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
医院物价公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物价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医疗收费标准,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公开、公平、合理。
2. 规范医院内部物价管理工作,提高物价管理效率。
3. 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物价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物价管理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医疗收费标准;(2)制定医院内部物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3)负责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公布;(4)对医院各部门的物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5)处理患者投诉和价格纠纷。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执行医院物价管理制度;(2)负责本科室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公布;(3)加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物价管理培训;(4)配合物价管理办公室开展物价管理工作。
四、物价公示1. 医院应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住院费用等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方便患者查阅。
2. 物价公示内容应包括:(1)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2)药品名称、规格、厂家、价格;(3)检查检验项目名称、价格;(4)住院费用构成及收费标准;(5)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3. 物价公示形式可采用:(1)电子显示屏;(2)公告栏;(3)宣传册;(4)网站等。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应建立健全物价监督机制,对物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物价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医院各部门的物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有疑问或投诉时,应及时向物价管理办公室反映,物价管理办公室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
六、奖惩1. 对物价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价格公示制度范本
医院价格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公开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价格公示内容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公示以下价格信息:(一)药品价格: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产地、生产厂家、销售价格等;(二)医用材料价格:包括医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三)医疗服务价格:包括诊疗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价格信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时更新价格信息,确保价格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价格公示方式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一)在医疗机构收费窗口、药品柜台、医用材料库房等显眼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公示牌或者价目表(册);(二)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现代化信息手段进行价格公示;(三)在医疗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上公示价格信息;(四)其他便于患者查阅的价格公示方式。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价格公示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持价格公示内容的醒目、清晰。
第四章价格公示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责任人和价格管理人员,加强对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价格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价格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和报告制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报告价格主管部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2024年药品价格及相关医疗卫生政策公开制度(三篇)
2024年药品价格及相关医疗卫生政策公开制度1.医务价格公示制度(1)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上方设置电子滚动式显示屏,各收费窗口设置双向显示屏,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及批准文号。
(2)药品价格由药剂科专人负责输入,药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3)医用材料由设备科仓库管帐员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4)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物价科负责输入,如有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2.单病种病人平均医疗费用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全区卫生系统通报公示。
收费票据管理制度(1)正常情况下,每使用一张门诊收费票据,计算机系统就会对已使用的票据实时标注已使用的记号来进行核销,票据管理人员也可以实时进行监控。
(2)票据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门诊日收费汇总表,汇总表附有各个收费人员当日收费金额及当日使用的票据起始号码。
收费管理人员将汇总表的明细附件和每位收费人员日报表上的金额进行核对,并收取当日收入款。
同时管理人员还要根据各个收费人员日报表上的当日收费票据起始号码与当日收费票据的存根进行核对,审核票据是否顺号使用,有无跳号,作废发票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所有退费和作废发票逐笔审查核对。
核对无误后,票据管理人员在门诊票据登记簿中登记各个收费人员当日缴收入的票据起始号码。
退费内部控制制度1、信息系统控制全程记录患者就诊、交费、检查内容及时间;做到分权限、分账户管理;所有红冲、作废发票统一按退票处理并准备记录和统计;不能随意变动系统信息,变更信息系统应全程记录;每张发票只能打印一次;建立健全药品、检查、治疗等各项执行确认系统,保证其与收费系统的数据交互使用,形成完善的内部信息监控体系,使相关检查、治疗执行后或取药后电脑自动控制不能办理相应退费手续等功能。
2、相关科室控制相关临床、医技科室要密切配合,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退费各环节经手人要严格审核退费的真实性及合理性,确认无误后签章认可;对于大金额费用需要科室各级管理层多人签章并作好登记手续;相关职能科室应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确保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医院退费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
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5篇)
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价格法》、国家计委《____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价格公示是指卫生院对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一种方式。
公示的具体药品、医用材料品种及医疗服务项目,遵照《____省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四、卫生院对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
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
五、卫生院对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
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
六、卫生院对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
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政府指导价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七、卫生院门在诊大厅等显著位置,可通过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
八、实行价格公示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并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
九、卫生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
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十、同时公布价格____电话,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2)是指卫生院必须公示其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便患者能够清晰了解并选择就医。
该制度要求卫生院在院内显眼位置公示价格信息,包括不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如现金、医保、自费等)、退费规定等内容。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增加卫生院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卫生服务的公平和合理性。
价格公示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卫生院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栏、医疗服务窗口等途径公示价格信息。
通过价格公示制度,患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就医费用,避免因费用不透明而引发的不快和纠纷。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医院价格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职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提高价格管理水平。
