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市及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所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在收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自提交的验收合格报告后,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京建法〔2019〕16号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三)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四)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日常生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建设规模庞大、生产环节多样复杂等原因,这些工程存在着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
为此,本文将就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进行阐述。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了许多涉及到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如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燃气爆炸事故、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工地高空坠落事故等。
这些事故凸显了工程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的危害性,因此需要制定出一套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推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判定导则制定的原则判定导则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制定方案应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2.对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列出具体的判定范围和判定指标;3.判定导则应具有可操作性,方便各单位的使用和实施。
三、判定导则的内容判定导则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1.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范围,如建筑坍塌、高空坠落、火灾等;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判定标准和危险系数;3.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预判出的隐患和风险;4.针对各类事故隐患和风险制定的相应预防措施;5.针对各类事故隐患和风险制定的责任划分和管理措施。
四、判定导则的实施实施判定导则的过程中,需要各单位在建立相关安全防护体系之前,进行事前的生产安全风险评估。
对于预测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实施。
同时,为了确保判定导则的实施效果,加强风险防控体系的完善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五、判定导则的意义判定导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判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防范,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预防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指导监督。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应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识别,提前研判和分析风险,风险评价定级后,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包括:(一)密闭设备:贮罐、槽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二)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消防水池、泵站、电梯井、通风井、采光井、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热力井、电信井、燃气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等。
《北京市房是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
《北京市房是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一、引言近年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持续发展,对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北京市特制定了该示范文本,旨在引导各单位正确编写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提供参考。
二、文件格式与要求1. 文件封面在文件封面上,应标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字样,下方标注"应用示范文本"。
2. 目录招标文件应有清晰的目录,涵盖各个章节的标题,方便投标人浏览。
三、招标文件编写要点1. 项目概况该部分应对招标工程项目进行简要介绍,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目的、计划施工时间等信息,以方便投标人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2. 工程概况该部分包括工程总体概述、主要工程结构、施工任务、施工工期等信息,旨在帮助投标人深入了解工程内容和要求。
3. 技术规范与标准技术规范与标准是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指导依据。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列出适用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为投标人提供明确的工程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是筛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重要依据。
招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资格要求,包括注册资质、项目经验、人员配置等,以确保投标人具备承担该工程的能力和经验。
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该部分应对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递交方式等进行具体说明,确保投标人提交的文件符合要求,方便评审和比选。
6. 评标方法与标准评标方法与标准是确保公正、透明的关键环节。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为评标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7.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施工过程中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
招标文件应包含相关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签署后的权益和义务,以保证工程按照约定进行。
8. 招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最后一节应对招标文件编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总结,为编写者提供指导和建议。
四、结语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旨在推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为各单位准确编写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供指导和参考。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是针对北京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的技术指南。
该指南旨在通过科学、全面、系统地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和管控,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指南的目标和原则:1. 指南的目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
2. 指南的原则: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制度性、持续性。
二、指南的内容:1. 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a. 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自然因素等;b. 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和概率;c. 利用科学方法和工具对安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包括风险因子的分析和评价。
2. 安全风险的分级:a. 根据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可能性和可控程度等因素,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分级;b. 制定安全风险的分级标准,明确各级别的风险特征和应对措施。
3. 安全风险的管控:a. 制定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b. 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控措施的有效执行;c. 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a. 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b. 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培养他们主动参与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c.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活动,及时传达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知识。
5. 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a. 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应急处置流程;b. 加强现场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c. 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指南的实施和监督:1. 各建设单位应根据指南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施工安全风险的管控;3. 监管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定期对指南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概述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安全风险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需要采取适当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详细指导。
一、风险分级1.1 施工安全风险概述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
施工安全风险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级别。
1.2 高风险施工安全风险特征高风险施工安全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 相对复杂的施工环境 - 高度危险的施工操作和工艺 - 潜在的人员伤亡风险1.3 中风险施工安全风险特征中风险施工安全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 一般的施工环境 - 中等危险的施工操作和工艺 - 潜在的人员伤亡风险较低1.4 低风险施工安全风险特征低风险施工安全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 相对简单的施工环境 - 低危险的施工操作和工艺 - 潜在的人员伤亡风险较小二、管控措施2.1 高风险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对于高风险施工安全风险,应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作业程序。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强化安全监督和巡检,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违规操作。
