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
职场法律常见问题解答
职场法律常见问题解答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在劳动关系中达成的法律约定,下面是一些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1. 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是什么?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
为保证权益,建议劳动者尽量选择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固定期限吗?不是的。
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
3. 工资支付与合同解除有何关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获取报酬。
当劳动合同被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所应得的工资、补偿金等。
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下面是一些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1.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必须有合理的事由,并依法办理解雇手续。
合理的事由包括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
2. 员工有权取消加班吗?劳动者享有取消加班权。
但需注意,如果加班工作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员工取消加班需经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一致。
3. 用人单位违法开除员工有何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员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为了维护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下面是一些与劳动保护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1.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劳动者工作时间有限制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国家规定了工作时间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
3. 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劳动法规定繁多,有时候会导致许多常见问题和疑虑。
以下是劳动合同中十个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问题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是否可以无限期延长?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而确定。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确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在确定期限的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的具体开始和结束日期。
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则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不断延长,直到一方提出终止。
问题二: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双方也可以协商缩短或延长这个通知期限,但通知期限不得低于三天。
问题三: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可能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根据个人劳动年限和工资水平而定。
另外,如果解除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员工还有可能获得赔偿。
问题四:劳动合同能否转让给其他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的。
因为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的信任和能力基础上,所以不可转让为原则。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雇主和员工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转让给其他人。
问题五: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有权获得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是作为员工离职后的重要文件之一。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这个证明文件中一般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工资水平等信息。
问题六: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约吗?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不能单方面口头解约。
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且在通知期限内进行。
问题七: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签。
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双方可以进行洽谈并协商续签合同。
一般情况下,续签合同会在原有合同结束的前一段时间进行。
生活中的常见劳动法问题
生活中的常见劳动法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动法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与劳动法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以及劳动合同的执行等方面。
本文将从工资问题、工时问题和劳动合同问题三个方面来探讨生活中的常见劳动法问题。
一、工资问题工资问题是劳动法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劳动者常常遇到工资不发放或者拖欠工资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然而,实际情况却常常与法律规定相悖。
造成工资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种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处理。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应该享受更高的工资待遇,而用人单位却不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二、工时问题工时问题也是生活中常见的劳动法问题之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劳动者常常面临加班、超时工作的情况。
加班问题是工时问题中最常见的情况之一。
在一些行业中,加班已经成为了常态。
然而,加班过多不仅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还可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加班提供相应的报酬,而且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三小时或每月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另外,一些劳动者可能会面临长时间连续工作的情况,这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法律一问一答小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纠纷问: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相当于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相当于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不属于赔偿金。
二、案例二:劳动合同续签问题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三、案例三:加班费计算问: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加班2小时,加班费如何计算?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不满三小时的,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超过三小时不满六小时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超过六小时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
以员工每天加班2小时为例,加班费计算如下:(1)每天加班费=日工资×加班费比例=日工资×150%(2)每周加班费=每天加班费×加班天数=日工资×加班费比例×5四、案例四: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竞业限制问:员工离职后,公司要求其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职业,是否合法?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职业,只要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且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就属于合法行为。
五、案例五: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常见问题
劳动法常见问题一、员工的加班问题在劳动法中,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支付。
二、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在用工形式方面,目前最常见的是劳动合同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制、无固定期限制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制度。
劳动合同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用工的年限问题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享有的各项权益应当依法保障。
在劳动法中,并未规定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也未规定连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
因此,用工的年限并无明确限制。
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要求。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同时,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益的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需遵守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若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作出后,双方当事人需根据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结果,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包括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除非对方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后仍需继续工作。
同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下,按照约定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终止手续。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劳动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它涉及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压力大、法律意识薄弱,很多人并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因此需要在平时掌握一些基本知识,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是一些劳动法律法规常见问题的解答:Q1: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至少30日通知劳动者,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而如果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提前15日告知用人单位。
