挽救了资本主义危机,在美国和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新模式,美国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经济法定义的探究

经济法定义的探究

经济法定义的探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从末位席登上重要的法律的舞台,在当今的法律实践和理论中被广泛使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经济法发展历史存在着时间短,尚未对经济法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定义,因此我们从理论和实践出发,以现有的法律为观察对象,在已有法理的前提上对经济法的内涵进行抽象定义一、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一词的不同理解引发了学界许多争论。

经济法学者对它有多种解释。

一种观点认为,最早提出经济法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

另一种观点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最早提出者应该是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蒲鲁东。

不过,应该是法国重农学派的尼古拉.博多在其1771年出版的《经济哲学初步入门》一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经济法规这一概念。

博多认为,经济法规,属于自然法,而且制约着经济社会。

二、我国对于“经济法”的不同解读我国经济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对经济法定义的争论愈加激烈,占主导地位有以下几种说法:(一)国家协调论。

①杨紫烜教授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种理论下,经济法调整对象为特定的经济关系,而这种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在此种观点中,用“协调”两个字来说明国家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过于放轻了国家的作用,并不能够体现出国家的重要作用。

国家在这种说法中仅充当的是守夜人的角色。

(二)国家干预论。

②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所调整的此种特定的经济关系是指经济法应当保护、禁止和鼓励发展的一种社会关系。

具体的讲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市场秩序调控、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分配调控。

通说同意“需要国家干预论”将在下面做详细论述。

(三)国家调节论。

③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理论是建立在保障国家调整经济,从而促使经济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但是这种论说将经济法过于狭隘化,经济法调整的不仅是国家在调节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也调整国家作为主体的经济关系。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集权原则下的一种法律形式,其基本内容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经济利益、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等。

在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监管原则。

这些原则在调整经济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

国家经济组织是国家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等;国际经济组织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国际金融组织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关系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各种关联和联系。

3. 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经济法的实施需要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手段。

国家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等手段来实施经济法,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保障经济法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理解中,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基础,也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总结回顾: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经济法的实施需要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手段。

根据以上对经济法的深入探讨,我们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对象、实施和监督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论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经济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其主要用于规范国家经济活动,以保证公正和公平的经济发展。

2、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将社会的财富平等地分配给所有参与者,并通
过维护公平竞争,监管市场力量,来保护消费者和机构,促进经济发
展和社会发展。

3、市场规则:指政府对分配机制、行业发展、产品价格、机构权限等
方面采取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以此确定市场秩序和市场形式。

4、经济激励:也叫经济控制,即通过分配资源和权利、给予金融支持、实施政策或者修改法律法规等方式,以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

二、调整对象
1、经济实体:主要是指企业、多元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其他各种组织
形式,这是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产业政策:包括关税政策、市场法规、新技术等,用于促进产业改造和发展。

3、公民:公民有权拥有和使用名义财产,也有权参与财税滥用事务行为和可能对其造成的损害诉讼行为。

4、消费者:政府可以采取有助于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如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

5、经济和技术研究:政府可以采取措施进行经济和技术研究,以推动科学发展、改善国家竞争力和建设市场环境。

经济法的认识

经济法的认识

经济法的认识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治理经济领域的重要手段,具有强制性、专门性、时效性等特点。

二、经济法的分类1.宏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领域,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

2.微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市场竞争领域,如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业经济法:主要涉及特定行业领域,如证券法、银行业监管法等。

三、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与政治学的关系:政治学研究国家权力运作和决策过程,而经济法则是国家治理经济领域的具体实践。

2.与财政学的关系:财政学研究财政收支平衡和财务管理,而宏观经济法则是实现财政目标的重要手段。

3.与金融学的关系:金融学研究资金流动和投资决策,而微观经济法则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法律保障。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3.依法治理原则:依据法律规范和程序进行治理,确保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社会责任原则: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五、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宏观经济法: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汇管理等。

2.微观经济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

3.行业经济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管法、电力产业管理条例等。

六、经济法的作用1.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制定有利于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的规范,推动市场有效运转和产业升级。

2.维护公平竞争:遏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3.保障社会稳定:通过宏观经济调控和行业监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法也需要逐步实现国际化。