第二章价格管理体制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价格管理组织,负责医院价格管理工作。
价格管理组织应当由财务、医务、护理、药剂、设备等部门组成,定期召开价格管理会议,研究解决价格管理问题。
第六条医院价格管理组织应当指定专人担任价格管理员,负责医院价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价格管理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价格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当设立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的价格管理工作,并向价格管理员报告本科室的价格情况。
第三章价格制定与调整第八条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
第九条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当依据成本、市场状况、医疗服务特点等因素进行,并遵守国家和地方价格政策规定。
第十条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当经过价格管理组织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价格公示与查询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价格公示制度,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患者有权查询本人接受的医疗服务价格,并要求提供费用清单。
第五章价格执行与监督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价格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收费制度公示模板
医院收费制度公示尊敬的患者及家属:为了加强对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院收费制度进行公示,敬请予以了解和监督。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1. 床位费:按照病房类型和床位等级,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2. 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会诊费等,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3. 药品费:按照药品采购价格,加上合理利润后收取。
4. 检查费:包括常规检查、特殊检查、病理检查等,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5. 治疗费:包括针灸、推拿、理疗、放射治疗等,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6. 手术费:按照手术类型和难易程度,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7. 材料费:包括一次性医用耗材、植入性材料等,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8. 其它费用:包括营养费、陪护费、煎药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取。
二、收费方式1. 现金支付:患者可持现金至收费窗口缴纳费用。
2. 银行卡支付:患者可使用银行卡在自助缴费机或收费窗口缴纳费用。
3. 医保支付:患者可使用医保卡在自助缴费机或收费窗口缴纳费用。
4. 支付宝、微信支付:患者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功能缴纳费用。
三、收费原则1. 透明收费:医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 合理收费:医院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检查、治疗、药品等项目。
3. 一次性告知:医护人员在为患者提供服务前,向患者说明所需费用及支付方式。
4. 严禁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查询与监督1. 患者可随时通过自助缴费机、收费窗口查询缴费明细。
2. 患者对收费项目有疑问时,可向财务科咨询。
3. 医院设立收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 医院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收费合规合理。
五、优惠政策1. 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患者、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医疗机构实施价格公示的规定[最新]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2002年11月28日国家计委、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计价检[2002]2606号发布)一、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实行价格公示。
三、本规定所称价格公示是指医疗机构对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一种方式。
公示的具体药品、医用材料品种及医疗服务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商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四、医疗机构对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并应明示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销售价格。
五、医疗机构对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
六、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政府指导价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七、医疗机构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可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
标价方式由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
八、实行价格公示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医疗机构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
九、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
医院医药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医院的所有医疗收费项目、特殊材料、药品必须以《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为依据进行公示。
2、医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大厅设置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栏,对全院诊疗收费项目、药品产地、规格、价格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符合发改委、卫生局要求,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3、设置分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公示牌。
在辅助科室进行相关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使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就能掌握自己的治疗收费情况,也便于病人对医院的监督。
4、全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由物价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制作价格调整及更换。
5、药品价格按医院中标药品价格,药库兼职物价员审核,报物价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交计算机管理中心进行公示。
6、特殊材料由采购办按照《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提供特殊材料目录,物价办按进价上浮加价率后,交计算机管理中心进行公示。
7、对于常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查询,可以通过相关公示栏及科室护士站,导诊台查询。
精选。
医疗价格公示制度范本
医疗价格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明码标价,规范、准确、完整、醒目公示价格信息。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向医疗服务对象主动告知价格查询方式,以人工咨询、电子查询、纸质清单等方式提供便利。
第五条医疗机构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欺骗、误导医疗服务对象。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疗价格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医疗价格公示内容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并包括价格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应当包含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医疗服务项目、门诊医疗服务项目、住院医疗服务项目等。
第九条药品价格公示应当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价格、总价格等信息。
第十条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应当包括耗材名称、型号、规格、单位价格、总价格等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价格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价格公示内容。
第三章医疗价格公示方式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价格公示,包括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第十三条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应当放置在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便于患者查阅。
第十四条电子屏、电子触摸屏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的收费区域,方便患者查询。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价格公示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持价格信息公示的清晰、准确、及时。
第四章医疗价格公示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责任人和价格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价格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价格公示内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价格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民营医疗价格公示制度范本