Q2: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A: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办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工资支付逾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要求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工资报酬,每逾期一天,支付工资报酬的数额不低于应支付数额的百分之二。
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3:工伤是指什么?A: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投保工伤保险,对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给予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贴等。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协助劳动者进行伤情鉴定,并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
Q4:劳动者加班需要额外报酬吗?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报酬支付;在延长工作时间上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以上是一些劳动法律法规的常见问题解答,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维权意识要越来越强,坚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劳动法”是每个员工和雇主都应该了解的重要法律领域。
它为双方提供了保护和指导,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和平衡。
然而,由于劳动法的复杂性,许多人可能对其中的某些方面感到困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答十个常见的劳动法问题,帮助你加深对劳动关系法律的理解。
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1.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劳动关系建立前15日内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1.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事项可以涉及工资调整、工作内容的变更以及工作时间的调整等。
双方均应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否则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
2. 劳动合同的终止2.1.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种情况。
解除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例如退休、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等。
2.2. 辞退和辞职雇主辞退员工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员工辞职的话,应提前30日向雇主提交辞职通知,并完成工作交接等准备工作。
请注意,一方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应避免。
3. 工资和福利3.1. 工资的支付和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合理计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加班工资也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通常为平时工资的1.5倍或2倍。
3.2. 年假和带薪休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享受不同长度的年假。
此外,员工还有其他带薪休假的权利,例如法定节假日休假和病假等。
4. 劳动保护和安全4.1. 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解答常见的劳动法律问题
解答常见的劳动法律问题劳动法律问题解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动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许多劳动者对于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存在一定的疑惑和困惑。
为了解答一些常见的劳动法律问题,本文将从工资、工时、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资问题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那么,劳动者有权利享受怎样的工资待遇呢?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明细。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利要求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和年终奖等额外的经济待遇。
二、工时问题工时是劳动者每天、每周或每月工作的时间长度。
合理的工时安排对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那么,劳动者每天和每周的工时应当如何安排呢?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如果劳动者需要加班,雇主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且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或每月36小时。
三、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它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要素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在劳动者入职前签订。
如果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保护问题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
那么,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伤害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我国《劳动法》,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务合同问题及解决问题
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务合同问题层出不穷,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分析劳务合同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常见劳务合同问题1. 劳务合同未签订或签订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规范,导致双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 劳务合同条款不明确劳务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3. 劳动者权益受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强制加班等问题,使劳动者权益受损。
4. 劳务合同解除纠纷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务合同,双方对解除理由产生争议。
二、解决劳务合同问题的方法1. 规范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明确合同条款在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避免纠纷。
3.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强制加班。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侵犯自身权益时,应及时维权。
4. 合理解除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务合同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依法解除合同。
5. 依法解决劳务合同纠纷当劳务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者可以寻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等组织的帮助。
6.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加强《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预防劳务合同问题的发生。
总之,劳务合同问题及解决方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高度重视劳务合同问题,加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常见问题
劳动法常见问题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劳动法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劳动法中的一些问题常常令人感到困惑。
接下来,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劳动法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公平的条款。
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工资与工时制度工资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时制度也是劳动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 问答
劳动法问答劳动法是一部研究劳动关系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法,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劳动法问题和相应的答案。
问题一:什么是劳动法?答:劳动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旨在规范雇佣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
它涉及到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问题二:我作为雇主应该遵守哪些劳动法规定?答:作为雇主,你应该遵守以下劳动法规定: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合法、公正。
2.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并按时支付。
3.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4.遵守工时和休假规定,确保员工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权益。
5.根据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问题三:我作为雇主需要知道哪些劳动法法定假日?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假日包括:1.元旦(1月1日)2.劳动节(5月1日)3.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4.春节(按照农历日期确定,通常在1月到2月之间)问题四:雇佣期满后,我是否需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不续签即为解除。
因此,如果你希望与员工继续合作,应提前与员工商议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合同的续签可以根据雇佣需求进行调整,需要遵循法律的合同签订程序。
问题五:员工出勤率低于要求时,我是否可以解雇他们?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雇员工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例如员工违法行为、无能力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等情况。
若员工出勤率低于要求,你应该与员工进行交流,并尽可能提供支持和培训。
如果员工多次无故缺勤,可以采取一定的纪律处分措施,但解雇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
问题六:我该如何应对员工提出的加班要求?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的加班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和签订加班协议。
雇主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负担和合理安排,避免过度加班导致劳动权益受损。
如果员工加班,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休假。
问题七:劳动法对于实习生有哪些保护规定?答:劳动法也保护实习生的权益,实习生在劳动法中被视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常见问题127条问题
