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行业从业者及企业的管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行业从业者及企业的资质管理,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试验单位等。

第三条建筑行业的资质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依法保证建筑从业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筑行业从业者及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接受资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等级第五条建筑行业从业者的资质按照不同的专业、技术、经济实力等条件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建筑行业从业者资质的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资质等级越高,代表从业者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越高。

第七条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按照企业的规模、实力等条件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建筑行业企业资质的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资质等级越高,代表企业的规模和实力越强。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核第九条从业者在申请资质时,应当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

第十条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十一条资质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资质审核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不合理限制和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资质审核应当根据不同等级的资质要求进行,包括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经济实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四条资质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发放资质证书。

第四章资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资质管理部门有权对资质申请人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对已经获得资质的从业者和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资质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从业者和企业的评估和检查工作,确保评估和检查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4年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筑行业发展需要,为规范建筑行业资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行业包括建筑设计、施工、材料生产、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领域。

第三条建筑行业资质管理以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质、企业资信、项目绩效等为主要依据,确保建筑行业的质量和信誉。

第四条建筑行业各类资质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资质等级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条件和标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市场准入程序,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建筑行业市场准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审核、颁发证书和公示等。

第七条建筑行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的学历、从业经验、技术资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行业市场准入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由建设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于相关网站和媒体。

第三章从业人员资质第九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按照不同岗位要求,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考试、资格认证等。

第十一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应与行业实际需求相适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培训、安全培训、质量培训等。

第十二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考试和认证应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工作由建设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章企业资信管理第十四条建筑行业企业资信主要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信用记录、实际经营与报告情况等方面。

第十五条建筑行业各类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建筑行业企业的资信评估应由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的依据。

第十七条建筑行业企业资信评估应建立正常与弃用机制,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予以注销或者撤销资质证书。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必须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教育、建筑、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审核核发证件,确保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体现其专业水平和从业经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制定和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采用统一的编号和防伪措施,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七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核发,并由有效期限。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证书的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以保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进步。

第三章证书的管理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证书。

第十条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考试应当有权威的机构或组织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严格的评判标准。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的证书应当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进行现场核验,以防止证书的冒用和伪造。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和更新证书,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的证书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和更新到统一的电子数据库中,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证书的挂失和补办,确保证书的安全和使用。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查处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以外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证书,违规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积极受理和处理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建筑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检测人员等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执业资格要求1. 公司招聘员工时,必须对其执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

2. 对于需要国家认证的专业技术职位,如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

3. 对于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四、培训与考核1. 公司将定期组织执业资格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 对于新入职或转岗的员工,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3.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执业资格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再培训直至合格。

五、执业资格更新与维护1. 员工应负责保持自己的执业资格有效,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和考核,以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 公司将建立执业资格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员工的执业资格信息及其更新情况。

3. 对于执业资格即将到期的员工,公司将提前通知其进行续证工作。

六、责任与处罚1. 任何员工若伪造、冒用执业资格证书,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2. 若因员工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监督与执行1. 公司设立专门的执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 任何员工都有权举报执业资格管理的违规行为,公司将对举报人给予保护。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执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行业适用法律法规清单范本

建筑行业适用法律法规清单范本

建筑行业适用法律法规清单范本建筑行业作为一个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其合规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守至关重要。

为了便于建筑行业参与者了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整理了建筑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范本。

一、法律法规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要规定了建筑行业的法律地位、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规定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 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等进行了规范和界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规定了建筑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要求、标书编制、评标、合同签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建筑行业中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对土地的管理、使用、审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土地使用行为。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规定了对建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包括对建筑垃圾处理、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业管理类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主要规定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的认定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适用于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认定、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申请、审批、补偿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三、安全管理类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范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组织、要求、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2024年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资质管理规定引言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和提高建筑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监管,特制定本《2024年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资质是指建筑企业或从业人员在从事建筑活动时应当具备的相关能力和条件。

第四条建筑资质分为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两个层级。

第五条建筑企业的资质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个人资质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建筑资质的分类和等级采取“分业别、分级别、分类别”原则。

第二章建筑企业资质第七条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和特级资质五个等级。

第八条获得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各级别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获得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获得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获得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特级、一级和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获得四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特级、四级和五级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获得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积极稳定的组织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和固定资产;(三)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施工能力;(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第十四条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规模的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二)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三)具备在工期和费用管理方面的优势;(四)具备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

2024年建筑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行业竞争力,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建筑设计行业,包括建筑设计机构、建筑设计师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建筑设计师从业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建筑设计机构申请建筑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二)具备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三)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场地;(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筑设计师申请建筑设计从业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执业经历;(三)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第六条建筑设计师应该在建筑设计机构的指导下从事设计工作,不得个人独立承接设计项目。

第七条建筑设计机构和建筑设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证设计质量和安全,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建筑设计机构和建筑设计师应当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进行设计质量的评估和抽查。

