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制度(试行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6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其他电压等级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安全监理主要内容— 3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等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包括管理、技术、行为等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缺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监理活动。
第五条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如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商资质等)以及安全体系和有关安全资格文件(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以保证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重要脚手架、跨越架,塔式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变电站临时电源布设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
监理公司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公司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组织结构与职责监理公司应设立清晰的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监理部、质量安全部、成本控制部等职能部门。
每个部门的职责应明确划分,形成有效的工作流程。
二、人员管理监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人员选拔机制,确保所有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升整体团队素质。
三、工程项目管理对于承接的每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安全生产计划等。
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质量控制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这包括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安全管理安全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监理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
六、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公司应通过合理的预算编制、成本分析和控制措施,帮助业主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七、信息管理监理公司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同时,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八、客户关系管理监理公司应重视与客户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
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积极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九、内部审计与改进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评估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根据审计结果,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十、法律法规遵守监理公司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监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结:。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999)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999)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5.14•【文号】信部规﹝1999﹞419号•【施行日期】1999.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5月14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促进通信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健康发展,参照建设部有关文件,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凡涉及土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执行建设部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是指该单位从事通信工程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和规模、人员组成、人员素质、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以及监理业绩等。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归口管理。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设立及定级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新开办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为临时等级)。
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申请资质等级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二)有明确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三)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实体;(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标准。
第七条申请成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均应由其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正式申报并填写《监理单位设立申请书》(见附表一),部综合规划司根据申请材料,对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以及实际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发给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临时等级证书一律由部颁发;正式定级时甲级监理单位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初审合格后,由建设部审批发证,乙、丙级监理单位由信息产业部审批发证。
公路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高速集团朔神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工作的管理,完善施工监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朔神高速公路建设中各项目标的实现,山西高速集团朔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朔神公司”)依据国务院、建设部、交通部及山西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十六字监理方针,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准则。
树立认真、严谨、勤奋、求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确保朔神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凡是在朔神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房建、机电、交安、绿化等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行为管理,严格按朔神公司技术合同管理部相关规定执行,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章工程监理的工作依据第五条工程监理的依据(一)国家、建设部、交通部及山西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三)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四)朔神公司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五)朔神公司的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函件等;(六)本工程实施中,朔神公司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或者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经批准的各种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相关标准图及说明,在合同范围内朔神公司、监理下达的通知、指示、指令等。
第三章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和职责监理单位受朔神公司委托,具有监督和管理职能,最终决策权归朔神公司。
监理在工作中是独立的,完全按照合同办事,朔神公司的管理目标通过监理单位的工作来实现,监理单位对朔神公司全面负责。
质量检测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并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全面评价和考核监理的工作。
建筑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监理服务质量,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对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部全体员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尊重客户意见,严格执行监理规程,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监理部的工作任务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项目进度和预算,提供专业的监理咨询服务。
第五条监理部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监理部下设监理科、质量检测科、安全监察科等职能科室,具体职责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监理部设主任一职,由公司任命,负责监理部全面工作,并对监理部各科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监理部设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任命,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监理部设科长若干名,由主任任命,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和工作。
第十条监理部设监理员若干名,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监理部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规,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监理部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有据可查。
