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根据XX市人民政府徐政发[XX]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 _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______(电话:______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
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XX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最新)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合同范本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3]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 _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______(电话:______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
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
2023年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2023年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乙方:XXX医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新农合参保居民在乙方医院享受定点医疗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双方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中的权益和义务,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新农合参保居民的健康权益。
1.2 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遵循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共同维护新农合参保居民的利益。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为新农合参保居民提供定点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治疗、门诊诊疗、特殊病种诊治、手术治疗等。
2.2 乙方负责开设新农合专门窗口,并设立新农合绿色通道,保证新农合参保居民享受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2.3 乙方为新农合参保居民提供的医疗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医疗质量标准,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第三条医疗费用支付3.1 甲方按照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向乙方支付新农合参保居民享受乙方医疗服务的医疗费用。
3.2 乙方提供新农合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明细和相关资料,甲方按照约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结算支付。
第四条权益保障4.1 乙方承诺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维护新农合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4.2 如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合理收费等问题,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整改和赔偿。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可以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他方信息。
5.2 如一方因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
6.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医疗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滞纳金。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甲方: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地址:徐州市XX区XX路XX号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乙方:签约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乙双方都是合法设立的法人机构,有经营和签约资格。
2. 甲方是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 乙方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有提供合格医疗服务的能力。
4. 甲方需要将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引导至乙方进行合格医疗服务,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定点医疗机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定义1. 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指在甲方的管理范围内已经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手续的人员。
2. 合格医疗服务:指乙方依法产生的、符合医疗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医疗服务的行为。
3. 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就医登记卡:指甲方为合作医疗参保人员设计的标识卡,在本次合作中可作为识别和结算依据。
第二条:合作内容1. 乙方同意为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提供合格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检查、化验等医疗服务项目。
2. 乙方须按照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符合医疗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医疗服务。
3.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要求,对合作医疗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服务登记和结算,确保结算按时足额支付。
第三条:服务要求和标准1. 乙方必须具备相关的医疗设备、技术力量和医务人员,并按照规定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
2. 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各类规定,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3. 乙方须设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常规的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第四条:费用支付和结算1. 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按月向乙方报销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登记和结算资料。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结算资金后,依法按时结算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并出具详细、准确的结算单据。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依照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XX]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_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______(电话:______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
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咨询,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治理方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截了当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
2024年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2024年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本合同由甲方(医院/医疗机构名称)与乙方(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签订,旨在明确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保障乙方获得及时、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服务内容
1. 甲方必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特殊检查等。
2.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合理的诊疗方案和药品建议,保障乙方的健康。
3. 甲方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4. 甲方应保障乙方医疗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乙方个人隐私信息。
二、服务标准
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道德要求。
2. 甲方应对乙方做好医疗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乙方的健康素养。
3.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意见反馈机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建议。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意愿和选择,不得擅自变更医疗方案。
三、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当保障乙方享有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权益,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乙方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并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 双方应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退出农村合作医疗或甲方停止服务为止。
五、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院/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XX]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_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______(电话:______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
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
徐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编号:徐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关键词:徐州;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同甲方:乙方:医院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3]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
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徐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精选7篇
徐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甲方:乙方:医院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3]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
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
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编号:YB-HT-018059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Xuzhou new rural cooperativ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编订:YunBo Network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甲方:乙方:医院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发[2003]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
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徐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徐州)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医院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3]116 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 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1. 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
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 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
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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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
Designated medical service contract of Xuzhou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徐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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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医院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3]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
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
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
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
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
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
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
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
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
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
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
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
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
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
本条待省厅20xx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xx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
原合同废止。
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乙
方:医院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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