劳动合同常见问题1、劳动派遣者转换用工单位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项目性或季节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解释:同1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比例可否单独在《员工手册》上体现?解释:可以在《员工手册》上体现,但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4、外资企业必须成立工会组织或设立工会代表吗?解释:根据《工会法》,外资企业必须成立。
5、工资条例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如何遵守?解释:劳动合同法是工资条例的上位法,所以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6.试用期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是否为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后可否设定?解释: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设定试用期。
7、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企业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担社保/住房义务?解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理可要承担社保,住房则不承担。
8、培训期的工资如何定?解释:应正常支付。
9、请问因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企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是否为超出培训费用本金的范围?解释:不应超过。
10、第十四条第(三)款中提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可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是在2008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还是在2008年1月1日前连续订立两次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在2008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为准。
2008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那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吗?解释:可以,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2、新法从08年起实行后,对旧法中原有行为或新法中新约定的既往行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员工未签订合同的,此期间行为是否受新法约束?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在2008年1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人事法律知识普及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人事法律知识普及常见问题解答劳动人事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它规范了雇佣关系中的权责关系和权益保障。
然而,由于劳动法律的复杂性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劳动者和雇主常常会遇到一些困惑和疑问。
因此,本文将针对劳动人事法律知识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劳动法律。
一、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需要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且必须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如果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类型?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明确规定了合同开始和结束日期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但仍需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解除。
3.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丧失办理和支付劳动报酬能力等原因。
4.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工时与休假1.一周工作小时数有限制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同时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不得超过5天,至少休息一天。
2.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不低于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倍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劳动者在满一年的工作期限后,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为5至15天。
三、劳动保护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投保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时的权益。
2.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哪些保险?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一、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是劳动合同纠纷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雇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多次催要未果,最终将雇主告上法庭。
在此类案例中,法院通常会判决雇主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并可能会根据拖欠工资的时间长短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赔偿。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发生纠纷时双方权益难以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实际履行的工作内容、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解除劳动合同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主动离职: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四、未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所应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未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经济补偿金纠纷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常见劳动法规问题解答
常见劳动法规问题解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进城市,进入职场。
但在职场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劳动法规问题。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规,解决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就常见的劳动法规问题进行解答。
一、加班问题加班问题是员工经常遇到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在此限制范围内,劳动者可以合法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休息时间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这包含了休息时间。
具体来说,在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员工有权享受每天至少1小时的休息时间。
同时,每周都要有至少1天的休息日。
三、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可以明确工作岗位、工资、工作时间、社保等方面的权益。
对于单位来说,合同也可以避免用人单位背负因员工工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双方应当遵守合同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载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的,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支付劳动报酬两倍的赔偿。
四、社保问题社保问题可能是员工关心的最多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雇佣的工人应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社保费的不同比例,包括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出现了工伤或者职业病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医疗、康复和伤残赔偿等费用。
总之,员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用人单位反映。
用人单位则应当依法合规,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常见问题汇总
动法》录、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7)、《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7)、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7)、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8)、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8)、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8)、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8)、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9)、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9)、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9)、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10)、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10)、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10)、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10)、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10)、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11)、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11)、“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11、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12)、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1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12)、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 (12)、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1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 (13)、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 (13)、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14)、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4)、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14)、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14)、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15)、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15)、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 (15)、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15)、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16)、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16)、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 (16)、什么是“竞业限制”? (17)、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1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17)、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7)、“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17)、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7)、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18)、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 (18)、与《合同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认 (18)、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19)、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19)、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19)、什么是“支付令”? (19)、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 (20)、支付令多长时间能“送达”欠薪单位? (20)、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 (20)、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20)、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 (20)、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20)、加班费怎么计算? (21)、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21)、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21)、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21)、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 (22)、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22)、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22)、对于口头违章指挥行为如何举证? (22)、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等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23)、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23)、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23)、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23)、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2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2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24)、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24)、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24)、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24)、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25)、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25)、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25)、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25)、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26)、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26)、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2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27)、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能被“炒”吗? (27)、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 (27)、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7)、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8)、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8)、劳动者被判刑,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8)、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29)、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29)、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29)、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 (29)、什么是医疗期? (29)、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3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30)、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 (30)、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31)、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 (3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3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3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2)、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2)、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32)、哪些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得“延时”? (32)、“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3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33)、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33)、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3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34)、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 (34)、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34)、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 (34)、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35)、裁员多少人以上要提前30日公告? (35)、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35)、用人单位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35)、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36)、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36)、被裁减人员有哪些权利? (36)、什么是集体合同? (3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36)、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 (37)、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 (37)、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 (37)、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 (38)、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38)、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最低标准吗? (38)、集体合同出现争议如何解决? (38)、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39)、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 (39)、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吗? (39)、职工个人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工会能起什么作用? (39)、职工申请仲裁或打官司,工会能帮忙吗? (40)、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 (40)、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会可以起什么作用? (40)、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 (40)、工会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41)、企业拖欠工会经费怎么办? (41)、什么是劳务派遣? (41)、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41)、劳务派遣合同最低签多少年? (4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42)、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履行什么义务? (42)、谁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2)、劳务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43)、劳务派遣公司转包劳务人员合法吗? (43)、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43)、何种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3)、何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4)、用工单位能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吗? (44)、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45)、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45)、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45)、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是什么? (45)、针对假派遣现象,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45)、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46)、“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46)、“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46)、“小时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46)、“小时工”订立口头协议行吗? (46)、“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47)、“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47)、本市“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47)、“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 (47)、“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47)、“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48)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48)、“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48)、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48)、劳动行政部门监督该法实施,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吗? (48)、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49)、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动者有何意义 (49)、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49)、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 (49)、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单位保管? (50)、工会有权监督吗? (50)、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50)、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什么处罚? (50)、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50)、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51)、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51)、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51)、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5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52)、劳动者在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付出劳动怎么办? (52)、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将受何处罚? (52)、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 (52)、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5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53)、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53)、明年面临退休,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维权吗? (54)、职工现在已有劳动合同,明年新法实施后会有变化吗? (54)、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 (54)、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55)、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55)、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55)、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55)、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56)、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56)、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法律】常见劳动法问题解答:维护劳动权益的法律知识
【法律】常见劳动法问题解答:维护劳动权益的法律知识劳动法是保障雇员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或问题时,了解劳动法知识非常重要,以维护自身权益并合法合规地行使权力。
本文将解答几个常见的劳动法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领域的法律知识,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1.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基础,规定了雇员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化并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薪资和福利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还应注明一方如有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劳动合同签订时,雇主不得强迫或欺骗雇员接受不合法的条款。
2. 随身财物丢失或损坏,雇主应承担责任吗?如果在工作中,雇员的个人财物因工作原因丢失或受损,雇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如果一个雇员在工作时遗失了贵重物品,雇主应该帮助雇员找寻解决办法并负责相应的赔偿。
然而,如果雇员的个人财物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丢失或受损,雇主不必负责。
3. 工资拖欠怎么办?如果雇主拖欠了雇员的工资,雇员应当首先与雇主沟通,并尝试解决问题。
如果沟通无果,雇员可以按照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仲裁结果判决雇主支付工资,雇主应当尽快履行,并按照规定支付利息。
4. 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拒绝?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可以在必要情况下安排加班,并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然而,雇员有权拒绝无合理理由的长时间加班。
如果加班时间过长或频繁,涉及到个人安全和健康,雇员有权要求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
5. 突发疾病怎么请假?如果雇员突然生病需要请假,应当及时通知雇主,并提供医生相关证明。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因雇员因病请假而降低工资、解雇或歧视雇员。
雇员在病假期间仍然享有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6. 面临歧视或性骚扰该如何维权?如果雇员受到雇主、同事或其他人的歧视或性骚扰,雇员有权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不明确发工资日期
劳动合同不明确发工资日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这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支付的原则、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则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即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方式和数额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中往往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这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工资支付的原则工资支付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按时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
2. 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 明确支付: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方式和数额等。
4. 依法支付: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
三、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不明确发工资日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导致劳动者不知道何时能收到工资。
2. 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工资支付日期,给劳动者带来不便。
3. 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日期临近时,以各种理由拖欠或延迟支付工资。
4. 劳动者在维权时,因劳动合同不明确而难以证明自己的权益。
四、解决办法针对劳动合同不明确发工资日期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1.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劳动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明确性。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方式和数额等,避免因合同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2. 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不得拖欠、延迟支付工资。
3. 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支付问题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原因,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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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
1. 员工违约以后,赔偿给企业的培训费用是否包含因培训而发生的差旅费,资料费以及相关费用(比如证书费等)?
闫老师回复: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培训费用包括直接培训费用与参加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因培训发生的差旅费、资料费、证书费),所以如果这些费用都是企业出资,应该包括以上费用。
2. 员工违约以后,赔偿给企业的培训费用的赔付是否有时限的规定?
闫老师回复:解除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最经常发生争议的是关于培训费用的问题。
劳动部1995年10约10日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以履行的和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建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自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
训费用。
3. 20XX年1月将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那么在20XX年签订的合同至20XX年1月的如何废除?
闫老师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可以看出如果符合原来的《劳动法》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不需要废止,不过不少企业为了与新的法律吻合,都在不断修改合同,以便更好适用未来的新法。
4. 员工不愿签订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也不愿去公正处及劳动监察部门,企业是否可直接对其除名(前提条件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要求签字确认)?
闫老师回复:
①关于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如果合同本身符合劳动法(包括最低工资等)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最好让劳动者写出不愿意续签的书面资料,这样合同到期以后,双方合同自动终止(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②关于购买社会保险:首先,看属于什么性质的用工形式,比如临时用工(小时工)不存在愿不愿意交给保险的,如果是正常用工,我们需要明确缴纳社会保障费是劳动者的共
同义务,这是违法的。
5.企业每月做完工资,员工需要工资条,其是否可以不发,以签字确认为主?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闫老师回复:发不发工资条还是要员工签字是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要求,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制度都有效。
我估计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让员工拿到书面证据,以免未来出现纠纷以后多了证据”,关于类似这样的问题,我认为不发工资条,只要有证据证明(如名片、工作证、用工名册、签到纪录、同事证明等)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里在以前称为事实劳动关系,未来新法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存在企业将付出惨痛代价(双倍工资及无固定劳动合同的默认等);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新法规定了具体的工资数以及发工资的日期,这些工作都不是主要的问题了。
6.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时,应做好哪些关键工作?