第十三条监理部应当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监理部应当加强与业主和承包商的沟通,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监理部应当组织定期例会和交流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监理部应当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十七条监理部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重点工序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八条监理部应当建立质量检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九条监理部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二十条监理部应当及时向业主和承包商通报工程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部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权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同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教训。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三)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评估,提出合理的安全措施和建议;(四)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防止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五)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六)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七)建立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八)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九)与相关行政部门和业主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十)参与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负责监督和指导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监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监理管理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对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监理管理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督促三期工程监理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到位,形成“争先创优”的建设局面,保证三期工程建设各项管控目标按期实现,不断提升三期工程管理水平,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三期工程监理管理单位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优罚劣、齐抓共管原则。
第二章 考核依据第四条 [考核依据]依据三期工程监理管理合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业文件等。
第三章 考核组织第五条 [组织机构]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以下简称建设总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监督等,考核结果和奖惩建议形成考核通报后,由建设总部生产管理例会先进行初审,再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发布。
成立考核专项检查组,由综合管理中心牵头,安质中心、合约法律中心、各工程中心参加,负责各监理管理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监督等,提交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四章 考核办法第六条 [考核时间] 考核原则上以季度及年度作为考核评价期。
第七条 [考核内容] 包括所管理的监理人员到位及资质情况、监理人员工作质量、监理管理工作成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监理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八条 [考核方式] 季度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季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权重占50%,季末考核权重占50%。
年度考核采用各季度考核的算术平均分作为考核结果。
日常考核由相应工程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安质中心、合约法律中心等按管理职责划分,在日常工作中对所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结合整改情况,对监理管理单位给出评定分数,填写《监理管理单位日常考核评分表》(附表1)。
季末考核由综合管理中心牵头,各工程中心、安质中心、合约法律中心共同组成考核专项检查组,对监理管理单位实施集中考核,填写《监理管理单位季末考核评分表》(附表2)。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3. 工程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确保监理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工程监理部门,负责全面的监理工作。
2. 工程监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3. 工程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监理细则,监督施工过程,检查工程质量,处理工程变更,协调各方关系等。
三、监理工作流程1.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门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 编制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3.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5. 定期组织工程进度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工程按计划推进。
四、质量控制1. 监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2.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部门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3. 对于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五、安全管理1. 监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监理部门应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措施。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信息管理与报告1. 监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检查报告等。
2.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包括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信息。
3. 对于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七、合同管理与索赔1. 监理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3. 监理机构应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机构职责1. 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确保其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2. 审查并监督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使用情况,保证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指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 定期组织工程进度会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6. 完成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的审查与处理。
7. 负责编制监理日志、周报、月报等监理文档,记录监理过程。
8.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出具监理总结报告。
三、人员配备与培训1.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
2. 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鼓励监理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认证,提高整体监理水平。
四、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对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实行重点监控,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和方法。
3.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复查确认。
五、安全管理1. 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信息管理1.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监理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2.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IM(建筑信息模型)等,提高监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七、合同管理1.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监督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 对合同变更、调整等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关于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试行)
关于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一、设计单位1、成立设计代表组,设计代表必须驻现场2、启用设代组印章3、及时对联系单、报告单等来文进行回复(特别是关于设计变更方案的文件),要求具有时效性4、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图5、及时完成现场地质编录和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等现场工作6、按时参加工程例会二、监理单位1、要求监理到位严格按投标文件进行人员配置并足员到位2、监理必须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考勤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对必须驻现场人员进行考勤,核实施工单位人、材、机配备情况,并把核实情况报业主。
3、严格执行周例会制度,召开例会的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参加例会的参建单位不得缺席。
4、参加工程例会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专监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现场设代等。
未参加例会1次视为缺勤1天。
5、要求监理严格做好“四控三管一协调”工作,业主监督管理。
若业主发现现场有安全、质量隐患,而监理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监理将受到处罚。
6、在进度报量时,施工单位将进度报表做成8份,监理、业主单位审核审定后手工填写。
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量或新增单价时存在不严、虚报、谎报等情况的,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如审核工程量与业主审核工程量差值过大、资料不全等,严禁未实施先报量。
7、现场计量签证必须做成一式3份,业主、监理、施工各一份。
8、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程序实施,未按程序实施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三、业主现场代表1、工作重点为协调与管理,每周要向项目负责人及部门领导书面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计划,负责相关资料的上报,迎检材料的编写,验收资料的收集汇总等。
将收集的资料报筑水公司综合部,如月报、周报等。
2、编写每天工作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对监理人员、施工主要人员的考勤,工程建设情况,大事记,存在问题等。
