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于“微软”诉沪三家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开
《微软侵权案例》课件
目 录
微软侵权案例概述微软侵权的法律分析微软侵权案例的启示微软侵权案例的未来展望
微软侵权案例概述
01
02
03
微软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企业,在软件和技术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在其发展历程中,微软也曾面临过一些侵权纠纷和法律诉讼。
随着微软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竞争对手和知识产权持有者对微软发起了侵权诉讼,指控微软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罚款
微软可能被禁止进入某些市场或从事某些业务。
市场禁入
在某些情况下,微软的侵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微软侵权案例的启示
微软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企业,其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被侵权方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科技行业的创新生态。这警示企业应尊重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微软侵权案例的未来展望来自微软应建立更加严格的内部审查机制,确保产品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知识产权。
加强内部审查机制
微软应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减少对侵权技术的依赖。
增强研发创新能力
微软应积极与知识产权持有者合作,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合作共赢
A
B
D
C
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企业应积极寻求与被侵权方的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侵权成本,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管,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政府应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案例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微软
案例北京某科技公司与微软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委托代理人刘xx,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桑xx,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法定代表人本杰明xx,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王红娟,北京市xx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魏,北京市xx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某科技公司(简称草根公司)因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初字第16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2011年2月2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1年4月21日,上诉人草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xx、桑xx,被上诉人微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红娟到本院接受了询问。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1年11月6日,微软公司向美利坚合众国(简称美国)的版权局申请注册了作品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2009年9月17日,北京必浩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必浩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志刚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草根公司购买了4套Windows XP 中文专业版COEM 软件(简称涉案软件),草根公司出具了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简称国信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出具了(2009)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4416号公证书(简称第04416号公证书)。
2009年9月21日,必浩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志刚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草根公司购买了4套涉案软件,草根公司出具了收据。
国信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出具了(2009)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4539号公证书(简称第04539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简称海淀工商分局)出具《委托鉴定书》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证明2009年9月海淀工商分局在草根公司检查时发现了13套未经微软公司授权且非法使用微软公司注册商标的涉案软件。
有名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有名的著作权侵权案例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作品是作者经过创作、表现、构思等活动而形成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越来越猖獗。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几个有名的著作权侵权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1. 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侵权案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涉及到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争议。
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了其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领域的专利权。
三星公司被发现侵权,被判赔偿苹果公司10亿美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因为它揭示了在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2. 摩托罗拉公司与微软公司的侵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摩托罗拉公司和微软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争议。
摩托罗拉公司起诉微软公司侵犯了其在手机领域的专利权。
微软公司被发现侵权,被判赔偿摩托罗拉公司5亿美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也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因为它揭示了在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3. 网络小说《盗墓笔记》的侵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网络小说《盗墓笔记》的侵权问题。
该小说的作者南派三叔起诉某出版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
南派三叔声称该出版公司未经其授权就出版了该小说的实体书,侵犯了其著作权。
法院判决该出版公司赔偿南派三叔200万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揭示了在数字时代,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4. 著名歌曲《Let it go》的侵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著名歌曲《Let it go》的侵权问题。
该歌曲的作者起诉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