闫老师回复:与派遣公司合作,首先要看其资质与诚信程度,尤其其资金实力,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要与其签订2年合同,而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单位,派遣公司要给员工发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要有资金抗风险能力。
其他还要看其服务的领域是否专业,是否有一定素质的员工等。
7.职工被拘留,单位能否让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闫老师回复:职工已经被拘留了,如何让其写主动辞职的辞职报告之类的东西,这可以看出明显违背常理,而且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只有承担刑事责任,才可以解除合同”仅仅拘留是不可以解除的,当然,如果你们单位的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制度)里有这样的规定:“违法被拘留(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以按照这条来解除。
8.“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六十三条)在单位表现却不是这样的,这又如何解释?同工同酬的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闫老师回复:通常部分企业里同样的工种,不同工资现象普遍,同样的岗位不同的工资也存在,原因很多,企业的薪酬制度各种各样,有的还存在技能等级工资等,一味追求同工同酬也不太现实,这里主要的立法意思是不要搞用工歧视,要做到相对公平,不要存在类似某商场营业员干一样的活,给自己员工1500元/每月工资,而派遣工700元/每月,这样太明显不公平。
如果真存在这样的现象,新法生效以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纠正这种不公平,并且相关企业会受到惩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
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9. 现有企业中存在多种劳动关系,如“正式工”“劳务派遣用工”“临时工”企业如何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既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又使企业用工规范化、合法化,达到激励员工,提高绩效的目的,保持企业稳定和发展?
闫老师回复: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建立健全不同用工的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不同的岗位采用适当的用工形式,并且采用不同的管理技巧,提升员工绩效。
不要千篇一律的实行相同的岗位管理方式,不要实行相同的考核方法,要因岗而宜、因人而宜。
10.请问有哪几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闫老师回复:企业不承担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的(一定要有员工提出的书面资料);
②员工主动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的(包括试用期和正常用工期)
③员工违纪、违规、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工会的成立及主管机关?
闫老师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要求,企业首先要成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有具体规定,可以咨询相关部门),然后推荐工会委员会候选人报相应级别(如果是市级企业主管是市工会,如果区级是区工会)的工会组织批准,然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组建工会机构,工会委员会一般可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生产委员、劳资关系(合作共事)委员、女职工委员、财务委员(可兼任)。
12.对于流动性强的岗位,用什么合法的方式或适当的手段可以适当约束工人,减少企业的损失或留住工人?
闫老师回复:约束工人目前硬性的就是劳动合同,不过合同的约束是相对的,而且约束的力度越来越小,《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培训协议与竞业禁止的条款以外,不可以
约定违约金,所以合同的约束力慢慢变小。
唯一有效的就是加强管理,通过管理来实现员工对企业的认可,降低流失率。
13.工学矛盾怎样解决?
闫老师回复: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是众多企业谈论的热点话题,也是普遍性问题,这是一个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方法和解决途径有很多,比如采用多种培训方式自学与几种培训结合的方式、名师带徒的方式,以及设计科学合理得培训计划等等,这里就不多说了,以后有机会我们可以交流。
14.对员工不愿参加社保的情况如何解决?
闫老师回复:以上已经回答了,如果是临时用工就不存在交社保问题,如果是合同工,必须交社保,否则违法,如果员工不愿交,可以解除合同。
15.对公司内部实行退养,如何制订相关的协议?如何约束?
闫老师回复:内部退养属于双方约定的特殊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不劳动,而企业付出一定补偿,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的特殊协议,一般当地有特殊政策规定,新疆(新政发(1996)72号)企业可以对距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性管理和技术人员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下同)不足五年的下岗职工,经本人同意,实行内部退养。
退养期间,由企业按职工本人下岗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0%发给退养生活费。
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
应待遇。
退养期间,企业和个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要严格执行退休制度,除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的国有工业企业,其职工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范围。
16.对员工的加班,带薪公休不予实施,如何解决?
闫老师回复:这明显是违背劳动法的,不过大部分企业都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作为人力资源部人员一般建议企业领导层学习劳动法,并告知违法以后的后果,并通过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和强化管理来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
1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段所指职工平均工资是指本地区还是本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
闫老师回复: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
18.劳动者违反合同法规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