工程监 理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一、总则1. 本工程监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项目管理效率。
2. 工程监理团队必须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二、监理机构设置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2. 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能力符合工程要求。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施工前准备阶段:审核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2. 施工过程监督:现场监督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进度,监控安全生产,确保施工活动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合理处理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公平处理索赔事宜。
4. 质量、进度、成本控制: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进度合理,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5. 竣工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和文档。
四、监理工作方法1. 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及时沟通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关键节点和监理重点。
3. 采用现代化的监理工具和技术手段,如IM技术、无人机巡查等,提高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4. 建立健全的文档管理体系,确保所有监理记录、报告和通讯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责任与义务1. 监理机构应对其监理工作成果负责,对于因监理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建设单位应保障监理机构的独立性,不得干预监理机构的正常监理活动。
3.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作,按照监理指令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1. 本工程监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理机构负责解释。
工程监理单位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规章制度一、总则1. 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法进行监理工作。
2.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
二、人员管理1. 工程监理单位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2. 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3. 对于违反规定的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应依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应予以解聘。
三、质量监理1.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四、安全监理1. 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事故处理。
五、进度与成本控制1. 工程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工程进度。
2.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量进行核实,防止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控制工程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六、文件与资料管理1.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2. 监理人员应保证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工程竣工后,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七、投诉与纠纷处理1. 工程监理单位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业主、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投诉。
2. 对于工程中出现的纠纷,工程监理单位应秉持公正原则,协助各方进行调解。
3. 如调解不成,工程监理单位应引导各方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工程监理主要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主要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监理行为,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顺利实施。
2. 工程监理应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监理单位应设立项目监理部,明确监理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职责。
2. 项目监理部应配备足够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确保各专业领域均有专人负责。
3.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材料验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三、监理工作程序1. 监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事前审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等环节实施管理。
2. 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巡查现场,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四、质量控制1.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质量检查计划,并进行严格执行。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监理工程师应实施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发现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进行复查确认。
五、进度管理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并提出调整建议。
2.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对于进度滞后的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3. 如遇特殊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应协调相关方,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六、成本控制1.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成本控制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合理使用材料和设备,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3. 对于变更订单和额外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52、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建建监字第 21 号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度和注册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已经颁发,并分别于1992年2月1日和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两个办法,搞好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促进监理队伍的健康成长,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迅速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监理单位的设立审批监理单位的设立,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
既要根据监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支持监理队伍的发展,又要从确保监理队伍的高素质和监理工作的高水平出发,对队伍的发展进行宏观控制。
对此,要注意做好三项工作:(一)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批。
设立监理单位,由监理筹建单位填写监理单位设立申请书,报《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质管理机关审批。
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其设立申请书除按《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填定外,还要填写承担监理工作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二)设立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原则上按《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
但是,鉴于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考试、注册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的实际情况,1995年7月1日前,《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一)、(二)、(三)项中第1、2项目,可以暂按以下条件办理:1.没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单位,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历格证书或者经过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作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等级的监理单位应有的监理工程师人数,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和高级经济师应达到相应等级监理单位应有的人数。
(三)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如设计院、科研单位和咨询公司等成立的监理部(公司),其机构应相对独立,人员必须相对固定。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1.18•【文号】建设部令第16号•【施行日期】199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1年8月29日实施日期:2001年8月29日)废止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1991年12月7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8日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其依法经营业务,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及监理业绩等。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设立第五条设立监理单位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审查。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一)、(二)、(三)项中的1~3目标准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核定其临时的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并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
取得《监理申请批准书》的单位,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