2.数字化: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经济活动方式不断变革,经济法也需要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

3.绿色化: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经济发展需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过程,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国家干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提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命题:“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

”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门学科我们都要考察其历史和根源,只有把握了经济法的成长道路,才能放眼学科的未来发展,才能避免“朝菌而不知晦朔”的局限。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近代社会。

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其出现有深刻的法律文化、政治、经济原因和理论背景。

一、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文化因素钱穆曾谓:“文化异,其学术亦异."经济法学理论的诸流竞起,与经济法的法律多元性息息相关。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是两次世界大战和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经济法学界把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一、战时经济法;二、经济危机对策法;三、复兴经济法,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刺激产生了第一批经济法。

世界大战是资本主义矛盾的总爆发,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危机、政治危机,也是一场法律危机,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矛盾的必然产物。

从文化心理来说,战争有加强国家为中心的凝聚力的天然倾向,国家在战争期间以经济法规作为社会动员的利器是为时事所趋,顺理成章。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有深刻的文化背景,这是法学界公认无异辞的定论。

金泽良雄说:“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学术土壤,这些新的法律现象对于德国法学中所表现的的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上的精辟性来说,的确是个理想的研究对象.”二、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因素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法亦是如此.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带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国名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尤其是市场经济法的发展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顺应市场经济法发展的同时克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这就从客观上为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经济法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概念
一、经济法的定义与内容
我们将这个范围称之为“经济法”。

(二)在以上两种观点中,第三种观点认为:从实质上讲,只要存在经济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就必然产生相应的经济法律问题;同样,凡是发生了经济纠纷或出现侵害他人利益时,也都必须适用经济法去解决。

(3)基于此种考虑,笔者赞成第三种观点,并进而提出下面的假设性命题:1.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任何民族国家均无力单独地完成本国经济立法工作,它需借助外部力量来推动本国经济立法走向高潮;2.随着跨国公司等企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来,使得各国政府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密切,经济协调机制正逐步取代过去的“贸易保护主义”,变得更加重要;3.目前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已达数万亿美元,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及生态平衡;同时,又因新技术革命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资源短缺、能源紧张的状况难以根本改善……4.最后,鉴于西方国家长期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导致金融危机不断爆发,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秩序。

(1)所谓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手段,采用税收、信贷、价格、投资等经济杠杆和计划、财政、信息服务等经济政策,调整社会经济结构和分配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活动;(2)所谓市场规制,则是指市场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和行为规范,确定市场竞争主体及其行为
的法律制度;(3)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进行干预,以实现特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5.可见,宏观调控主要表现为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施加某
些影响。

经济法主要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概念探析

经济法概念探析

经济法概念探析摘要:该文通过对经济法的产生及进展、经济法价值和作用、经济法与市场经济存在的内在联系等方面的分析,对经济法概念提出了新的表述。

关键词: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产生;特定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引言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已经没有太多的异议,但对经济法的概念的明白得和熟悉仍在不断的转变和进展中。

到目前,国家仍没有权威的经济法的概念,而经济法学界也未能取得统一的熟悉。

总的来讲,我国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熟悉和明白得是随着国家改革和经济的进展及经济法律建设的实践而不断进展的。

十四大提出成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立和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本质和内涵的明白得和熟悉也在不断地趋同,但如何科学地、恰本地给经济法作出概念,仍然存在不合。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若是该法律部门能不能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或调整方式。

对经济法概念存在的不合要紧的体此刻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熟悉和明白得的不同上。

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熟悉上,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且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只是必然范围或某些方面的经济关系即部份经济关系,这是没有异议的。

依照杨紫火亘教授的研究,中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取得共识或大体上取得共识的观点是经济法的“三调整”、“五不调整”。

“三调整”即经济法调整特定的对象、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是既表现国家治理经济的职能又表现对国家权利必要限制的特定经济关系。

“五不调整”是指经济法不调整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不调整民事关系、不调整行政治理关系、不调整在两个以上国家一起和谐国际经济运行进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法律关系或经济权利义务关系[1].这是从大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

