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第四章运输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化学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够在常温常压下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九条生产环节中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相关生产活动。
第三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建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做好储存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储存环节中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第十六条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禁忌用途和操作规程,并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
(完整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四条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并做到以下七点: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5)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八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范化管理(4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范化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爆炸的物质,对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范化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和标识、存储和使用、运输和销售、事故应急和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根据其燃烧和爆炸的特性被分为多个类别,如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
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危险程度,要求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适当的标识,使用标识牌、标签等方式告知周围人员关于危险物品的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在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选用适当的存储设施,如防火柜、防爆仓等,确保物品的密封性和防火阻隔性;其次,要严格控制存储和使用的数量,禁止超量存放和超量使用;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存储和使用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和销售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通过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包装材料,确保物品的安全运输;同时,还要对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在销售过程中,要对买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告知其物品的危险性和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物品造成事故。
对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需要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应该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火源,疏散人员,控制泄漏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同时,还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对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范化管理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通过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和标识、存储和使用、运输和销售、事故应急和处理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范化管理(二)一、引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容易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对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第四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施工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
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
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严禁在同一储存室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储运、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保护全体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定义,管理职责、生产与使用、储运与保管、装卸与运输、报废与销毁、事故抢救原则的监督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 职责2.1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和销售的主管领导负责保证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德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安全负责。
2.2 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储运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现场的空气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援救和组织协调;负责公司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德生产经营许可的申请、办理和发放。
2.3 企业人事部门、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4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编制发布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5 机动设备管理部门对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电器、仪表、报警、连锁等设施的安全可靠负责。
2.6科技信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德装置及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
2.7 公司规划计划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德产品产量及品种的生产计划安排。
2.8 电子商务部门负责外购危险化学品的审查、采购和登记。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号令
精心整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第一章总则、《化物品。
或《易、《易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
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才能继续装填其他危险物品;(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场所,以及储存可燃物品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定。
为了保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或销毁,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消防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内贸系统仓库消防管理办法》、《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码头防火管理规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消防安全规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生产单位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标明产品数据、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及贴附危险品标签的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范本(3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范本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危害,保障全员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和腐蚀品等。
我单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位置和品种,维修房中的液化气、高压氧气、高压乙炔、油漆、天那水;厨房中的液化气,化验室中的硫酸、氢氧化钠、乙醚、丙酮、无水乙醇、孔雀石绿等;1职责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1原料保管员职责1.1.1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1.1.2负责危险化学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1.1.3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装卸管理。
1.1.4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1.1.5负责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____对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1.1.7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1.2采购部门职责所采购的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其他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需经采购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准许入库。
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规格和数量以及需求日期。
采购部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储存和使用管理2.1保管负责人必须组织储存、使用人员查看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学习安全技术说明书,熟悉它们的性能、危害,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第 2 页共 2 页《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第 2 页共 2 页(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1(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范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的物质。
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和销毁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以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以及销毁方法。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1.危险性评估在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危险性评估。
这包括对物质的化学特性、燃烧和爆炸特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危险物质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
2.安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该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储存区域。
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配备防火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不同种类的化学物品应分别存放,避免发生相互反应。
3.防火措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场所应该具备防火措施。
除了配备灭火设备外,还应采取措施避免火源接触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限制吸烟、明火和高温设备的使用。
4.个人防护在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静电服、防爆眼镜等。