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六条设立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业务跨部门的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批;(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完整word版)中国交建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鼓励多创国优、省部优质工程,根据国建部(1993)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交建资质承建的航务、疏浚、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市政、房建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公司主业以外延伸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在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与经济效益目标,实现名牌战略。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严肃对待、认真调查,迅速进行处理,直至完全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本管理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五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各从业单位均必须自觉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的质量检查监督活动给予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迅速、彻底整改并反馈。
安装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安装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装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其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加强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安装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包括政府监理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安装工程监理单位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确保安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安装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架构,设立监理部门并明确职责。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监理工作细则,规范监理行为。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监理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提升监理工作水平。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监理人员。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从业经验,并接受培训。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违反监理规定进行不当行为。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确定监理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全面监理施工过程,并提供监理报告。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并维护监理项目档案,确保监理记录完整和规范。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监理费用。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经济管理制度,监督监理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监理资金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法律制度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不得违反合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时咨询法律问题,保障监理工作的合法性。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检查工作。
山东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山东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主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接受业主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承揽、监理合同,代表业主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对本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包括制定管理规范和等级评定条件;确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认证结果。
省信息产业厅授权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机构,具体承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单位资质的认证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四)负责省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五)指导、监督、协调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第四条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师第五条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分别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和资质。
监理日志管理制度(试行)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200字,要求以Markdown 文本格式输出,标题为:监理日志管理制度(试行)# 监理日志管理制度(试行)## 1. 简介本制度旨在规范监理日志的管理,保证监理日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读性,为项目的进展和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 2. 责任与义务### 2.1 监理方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方应当严格执行监理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合同要求和工程技术标准书面记录监理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和材料运输等工程施工情况;- 观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并予以报告;- 审查图纸、规范和技术文件等,及时反馈优缺点并提出合理建议;- 其他必要的工作。
### 2.2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方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配合监理方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
### 2.3 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监理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合同要求和工程技术标准书面记录监理日志,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 3. 日志的形式和内容### 3.1 形式监理方应当在监理日常工作中按时间顺序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应当采用电子版。
### 3.2 内容监理日志应当详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进度、质量状况、安全情况等;- 施工方和监理方的合作情况、沟通交流情况;- 工程变更情况和申请、审批、实施过程;- 工程竣工及验收情况;- 其他必要的内容。
## 4. 日志的存储和保密### 4.1 存储监理日志应当存储于指定的电子文档中,电子文档应当备份到指定的存储设备或云端服务器中。
### 4.2 保密监理日志中涉及竣工日期、付款等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的部分应当进行适当处理,加密并加以保护。
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泄漏监理日志。
## 5. 日志的查看和审批### 5.1 查看施工单位应当充分配合监理方工作,积极参与对监理日志的查看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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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监理人员每周五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 查并提交专项检查报告,施工单位整改,如严格 执行了此项制度,则可得到每周的安全管理得分 2分,如只提交检查报告,而没有督促施工单位 整改落实,则得1分;如当月工地出现安全事 故,则所有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得分为0,正 常则可以得到月评定的2分(需有检查照上周会议纪 要,检查上周完成情况,每周完成上周安排计 划,可得到本周的进度管理得分2分,否则得1 分,每月进度总评定得分为2分。根据月末的总 体评价来确定得分,达到月度计划可得分2分, 否则得0分。因此施工单位的进度需监理人员督 促,每周周会议纪要的整理,需按照业主下发的 会议纪要模版和程序执行,将每项任务落实到责 任人、具体部位、完成时间。
监理工程师月度考核表(试行版)
项目名称:
监理工程师:
考评时间:
考核标段: 一、现场管理(满分50分) 每月工程大检查 得分 (满分10分) 工程大检查得 分 (8分) 最佳承包商 (2分 ) 第一周 (4分) 第二周 (4分) 2 质量管理 (满分20分) 第三周 (4分) 第四周 (4分) 月评定 (4分) 第一周 (2分) 第二周 (2分) 3 进度管理 (满分10分) 第三周 (2分) 第四周 (2分) 月评定 (2分) 第一周 (2分) 第二周 (2分) 4 安全管理 (满分10分) 第三周 (2分) 第四周 (2分) 月评定 (2分)
合计:
内业技术资料的考核是按照日来作为每项的评分 基准,当日没有填报,则该项会按照其权重相应 扣分,各项记录需及时、真实的填写和报送,如 果记录中反映的问题,承包商及时的整改,形成 了闭环反馈,可得该项得分的满分;各项记录基 本及时、真实填写和报送,但问题没有形成闭环 反馈,可得到该项的80%分数,及时填写而没有 报送,只可得到该项得分的50%;如该项缺项则 得0分;(对不涉及水电专业的项目,诸如旁站 记录项目的得分均摊到其它项目中)
)
业主工程师签署:
三、业主总体评价(满分20分) 15 16 17 工作作风 组织协调 特殊奖励 满分10分 满分6分 满分4分
合计:
该项由业主工程师根据每月现场的总体完成情况 和监理工程师的表现给予评分,取各业主工程师 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总分(自评总分: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总监评定:
)(业主工程师评定:
二、内业技术管理(满分30分)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日报表 监理工作日志 材料进场报验 混凝土浇灌许可 令 旁站记录 监理通知单 关键工序交接验 收表 图像记录 变更及时反映到 图纸、现场 安全检查 每项2分 每项2分 每项4分 每项3分 每项4分 每项3分 每项4分 每项3分 每项3分 每项2分
评分标准 合计: 我工程部每月工程大检查对承包商评分/10为该 组团监理工程师得分,获得最佳承包商的标段, 相应监理工程师可以获得2分加分。
自评
业主考评
1
业主工程师会不定期的检查现场的质量问题,如 由业主工程师检查发现了较大质量问题,而监理 工程师没有检查或下书面通知承包商整改,则该 周的得分为0分。如已检查或下书面通知承包商 整改,且现场已整改,则可得4分;没有整改, 得2分。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则该月质量管理得 分为0分,质量正常,则可以得到月评定的4分 。业主工程师的检查会以监理人员书面的质量文 件作为一个检查重点,同时会考虑现场的实际施 工质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