第二章建筑设计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九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设计资质,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建筑设计机构申请建筑设计资质获得批准后,应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建筑设计机构的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有效期限分别为5年、3年和2年。

有效期满,可以重新申请资质。

第十二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保证设计质量和安全。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超范围从事设计项目。

第十三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管理,并定期接受质量管理认证。

第十四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其资质等级和从业资格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建筑设计师的资格认定和发展第十五条建筑设计师应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设计从业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执业经历。

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

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

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引言建筑行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涉及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了保障建筑行业的安全、稳定和良好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的一些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以便广大建筑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提升自身素质,确保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从业人员资质的定义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是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在职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素质要求等方面的集中表现。

具备建筑从业人员资质的人员可以独立从事建筑相关工作,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的目的与意义制定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人员素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障建筑行业的安全和质量:通过要求建筑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可以有效地提升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人员和产业安全。

2.提高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的制定推动了建筑行业的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有利于建筑企业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提高成本效益。

3.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可以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和企业参与建筑行业,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4.培养优秀的建筑人才: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为建筑行业提供了一个规范的人才培养体系,可以有效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建筑专业人才,为行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国内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的体系我国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人员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依法规定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考核、使用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对我国建筑行业的立法基础,规定了各种建筑活动的必要法律程序、基本制度和要求。

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法的规定,确保建筑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建筑行业的从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

2.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符合从业资格要求,并持续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二、资格分类与认定1.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分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三个大类,每类资格根据工作性质和技能水平设有不同等级。

2. 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设计师、建筑师等,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国家或地方专业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安全管理员等,应掌握相关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现场管理经验,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4. 操作工人如砌筑工、钢筋工、电工等,需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申请与审核1. 申请人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类别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格申请,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2. 审核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笔试或实操考核。

3. 通过审核的人员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复审。

四、持续教育与技能提升1.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持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更新的需要。

2.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3.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可给予职称晋升或资格升级的机会。

五、监督管理1. 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资格审查和市场整顿工作。

2.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严重者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禁止从业。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可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是指建设部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及其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对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的700字简要介绍。

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和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首先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建设部对国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等。

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等能力,并通过相应的审查和考核,才能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其次是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建设部对国内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也进行分级管理。

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资质等级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实力、技术水平、项目经验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设计企业应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才能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最后是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建设部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师等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管理。

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主要通过有关考试或经验等方式进行。

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

总之,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及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

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
《建设法规》课件
六、注册造价工程师 定义:是指经考试或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从事工程造
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条件:专科5年,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2年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10月中旬 考试内容: 4门课,2年为一个周期 注册与执业 权利与义务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执业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19972003152000312006412007111199517注册建筑师1996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条例第一章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及注册条件等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184号令同年进行了一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第一批注册建筑师于1997年开始执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 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三、注册建造师
义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 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 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 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专业考试,本科学历,工学学士4年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 考试内容:19门课,一次考 执业范围:结构工程设计、咨询、鉴定等

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

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

建筑从业人员资质法规背景建筑是一个涉及众多从业人员的行业,这些人员的职能各不相同,但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才能胜任岗位。

为了保障建筑行业的安全和质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规定了建筑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考试制度,监管和保障了建筑行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建筑法是中国建筑行业的法律基础,对建筑从业者的资格和职责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施工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这一条款直接规定了建筑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

建筑法规建筑法规是建筑行业的具体实施规范,其内部分规定了建筑从业人员的资质等级和标准。

例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人分为六个等级,分别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此外,建筑行业还有一些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例如,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和准入条件等问题。

资质考试制度为了保证建筑行业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国家实施了建筑行业资质考试制度。

该制度要求建筑从业人员在经过基本的培训后,必须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由于建筑行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建筑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具备相应的层次性,例如一级建造师、注册建筑师等。

职业道德在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考试制度之外,职业道德也是他们必备的素质之一。

建筑行业是一个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建筑从业人员的失误和疏忽可能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因此,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敬业精神、质量意识、责任担当等职业道德要素,确保自己的工作和行为符合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为建筑行业的安全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建筑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职业素质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发展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公共安全。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仅保障了从业人员的权益,也规范了建筑行业的生态环境和市场规则。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2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的;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7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8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9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勘察设计的; 10转让资质证书的; 11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12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考试合格人员,不予注册的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
日不满5年的; 3. 因在结构工程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
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4. 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至不满5年的; 5. 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2.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 程从业 人员
注册结构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人员
注册监理师
注: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注册并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证件,严禁出卖、转让、出借、 涂改、伪造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2.2.3 建筑业企业资质
2.2.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 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 级 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 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 建筑业企业连续3年年检合格,方可申 请晋升上1个资质等级 企业在资质年检结 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资 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度规范和受法律法规影响的行业。