作者声称该公司未经其授权就使用了该歌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该歌曲,侵犯了其著作权。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作者50万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揭示了在数字时代,音乐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总之,这些案例揭示了在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它保护了作者的创作成果,防止他人侵犯其权益。
由微软诉TomTom案看著作权集体管理对开源软件发展的作用
ZHANG a h o Xi o a
M A i o Zh gu
【 . ui s co l X ' ne ao a Su i nvr t, ' 7 0 2 1B s es h o, i nIt t nl t e U iesy Xin 118; n S a n r i ds i a
2 S h l f a XinJ oogU vri , ' 70 4 ) . co w, " atn n e t Xin 109 oL a i i sy a
Abta t T emi otn fh p nsuc ot ae( S)cmpi coos r eo eoe o resf r OS f u t w a Mi sf .T mT m ts x n v i ts da x t.Ie・ n r i e p a e
管理制度是解决上述 问题的 最有效途径 。开源软件著作权 集体管理在 制度设 计上 与音 乐、 音像和 文字作 品有所 不
同, 些不同具体地表现在 集体 管理组织的设 立、 这 与权利人 的关 系以及 业务 内容等三个方面。
关键 词 开源软件
中图分类号
著作权
集体管理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10 — 95 2 1 )8 0 9 — 5 0 2 16 (0 1 0 — 1 1 0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1. 微软诉大亚软件侵权案2006年3月,上海市版权局对大褬尗司的微软软件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及询问,现场发现在大亚信息公司办公场所之内,发现总共9个品种共计130套的微软软件被侵权使用。
为此,微软公司将大褬尗司告上法庭,2009年4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微软与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大褬尗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微软公司享有的9种软件的侵害,并赔偿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本案成为我国首例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因为盗版软件诉讼而进行信息披露的案件,从而受到广泛关注。
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一经审判,加强了我国上市公司及其它企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知,众多上市公司开始积极的开展企业内自检,积极联络软件合法提供商,着手消除著作权侵权隐患。
2.“珊瑚虫”引发侵权案近几年,“珊瑚虫”QQ在网上十分流行,“珊瑚虫”QQ对腾讯正版QQ进行了非法改动,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以获取巨额利益,严重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
2008年,腾迅以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为由再次将“珊瑚虫”QQ原作者陈寿福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被告人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117.28万元予以追缴。
珊瑚虫QQ案件的审判结果,引起行业内极大热论。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极为关键。
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是本案的最大启示。
而本案的审判结果,也成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杆,为其它同类型侵权案件提供了案例参考。
3.斯维尔公司软件遭天正公司侵权案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天正工程软件公司天正建筑设计等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有了终审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做出终审判决:天正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软件复制品以及相关的使用手册、宣传册,从其网站上,删除与侵权软件相关的网页资料,并向斯维尔公司赔偿人民币60万元。
侵犯软件著作权经典案例
侵犯软件著作权经典案例
侵犯软件著作权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指在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软件进行复制、传播、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等行为。
以下是一些侵犯软件著作权的经典案例:
1. 微软侵犯开源软件著作权案:2008 年,微软被指控侵犯了开
源软件组织 Apache 的版权,具体来说是侵犯了 Apache 的HttpClient 和 Firewall 等软件的版权。
该案最终于 2013 年被判
胜诉,微软赔偿了 Apache 组织 500 万美元。
2. 百度文库侵犯版权案:2012 年,百度被指控在其文库产品中
侵犯了大量的版权,其中包括小说、学术论文、动漫等。
该案最终在2015 年被判胜诉,百度被判赔偿版权方 50 万元。
3. 谷歌侵犯版权案:2011 年,谷歌被指控在其搜索引擎中侵犯
了版权,具体来说是侵犯了音乐、图片和视频等领域的版权。
该案最终于 2014 年被判胜诉,谷歌赔偿了版权方 3000 万美元。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不仅会对软件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损害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微软公司诉草根网络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
微软公司诉草根网络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市微软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本杰明•奥多夫(Benjamin O.Orndorff),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王红娟,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魏,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211A。
法定代表人卢化珍,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得群。
原告微软公司诉被告北京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草根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魏魏,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得群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9月2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211A的被告处查处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Windows XP简体中文专业版COEM软件13套,经原告鉴定为未经微软公司授权使用的盗版软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将上述侵权产品予以扣押。
被告是经营计算机系列产品的专业公司,其理应知道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他人软件,更不得销售复制的盗版软件。
然而被告受到利益驱动,公开向他人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盗版软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全部侵权软件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22 440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人民币30 000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2 000元,公证费人民币3000元,购物费人民币2560元,合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在销售侵权产品影响范围内登报消除影响;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