4. 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5. 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2.2 中风险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对于中风险施工安全风险,应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 制定基本的工作方案和作业程序。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加强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4.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鞋、安全眼镜等。
5. 实施严格的现场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2.3 低风险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对于低风险施工安全风险,应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 制定简化的工作方案和作业程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京建法[2018]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13【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8〕8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范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13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结合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与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合同文本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经费。
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对未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派具有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见证人员,对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对见证试样(件)的代表性、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1. 引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能够安全进行,必须进行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控。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针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以帮助工程项目方有效应对施工中的各类风险。
2.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概述2.1 安全风险分级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对不同施工环节和工程项目,应根据其存在的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级。
基于施工工艺流程、施工现场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施工安全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2.2 安全风险管控基于安全风险的分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对策略,从而降低施工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安全风险管控包括预防、减轻、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措施。
3.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分级3.1 高风险级别针对高风险级别的施工环节,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更为严格,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在高风险级别工程中,应以人员培训、安全设备使用、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考虑。
3.2 中风险级别中风险级别的施工环节相对于高风险级别而言,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但仍然需要进行风险管控,确保施工安全。
在中风险级别工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管、定期安全检查等措施,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3.3 低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的施工环节相对较为安全,但仍不能忽视安全管理。
在低风险级别工程中,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施工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法4.1 风险评估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通过对施工环节、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进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为后续的管控措施提供依据。
4.2 管控措施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人员培训、安装安全设备、落实施工现场管理等。
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
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15〕9号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一、前言随着北京市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规模和数量也不断增加,工程中涉及的施工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旨在通过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管控。
三、施工安全风险分级施工安全风险分级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风险可能性的大小,将施工安全风险划分为不同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施工安全风险分级标准1. 高风险等级:施工中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工程严重损失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拆除爆破、起重吊装、火源等。
2. 中风险等级:施工中可能导致人身轻伤或工程部分损失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气作业、机械作业、危险品作业等。
3. 低风险等级:施工中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人身伤害或工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附属设施安装、地面道路修复、管道铺设等。
(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程序1. 识别施工环境安全风险:根据施工环境的特点和施工工序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
2. 评估施工安全风险等级:根据识别出的安全风险,并结合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评估其风险等级。
3. 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施工安全管控施工安全管控是指通过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加强现场施工监管等手段,控制和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一)安全管理体系1.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实施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安全任务。
3. 建立施工安全档案,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二)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1. 制定施工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施工人员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
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一、背景介绍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其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十分繁荣,各类工程项目层出不穷。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的费用,北京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费用标准,以保障市民和企业的权益,同时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施工人工、机械设备租赁等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工程的具体规模和难易程度而定。
2.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还包括工程管理费用、设计费用、监理费用等项目,这些费用的合理支出对于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至关重要。
3. 特殊工程项目如地下室、高层建筑、古建筑等的费用标准会根据其特殊性进行适当调整。
三、安装工程费用标准1.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主要涵盖了电力、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等各种安装工程项目的费用。
2. 不同类型的建筑,其安装工程的费用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如住宅建筑、工业厂房、商业建筑等。
3. 在安装工程中,安全生产费用占比较大,因此相关的费用标准也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
四、市政工程费用标准1.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采暖供热工程、绿化工程等费用。
2.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城市规划、交通状况、环境保护等因素。
3. 市政工程的费用标准还应当与城市发展规划相一致,以满足城市的整体建设需求。
五、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1.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主要包括装饰材料费用、人工费用、设计费用、监理费用等。
2. 不同类型的室内装修,如住宅、商业、办公等,其费用标准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对于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质量的把控非常重要,因此相应的费用标准也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六、总结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涵盖了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其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对于推动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好的建设环境和服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遵 守 本办
法
。
第 三条
简称事故隐患
本办 法所称房 屋 市政
)
,
工程 生
产 安全事故 隐患
中
(
以 下
是 指工 程参 建 单 位 从事 建 筑 施 工管 理
、
存在 的 可
能 导 致 生 产 安 全事 故 发 生 的 物 的 危 险状 态
—
人 的 不安 全行 为 和 管
,
一
,
全部 或 局 部 停 工 并 经 过
,
定时
间
整改 治理 方 能排 除 的 隐 患
自
,
或 因 外 部 因 素 影 响 致使 工程 参建 单位