但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究竟如何归纳和表述,才能表现和反映经济法的内涵,确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而给经济法的概念下好概念,这就见仁见智了。

浅谈经济法概念

浅谈经济法概念

浅谈经济法定义经济法这一术语,最早见于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的《经济论》,即oikovouia。

逐渐地,在兼具资本主义高度发展、革命战争等特殊病理社会现象和战时经济政策等法现象的德国,为法学家们探讨经济法的概念、本质、构成提供了适合的科学土壤。

形式上以一战、二战为阶段分水岭,实质上以反垄断法的出现为学说界限,学界的论战逐渐的有了更全面的视角、更科学的理论。

众学者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日本学者金泽良雄先生。

其所著的《当代经济学》是当时最全面最系统地阐述经济学的著作,时至今日,此著作仍不过时。

其代表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订的法,是为了弥补民法调整所不及的法律空白状况,即其中包含的与市民社会私人方面相对的公共方面的法。

”以下,我将结合其观点和我粗陋浅薄的个人观点试图分析此定义。

从经济法产生分析。

经济法孕育于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和私权之上的法精神氛围,即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和公权私权二元化的法治国家思想中。

亚当·斯密在18世纪后半叶英国产业革命的背景下提出的自由放任和夜警国家的思想,认为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换,看起来会因为无政府、无秩序而陷于混乱,但事实上由于“看不见的手”的引导,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分配,经济社会会自然而然的处于调和状态。

历史证明,早期,“看不见的手”的调整很大程度促进了个人利益和社会的繁荣;后期,自由放任“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规则却引申出垄断而阻碍社会发展。

不免要问,既然“看不见的手”出了问题,那问题到底出在哪了。

学者们归结为“市场失灵”,无论是商品市场、劳务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自是最大限度的符合并顺应理性人的趋利性,调动积极性。

如此一来,一则,那些被自由市场抛弃的公共性的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等领域无人问津,社会生存基础不断恶劣;二则,最初的“机会平等”“自由贸易”因财富的差异有了区别,最终导致垄断、贫富分化、资源竞争等病理现象。

重析“经济法”的定义

重析“经济法”的定义

重析“经济法”的定义严传东“经济法”一词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频繁使用的名词。

但是,究竟“什么是经济法”,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或较权威的定义。

过去曾有“纵横经济法”说,“纵向经济法”说和“综合经济法”说等,均因无法与民商法划定界限而未得到公认。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很少。

1997年我国“较为重要的刊物在这一年度中一篇经济法论文也未发表”。

1998 年情况虽有所改观,但“经济法理论研究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研究尤其是与民法学等的研究繁荣程度相比较尚稍逊色”。

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似乎进入冷冻期。

究其原因,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与世界政治格局的急速变化是主要的客观因素,而理论研究人员的思想不够解放,学术研究过于依赖西方法学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

经济法的定义作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被束之高阁,对我国法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相关专业的教学,立法与司法工作,以及全体公民的普法学习和对外学术交流均形成很大障碍,是我国学术界的一大憾事。

笔者认为: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和经历苏东剧变、东南亚金融风暴、科索沃战争后的中国学术理论界正在形成较为独立的政治理论和经济理论,这为法学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经济法理论工作者,只要大胆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是有条件解决这一基础性问题的。

现笔者将自己近期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分析归纳如下。

一、经济法是一种现代法制思想纵观历史,法律始终以维持一种社会秩序为基本职能。

每一种社会秩序都以一种基本权利为基础而建立。

有史以来,关于秩序基础的基本权利观念,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君权至上”和“民权至上”。

在“君权至上”的观念中,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一元性的君权,所谓“普天之下,皆为王土”,就是指一切权利归于君王,法律以维护一元性君权为最高价值目标。

对其我们称之为君权本位观。

这种法治观念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前的各个时期均居主导地位,整个法学也表现为以刑为主,“刑”、“法”不分的大刑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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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念探析
摘要:该文通过对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经济法价值和作用、经济法与市场经济存在的内在联系等方面的分析,对经济法概念提出了新的表述。

引言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已经没有太多的异议,但对经济法的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仍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

到目前,国家仍没有权威的经济法的定义,而经济法学界也未能取得统一的认识。

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随着国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及经济法律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的。