此外,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以及安全操作方法。
5.漏洞上报如果发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漏洞或其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相关人员,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没有危害人员和环境的风险。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销毁方法1.专门机构处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销毁必须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
这些机构应该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能够安全地处理不同种类的化学物品。
2.物质分类在销毁过程中,化学物品必须进行分类,避免不同物质之间的相互反应。
根据物质的特性,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销毁,如高温燃烧、化学中和等。
3.环境保护在进行化学物品销毁时,必须注意环境保护。
销毁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危险物质必须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记录和报告化学物品销毁的过程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销毁物质的种类和数量、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物质,它们在生产、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本文将介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使用和销毁的相关知识和措施。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几项重要的安全生产措施:1.生产场所布局合理:应根据化学物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场所进行生产,要与其他场所、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场所内应有足够的通风设施,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2.设备设施安全可靠:选择高质量的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要认真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设备的运行状态,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用电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中,电力设备是重要的火源。
要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严格控制用电安全操作。
4.防止静电积聚:静电是引发火灾、爆炸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防止静电的产生和积聚,如使用防静电设备和材料,保持场所的湿度等。
5.防火防爆措施:在生产过程中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火防爆措施,如设置防火墙,安装爆炸隔离设施,配备灭火设备等。
同时要进行定期的演练,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是指在使用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几点关键的安全使用措施:1.储存与搬运安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和搬运是重要的环节。
储存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保持储存场所的通风、干燥和防火等要求。
搬运时要使用专门的容器和工具,并且要小心谨慎,防止泄漏和溅洒。
2.使用操作规范: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要配备防护用具,如防爆化学服、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爆措施,避免出现火花、明火和静电等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工业的进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
这些物质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加以正确的管理和控制,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和人身财产损失。
因此,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和销毁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本文将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定义、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和销毁等方面进行讨论。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定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得到了明确规定。
例如,易燃物质包括液体、固体和气体,其闪点低于60℃;易爆物质包括可爆炸气体、可爆炸粉尘和可爆炸蒸气,其爆炸性能已经得到确定。
在实际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常见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包括汽油、丙烷、乙醇、硝酸等。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措施: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选用合适的设备和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3.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提供足够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5.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6.培训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谨慎对待,以下是一些安全使用的要点:1.使用前了解化学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特性,遵循相关操作规程;2.对于易燃易爆气体,必须保证通风良好的环境,避免积聚和泄漏;3.使用过程中禁止吸烟、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储存环境,避免碰撞和破损;5.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熄灭火焰和静电的产生,避免引发爆炸;6.遇到事故或泄漏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容易产生燃烧、爆炸等危险的化学物品。
由于其具有高度危险性,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对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主要包括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设备的安全性以及人员的安全意识等方面。
1.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监测和控制各项指标,避免出现异常情况。
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压力等因素,防止物质产生剧烈反应,导致事故发生。
2.设备的安全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需要用到特殊设备,如反应釜、储罐等。
这些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性能,能够承受特定的压力和温度,防止泄漏和爆炸的发生。
此外,设备也需要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人员的安全意识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时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涉及到储存、运输和使用三个环节。
1.储存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选择安全的仓库或储罐,应尽量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阳光暴晒以及接触到氧气等物质。
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且应划定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包装容器,避免挤压、撞击等造成的泄漏和事故。
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定期检查车辆和包装容器的情况,确保安全运输。
3.使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使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员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具,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或发生剧烈反应。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和处置废弃物。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销毁是保证其不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的重要环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8号令》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8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xx年1月25日公安部总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存放、出入库、装卸、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等。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或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设备是指设备工作过程中或停止状态下可能燃烧或爆炸,最终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
三、职责1、采购部负责负责向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并要求供货方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门存放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四、危险品的采购管理1、危险品由采购部根据公司使用情况统一进行采购。
2、危险品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品。
危险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
危险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
4、建立危险品管理档案。
采购部应当建立危险品的管理档案,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采购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设备安全操作说明和安全标签, 不得购买无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操作说明及安全标签的危险品。
五、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管理1、在厂区内运输危险品时,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险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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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生产和使用及销毁
(一)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
(1)物品泄露,火源控制不严;
(2)静电导除不及时;
(3)反应失控;
(4)自燃起火。
(二)建筑防火防爆措施
(1)合理布置厂房。
在设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厂房时还应充分考虑人员疏散、电器防爆、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等问题。
(2)采用框架结构。
(3)设置泄压装置。
(4)其他防爆要求:①加强通风;②合理采暖。
采暖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是暖气管道和散热器表面的温度过高,与易燃物质接触,积热不散引起自燃而发生火灾;③消除引火源,如采取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避雷设施、防静电措施等。
(三)生产工艺的基本防火防爆措施
1.控制和消除可燃物
(1)爆炸危险场所加强通风:①正确设置通风口的位置;②合理选择通风方式。
(2)防止可燃物料的泄漏和空气渗入,为了保证设备、管线的密封性,通常采取如下措施:
①正确选择连接方法,由于焊接连接在强度和密封性能上效果都比较好,所以,要求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的连接,尽量采用焊接连接。
②正确选择密封垫圈,根据工艺温度、压力、介质的性质选用。
一般工艺可采用石棉橡胶垫圈;在高温、高压和强腐蚀介质中,宜采用聚四氟乙烯或金属垫圈。
③设置检测仪器。
④注意维修保养,加强日常的巡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