了解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对建筑行业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和开发有着具体的规定。

建筑行业需要遵守土地合法使用、转让、征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项目的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生态环境和预防环境污染的重要法律。

建筑行业需要注意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包括噪音、废水、废气等的排放控制和处理。

劳动法建筑行业的施工现场涉及众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包括工资支付、工时限制等内容。

建筑行业政策建筑业发展规划政府会发布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根据规划,建筑企业可以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合理安排资源。

建筑行业准入和资质管理政府针对建筑行业制定了准入和资质管理政策,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经验才能进入该行业,并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建筑工程招投标政策政府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规定了招投标的程序和要求。

建筑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参与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竞争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建筑行业涉及到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政府出台了安全生产政策,要求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以上是建筑行业涉及的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简要介绍,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确保合规经营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简介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是指对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的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分为四级,分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

这四个级别均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

同时,每一个级别还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业规范,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对建筑工程建设、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等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的制度。

这个级别是最基础的从业资格,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学历和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职业道德及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工作中的各种情况。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咨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这个级别是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上,需要更深入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

注册建筑师需要具备较高的设计水平和综合素质,对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方面有深入的理解和实践。

其资格认证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程经济、建筑设计原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要求考生不仅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有效地解决多种复杂的问题。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在结构设计、工程建设、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工程检测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针对建筑工程中的结构设计方面的资格认证,其资格认证内容包括结构力学、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桥梁工程和地基基础等方面的知识。

注册结构工程师通常需要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和人口难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 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 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 签字盖章。
三、注册建造师
义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 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 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 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 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6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7号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范围及管理机构
第二章 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
注册
管理制度
监理 工程
第三章 执业
正当执业
师管
理规
第四章 继续教育
《建设法规》课件
五、注册监理工程师
报考条件:高级职称;专科或中级3年 执业范围: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
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等
六、注册造价工程师
报考条件:造价专业本科4年,相近专业5年, 硕士3年,博士2年
执业范围:投资估算编制、概算、预算、结算 、决算编制、造价控制等
注册
结构
工程
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
一、二级注册结构师
师执
考试及注册条件等
业资
格制 度暂
第三章 执业
各级执业范围
行规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 定义:取得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
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 二级报考条件: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
2年,专科 3年 一级报考条件:基础考试,本科1年
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册监理工程师
定义:是指经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 注册,从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 员
报考条件:高级职称;中级3年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5月中旬 考试内容:4门课,2年为一个周期 注册与执业 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
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
人民
共和
第三章 执业
国注
册建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筑师
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考试及注册条件等 各级执业范围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注册建筑师 定义: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从事房
三、注册建造师
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 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 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 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 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 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 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 工作。
三、注册建造师
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 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目前,《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 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 际工作需要选样专业类别。
《建设法规》课件
六、注册造价工程师
定义:是指经考试或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 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从事工程造价活 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条件:专科5年,本科4年,硕士3年,博 士2年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10月中 旬
考试内容: 4门课,2年为一个周期 注册与执业 权利与义务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 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 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 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三、注册建造师 注册:
执业范围
三、注册建造师
定义:是指经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取
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
考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 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 年举行一次考试。
三、注册建造师 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历并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 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 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注册建造师
注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 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 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 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注册建造师不只可以担任项目经理,还可以 担任其他工作。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从事岩土工程工作 基础考试:土木工程专业学历或学位 专业考试:本科5年,硕士3年,博士2年 必须加入一个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
位,从事岩土勘察、设计、监理、监测 等工作
《建设法规》课件
五、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考试,本科学历,工学学士4年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 考试内容:19门课,一次考 执业范围:结构工程设计、咨询、鉴定等
《建设法规》课件
三、注册建造师
第一章 总 则
建造
师执 业资
第二章 考试
格制
度暂
第三章 注册
行规

第四章 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一、二级建造师考试要求 各级建造师注册条件
三、注册建造师 执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 的执业范围包括:(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 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 务。
—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 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 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的项目经理。
《建设法规》课件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 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 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 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 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习题
• 【单选题】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B )个序列,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分为()。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担任该施 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保护事故 现场.不得隐瞒。
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关系
1、项目经理只是一个工作岗位,而注册建造师 是一种执业资格。一旦注册建造师制度建立后 ,项目经理只能由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担任。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0.3.1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监理师
2006.4.1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7.1.11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1995.1.7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一、注册建筑师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建筑师条例》(第184号令),同年 进行了一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 第一批注册建筑师于1997年开始执业。
建筑法规
建筑工程系 肖永刚
项目二 建筑工程许 可法规
复习
问题
一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二 建筑业企业分为几个序列
任务四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建筑行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具备一 定专业学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 员,通过国家相关考试和注册确定其职业 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权 的一种制度。
三、注册建造师 执业:
执业区域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
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 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 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 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 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 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 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 建设单位同意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