民营医疗价格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营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民营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第二章价格公示内容第四条民营医疗机构应当公示以下内容:(一)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诊疗项目、手术项目、检查项目、治疗项目等;(二)药品价格: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单价、总价等;(三)医用材料价格:包括耗材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四)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特殊检查费用等;(五)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第五条民营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更新价格公示内容,确保价格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价格公示方式第六条民营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一)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明确标注价格公示内容;(二)在医疗机构官方网站、自助查询终端上公布价格信息,便于患者查询;(三)提供价格咨询服务,解答患者对价格问题的疑问。
第七条民营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价格公示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患者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取价格信息。
第四章价格公示管理第八条民营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职责,加强价格管理人员培训。
第九条民营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民营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价格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价格公示制度的落实。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民营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患者承受能力,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公平、合理。
2. 透明、公开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3. 规范、有序原则: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应当遵循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稳定。
三、管理体制1.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医院财务科:负责医疗服务价格核算、统计和分析工作。
3. 医疗服务科室: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内容1.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 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价格政策,按照药品采购价格执行。
3. 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4.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五、医疗服务价格公示1. 医院应当在医院内显著位置设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
2. 医院应当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六、医疗服务价格监督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2. 医院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举报。
3. 医院应当对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七、责任追究1. 医院违反本制度,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模版
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模版1. 概述卫生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为了维护公众权益和提高服务透明度,制定了价格公示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卫生院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并通过公示渠道向公众进行充分的信息透明,确保价格公平、合理并受到监督,从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 定价原则卫生院制定的收费标准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价格公示要基于公平、平等和非歧视原则,不得对患者的种族、国籍、性别、年龄等因素进行差别化收费。
2.2 合理原则:收费标准要合理且有依据,须考虑卫生院提供服务所需的成本、硬件设施和人力资源等因素。
2.3 透明原则:价格公示应向公众普遍公开,让患者了解收费项目及标准,避免信息不对称和隐性消费。
2.4 可操作原则:价格公示要简明易懂、操作便捷,方便患者了解和核对费用。
3. 价格公示内容卫生院价格公示内容应包括如下要素:3.1 服务项目:明确卫生院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治疗等。
3.2 收费标准:具体列出每项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注明收费单位和计费方式,如按次、按小时、按天、按次数等。
3.3 附加费用:对于可能存在的附加费用,如药品费、材料费、护理费等,应提前进行公示,并标明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3.4 优惠政策:如卫生院实行了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例如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需明确优惠对象和优惠幅度。
3.5 收费方式:明确卫生院接受的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并提供相应的支付渠道。
3.6 投诉渠道:公示卫生院的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方便患者提出疑问或投诉意见。
4. 公示渠道卫生院价格公示应通过以下渠道向公众公示:4.1 卫生院官方网站:在卫生院官方网站首页或与服务相关的页面上,设立价格公示专栏,定期更新价格信息。
4.2 门诊大厅:在卫生院门诊大厅显眼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附加费用等内容。
4.3 管理部门网站:卫生院必须将价格公示信息提交给相关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医院价格公示制度
医院价格公示制度医院价格公示制度,是指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和规定,医疗机构要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以增加价格透明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关于医院价格公示制度的一些重要观点和说明。
首先,医院价格公示制度的实施可以为患者提供参考,帮助其了解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明确医疗费用的合理范围。
通过提前公示价格,患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做出理性决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避免因价格不明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同时,患者在了解医疗费用后,还可以提前做好经济准备,减轻就医负担,避免因医疗支出过高而导致的经济压力。
其次,医院价格公示制度可以促进医疗服务的合理定价,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益和质量。
通过价格公示,医疗机构需要合理界定和公示各项医疗服务的价格,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水平。
同时,价格公示也能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促使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从而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第三,医院价格公示制度有助于监督和约束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公示可以使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更加透明,减少潜在的不合理收费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
患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价格公示对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为保障医院价格公示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医疗机构的价格公示义务和标准,加强价格监测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医疗费用核算和公示制度,确保公示的价格真实可信。
总之,医院价格公示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共同努力,进一步推进医院价格公示制度的实施,确保其有效性和透明度,为患者提供优质、可靠和合理的医疗服务。
医院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范本
