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复函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机动车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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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机动车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查看
【发文字号】闽价[2004]费344号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20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机动车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交通厅:
你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我省机动车教练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交财函[2004]19号)悉。

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和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衔接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从2004年7月1日开始,省运输管理局将履行全省机动车教练员管理职能,对全省新增加和有效期满的教练员统一组织培训并发证。

为保证我省机动车教练员培训、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经研究,同意在我局重新核定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前,我省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50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1300元/人、期(含考试和发证费用)执行。

本文自从2004年8月20日开始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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