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本质和内涵的理解和认识也在不断地趋同,但如何科学地、恰当地给经济法作出定义,依然存在分歧。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该法律部门能不能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或者调整方法。

对经济法概念存在的分歧主要的体现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和理解的差异上。

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上,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且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只是一定范围或者某些方面的经济关系即部份经济关系,这是没有异议的。

根据杨紫火亘教授的研究,中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取得共识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识的观点是经济法的“三调整”、“五不调整”。

“三调整”即经济法调整特定的对象、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是既体现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又体现对国家权力必要限制的特定经济关系。

“五不调整”是指经济法不调整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不调整民事关系、不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不调整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法律关系或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

这是从大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

但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究竟如何概括和表述,才能体现和反映经济法的内涵,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而给经济法的概念下好定义,这就见仁见智了。

笔者以为,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认识,应该从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经济法的本质、价值和作用等方面和各国经济法的实践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经济法制的实际出发,综合分析研究,才能给出一个适当的结论。

1、经济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主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由于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现,传统的私法调整失灵,产生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需要,国家介入经济生活而出现和发展的。

经济法体现的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调控,是国家凭借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市场经济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需要由法律调控的方面也在不断增加,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断出现和增多,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使得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法律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需要和必然,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其他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性质的法律法规,有的也有现代经济法的形式或内容,但不足以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构成独立的地位或起到重要的作用。

如简单商品经济时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很少,其作用甚微。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按计划去做,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
过行政和计划的手段进行,需要经济法律法规去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多,在这些经济制度下,经济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作用较小,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也没有什么意义。

因此,经济法的出现是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发展也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

可以说,经济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虽然经济法出现的时间较晚,但起作用的时间仅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阶段,在社会经济发展到更高级的经济时代,经济法即会完成其历史使命。

2、经济法的价值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经济局限的克服
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调节手段的国民经济运行方式。

市场经济是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

当各种经济资源能够在统一的市场中自由流动并得到有效配置时,商品经济就发展到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的供求、价格、竞争机制来实现的。

市场经济主要体现为竞争,竞争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会带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保障市场经济运行良好,必须要保证竞争是有序的,而要维护有序的竞争,防止无序的竞争,最主要的和有效的方式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使国家的经济活动法制化,使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都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依法办事。

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其中法律调整的主要规范是与市场经济联系最紧密的经济法。

经济法的价值和任务体现在国家通过经济法律的施行,克服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缺陷因素,以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社会正义和公平、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经济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3、法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是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协调相联系的
一般而言,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并且是国家对这种运行过程实施干预的结果。

国家负有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其职能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进行干预和控制。

国家干预的方式主要是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包括对经济行为的规划、引导、控制、组织、调节、监督等。

国家干预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主要的是通过法律手段。

有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管理和调控的相关经济法律从事经济活动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需要通过法律管理和协调的经济关系是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职能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等方面相联系的,包括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管理和规范市场运行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关系等。

国家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在行使国民经济组织和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法律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是国家为规范市场而对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国家管理和规范市场运行产生的关系是国家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正常运行对市场经济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而产生的关系。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是国家从公益的角度出发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社会主体实施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关系是国家为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和环境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这几方面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的具体对象。

4、结论
综上所述,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内容是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和协调的结果,因此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可表述为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此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据此,经济法的概念可表述为: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2)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范围与国家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有关,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结果。

这个范围是与其它部门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别的所在。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与市场经济活动相联系的。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导致“市场失灵”等缺陷的存在,产生了经济法存在的需要,经济法是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而产生和发展的。

经济法通过对在竞争市场中活动的经济主体的资格、组织、活动、行为等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实现调控和规范经济的目的。

由此可见,经济法与国家的经济行政法是不同的,后者主要与行政管理活动相联系。

(4)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由于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而发生的。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密切相连,在经济法规制的范围和领域,经济活动主体的意思表示是不能自主的。

这是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

(5)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由众多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体系,是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分类方法对经济法律规范分门别类而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

值得说明的是,作为经济法概念的表述是以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而言的。

因此,经济法的含义与经济法律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的范围比后者要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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