医院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行为,提高药品价格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公示活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如实公布药品价格,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公示下列药品价格信息:(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单位价格、零售价格;(二)药品的医保类别、报销比例、自费比例;(三)药品的临时价格调整信息;(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药品采购、库存和销售情况,及时调整药品价格公示内容,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公示方式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药品价格公示:(一)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价格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二)在医疗机构官方网站或者公众服务平台上公布药品价格信息;(三)提供药品价格查询服务,接受患者咨询和投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保持药品价格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的整洁、完好,确保药品价格信息清晰可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价格管理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加强对药品价格行为的内部监督。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价格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给患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
通过以上医院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范本,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行为,提高药品价格透明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范本(2篇)
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范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材料价格进行公示。
2、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3、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的住”为原则,做的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识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破坏的地方。
4、公示内容不能随易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就是变更。
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范本(2)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前言卫生院是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推动医疗价格透明,建立健全价格公示制度势在必行。
本章旨在研究和制定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基本原则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价格公示应对公众实事求是、公开透明。
公示内容应包括价格项目、价格标准、支付方式等信息,并以明确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2. 公正公平原则:卫生院价格应公正公平,合理确定,并按照统一标准执行,不得向特定人员提供优惠服务。
3. 特殊病种优惠原则:对具备相关条件和需求的特殊病种患者,可以适当给予价格优惠或政策支持。
4. 政府监管原则:政府应加强对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的监管,确保价格公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卫生院价格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第一节价格项目公示卫生院应当将其提供的各类医疗服务项目列出,并公示项目名称、项目说明、项目价格等信息。
公示内容应准确、清晰,并按照科室、病种、手术等方式进行分类。
第二节价格标准公示卫生院应当公示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各项费用。
价格标准公示应准确、及时,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制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节支付方式公示卫生院应当公示各种支付方式,包括自费、医保、商保等,对不同支付方式的患者给予相应的说明和指导。
医美医院价格公示制度范本
医美医院价格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美容医院价格行为,提高医疗美容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医疗美容医院。
第三条医疗美容医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合理制定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
第四条医疗美容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价格制定与公示第五条医疗美容医院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医疗服务价值规律,充分考虑医疗美容服务的特点和市场需求。
第六条医疗美容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第七条医疗美容医院应当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八条医疗美容医院在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应当通过指定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患者了解和监督。
第九条医疗美容医院在大厅等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向患者公示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等信息。
第十条医疗美容医院应当保证价格公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第十一条医疗美容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价格变更机制,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第三章价格监督与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医疗美容医院应当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美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医疗美容医院违反本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医疗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模板
医疗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透明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管理、收费标准制定、收费信息公示、收费争议处理等环节的职责和流程。
二、收费项目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医疗收费项目目录,明确收费项目的名称、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要素。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技术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医疗收费项目目录和价格。
第七条医疗机构新增收费项目,应当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并在收费前向患者公示。
第八条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已公布的收费项目,确需调整的,应当充分论证,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并及时向患者公示。
三、收费标准制定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和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制定医疗收费标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患者承受能力,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四、收费信息公示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收费项目目录、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价单位等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网站、门诊大厅电子屏幕等方式,公示医疗收费信息,便于患者查询和监督。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患者提供收费清单,明确收费项目、金额、次数等内容。
五、收费争议处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收费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对收费问题的疑问和投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化解收费矛盾和纠纷。
六、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物价、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院医药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医院的所有医疗收费项目、特殊材料、药品必须以《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为依据进行公示。
2、医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大厅设置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栏,对全院诊疗收费项目、药品产地、规格、价格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符合发改委、卫生局要求,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3、设置分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公示牌。
在辅助科室进行相关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使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就能掌握自己的治疗收费情况,也便于病人对医院的监督。
4、全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由物价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制作价格调整及更换。
5、药品价格按医院中标药品价格,药库兼职物价员审核,报物价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交计算机管理中心进行公示。
6、特殊材料由采购办按照《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提供特殊材料目录,物价办按进价上浮加价率后,交计算机管理中心进行公示。
7、对于常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查询,可以通过相关公示栏及科室护士站,导诊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