中国十大软件侵权案例1. 微软诉大亚软件侵权案2006年3月,上海市版权局对大褬尗司的微软软件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及询问,现场发现在大亚信息公司办公场所之内,发现总共9个品种共计130套的微软软件被侵权使用。
为此,微软公司将大褬尗司告上法庭,2009年4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微软与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大褬尗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微软公司享有的9种软件的侵害,并赔偿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本案成为我国首例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因为盗版软件诉讼而进行信息披露的案件,从而受到广泛关注。
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一经审判,加强了我国上市公司及其它企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知,众多上市公司开始积极的开展企业内自检,积极联络软件合法提供商,着手消除著作权侵权隐患。
2.“珊瑚虫”引发侵权案近几年,“珊瑚虫”QQ在网上十分流行,“珊瑚虫”QQ对腾讯正版QQ进行了非法改动,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以获取巨额利益,严重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
2008年,腾迅以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为由再次将“珊瑚虫”QQ原作者陈寿福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被告人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117.28万元予以追缴。
珊瑚虫QQ案件的审判结果,引起行业内极大热论。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极为关键。
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是本案的最大启示。
而本案的审判结果,也成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杆,为其它同类型侵权案件提供了案例参考。
3.斯维尔公司软件遭天正公司侵权案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天正工程软件公司天正建筑设计等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有了终审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做出终审判决:天正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软件复制品以及相关的使用手册、宣传册,从其网站上,删除与侵权软件相关的网页资料,并向斯维尔公司赔偿人民币60万元。
大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经典案例
文章标题:深度探析大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导语: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威机构,在多个案例中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层面对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进行全面评估,带您了解真正的专业水平和服务价值。
一、大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概述1. 《上海富士康无线通信技术案》2. 《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3. 《小米公司注册商标案》二、案例分析与评估1. 《上海富士康无线通信技术案》深度解析- 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策略与维权手段- 案件结果及影响分析2. 《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广度探讨- 科技公司的专利保护现状- 大成律师事务所在此案中的专业贡献- 案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启示3. 《小米公司注册商标案》综合分析- 商标保护在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性-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维权策略与实践经验- 案件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启示三、总结与回顾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佼佼者,通过以上几个案例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卓越的专业水平。
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引领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个人观点: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大成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杰出表现,不仅彰显了其专业实力,也为我们树立了明确的法律导向和专业标杆。
我深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深入人心,大成律师事务所必将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更加辉煌。
结语:通过本文对大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的深入解析,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也让我们更加信服于大成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价值。
(以上内容为示例文章,实际撰写时可根据具体案例和意见进行展开)大成律师事务所是我国领先的综合性国际性法律服务机构,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备受推崇。
在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辅助下,许多知识产权案例都取得了成功的结果,为企业客户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办〔201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增多,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关注度提高。
在此情况下,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积极开展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力度,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2、“鳄鱼”商标案(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LACOSTE)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 TIONAL PTE LTD)、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3、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4、“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5、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鹏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6、“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案林金山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陆修闽、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民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7、LED照明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9、“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111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制售假冒洋酒案刘兆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0)大刑初字第320号刑事判决书)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3、