身难 以排除的隐患
当
。
第四条
、 、
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应
。
坚持预 防 为 主
、
防 治结
合 单 位主 责 政府 监 督 的 原 则 第五 条
、
安全生 产 形势 实现 事故 隐 患 排查治 理和监 督 管 理 的 信息 化
,
。
工程
参建 单位 应
当
通过房屋 市政工程事 故 隐患 排 查治 理 信 息
、 、 、
系 统
门
,
如 实 记 录事 故 隐 患 的 排 查 时 间 所属 类 型 所 在位 置 责 任部
、
和 责任人 治理措施及消 除情 况等
,
、
区
住房城 市 建设委 经 济技术 开
,
建 设 局 各建 设 单位 施 工 单位 监 理 单位 各有 关 单位
,
、
、
,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市〔2009〕53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文件按照依法、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编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根据近年来招标文件备案中总结的经验以及收集的各方主体的反馈意见,结合近年来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现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市和区县两级建委要积极做好新版示范文本的宣传工作,引导招标人使用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三、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建委反馈。
四、《示范文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通用部分,作为工具书公开出版发行,另一部分为专用部分,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到“北京建设网”()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
五、新版示范文本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8年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一、编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目的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章程,并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因此,招标文件质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会引起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或投诉,进而关系到合同能否全面履行等诸多问题,完整、严谨和规范的招标文件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质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1. 引言哎呀,大家好呀!今天咱们聊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一些小秘密,特别是那些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这事儿听上去可能有点儿复杂,但别担心,我会用简单易懂的方式来和大家说说。
其实,这些合同就像是家里的家务活,虽然琐碎,却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说到底,了解这些合同能让我们在搞工程的时候,少走弯路,多点儿安心。
1.1 小型工程的魅力小型工程,听上去是不是有点儿不起眼?可这小东西,往往是最灵活的!比如说,家里要修个阳台,或者小区里想换个健身器材,这些小项目其实比你想象中的要重要得多。
大家都知道,万丈高楼平地起,这些小工程就是筑梦的基石!想想你家那个小小的花园,花了几百块就能让生活质量提升,简直比买个新手机还要划算!1.2 合同的重要性不过,咱们要说的可不是光看热闹,咱们还得讲讲这些合同。
合同就像是打游戏的规则,搞清楚了,才能顺利通关。
想象一下,要是没合同,谁都可以随便来修,你想修个阳台,结果邻居家大叔也拿着锤子来插一脚,那可就热闹了!所以,合同就成了保护大家权益的小卫士,让每个人都能心安理得地享受自己的小工程。
2. 合同的基本要素当然,合同可不是简单的纸张,它里面的东西可多了去了。
咱们接下来就来看看,一个完整的合同里,应该包含哪些关键要素。
2.1 工程内容首先,工程内容是最基础的。
这就好比你点外卖,必须得写清楚你要吃什么!比如说,要修阳台,那就得把阳台的大小、材料、风格等细节都写明白。
这样一来,施工队就不会因为你没说明,结果做了个大马路而不是小阳台,那可就得不偿失了!2.2 付款方式再说说付款方式,嘿,这个可重要了!大家都知道,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合同里得清楚写明,工程多少钱,分几次付款,每次付多少。
你要是只说了“给钱就行”,结果给了一半,施工队就跑了,那可就尴尬了。
让我们把钱的事儿讲得明明白白,大家都能心里有数。
3.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签合同的时候可不能马虎,这可是关系到咱们权益的大事儿。
北京市工程类型划分标准
北京市工程类型划分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北京市工程类型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将不同类型的工程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
这些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用途等因素进行划分,以便统一标准、提高效率、规范管理。
按照工程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类型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等。
每种类型的工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措施。
按照工程的规模,可以将工程类型划分为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和小型工程。
大型工程往往涉及资金巨大、工期较长、技术难度高的工程项目,需要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来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型工程规模适中,管理相对容易,可以采取相对灵活的管理措施;小型工程规模较小,管理较为简单,但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还可以根据工程的施工周期、环境影响、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进一步划分,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和管理各种类型的工程项目。
北京市工程类型划分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规范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推动北京市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
【字数:433】第二篇示例:北京市工程类型划分标准是指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划分的一套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管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工程类型划分标准,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可以将工程类型划分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保工程等几大类。
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桥梁建设工程等;市政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公园、绿地、景观等环境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渠、堤坝等水利建设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建设工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以避免损失和伤害。
2.全员参与: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人员都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3.分类管理: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条件1.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等行为。
2.不安全条件:存在建筑、设备、工程质量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
3.生产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等。
4.管理缺陷:人员素质不过关、培训不全面、考核评价不到位等管理缺陷。
5.技术措施不当:存在施工方案有缺陷、工艺不正确、设备未经过安全检验等。
三、判定标准范围1.建筑工程类:包括房屋建筑、土方开挖、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安全防腐、消防设施等。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
四、判定结果分类1.一般隐患: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但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2.重大隐患:存在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条件或情形。
3.立即整改:存在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紧急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五、判定程序和措施1.隐患发现:由相关单位、监督部门、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
2.隐患登记:相关单位应及时记录隐患的基本信息,包括位置、原因、类别等。
3.隐患评估:相关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评估,判断其危险性和可能性。
4.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5.隐患复查: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确认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六、责任追究1.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应按照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2.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监督部门: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
通过以上判定标准,可以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判定和管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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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修编说明二零一六年五月修编说明(营业税版)附件:投标人须知附表六附表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适用于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适用于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总则本附表为“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
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特点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本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 盖章及签字投标文件的盖章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的签字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电子印章。
. 电子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以及投标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内容后的确认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通过电子化平台递交、发送和确认。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4.1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