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4、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诉广州中威日用品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上威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978号民事裁定书)5、浙江黄岩塑料机械厂、俞晟诉深圳市恒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672号民事裁定书)6、蔡少兴诉刘建金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84号民事裁定书)7、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8、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9、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诉黄冈艾格尔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鄂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10、程润昌诉龚举东、桂林合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再审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11、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2、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13、李长福诉中国文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14、株式会社万代诉汕头市澄海区泓利电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黄士成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书)15、李强诉于芬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2197号民事判决书)16、白广成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2764号民事判决书)17、何瑞东诉李向华、天津理想慧天科技发展有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津高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18、保定双狐软件有限公司、保定恒泰艾普双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三河环波软件有限公司、赵殿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冀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19、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上海掌上灵通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蔚蓝计算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并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20、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于莹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哈知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21、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22、叶兆言诉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彤、南京先锋图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民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23、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舟山市定海博缘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知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24、株式会社京滨诉福建省友力化油器有限公司、重庆凯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李艳超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25、丁运长诉常照荣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26、广州市喀什图制衣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杰晖服装有限公司、朱固民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27、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海口正合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28、陈建诉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川民终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29、张恒诉陕西攀峰实业有限公司、王建军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30、李惠廷诉王将饺子(大连)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31、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梅朝辉、上海皓柏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柏尔豪工贸有限公司、安吉县白天鹅制衣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32、雅培制药有限公司诉汕头市雅培食品有限公司、朱春兰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33、莱雅公司诉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34、镇江市醋业协会诉安徽腾飞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阜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35、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36、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绵窖酒厂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37、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诉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38、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京固国际通商有限公司、东莞金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东中法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39、株式会社尼康诉西安太华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朱国平、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四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40、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41、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马达庆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5号民事裁定书)42、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诉宁波微亚达制笔有限公司宁波微亚达文具有限公司、上海成硕工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43、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诉天津捷安达车业有限公司、高启萍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4、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5、劲牌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46、(香港)德士活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提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二)商标行政处罚案件47、常熟市聚满仓食品有限公司诉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塘分局、第三人无锡市洁雷副食品商行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682号刑事裁定书)49、仇海营、崔留芷等六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呼刑知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50、李兵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
上海2011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上海2011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一、肖华销售假冒“The North Face”、“Columbia”注册商标服装案(一)案情介绍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接到“The North Face”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投诉,反映本市东新民路89号某室的仓库为一售假窝点,请求查处。
工商闸北分局对于投诉情况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研究行动方案,并派便衣执法人员前往仓库周边进行踩点,发现该仓库铁门紧锁。
为了不惊动当事人,闸北分局决定派员在该仓库附近秘密监视,连夜守候、等待时机。
第二天凌晨,蹲守执法人员发现有人进入仓库,便立即采取行动,在仓库内发现了大量涉嫌侵权服装。
经过连续奋战十二小时,确认涉嫌假冒“The North Face”和“Columbia”两个商标的服装共计5412件。
仓库现场只有前来提货的两名搬运工,且拒绝配合。
工商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笔录,拍照取证,认真检查仓库,搜集并固定商标标识、送货单、销售单等一系列证据的同时,开展了细致的外围调查,初步确定了本案当事人肖华。
经查,肖华,男,34岁,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白茆镇人。
案发后,其始终不肯露面,并扬言要用10万元搞定工商部门。
此后几天,他还委托多人说情,表示只要不移送公安部门,愿意立即到工商部门配合处理并缴纳巨额罚款。
办案部门并没有一罚了之,而是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在当事人拒不到案接受调查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联系“The North Face”和“Columbia”注册商标权利人对涉案商品进行鉴定,进一步确定涉案商品为假冒商标商品;通过对案发现场查获的各类单据的比对分析,发现进货单的收件人和发货单的寄件人均为肖华,进一步确定了肖华为案件当事人;再通过委托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商品价值进行认定,最终确定上述假冒商标商品总价值为人民币56.04万元。
(二)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已涉嫌假冒商标犯罪,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10年12月16日正式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
知识产权微软案例
微软首宗针对中国大企业盗版案宣判:获赔217万2010年4月4月22日上午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判决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微软赔偿217.28万元,因为其使用了盗版的微软软件。
这是微软首次在中国针对大型企业发起诉讼,也是微软在中国区知识产权案中索赔最大金额。
微软表示,希望借此来推动大型企业使用正版。
首宗针对大企业盗版维权大众保险于1995年在上海成立,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大中型企业投资创建,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6亿元。
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缺席一审判决宣判,新浪科技未能立即联系到大众保险就此事置评。
微软中国高级知识产权总监于维东透露,与大众保险就版权问题的接触始于2007年,但双方谈判破裂,最终,微软于去年选择了采取诉讼措施。
微软指控大众保险公司至少安装使用了9种盗版微软软件共计450套,诉请赔偿224.957万元,于维东说:“大众保险安装使用我们盗版的软件包括Windows系列、Office 系列、Windows Server系列以及SQL Server系列等。
”浦东法院在此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院进行了诉讼过程中的保全,在保全当中,又发现了很多证据,也发现了一些对我们提起诉讼有利的其他一些证据。
”于维东拒绝进一步透露如何发现新证据的详情。
微软代理律师、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袁新忠在判决后通过微软新闻稿称,浦东新区法院通过“高超的办案技巧以及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欲借此推动大企业正版化几乎每一个企业都会使用到微软的软件产品,这其中,大型企业自然成了微软的重点关注对象。
按照于维东给出的说法,微软有一套销售数据库,“我们会看我们的数据库是不是有采购的记录”。
“并不是微软跟哪一家企业过不去或者怎么样,通常都是有相当多阶段的沟通和交流。
”于维东说,“目前我们碰到最大的问题,是大家都在用而没买。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1.美国苹果公司 vs.韩国三星电子1.1 案件背景1.2 案件诉因1.3 案件分析1.4 案件结果及影响2.微软公司 vs.中国金山软件2.1 案件背景2.2 案件诉因2.3 案件分析2.4 案件结果及影响3.谷歌公司 vs.欧洲联盟3.1 案件背景3.2 案件诉因3.3 案件分析3.4 案件结果及影响4.拜耳公司 vs.迪安诊断公司4.1 案件背景4.2 案件诉因4.3 案件分析4.4 案件结果及影响5.索尼公司 vs.苹果公司5.1 案件背景5.2 案件诉因5.3 案件分析5.4 案件结果及影响6.中国华为公司 vs.美国高通公司6.1 案件背景6.2 案件诉因6.3 案件分析6.4 案件结果及影响7.德国大众汽车公司 vs.美国索伦森公司7.2 案件诉因7.3 案件分析7.4 案件结果及影响8.法国欧雷欧 vs.中国皮尔千金公司 8.1 案件背景8.2 案件诉因8.3 案件分析8.4 案件结果及影响9.松下电器公司 vs.韩国LG电子公司 9.1 案件背景9.2 案件诉因9.3 案件分析9.4 案件结果及影响10.美国思科公司 vs.中国华为公司 10.1 案件背景10.2 案件诉因10.4 案件结果及影响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智力创造或者其他方式依法享有的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专有权利。
2.专利:指为了促进发明创造,保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授予发明者的一项专有权利。
3.商标:指用以区别他人商品的商号、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以及色彩组合、声音等象征性标志。
4.版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5.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对其保密性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对持有人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微软找上门
微软找上门作者:严剑漪来源:《检察风云》2010年第13期2010年4月22日上午9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微软公司状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险公司)的三起侵权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大众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微软各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7万余元。
判决一出,评论四起。
有人说这是一次“创纪录”的判决,因为它刷新了国内最终用户为使用盗版软件而要赔付的“巨大数额”;也有人说这是微软使用收网抓鱼、杀鸡儆猴之招,意在提醒中国的大型企业不要再“掩耳盗铃”。
而来自更深层的声音则认为,微软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正从最初的“大棒主义”,转为目前实施的软件正版化“怀柔战略”,中国的大企业是到了该小心被人“找”上门的时候了。
两份律师函“催问”大众保险大众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5年1月成立,是一家以财产损失保险为主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它由沪、浙、苏三地20余家富有实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股东参股组成,注册资本过亿,总部设在上海。