4.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仅指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相关证明信息应直接使用。
4.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须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按照以下模块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模块: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模块: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模块: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模块: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采用工程量清单作为计量计价依据时,电子投标文件中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导入。
(4)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两张光盘和一个盘中,提交的所有光盘和盘中内容须一致。
(5)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部位加盖电子印章。
.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5.1投标文件的密封光盘和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2投标文件的标识(1)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预检查,并将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光盘和盘中。
(2)项目名称、分包工程备案编号、投标人名称、正副本等信息应填写在光盘表面上。
(3)投标人应将正本光盘、副本光盘和盘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4.1.1项和第项的要求,分开密封和标识后提交。
(4)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光盘应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除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之外,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均应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的电子印章;招标文件给定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经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电子化平台将记录撤回操作。
7.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完整的投标文件。
. 开标注意事项8.1本项目投标人拟委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到达开标现场,使用个人电子印章签到。
8.2现场开标时,光盘正本正确导入时,以光盘正本为准;当光盘正本无法导入时,以光盘副本为准;当光盘副本也无法导入时,以盘为准。
开标结束后,正确导入数据的光盘或盘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封存,其他由投标人收回。
8.3投标人拟委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使用个人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表上加盖电子印章确认。
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2)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3)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补充内容……附表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适用于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适用于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总则本附表为“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
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特点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本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 盖章及签字投标文件的盖章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的签字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电子印章。
. 电子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以及投标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内容后的确认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通过电子化平台递交、发送和确认。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4.1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
4.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仅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相关证明信息应直接使用。
4.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须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按照以下模块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模块: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模块: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模块: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模块: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采用工程量清单作为计量计价依据时,电子投标文件中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导入。
(4)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部位加盖电子印章。
.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5.1投标文件的密封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前,应当使用该项目拟委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个人电子印章进行加密。
5.2投标文件的标识除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外,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应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的电子印章;招标文件给定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因特网或交易中心大厅局域网将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提供回执。
6.3递交成功时间以电子化平台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查杀病毒。
. 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电子化平台将记录撤回操作。
7.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化平台。
电子化平台提供回执。
电子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为准。
. 开标注意事项8.1本项目投标人拟委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到达开标现场,使用个人电子印章签到。
8.2投标人拟委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开标会开始后,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3开标结束后,投标人拟委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会记录上盖章确认。
招标人用电子印章将电子化平台中该项目的所有电子标书进行加密,加密用的电子印章须由招标人随身妥善保管。
8.4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8.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2)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3)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4)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补充内容……附件:评标办法附件附件:电子化评标方法电子化评标方法. 总则本附件为“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本附件的内容是针对电子化评标的特点和要求,对本章正文和前附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本章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本附件中的规定执行。
. 电子化评标操作细则盖章及签字评标专家的签名均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的个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盖章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签字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电子印章。
暗标编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前,使用招标人电子印章对电子化平台中的电子标书进行解密,并自动生成施工组织设计各模块的暗标编号。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评审并将评审记录保存后,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系统的编码记录确定投标人与暗标编号的对应关系,系统自动生成附表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模块目录编写的内容不予评审,该模块内容按“零”分处理。
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将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通过电子化平台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牵头人以联合体的名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并按照投标文件投标函的盖章方式,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机清单比对结果如发现清单投标单价与清单基准单价有较大偏差时按如下方法处理:注:清单基准单价计算方法:突发情况处理评标时,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未从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的,不作为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附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21 / 32附表: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名称)22 / 3223 / 3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24 / 32修编说明(增值税版)根据《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号),总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规则的,专业分包招标时,应在营业税版的基础上,增加以下修订内容:附件:投标人须知附表一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分包工程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工程编号:28 / 32招标人代表签字:记录人签字:监标人签字:年月日29 / 32附件: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