据介绍,大众保险公司曾先后承保了许多国家重点工程和项目——如上海多条越江隧道、越江大桥、轨道交通、南京第二长江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青岛海湾跨海大桥等国家重点项目,而就是这样一家大公司,却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微软公司的“目标公司”。
2008年9月22日,一封律师函发到了大众保险公司,此函由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袁新忠律师代表微软公司发出,函中客气地称:“微软近期正在对销售数据库进行整理与核实……但是我们遗憾地发现在用户登记数据库中,贵公司的软件购买记录与我们了解的贵公司软件使用的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希望贵公司能协助我们的工作,在2008年9月26日对微软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回复我们。
”原来,微软在一次公司内部数据库监测中发现,赫赫有名的大众保险公司大量使用了微软旗下Windows 2000、Windows XP、Office 2003、Office 2007、Windows Server 2003、Windows Server 2008、SQL Server 2000、SQL Server 2005等软件,但购买记录显示,大众保险公司根本没有购买过上述软件,很显然,大众保险公司像许多大企业那样,“在使用微软的软件而没有买”。
微软诉某计算机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例评析
微软诉某计算机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例评析本文将就微软诉某计算机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例进行评析。
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到多方的复杂利益关系,该案例对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案例概述2018年3月,微软公司就某计算机公司盗用其Office 产品源代码等进行侵权操作提起诉讼,要求索赔一定数目的赔偿款,以及要求其停止销售相关的产品。
据微软声称,该公司在其产品中盗用了微软Office产品的源代码,同时经过修改,将其整合到其产品中,制造了与微软公司的产品非常相似的产品。
此举导致了微软公司利益的受损。
此案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法律分析1.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行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其中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在本案中,微软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所谓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由此可见,计算机程序一样被视为一种文学或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2. 法律依据(1)侵权行为确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著作权的当事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版、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或者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因此,该公司盗用微软Office产品的源代码无疑构成了侵权行为。
(2)损害赔偿要求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损害著作财产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其经济损失。
”微软公司可以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3)权利保护的具体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要求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保护,包括:责令停止侵犯,禁止重复侵犯,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的工具和材料等。
3. 判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侵犯著作权,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号】(2009)高民终字第4462号•【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应以侵权行为所获利润作为赔偿标准,但在侵权人拒不提供销售记录及财务账册等相关证据,致使因侵权行为所获利润的事实无法查清时,法院应综合考虑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软件性质、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企业规模等因素,酌情加大赔偿数额。
正文微软公司诉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案号]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初字第4083号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4462号[案情与裁判]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简称微软公司)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思创未来公司)起诉与答辩原告微软公司诉称:原告是计算机软件微软WindowsXP专业版、微软Office2003专业版的著作权人。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销售的个人台式计算机中预装上述软件,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并且,原告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发现,被告在销售的计算机中安装盗版软件是一种惯常和持续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其中包括调查费及取证费143361.92元,公证费18000元,律师费5万元。
被告思创未来公司辩称:一、被告所销售的产品为计算机配件,其从未进行过计算机整机的生产和销售,不可能存在原告所称的销售预装盗版软件的计算机的行为。
二、被告不但明令禁止协助客户安装软件,还多方提示客户安装盗版软件的危害,不可能实施侵权行为。
三、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是有关销售人员在原告委托的调查人员的引诱之下,为了促成交易、保住个人利益而作出的个人行为,并非被告的公司行为。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导言微软 v.s. 谷歌微软和谷歌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巨头,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早已超越了产品领域,也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
在2010年,微软指控谷歌的Android操作系统侵犯了微软的专利,并向谷歌索要高额的专利使用费。
长时间的法律斗争后,谷歌同意向微软支付专利使用费,并达成了双方的和解。
这个案例引发了许多关于软件专利的讨论,尤其是对于软件是否应该被授予专利保护的问题。
一方面,专利保护可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但另一方面,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可能导致创新受限,限制了技术的发展。
这个案例也揭示了知识产权在科技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苹果 v.s. 三星苹果和三星是全球最大的方式厂商之一,两家公司之间经常爆发知识产权纠纷。
其中最著名的是2011年的一起案件,苹果指控三星的智能方式侵犯了苹果的设计和专利权。
法庭最终裁定三星侵犯了苹果的专利,并判决三星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于设计专利和外观保护的讨论。
有人认为,设计专利的保护可以鼓励公司进行创新设计,推动产品的不断改进。
但也有人担心,设计专利的保护可能导致市场上的同质化产品增加,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
此案例也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提出了挑战,即如何平衡各方的权益,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结果。
路易威登 v.s. IACC路易威登是全球知名的奢侈品牌,而IACC(国际反盗版联盟)是一个专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组织。
这两者之间曾发生多起案件,其中一起案例是路易威登指控一个在线零售商销售假冒路易威登商品。
IACC代表路易威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成功打击了这个假冒商品的销售。
这个案例显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奢侈品行业中的重要性。
奢侈品牌的价值主要来自于其独特的设计和品质保证。
而盗版商品的存在,不仅会侵犯品牌的声誉,还会导致销售额的下降和市场份额的流失。
通过以案释法,可以有效打击盗版行为,保护奢侈品牌的知识产权。
最新整理微软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案民事判决书.docx
最新整理微软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案民事判决书微软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案民事判决书微软公司诉xxxx天晴东方商贸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xx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一中民初字第8294号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市微软路1号(OneMicrosoftWayRedmond,WA98052-6399USA)。
授权代表本杰明O.奥多夫(Benjamin O.Orndorff),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罗正红,xxxx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宏涛,xxxx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x天晴东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 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鼎好天地电子市场B座Sxxxx5号。
法定代表人杨桂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志富委托代理人胡延俊原告微软公司诉被告xxxx天晴东方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天晴东方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11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微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正红、王宏涛,被告天晴东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延俊、郭志富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微软公司诉称:原告是Microsoft WindowsXP、Microsoft Office和Windows7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销售的联想笔记本计算机中预装上述软件,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并且,原告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发现,被告在收悉原告律师函后并未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销售的电脑中安装盗版软件的惯常和持续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并且,被告在安装和复制盗版软件时故意破坏了权利人的软件技术保护措施,改变了软件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犯了原告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性权利,被告应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调查取证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3、被告在xxxx市海淀区中关村鼎好市场和E世界市场内、《法制日报》和《中国计算机报》显著位置刊登书面声明,消除影响。
著作权相关案例+故事
著作权相关案例+故事微软公司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着作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微软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Microsoft?Windows (微软视窗)、Microsoft?Office(微软办公)、Microsoft?Server(微软服务器)等三个系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要求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三案共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
微软公司起诉的同时申请证据保全,经保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确实使用盗版Microsoft?Office(微软办公)软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处理手段】针对微软提起标的额达1500万元的系列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微软公司申请进行证据保全过程中化阻力为动力,积极推进双方和解,最终在开庭之前成功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就子公司、母公司、参股公司使用微软公司软件达成一揽子合作协议,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起诉】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
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审理】2014年12月5日上午,市三中院大法庭内,原被告双方律师陆续就座。
琼瑶和于正均没有出庭,均由律师代表出庭。
《宫锁连城》的制作方等4方被告也由律师代表出庭。
元。
一审于正败诉】该案的一审判决是一次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实践应用,对人物、情节以及作品整体进行了对比,将足够细致具体的人物身份、人物关系、人物与特定情节的具体对应划分到表达的范畴;又将足以产生感知特定作品来源的特有欣赏体验的具体情节划入表达;认定9处情节构成实质性相似;最后经整体比对认为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仅存在部分顺序差异,从而认定剧本《宫锁连城》构成对剧本、小说《梅花烙》的侵权改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微软”诉沪三家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开庭
4日,“微软”诉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紫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微软”要求三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人民币32万余元。
开庭当日,由于“微软”方面坚持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2008年10月至11月,“微软”委托代理人以消费者身份向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4台计算机,该4台计算机系上海紫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经查,上述四台计算机均预装了视窗XP软件,且上述四台计算机上安装的视窗XP软件均未获得“微软”授权。
“微软”认为,三家公司未经许可,长期在销售的计算机中预装未经授权的视窗XP软件,侵犯了“微软”对视窗XP软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遂向法院提出起诉。
三家公司认为“微软”委托购买的4台计算机安装的是视窗XP SP3(以下简称SP3)软件,并非视窗XP(以下简称XP)软件,两款软件名称不同,功能不同,并非同一软件。
因此三家公司认为其不构成对“微软”的侵权。
“微软”公司表示SP3是XP的升级包,SP3的问题和病毒软件是相同的。
任何软件的推出都有技术缺陷暴露,不能因为升级就认为是版本发生变化,它的核心源代码并没有改变。
由于“微软”方面表示不同意进行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悉,视窗XP软件由“微软”公司自主开发而成,“微软”是该软件版权的原始取得人,“微软”公司于2001年11月6日向美国版权局登记注册了该软件的版权。
“微软”诉沪三家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开庭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哦啊,
更多相关资料请联系QQ 1634189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